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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22-1-7 06:38:04|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探讨研究] 高质量推进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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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民族报  : 胡延龙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具体实践。近年来,新疆坚持高位推动和顶层设计,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布局农村厕所革命、庭院整治、居住环境改善、污水排放整治、垃圾治理等重点工作,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突出位置,高质量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重视思想引领,坚持高位推动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动党建引领与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融合,号召广大党员带头宣传发动、带头参与行动、带头认真践行。通过党员带动、制度推动,全面调动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由“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形成“支部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浓厚整治氛围,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上台阶。
  制定实施方案,理清责任清单,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责任清单,成立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动目标、推进措施、主体责任以及有关要求,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确保工作有条不紊、有力有序,确保工作成效让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
  深入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开展“进校园、进课堂、进村组、进家庭、进田间地头”等“五进”活动,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干部、县乡包村包户干部、双语支教干部等驻村力量的作用,利用倡议书、宣传标语、大喇叭、微信群等载体,全方位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使环境卫生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广泛凝聚起思想共识。
  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新疆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引领,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引导资源要素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放,建立财政投入引导、农民和集体积极投入、社会力量多方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领域建设。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示范项目,鼓励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化运营机制创新,积极推动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鼓励地方整合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内的项目。
  加大专项投入,统筹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危旧房屋改造、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领域的项目资金,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项目成本,保证工程质量,鼓励支持乡村专业施工队伍承接村庄环境整治、卫生厕所改建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2020年,新疆累计投入14.38亿元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目前,新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一是加强乡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实施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改建等重点项目,注重与当地自然条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突出实效。二是结合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服务业等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解决的,积极引进市场主体。同时,坚持以绿色为底色,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实现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生活方式低碳化。
  加强人居环境长效管护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要注重建管并重,坚持建管结合,把人居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统筹安排,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同步抓实抓好。
  立足乡村现有基础,整体推进提升。要加强规划引领、科学稳慎决策;做好制度性安排,形成点、线、面结合推进机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成熟做法;坚持积极有力推动、分期分批推进。实施村庄绿化、硬化、亮化、净化、美化行动,把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各环节全过程。发展绿色产业,为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奠定基础,为建设幸福家园和美丽乡村注入动力。
  建立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公共事务特点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落实村内卫生保洁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强化村庄日常保洁管理,提升管护水平。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提供长期稳定支持保障。
  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人居环境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的全过程,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使环境卫生整治成为村民的自觉行为。
  (作者系新疆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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