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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6-11-1 17:45: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 新疆民族旅游的社会文化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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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知网  : 王鹏辉
  导语:本文主要研究旅游对新疆社会文化的影响状况。首先对新疆旅游进行总结,提出新疆的旅游属于民族旅游的类型,界定了新疆民族旅游的概念。其次,对新疆民族旅游的社会文化影响进行分析、评估。最后,探究民族旅游与社会文化的变迁呈现什么样的耦合关系,指出民族旅游是新疆社会文化变迁的一个基本的诱致性因素。

2013-06-10 21:24:412013-06-10 21:24:41
2013-06-10 21:24:41,新疆彩虹,雷强/摄

  旅游的发展史不论是从人类社会的古代历史算起,还是以工业革命为起点,都经历了一个由个别偶然的现象到大众的经常的现象的历史过程。而旅游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当今世界上迅猛发展,向人类社会的广度和深度拓展,其性质和形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因旅游因素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结果是非常严重的,这种结果往往动态、矛盾、复杂,尤其表现在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文化影响领域,既让人不可捉摸,又不能忽视而忘怀,旅游因素成为足以影响旅游目的地人类社会文化发展趋向的关键性变量之一。旅游的社会文化影响(social-cultural impact)是指“旅游活动对旅游目的地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个人行为、家庭结构、习俗民风和语言、宗教、民间艺术、饮食习惯、道德观念、文化特征等等方面的影响”。回顾西方文献,大部分社会文化影响的研究对象都是民族旅游目的地,国内此方面的研究正勃然兴起,焦点也是中西部的旅游目的地,并且这些地区大多是民族聚居区。旅游作为当今中国许多民族地区主要的经济活动之一,对中国民族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文化变迁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产生出一种特殊的旅游效应。近二十几年来,新疆的民族旅游发展非常迅速,在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新疆已经成为国际、国内非常有特色、有吸引力的民族旅游目的地,民族旅游所带来的社会文化影响由隐到显,日益深刻,演化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战略课题。

一、新疆民族旅游的界定
  新疆的自然环境条件非常独特,构成了高品级的自然旅游资源。自然环境往往对人类的行为起决定性作用,自然因素与人文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会形成鲜明的地域文化(regional culture)。新疆的民族社会文化,因其地域、民族、宗教、语言富有一方特色而独树一帜,构成了独具魅力的人文旅游资源。新疆是典型的干旱区和多民族聚居区,同时又是历史上著名的丝绸之路要道。神奇的自然景观,绚丽多彩的民族风情,灿烂的西域文明遗留的丰富物质文化遗存,它们构成了新疆旅游的宝贵资源。新疆的旅游资源按存在方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以大山系、干旱区为特色的自然旅游资源;以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文物古迹为代表的人文旅游资源;以新疆各民族为主体的社会文化旅游资源。新疆的自然塑造了新疆的人文,新疆的人文孕育了新疆的民族社会文化,新疆的民族社会文化渲染了新疆的自然,三者有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耦合关系。实际上,新疆的旅游资源往往是合三为一的复合体。按照《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的分类原则和系统,全国旅游资源基本类型共68种,新疆就有56种,占到所有旅游资源类型的83%,居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首位。新疆拥有的极具魅力的旅游资源是新疆开展旅游活动、建立旅游经济体系的基本条件,是新疆成为旅游目的地的关键因素。
  新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成就,已经形成了综合接待能力的良好基础。新疆已经形成以乌鲁木齐为一级旅游中心城市,吐鲁番市、喀什市、库尔勒市、伊宁市、阿勒泰市、哈密市、库车县为二级旅游中心城市的旅游城镇体系。新疆的专门旅游设施发展很快,日渐完善。截至2004年底,旅游星级饭店273家,客房2.68万多间,床位数5.27万多张,其中包括五星级7家,四星级15家,三星级以下251家;旅行社322家,其中国内旅行社281家,国际旅行社41家;拥有旅游汽车3000多辆。国家命名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往往是专门旅游设施集中完善的标志,新疆有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库尔勒市、喀什、克拉玛依、哈密6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新疆基本形成了以旅行社业、旅游饭店业、旅游交通业为主,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的专门旅游设施体系。
  针对新疆旅游的市场需求,主要表现在对新疆产生旅游需求的地域空间上,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新疆旅游客源地。根据新疆20多年的旅游发展统计数据分析,新疆旅游客源地主要分为两大类,国际旅游客源地和国内旅游客源地。国际旅游客源地主要包括以下区域:中亚独联体区域,主要国家为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俄罗斯等国;东亚区域,主要有日本、韩国;东南亚及港澳台地区,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为主,东南亚主要是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西欧北美区域,有英、法、德、意大利、荷兰、美、加拿大等国。国内旅游客源地可以分为3个地理单元:一是空间距离最近的区域,主要有陕西甘肃、四川、河南等省;二是国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主要是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环渤海区域;另外就是其他省的大中城市也逐渐成为零星客源地。2004年,新疆接待入境游客由1978年的88人次增加到31.69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由4.6万美元增加到9108万美元,增长1979倍;接待国内旅游人数1241.58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08.96亿元。旅游总收入达到116.5亿元人民币。旅游业收入占新疆生产总值的5.3%。新疆现在已成为一个集中了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交通、多种旅游活动项目和市场需求地域空间等各种要素,实现了旅游一体化的空间复合体,形成了典型的旅游目的地。
  新疆旅游目的地的民族社会文化一直是吸引国内外旅游者的重要因素,而运用新疆少数民族社会文化与主流社会文化的异质性来进行旅游市场营销,吸引旅游者到新疆旅游,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企业的积极行为。早在198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召开旅游工作会议讨论自治区1986~ 2000年旅游事业发展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86~ 2000年旅游事业发展规划》。1993年,由中国科学院、新疆科学分院等部门专家学者组成的“新疆旅游资源考察团”首次大规模实地考察新疆的旅游资源,考察结果认为新疆是21世纪中国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后备基地。此后,在1994年完成了《新疆旅游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这使得新疆成为全国第一个制定旅游发展规划的省区。1995年,自治区政府批转了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发展新疆旅游业的决定》。1998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新疆旅游管理条例》。200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中出现了旅游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2004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修订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这一系列的政策举措为新疆旅游业的大发展开创了良好的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确立了“营造大环境、着眼大区域、塑造新形象、融资多渠道、发展大旅游、培植大产业”的指导思想,来保障旅游“政府主导型”战略的实施。新疆旅游日趋以新疆独具地域特色的民族社会文化为资本,转化为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
  综上所述,把新疆旅游概括为民族旅游是比较恰当的。新疆民族旅游,可以这样定义:旅游者通过对新疆的世居民族的独特文化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参与、观察和体验,获得对新疆特殊的自然与人文背景下古代文化遗产和当代活化社会文化形态的认知和了解,来实现其审美需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其本质体现为一种族际的交流或跨文化的观察与体验。新疆的旅游属于民族旅游,民族旅游的供给与需求是新疆民族旅游目的地的主要矛盾,由此引发一系列其他矛盾,尤其是社会文化影响方面。我们需要厘清的是对民族的理解。这里的民族不是一个用政治认同感和国家符号来维系的群体,而是一个用文化理念和文化符号来维系的群体。我们一般所见到的许多和新疆民族旅游有关的概念术语,如“民族文化旅游”、“民族地区旅游”、“少数民族旅游”、“民族风情旅游”、“民俗村旅游”、“民俗文化旅游”、“民俗风情旅游”、“民族社区旅游”等等,其中多有交叉重复,容易造成歧义,不利于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可用“民族旅游”这个概念来统一界定。然而,由于新疆民俗是新疆各民族社会文化的载体,民俗文化是民族社会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民族社会文化比较直接的和外显的表现形式,是比较容易观察和体验到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了解民族社会文化的窗口,因此成为民族旅游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和代表。民族旅游不仅仅是一种非同寻常的旅游活动,而且还是一种特殊的族群(ethnic group)关系。新疆各民族由于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方面的独特性、差异性,在时下西部大开发的潮流中,被包装成旅游产品以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因其经济上的速效性而受到青睐,以此作为实现现代化诉求的途径。显然,新疆各民族(包括新疆的汉族)是在当代政治经济框架中处于相对弱势的社会文化群体。而民族旅游对一个民族的形象传播和表达其相应的历史文化符号具有特殊的功能和意义。正如有学者指出,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民族旅游”拓宽了中国旅游业的产品范畴和客源种类,有利于境内外市场的竞争;从人类学的角度说,“旅游民族”的出现强化了中国所谓“多元一体”结构中的族群身份及其各自不同的文化分野,旅游开发引出的结果是“旅游民族”的身份重塑及其自我意识(族群意识)的重新唤醒(徐新建,2000)。新疆民族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互动过程,其中既有政府加快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增大的考虑,也有少数民族借此突出并推进自身地位及价值的历史、文化意图。与此同时,还存在着外来旅游者对新疆民族旅游目的地社会文化的冲击和影响。

二:民族旅游对新疆的社会文化影响
  新疆民族旅游目的地作为社会文化影响的研究对象尺度较大,其本身存在不同层次和构成成分,在小尺度的意义上本文把民族社区作为旅游社会文化影响的基本单元。民族社区是由居住在某一地域里的族群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的共同文化维系力的生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的系统综合体。作为自然和社会的实体,民族社区人口的认同感是民族社区的一个基本要素。支撑民族社区的是民族文化传统,它既是民族社区内部同一性的反映,又是体现民族社区之间差异性的标志。民族社区必须有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进行共同生活的人群;必须有一定的地域条件;要有一定的生活服务设施;要有自己特有的文化、制度和生活方式。民族社区既具有诸如地缘、友谊、亲情、认同共生互助等传统内涵,也包括磨合人与人的关系、建立处理公共事务的运作模式、确立适合本地域生活方式等现代含意。新疆的民族社区主要是由维吾尔族为代表的绿洲农耕社区和以哈萨克族为代表的草原游牧社区构成。无论是在地域范围、空间位置,还是旅游资源、活动内容方面,民族社区与旅游目的地都存在着较高程度的一致,其基本特征就是“民族旅游与民族社区的结合”。新疆民族旅游的社会文化影响就是在民族社区的场景中发生发展,进而扩展至大尺度层面上的新疆旅游目的地系统。
  1.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一个民族社会文化的有机体。新疆以维吾尔族为代表的绿洲农耕社会组织多属于地缘组织,以哈萨克族为代表的草原游牧社会组织多属于血缘组织。民族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组织变迁现象比较突出,旅游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现代社会广泛发育了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契约组织,新疆的社会组织目前呈现出了变迁中的混合类型,地缘组织和血缘组织的弱化,契约组织的生成是大势所趋。以维吾尔族为代表的绿洲农耕社会地缘组织的分化瓦解日益加速,更多出现了旅游经济的企业组织;以哈萨克族为代表的草原游牧社会血缘组织的变化更为复杂,血缘组织和地缘组织相互重叠,哈萨克传统社会无商业组织(从不经商),然而旅游契约组织,如“奥齐尔的店”和“阿不拉的馕”这样与旅游经济相关的企业组织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家族组织是新疆民族社区的社会组织变化的关键。经验证明,中国传统的家族组织在发展现代化的工商企业组织过程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新疆民族社会里的家族组织在旅游引发的现代化过程中起到何种作用和如何变迁,令人关注。
  旅游发展在新疆民族社区的引发的后果还有社会阶层的分化。旅游经济对物质财富和社会权力都有直接的重新组合和再分配的影响。由于难以平衡旅游收入方面的差别以及诸多社会条件对各方参与旅游的限制,已经造成区域性社会结构的明显分化,加速民族社区旅游目的地贫富悬殊的进程。旅游利润相对集中在经营企业尤其是跨国、跨区域大型旅游企业和旅游目的地上层人士中,他们是旅游业中最大的获利者。一般民众由于诸多不利的社会条件,限制了他们对旅游经济的参与。那些没有机会参与旅游经济的人自然难以从中得利,即便是那些参与了旅游业的部分当地居民,也是获利甚少。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新疆民族旅游社区存在着潜在的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的可能和现实。
  2.价值观念与伦理道德
  新疆民族社区基于本民族的社会文化而由知识、态度、价值观等组成的精神文明,主要作用于民族社区的精神生活,并不以特定的物质形态表现出来,不容易被旅游者感知,这一类的旅游产品开发给当地民族文化极易带来破坏。新疆许多民族传统文化的仪式中,隐藏着大量具有象征意义的文化价值观,如哈萨克族的阿肯弹唱会、维吾尔族的麻扎。哈萨克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优美动人的诗歌是哈萨克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传统最集中的表现。阿肯是诗歌的创作者、演唱者和传播者,无论是婚丧嫁娶、宗教典礼、生活习俗等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传统演唱。旅游发展的力量使哈萨克族的阿肯为迎合旅游者的需要,出现职业化的倾向,生动活泼又富有草原生活气息的精神气质大大褪色。维吾尔族的麻扎是一种墓葬形式,寓圣人墓之意,维吾尔族有圣人墓崇拜的习俗,这实际上也是维吾尔族追求精神生活的文化行为。绝大多数旅游者没有专业的人类学知识,对这些文化活动中隐含的文化价值观,他们不能理解和欣赏,只能将这些活动视为奇异的、美妙的习俗,从而造成民族文化的肤浅化和庸俗化。
  3.生活方式
  生活方式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物质生活主要指衣食住行、劳动工作、休息娱乐、社会交往、待人接物等;精神生活包括价值观、道德观、审美观以及与这些观念相适应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等。旅游活动正改变着新疆民族社区人们的物质生活,如新疆民族的居住、饮食习惯、服饰和交通方式原有自己的特色,因旅游带来的影响,其固有的方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毡房、土坯房到砖木房、水泥房;从奶茶、抓饭、馕到西餐、炒菜;从民族服饰到西装领带;从驴车、马车到现代交通;从以社会工作、家务劳动和宗教礼仪为主向比较现代化的休息娱乐、社会交往、待人接物转变。旅游目的地往往形成旅游者到来的高峰和低谷的波动,任何旅游目的地都具有这种季节的周期,民族旅游目的地尤其如此。新疆民族旅游的季节性周期对民族社区旅游化的社会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形成某种社会结构的不稳定,一年之中出现比较富裕和比较困顿交替的生活方式。旅游同样改变着民族社区居民的精神生活,变化主要表现在娱乐、消费和宗教世俗化等方面。此外,旅游者携带的文化对新疆民族旅游目的地的传统文化产生冲击,一些民族社区居民盲目认为外来文化就是好的,从而不加区分地予以接受,盲目模仿旅游者的生活方式。旅游者的高消费以示范的形式引起了民族社区居民的消费欲望,出现社会心理失衡。社区居民接受旅游者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结果使本民族生活方式出现被外来生活方式所同化的趋向。
  4.民俗
  新疆民族地区由于长期处于半封闭社会,与外界接触较少,其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能够代代传承。旅游作为新疆市场经济体制中一支重要力量的介入,使得新疆民族社区的社会文化处于一个由半封闭向开放转型的历史进程之中。异国风情、异地民俗、不同意识和生活习俗的进入传播往往使旅游目的地的民俗发生巨大的变化。淳朴是新疆民族地区普遍的民风,过去民族地区的人们重义不重利,认为见利忘义是不道德的。如今,在旅游业的带动下,他们开办私人旅馆、餐厅、舞厅、卡拉OK等,也发生了从重义到重利的转变。新疆民居总分为牧区和农区两大类型。牧区以毡房、木屋为主,农区则是平顶土坯房屋加院落格局,旅游目的地的民居现在都多朝着砖石水泥材料和楼房方向发展,屋内装修陈设现代化的意味越来越浓厚。旅游者的饮食习惯对目的地饮食文化也形成一定冲击,新疆饮食的清真主流已经被打破,汉餐、西餐、清真餐三分天下,更为丰富多样。新疆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服饰是其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环境以及独特的文化、审美意识等的产物。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传统的民族服饰逐渐被冷落,只是在重大的节日庆典、仪式上穿戴,尤其是旅游场景下的穿戴。取代民族服饰的是西装、领带衬衣等。新疆传统的民间习俗、庆典活动都是在传统特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传统特定的内容和方式举行的,如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内的清真寺、喀什古尔邦节、草原那达慕大会、阿肯弹唱会等等。但是,很多这种活动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逐渐被商品化,它们不再按照传统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为了接待旅游者,为了迎合旅游者的观看兴趣,随时都会被搬上舞台,并且表演的节奏明显加快。因此,这些活动虽然被保留下来,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失去了其传统上的社会意义和文化价值。为了满足发达国家和地区旅游者的猎奇心理,在民族旅游的文化演示中,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表述带有失真性,甚至故意追求落后与原始,不分精华与糟粕,把一些已经被摒弃了的封建迷信活动和陈规陋俗原始地展现给旅游者。这种不是根据旅游文化的审美价值和规律去展示富有独特民族风格的现代文明的民族旅游大大贬损了民族社会文化的形象。民俗风情旅游在新疆民族社区的发展越来越脱离其原生的文化生存环境,出现了广泛的仪式化现象;经典新疆民俗失去其传统生存土壤,被越来越多地置于戏剧化、仪式化的旅游场景中。
  5.宗教
  新疆民族社会有深刻的宗教烙印,许多宗教规范已经内化为民族生活习惯。宗教是新疆民族地区社会文化的主导成分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宗教地区的文化表象如宗教圣地、宗教建筑、人们的行为、服饰、饮食等宗教礼仪。在新疆各民族传统社会文化中,有着深广影响的宗教主要包括伊斯兰教、萨满教、佛教(包括喇嘛教)等。但宗教本身对异教徒有强烈的排他性,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宗教的排他性降低。严格的宗教社会文化意义出现松懈,也就意味着涉入旅游业较深的穆斯林民族社区内部凝聚力的减弱。与宗教有关的事项越来越多地进入旅游序列,许多宗教性的历史考古建筑之所以能从被毁坏的境地中拯救出来,更多地是由于旅游的发展,而不是由于它们在旅游目的地居民看来所具有的价值。新疆许多宗教场所既是信徒朝拜又是旅游者观光的地方。旅游者是非教徒或异教徒,他们去宗教胜地旅游常常有满足好奇心的动机,他们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对当地宗教生活产生影响。
  6.民族工艺品
  随着新疆民族旅游的发展,许多民族特需商品和民族工艺品成为旅游者旅游消费的对象,如地毯、玉器、土陶、木器、艾得来斯丝绸、绣花帽、绣花服装、皮衣、刀具、花毡、民族乐器等。传统的手工艺品因市场需求的扩大重又得到发展,重新受到重视和发掘,长期濒临湮灭的工艺品又得到了生产和使用,从而使民族工艺品内涵的传统文化精华在现代生活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民族工艺品及其艺术风格内涵的传统文化精华有非常强烈的民族性,并不是为商品而存在,但目前在某种程度上都经历着一种商品化的过程。这种民族工艺品的商品化导致追逐利益的外来者越来越多地参与,本土艺人相对减少,伪劣品和舶来品大量涌现,原本淳朴且有独特民族风情、蕴涵着民族文化内涵的民族工艺品,被设计新奇、脱离本土文化土壤的机器批量工艺品代替,在一定程度上使当地民族文化的形象和价值受到损害和贬低。
  7.旅游目的地居民的态度
  Doxey(1975)总结出旅游发展的阶段性在目的地居民对旅游者的态度上的体现。目的地居民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是遵循某种一般的进程演进的,那就是融洽阶段、冷漠阶段、恼怒阶段、对抗阶段和最后阶段。就新疆民族社区旅游的访谈来看,社区居民对旅游者的态度比较复杂,表现在旅游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社区不同的社会群体的态度不同,在新疆民族社区的旅游开发初期,社区居民基于日常生活的场景,热情好客;进入旅游发展期,社区日常生活场景也转换为旅游场景,居民态度随之出现微妙的变化,开始心存芥蒂,越来越脱离文化习俗的特性而关注生计本身。民族社区一般的居民会根据自己与旅游的具体关系,特别是利益方面表明态度,有利欢迎,无利漠然视之。社区内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群往往抱着合作的态度;年轻人一般都很积极,老年人一般比较消极;社区男性态度乐观,女性相对保守;社区受教育程度高的居民态度客观,受教育程度低则主观意识强;民族社区内所发生的旅游事件对居民的态度有强烈影响;居民的参与程度同样影响态度。总体上来看,新疆民族社区的居民态度呈现出了动态的非线性的复杂面貌。
  8.本土民族社会文化意境的影响
  社区生活文化本身体现了完整的本土民族社会文化意境,其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及其组成的街区或村落、文物、社区的宗教信仰及宗教仪式的流程、生老病死的纪念和庆典方式、丧葬婚俗、宗族家谱、迁移、疾病、地方志和耆老口述、音乐采风和民间美术等等。实地调查表明,新疆民族社区的大规模旅游化对本土民族社会文化意境的影响是巨大的,尤其是一些被确立为民俗风情园、民俗旅游接待村的民族社区,如乌鲁木齐二道桥民族一条街、喀纳斯图瓦人村落和喀什老城民居。民族社区的典型场景是旅游季节里社区居民白天基本上留在屋内,而在黄昏和清晨,待旅游者离开以后,他们的身影才出现在屋旁院外、街道广场,吃饭、洗衣洗菜、聊天说笑,日常生活恢复了原本的模样。此时,社区居民又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和生活场景。民族社区居民生活的自由空间其实受到了旅游者的强烈干扰,但旅游者并无自觉意识,自认为给旅游目的地带来了旅游的经济效益,有一种优越感。这种状况的持续会改变民族社区居民的精神生活及原来的自然生活韵律,生活方式的变迁不可避免,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民族社区的民族文化空洞化。
  9.地方社会文化认同的影响
  新疆民族社区地处西北边疆,由于长期处于一种封闭半封闭的状态,地方文化的认同相对比较稳定。新疆民族旅游的大规模发展,旅游者与民族社区的跨文化交流使生活在社区的居民对所处地方的认同感发生了变化。民族社区的居民对地方社会文化认同表现在对地方可见的物质层面、生活习俗的层面和精神活动的层面,三者构成地方认同的具体内涵。民族旅游对这3个层面的认同都有所影响,直观表现在对地方景观的改变上。各种外来文化的符号信息,如标准化的饭店和旅游交通等接待服务设施、广告牌、霓虹灯、大楼、商业橱窗、娱乐消闲吧、麦当劳式的快餐店等等,使社区的景观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原有景观的人文内涵逐渐消解,民族社会文化的特色不再鲜明;旅游对地方固有的物质生活改变很大,生活方式趋向旅游者的模式;再者,文化商品化现象使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对以民族文化为内核的精神生活熟视无睹。尤其是年轻一代,民族文化的传承出现阻滞,引发思想和行为的变化,原本根深蒂固的风俗习惯、价值观,甚至语言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这些都对新疆各民族的地方社会文化认同心理产生模糊化的影响。民族旅游的核心动力是地域和文化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伴随着旅游者的空间流动而发生着客源地文化与目的地文化之间的跨文化交际、沟通和传播。这种文化交流对于民族社区居民固有的文化认同心理产生复杂的影响,既可能凸显、增强原有的认同感和文化自尊感,又可能摧毁原有的认同心理,使民族旅游目的地逐渐丧失个性和特色。新疆民族社区的地方社会文化认同的增强主要表现为民族意识的强化,其复杂性在于地方民族意识的强化是否会突破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新疆民族社区的地方社会文化认同的减弱主要表现为民族文化地域特色的退化,文化多样性的消失肯定是中华民族文化价值的损失。目前,民族旅游在新疆正以前所未有的地理空间规模迅速发展,大大小小的民族社区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旅游的浪潮,旅游对地方文化共同体的影响引人深思。动态地来看,地方社会文化认同随着旅游者行为的变化而变化。越来越多经验丰富的旅游者不再满足于为大众旅游专门设计的旅游“舞台”,转而追寻“真实”的旅游目的地。他们渐渐地从旅游目的地社会文化活动表演舞台的前台走入后台,深入到目的地居民的日常生活。与此相适应,旅游发展成熟的目的地也开始回归自己的文化传统,重新认识并强调自己的文化个性(李蕾蕾,2000)。新疆旅游发展比较早比较快的一些民族社区如吐鲁番的居民就对自己与旅游者所在客源地不同的地方性社会文化有了重新评估,升华了民族文化的自信、认同感和自尊感;文化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并存的理念,以及文化之间的相互尊重,逐渐被更多的人特别是社区的管理层、决策者、知识分子所认可和接受。

三:民族旅游对新疆社会文化的诱致
  新疆民族社区近20多年的变化是显著的,这种变化与民族旅游同时俱进,并且相互交织在一起。民族旅游在民族社区造成的社会文化影响已经导致新疆民族社区的社会文化变迁。社会文化变迁是一种社会文化运动现象。在内容上,指社会文化特质所发生的量变与质变,是人们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个人行为、家庭结构、习俗民风和语言、宗教、民间艺术、饮食习惯、道德观念、文化特征等等方面的变化所引起的一种社会文化趋势,它强烈影响人们的行为,进而影响到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在形式上,指社会文化特质的重新排列组合而生成新的社会文化结构。社会文化变迁是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它表达了社会文化机体的质的积累,并完成从量变到质变的跃迁过程。显然,社会文化是一个系统,从内容的构成到形式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社会文化的变迁是一种系统运动。新疆民族社区的社会文化变迁的动力源泉不可能是惟一的,但本项研究发现民族旅游是一个关键的诱致性因素。
  新疆民族旅游作为社会文化变迁的诱致性因素所导致的变迁可以称为诱致性变迁,指的是在旅游场景中,民族社会文化受到外部冲击而引起的内部社会文化变革的道路,即通过文化传播的方式,由示范机制导致文化涵化、文化采借,最终引进其他国家、其他地方、其他民族的文化而求得发展的道路。在当代新疆社会,社会的开放,交通的发达,信息的灵通,无不与旅游息息相关。民族旅游实现社会文化变迁的诱致性在于民族社区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或可总称民族利益,而这种潜在利益是一种在已有的社会文化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取的利益。通过民族旅游,增强诱致性社会文化变迁,使诱致性变迁成为新疆社会发展的主要模式,是加速新疆发展,缩小新疆与内地差距的关键。当然,这需要结合新疆民族旅游与社会文化的基本特点选择比较优化的策略才能实现诱致性变迁的发展道路。新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文化有如下基本特点。第一是民族性。表现为民族成分多,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新疆所有的少数民族人口为1182.86万人,占全疆人口的60.25%。第二是自然环境独特。面积广阔,资源丰富,但基础设施落后。第三是民族文化特色鲜明。尤其是伊斯兰文化占有重要地位,且与内地的文化差异较大。第四是国际性。表现在两个方面:边境线最长,接壤国家最多;跨界民族多,如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蒙古族等。第五是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滞后,社会尚处于半封闭状态。生活贫困,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文化素质差,科技水平底,竞争意识弱,市场发育不健全,经济效益低下。新疆民族旅游的客源地由国外和国内两部分组成,国外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对新疆都有重要影响。新疆诱致性社会文化变迁的发展道路据此有两种不同的策略。一种是国外诱致,引进、移植国外的现代化模式。实际上,国外的社会文化与新疆反差巨大,难以获得平等的互动关系,势必付出难以承受的成本和代价。另一种是国内诱致,引进国内发达地区先进的社会文化因素。这一策略比较现实,有共同的社会文化纽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根本利益,是比较优化的策略选择。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是文化交流,民族旅游的突出功能就是文化交流。新疆民族社会文化的地域特色中有许多陈旧的文化因素正是被自己的地理环境羁绊而无法超越,文化交流能使各种文化形态增生出许多不被自己地理环境羁绊的、从更高层次上超越自己地理环境的新的文化因素,从而推动新疆民族社会文化的变迁。
  新疆民族社区诱致性社会文化变迁主要是由于外部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产生潜在利益,为追求潜在利益,由个人或团体自发进行的变迁。它能够使外部利益不断的内在化,增加社会主体的收益。但是当外部社会文化环境发生进一步的变化,旧的社会文化不再适应变化了的环境时,社会主体如未能及时进行社会文化的变迁,创造一种与现有环境相适应的社会文化,社会主体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阻碍,甚至导致衰亡。也就是说,新疆民族社区要完全依靠诱致性社会文化变迁来实现现代化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增强诱致性变迁的深度和广度的基础下,切实进行民族社区内部的改革和调整,强化社会文化自身内部的创新性变革,注入新的社会文化因素,保持地方特色和文化多样性的独特价值,依靠内生的基础性力量,使自身的社会和文化充满生机活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旅游在新疆民族的社会文化变迁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它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促使新疆社会文化变迁以及现代化的诱致性因素。对新疆民族旅游的社会文化影响研究,无论做出积极或消极的评价都只是一个认识的起始。只有对新疆民族旅游经过历史的分析、整体的考察,才能得出科学的认识和结论。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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