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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获评优秀民企,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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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九爷 发表于: 2016-11-8 08:56:00|只看该作者

广告狂鸿茅药酒隐现不合规 药品当保健品卖无视禁语

源自:北京商报
  药品当保健品卖 无视广告禁语
  “广告狂”鸿茅药酒隐现不合规
  鸿茅药酒是药还是保健酒?
  根据鸿茅药酒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备案信息,鸿茅药酒是药品不是保健品,产品类别为中药,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
  确系为药品,但鸿茅药酒从产品、营销包装等多个方面好似有意无意地弱化它的药品属性。
  夸大宣传功效的违规广告屡禁不止,多地勒令禁售频繁上演,即便是被拉入黑名单,认定为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严重失信等级,但鸿茅药酒早已有了一套排他的“广告狂”活法。对于多数消费者来说,分不清它是药是酒。它以每年百余条的广告与OTC药品认证的安全属性悄无声息地包揽市场。在电商平台上,与鸿茅药酒类似的OTC药酒竞品有不少,但走向线下药店,鸿茅药酒几乎一家独大,难觅其他品牌踪影。

药品而非保健品
  白酒断崖式腰斩以来,保健酒突飞猛进。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不在保健酒之列,属于药品范畴的鸿茅药酒在各大电商平台成交量、评论数明显高于有相似作用的OTC药酒类竞品。
  从价格带上来看,同类属性的OTC药酒价格大部分低于鸿茅药酒,500毫升鸿茅药酒售价为298元,同为OTC属性的中药药酒吉林万通颈痛灵药酒250毫升售价为95元,同仁堂国公酒750毫升2瓶售价仅为128元。
  在商品详情介绍方面,同仁堂国公酒有一张药品说明书照片,功能主治祛风散湿、舒筋活络,用于寒湿所致的痹病。吉林万通颈痛灵药酒的功能主治为滋补肝肾,通络止痛;用于各种脊椎病引起的疼痛。
  相比之下,鸿茅药酒的产品详情介绍十分丰富,比如“治病又强身、健脾、活血、补气、养阳”、“肩颈疼、腰疼、腿疼、行动不便、风湿痛、关节痛、筋骨痛、屈伸不利、肾虚腰酸、尿频起夜、头晕失眠、面色萎黄、乏力、手脚冰凉、畏寒怕冷、胃胀胃痛、脾胃虚寒,有以上症状均可服用鸿茅药酒”等。

自称谁都可以用
  值得注意的是,电商平台上有诸如风湿液、舒筋风湿酒、龟蛇酒等诸多OTC药酒,但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多个实体药店发现,鸿茅药酒在渠道上几乎有绝对优势,难以看到其他品牌。
  线下药店的鸿茅药酒,在实际销售中以药品和保健品两种身份存在。在和平里地区的一家药店内,当北京商报记者询问工作人员,鸿茅药酒属于药还是保健酒时,得到的回复是,“鸿茅药酒既是药品也可当做保健品,对身体有很多好处,老人和妇女均可使用”。
  在另一家药店中,销售人员推荐鸿茅药酒时着重强调了它的“祛风除湿、补气通络、健脾温肾、舒筋活血等功效”,并没有主动提及禁忌和不适用人群。

药品当保健品卖已违规
  一为不愿具名的医药专家表示,药品不可当做保健品售卖,药品应具有明确治疗效果,凡是药品都应该有明确的治疗方向,并附有详细的说明书。“保健品不同于药品,适用范围比较宽泛,几乎没有什么限制。作为药品需有一定限制,不能扩大治疗范围,一旦扩大治疗范围就是违规行为,鸿茅药酒作为舒筋活血类中药产品,扩大宣传治疗范围都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行为。”上述专家称,在广告监管不严格的初期,鸿茅药酒可能会有投机性的市场机会。相比于市场上普通的保健酒,鸿茅药酒的大力度广告宣传更容易获得消费者信赖,但国家对于药品及广告管控日趋严格,鸿茅药酒只能作为药品针对某种疾病治疗,不能宣传普及性疾病的预防。
  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无视广告禁语已违法
  在成为“畅销品”的路上,鸿茅药酒的广告营销毫不手软。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的广告备案信息显示,截至目前,鸿茅药酒广告投放累计744条。从2015年10月至今的一年时间里,投放广告274条。作为同品类的OTC国公酒,投放药品广告截至目前仅有16条。
  在今年热播的电视剧《中国式关系》当中,有这样一段植入“给您买的这是鸿茅药酒,这酒能治风湿补气血,可不便宜啊!”作为国药准字的甲类非处方药,鸿茅药酒在经审批的传统广告中要求应当附有“忠告语”。不过,由于植入广告监管缺失,没有忠告语的药品广告就被“顺理成章”地植入其中。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鸿茅药酒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审批的广告中提及的“儿童、孕妇禁用;阴虚阳亢者禁服;肝肾功能不全及酒精过敏者禁服”等若干禁忌和注意事项,并没有出现在电视剧中。
  实际上,对于药品广告“忠告语”的要求已升级为法律条款,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规定,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据了解,电视剧植入广告的收费一般依据演员阵容和播出的平台来制定价格,一线卫视播出的电视剧,广告植入价格高达数百万元。尽管因不合规屡遭罚款,但鸿茅药酒的违规广告并未停止。
  北京商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向鸿茅药酒发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回复。

夸大宣传已被罚
  鸿茅药酒始源于1962年成立的内蒙古凉城县鸿茅酒厂,曾创下一年销售额十多亿元的惊人业绩。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因过度夸大疗效掠夺市场,上世纪90年代末鸿茅药酒逐渐从消费者视线中消失。曾创造鸿茅药酒辉煌业绩的鲍洪升等人全资收购了内蒙古凉城县鸿茅药酒厂,2002年5月17日,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伴随广告影视业的迅猛发展,鸿茅药酒又开始了它的“第二春”。
  鸿茅药酒重出江湖之后,依靠广告效应曾在2008年销售额突破亿元,近年来由于模糊药品和保健品的界限并扩大治疗功效和虚假宣传,鸿茅药酒一直风波不断。
  近日,新疆库尔勒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8种药品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其中,“鸿茅药酒因在媒体上宣传时,存在表示功能的断言,夸大宣传治疗范围”,再一次被责令暂停销售。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这并不是鸿茅药酒近年来首次因为涉嫌广告违法被责令停止销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布通告,勒令停售鸿茅药酒。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曾发布通告称,鸿茅药酒宣传中擅自扩大产品主治范围、夸大产品疗效。主要违法事实是在电视广告中“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含有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宣传”。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做出暂停销售决定。
  从2007年至今,鸿茅药酒曾在湖北、山东、江苏、宁夏、江西多地发布不合规广告。2010年鸿茅药酒在广告宣传中因夸大主治功效、利用公众人物和患者作证明等严重违法行为,被海南、湖南等地的工商局勒令停止在该地区的销售。2013年,鸿茅药业被浙江省食药监局列入黑名单,认定为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严重失信等级。2015年9月,鸿茅药酒成为新广告法实施后第一个违规发布广告的药企,此后的18个月间鸿茅药酒已在江苏、上海、重庆、新疆等地四登违规广告黑榜。
  北京商报记者 刘宇 林杉/文 贾丛丛/漫画
4# 金佛山
 九爷 发表于: 2016-10-20 00:07:30|只看该作者

鸿茅药酒的中国式广告路径:多次登违规广告黑榜


  鸿茅药酒的中国式广告路径  据《中国经营报》9月12日消息,近日新疆库尔勒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8种药品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电视剧《中国式关系》中鸿茅药酒镜头。资料图
  与早期宣传的夸张程度相比,新广告法的实施使得企业已经有所收敛,但是行业中的违规宣传仍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小地方的宣传平台较为明显。而随着对药品广告的要求越来越严苛,仍然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的影视剧植入广告越来越受到药品企业的青睐,同样,也凸显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记者:辛颖

  什么是中国式关系?当一部热播电视剧试图通过人在社会中的磨炼而给出答案的同时,在该电视剧中频频出现的鸿茅药酒却着实上演了一部“中国式药品广告”。
  新广告法实施一年后,鸿茅药酒又一次因涉嫌违法发布广告而被暂停销售。
  据《中国经营报》9月12日消息,近日新疆库尔勒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8种药品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其中,鸿茅药酒因“在媒体上宣传时,存在表示功能的断言,夸大宣传治疗范围”而被责令暂停销售。
  这并非鸿茅药酒首次触碰广告法红线,据此前媒体报道显示,2007年,鸿茅药酒就因违法广告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勒令暂停在山东省的销售。
  十年间,在各地监管部门的一次次通告之后,鸿茅药酒违规宣传的问题仍未解决。值得关注的是,一些“隐忧”延续到了新的影视剧植入广告之中
  “与早期宣传的夸张程度相比,新广告法的实施使得企业已经有所收敛,但是行业中的违规宣传仍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小地方的宣传平台较为明显。而随着对药品广告的要求越来越严苛,仍然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的影视剧植入广告越来越受到药品企业的青睐,同样,也凸显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北京鼎臣医药咨询史立臣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道。

没有忠告语的药品“植入广告”
  “给您买的这是鸿茅药酒,这酒能治风湿补气血,可不便宜啊!”当这样的台词出现在电视剧《中国式关系》中时,相信很难有观众忽略这条“植入广告”。
  但观众也许并不清楚的是,这个在剧中可以作为送给老人的礼品、酒桌饮品而频频出现的鸿茅药酒其实是一款国药准字的甲类非处方药,而此类药品在经过审批的传统广告中要求应当附有“忠告语”。
  号称有270年历史的鸿茅药酒,在上世纪90年代曾创造销售神话,随后也曾在公众视野中销声匿迹过一段时间。
  2007年4月底,卷土重来的鸿茅药酒在北京成立鸿茅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全国的销售中枢。
  同样是2007年,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在5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就已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忠告语等信息,而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是:“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上述内容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不得少于5秒。
  也就是在这一年,鸿茅药酒开始出现在监管部门公告的违规宣传企业名单之上。除了违规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夸大药品适应症之外,缺少“忠告语”也是鸿茅药酒广告的问题之一。
  2008年,鸿茅药酒一方面被江苏、宁夏等地的药监局责令“暂停销售”,一方面在强大广告的带动下实现销售额突破亿元。据统计,2009年以来,鸿茅药酒先后被吉林、辽宁、江西等十余省曝光或查处,多次收到暂停销售等行政处罚。
  2013年,鸿茅药业曾被浙江省食药监局列入黑名单,认定其为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严重失信等级。
  另一方面,对于药品广告“忠告语”的要求升级为法律条款,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规定,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然而在植入广告监管缺失的当下,缺少忠告语的药品广告就被“顺理成章”地植入电视剧中。
  不仅仅是忠告语,鸿茅药酒在食药监总局审批的广告中包含的注意事项,“儿童、孕妇禁用;阴虚阳亢者禁服;肝肾功能不全及酒精过敏者禁服”等若干禁忌和11类注意事项,显然也无法出现在电视剧中。

没有“代言人”的明星效应
  鸿茅药酒并不是第一家发掘“植入广告”市场的药企,尤其在新广告法禁止明星代言药品,“润物细无声”的植入广告标准也被不少电视剧弃之不顾的环境下,其为何能够在大牌明星云集的影视剧作品中越来越多地出现并在一线卫视播出。
  据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电视剧植入广告的收费一般依据演员阵容和播出的平台来制定价格,但凡是在一线卫视播出的电视剧,其8-10分钟的植入广告价格就能达到几百万元。
  企业愿意为此一掷千金的原因显然也与明星效应不无关系。
  在新广告法颁布之前,明星代言与明星药品的绑定似乎已成为药品营销中屡试不爽的成功模式。鸿茅药酒的代言人阵容也相当强大,陈宝国、张铁林、雷恪生、李耕、黄健翔都曾位列其中。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首次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鸿茅药酒因在店堂使用明星代言广告,被上海工商立案查处,成为新法实施后“广告违规第一案”。随即湖北等7省区对鸿茅药酒作出“暂停销售”的决定。
  对于新广告法禁止明星代言药品的规定,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表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多有着良好的公众形象,深受人们的欢迎和追捧,因此他们的代言有着很强的带动性。医药、医疗等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且功效因人而异,这一特点也决定了这些东西不适合利用其他任何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
  那么曾经的明星代言费是否只是被转移到了另一个“明星聚集地”呢?
  以陈建斌、马伊琍主演的《中国式关系》为例,公开数据显示,该剧播出期间,收视多次夺冠,CSM35城最高收视1.492,CSM52城最高收视1.38,市场份额最高占比4.484,收官当日乐视视频点击率破三亿。
  对此,史立臣指出:“和一般在综艺节目中的药品冠名与植入不同,影视剧中的药品多出现在需要用药的生活场景中,对消费者更具有代入性和影响力,确实需要予以特殊规范。”
  邓勇指出,是否涉嫌规避禁止明星代言的规定,也和药品在剧中出现的目的、出镜率、占用特写的时间等因素有关。“如果是为了适应剧情需要,为了更好地体现剧情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为了提高艺术水平而适当引入药品,我认为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引入药品广告明显超过了剧情的需要,甚至是如前所述的剧情完全是因为药品而存在,颠倒了二者的关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这是为了规避禁止明星代言药品的规则。”
  “此外,一些情况下虽然是药品为剧情服务,但如果一个药品在剧中的特写镜头,甚至是主人公的台词等都显示出是为突出药品而设,严重的可能导致观众对这一情节产生脱离剧情的感觉,这样的情况也应认定为这是在电视剧中植入广告,完全是为了规避禁止明星代言药品的规则。”邓勇说道。

没有明晰监管的“植入广告”
  植入式广告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和传统广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就导致对传统广告监管的一些规定无法适用于植入式广告中,甚至还与植入式广告这种存在形式相互矛盾,这就使我国植入式广告的监管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连审查制度相对完善的传统药品广告领域都仍有如此之多的违规现象,更何况是监管尚未明晰的药品植入广告。”史立臣说道。
  去年9月,鸿茅药酒成为新广告法实施后第一个违规发布广告的药企,此后的18个月间鸿茅药酒已在江苏、上海、重庆、新疆等地四登违规广告黑榜。
  “这与鸿茅药酒的中药配方特点不无关系。”邓勇向记者描述了药企在此种情况下的违法成本较低,不足以形成威慑效果。
  由于其是中药配方,疗效、使用者体质等一系列的无标准就被厂家所利用,当消费者发现吃了不管用,厂家会说每个人的体质、所处的环境等有差异,建议再服用一个疗程,直至消费者发现确实不管用,或者吃不起为止。
  等消费者向企业投诉时,企业要么拖延时间,要么干脆置之不理。如果到有关部门去投诉,至少要两个月的时间才能有处理结果,此时,企业早已赚得盆满钵溢,即便被相关部门处罚也是很轻的,与其所产生的利润相比是九牛一毛。
  京师律师事务所医药法律事务部主任艾清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个体系性的问题:“监管体系执行失灵是违法药品广告盛行的现实困境,药品广告管理法律体系有待完善、修订,此外执法者的素质和落后手段是制约因素,加上地方保护主义推波助澜,广告平台媒体自我监管功能先天不足,广告行业自律缺失,才会使得问题屡禁不止。”来源:法治周末
3# 峨眉山
 九爷 发表于: 2016-9-10 16:56:03|只看该作者

鸿茅药酒被责令停售 治病药酒被指夸大宣传

源自:中国经营报
  鸿茅药酒被库尔勒食药监局责令停售  “发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治病药酒”被指夸大宣传
  张家振
  因发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茅药业”)生产的鸿茅药酒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而被责令暂停销售,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近日,新疆库尔勒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八种药品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其中,鸿茅药酒“在媒体上宣传时,存在表示功能的断言,夸大宣传治疗范围”而被责令暂停销售。
  据了解,此前鸿茅药酒因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多地食药监局及工商部门曝光或处罚,并被实施暂停销售等强制措施。例如,2013年4月,浙江省食药监局曾认定鸿茅药业等企业为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严重失信等级,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不过,对于屡次触及广告法红线的原因及产品销售策略调整等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先后多次致电、致函鸿茅药业及公司北京办事处,截至发稿时,未获进一步回复。
  停售风波
  根据库尔勒市食药监局发布的信息显示,近期,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监督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八种药品要求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活动,并撤下店内悬挂、张贴的相关宣传画报。
  在库尔勒市食药监局披露的信息中,配图为执法人员在某药店检查鸿茅药酒的现场。不过,具体被责令停售的名单目前并不能正常显示。
  而根据《库尔勒晚报》报道,要求暂停销售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则只有七种,其中包括鸿茅药业生产的鸿茅药酒、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寒痛片、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舒筋健腰丸等。
  库尔勒市食药监局表示,今年2月至6月期间,上述产品屡次在自治区、地(市)级媒体上发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其中,鸿茅药酒“在媒体上宣传时,存在表示功能的断言,夸大宣传治疗范围”而被责令暂停销售。
  记者梳理发现,这已经不是鸿茅药酒第一次因为涉嫌广告违法而被责令停止销售。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鸿茅药酒已先后被吉林、辽宁、江西、山东、宁夏、河北、浙江、海南、湖南、四川等省及重庆、济南、绍兴、昆明、温岭等市食药监和工商部门曝光或查处,多次被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鸿茅药酒的众多广告中,影视明星陈宝国为其代言的广告最为观众所熟悉。2015年9月初,鸿茅药酒因使用明星代言而被上海工商立案。鸿茅药酒也成为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后,全国工商部门立案查处的“广告违规第一案”。
  随即,湖北、江苏和宁夏等7省区食药监部门对鸿茅药酒做出了“暂停销售”的决定。
  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工商部门可以依据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则可以依据新《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对此,江苏某地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广告法》等相关规定,鸿茅药酒生产企业鸿茅药业需要停止在相应行政区的违法广告的发布和产品销售,并在相应媒体发布更正启事,经当地食药监局审核,并发布解除暂停销售的公示之后方能恢复销售。由此给鸿茅药酒销售带来的影响,目前尚不得而知。
  被指“夸大宣传”
  鸿茅药酒始创于1739年,距今已经有近三百年的历史,曾作为宫廷贡酒,并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鸿茅药酒的官方网站上,记者查询到每瓶装500毫升规格的鸿茅药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功能主治包括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
  据了解,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其前身为内蒙古凉城县鸿茅酒厂。公司董事长鲍洪升表示,“我希望大街小巷都有我们的鸿茅药酒,我希望家家户户都知道鸿茅药酒,认可鸿茅品牌。”
  在“酒香也怕巷子深”的时代,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成为“家家户户都知道鸿茅药酒”的重要手段。
  不过,屡次触碰《广告法》红线也让鸿茅酒业饱受质疑。
  去年新《广告法》实施后,鸿茅药酒广告取消了明星代言,并推出了新的“把病喝走”的广告。
  据《羊城晚报》今年3月23日报道,自去年9月新《广告法》实施,被工商部门首个立案查处后,鸿茅药酒只是将广告改头换面,仍继续在电视上进行夸大宣传,并质疑换“马甲”吆喝。取而代之的是30秒的患者形象动作,并配有广告词“鸿茅药酒,精选67味中药,调五脏、补气血、通经络、强筋骨、祛风寒、止疼痛,治病又强身,鸿茅药酒祝您每天两口,把病喝走”。
  3月25日鸿茅酒业随即在官网发表声明称,鸿茅药酒广告表现及投放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广告所诉的主治功能及服用方法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后发布,不存在违法宣传,更不涉及虚假夸大宣传、换“马甲”吆喝的问题。
  据了解,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国家工商、食药监和广电总局等多个部门均对医疗、药品、保健品等的广告宣传做出严格规定,对于单一依靠广告获取关注度和销量的部分企业来说,违法违规的风险正逐步增加。
  不过,记者梳理发现,新《广告法》严规之下,鸿茅药酒强调“治病药酒”“存在表示功能的断言”的广告宣传语仍广泛存在。
  仅在鸿茅药酒官网转载的部分媒体广告宣传中,“治病药酒”“不治已病治未病”“防病祛病、养生健身”“一剂药酒多重功效”“无病强身,慢病快治、综合调理”等成为宣传产品功效的重点。
  例如,南京某报业网在一篇名为《鸿茅药酒到底怎么样,看完才有发言权》的广告宣传中,表示“鸿茅药酒绝不是普通的保健酒,而是真正的治病药酒”;而某门户网站中医频道在《药酒治病为什么要选鸿茅》的广告宣传中则明确表示,“鸿茅药酒针对当前多发的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虚腰酸、气虚血亏等中老年慢性病实现了集治病、养生于一体的独特疗效”。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从新《广告法》规定和各地食药监局、工商局行政处罚情况来看,鸿茅药酒上述广告宣传带有明显的“表示功能的断言,夸大宣传治疗范围”,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涉嫌构成虚假宣传。
  对于上述疑问,记者致电鸿茅药业,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由公司北京办事处作出回复,而致电、致函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称已将问题转交相关部门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时均未作出回复。
2# 四姑娘山
 没事了吗 发表于: 2008-10-31 21:30:26|只看该作者
产品简介
  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1992年10月16日,鸿茅药酒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
  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甲类otc(红色):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的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相关事件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2009年以来,鸿茅药酒已先后被吉林、辽宁、江西、山东、宁夏、河北、浙江、海南、湖南、四川等省及重庆、济南、绍兴、昆明、温岭等市食药监和工商部门曝光或查处,多次被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2013年4月,浙江省食药监局曾认定鸿茅药业等企业为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严重失信等级,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2015年1月26日,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因违法广告,被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暂停销售措施。
  2016年3月23日,据《羊城晚报》报道,自去2015年9月新《广告法》实施,鸿茅药酒被工商部门首个立案查处后,鸿茅药酒只是将广告改头换面,仍继续在电视上进行夸大宣传,并质疑换“马甲”吆喝。
  2016年9月,因发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而被责令暂停销售。
  2018年4月16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谭秦东文章事件
  2017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医生谭秦东在“美篇”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但是标题却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一词。
  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一员工受公司委托报案。近期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甚至宣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大肆散播不实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造成公司销量急剧下滑,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但这篇文章的点击率只有2000多次,这么小范围的传播与鸿茅药酒所诉称的80万元的退货的经济损失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该事件引爆了舆论的强力反弹。
  经侦大队的一份材料办案说明显示,报案内容涉两篇文章:一篇是安徽黄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雪球每日最热”的文章,一篇是来自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谭秦东所发文章。经调查取证,警方认为,前者不构成犯罪。
  2018年1月月5日,凉城警方从“美篇”所隶属的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谭秦东的注册ID号、手机号。该公司负责网上信息发布的副总经理称,谭秦东的网帖“没有明显违法犯罪的内容,可能有一些侵权诽谤情节,但这不属于公司的审核范畴。”2018年1月10日,谭秦东被凉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5日,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谭秦东被执行逮捕。
  2018年3月13日,凉城县公安局作出《起诉意见书》称,依法侦查查明:谭庆东在微信群连续转发“毒药”一文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访问,微信好友有250次访问、微信群有849次访问、朋友圈有720次访问、其他访问253次、被分享120次。
  4月16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茅药酒公司)以上述文章严重诽谤鸿茅药酒声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已于4月9日开庭,但尚未宣判。鸿茅药酒公司在自己官网发了一份“严正声明”,要求程远“立即就其违法行为公开向我公司道歉”。
  2018年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2018年4月17日18时许,撰文“鸿茅药酒是毒药”的广州医生谭秦东取保候审后,从凉城县看守所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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