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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姐 发表于: 2016-11-18 08:24: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 乐山男子岗位上突发疾病 晚死8小时申请工伤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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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女士出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脑内出血,深度昏迷……59岁的杜文良倒在了学校食堂的岗位上。虽然医生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弃。遗憾的是,56小时后杜文良不幸离世。追掉会上,学校负责人致悼词,对杜文良“因公殉职”表示深切哀悼。
  但11月16日,家属拿到了人社部门出具的决定书,杜文良突发疾病后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面对这一结果,家属质疑,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为何不能认定为工伤?谁会在抢救的时候严格按照48小时计算呢?难道为了工伤认定家属应该提前放弃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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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6-11-18 08:24: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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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 抢救56小时后他还是走了
  今年59岁的杜文良是乐山市草堂高中的一名职工,负责管理学校食堂。9月23日下午6时许,杜文良带领工人卖完晚餐后,正和工人一起收拾餐桌,突然腿软昏迷、全身出汗并大小便失禁。
  据一位食堂工人介绍,当时拨打了120后,救护车很快到达,杜文良被抬上车后,医生庚即对其使用呼吸机维持呼吸送到乐山市中区人民医院。经诊断,杜文良脑干、小脑出血,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伴意识障碍、光反应消失。
  虽然被告知救治希望不大,但家人仍不放弃。当晚8时许,杜文良被转到乐山市人民医院继续抢救。遗憾的是,9月26日5时许,在抢救56个小时后,杜文良去世。
  在料理父亲的后事期间,杜女士才听人说起,抢救超过48小时,将不视同工伤。不过,杜女士也没在意,想到父亲在工作岗位上发病,也是长期以来积劳成疾造成的,应该会按照工伤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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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6-11-18 08:24:00|显示全部楼层
一纸决定 抢救超48小时不予认定工伤??
  10月8日,杜女士准备了相关材料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杜女士咨询律师后得知,其父亲的情况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不过,杜女士并未放弃,她从网上找了两例用呼吸机延迟抢救时间超48小时被法院认定为工伤的判决,交到了人社部门。
  11月16日下午,杜女士拿到了乐山市人社局出具的决定书: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其依据正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杜文良在医院抢救了56小时。
  杜女士提出质疑:“难道因为要认定工伤,就要求家属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吗?”杜女士认为,家属在抢救亲人的时候,一定是要求医生全力以赴,不可能做到精准计算抢救超时算不算工伤的问题。
  对此,乐山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说,“48小时之内”是硬性规定,这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来办。如果说要放宽,既无依据,也怕没有止境。无论是48小时、72小时,总会有人因抢救时间超过这一时段,而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6-11-18 08:24:00|显示全部楼层
因公殉职?谁来认定发病与工作关系?
  如果不是这次意外,明年杜文良就将退休安享晚年了。据杜女士介绍,1986年,父亲从安谷高中调入草堂高中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之前学校伙食团一直对外承包经营,2013年学校收回伙食团,派遣杜文良负责管理。
  “食品安全无小事,这三年来,他每天起早贪黑,操碎了心。”在杜女士看来,父亲这次突然发病正是他长期以来加班,高强度工作,积劳成疾。该校食堂一位工人介绍说,老杜是食堂负责人,他完全可以只指挥大家干,但是他不放心,很多事都要亲力亲为,太劳累了。
  在杜文良的追悼会上,学校负责人在悼词中称,杜文良是“因公殉职”。该校给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人社局递交的一份申请材料中,也使用了“因公殉职”这一说法,并表示,杜文良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长时间加班和劳累过度突发疾病身亡。
  不过,在工伤认定方面,目前法律并不考虑“过劳死”的情况。乐山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如果是职业病,经认定后,那无疑是工伤的范围;如果不是职业病,谁又来认定发病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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