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322|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雅拉之颠 发表于: 2022-4-29 08:26: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2022年陈一新在第三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会上强调: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 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沿着法治轨道走深走实

 [复制链接]
源自:正义网
  陈一新在第三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会上强调:
  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
  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沿着法治轨道走深走实
  正义网北京4月29日电(记者:徐日丹)4月2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第三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会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启动仪式,部署启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工作。如何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强调了六点意见。
  ──要认清重要意义。5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全国扫黑办将宣传贯彻工作列为2022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十件实事”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政治任务、实事工程、基础工作来抓,把宣传教育贯穿到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去,不断提升常态化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要把握总体要求。要围绕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提升依法、准确、及时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健全完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努力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要领会核心要义。牢牢把握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这一主题主线,做到纲举目张;要领会惩防并举原则,加深对政法各单位与有关职能部门全链条打击、一体化治理等章节条款的理解;要领会重点焦点内容,准确运用立法原意来阐释回应;要领会明责追责要求,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聚焦主要对象。宣传贯彻要聚焦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对黑恶势力围猎的“免疫力”;要聚焦基层群众,提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防止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的能力,促进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要聚焦青少年学生,教育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聚焦市场主体,提升其法治意识,防止出现信“蛮”不信法的问题。
  ──要创新方法举措。要抓好专题培训,引领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热潮;要加强社会面宣传,推动宣传贯彻有声有色、高潮迭起;要突出以案释法,以身边案教育警示身边人;要注重以情动人,增强宣传吸引力,提高普法知晓度。
  ──要强化工作保障。全国扫黑办和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贯彻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贯彻落实。要推动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要加强督导考评,把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评体系,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王洪祥,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出席会议。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雅拉之颠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雅拉之颠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雅拉之颠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雅拉之颠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雅拉之颠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雅拉之颠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汉字详解 信 让群众看病更便捷高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4-19 18:44, Processed in 0.171600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