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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7名女孩强迫15岁少女下跪脱衣 最重者获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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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8人殴辱17岁少女 拍其裸体跳舞视频上传发群
源自:华西都市报
  这段时间,“校园霸凌”成为热搜词。未成年人欺凌事件,不仅发生在校园内,同时在校园外也屡见不鲜。昨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宣判了一起发生在校外的未成年人欺凌案件:看对方不爽,就扇耳光、用脚踹,并强迫脱光上衣裸体跳舞,还拍摄视频上传微信群。
  8名被告:蹇某、徐某、王甲、陈甲、娄某、施某、潘某、王乙。除王乙外均为女性,多人不满18周岁,其中5人为高中在校女学生,3人为无业人员。

轮流扇耳光要求脱光上衣,拍下视频上传群
  据法院查明事实,今年2月18日,蹇某、徐某、娄某、陈甲和肖某、陈乙(两人为学生,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在市区一酒吧娱乐跳舞。
  当日凌晨1点左右,她们因看同在酒吧跳舞的被害人小娟(化名,女,17岁)不顺眼,便以小娟搂了徐某男友为由,将小娟拉到酒吧门口楼梯口边,对小娟轮流扇耳光、用脚踢踹,并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让她裸体跳舞。
  其间,蹇某等人还拍下小娟被打视频和裸体跳舞视频,并上传至她们组建的群。
  小娟被殴打和侮辱,前后持续1个多小时。

拘禁酒店用水淋,还要求另一被害人加入殴打
  凌晨欺凌了一女生,晚上一帮人又将黑手伸向了另一个女生。
  当天晚上10时左右,徐某等人在市区一蛋糕店门口,遇到被害人小婷(化名,女,15岁)。徐某等人以在学校与小婷有过节为由,伙同娄某将小婷强行带至一酒店房间内。
  在酒店房间,蹇某、徐某、娄某、陈甲、施某、肖某等人,分别对小婷以扇耳光、踢肚子等方式进行殴打。
  其间,徐某还将小婷带至卫生间,用扫把敲打小婷头部,用水淋湿其身体。之后,她们又强迫小婷向施某下跪磕头道歉。
  当晚11时许,她们将小婷带到一KTV。次日凌晨1时许,蹇某、徐某等人让陈甲及其男友王乙将小婷带回酒店房间看管。
  接着,蹇某、徐某与娄某、施某、潘某、肖某在KTV门口,以王甲、李某与娄某的“男神”微信聊天为由,将两人带至KTV附近,以扇耳光、用脚踹等方式进行殴打,将两人手机砸掉,把两人带至酒店房间。
  到酒店后,众人再次对小婷进行殴打。原本是被害人的王甲在娄某的要求下,也参与殴打小婷。
  其间,蹇某、徐某要求小婷脱光上衣,蹇某用手机对小婷的裸体进行拍摄,并将视频上传至微信群。
  直到2月19日上午9时许,这群人才让小婷离开。
  经法医鉴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该伤势评定为轻微伤。

为了不再被欺负,被害人加入欺凌团伙
  16岁的女生小萍(化名),与蹇某、娄某等人在玩电玩时认识。
  今年2月23日凌晨2时许,蹇某、徐某伙同王甲、娄某、陈甲、潘某等人,以小萍与蹇某男友有暧昧为由,将小萍带至酒店房间内。蹇某、娄某、陈甲、潘某、王甲以扇耳光、用脚踹的方式,对小萍予以殴打。
  之后,一伙人又将小萍带至另一家酒店,由蹇某、徐某、娄某、潘某继续对小萍殴打,直到凌晨3时30分许,徐某将小萍带出房间,让其离开。
  经法医鉴定,小萍眼部、背部、下肢皮肤软组织损伤,该伤势被评定为轻微伤。
  令人唏嘘的是,曾经是被欺凌的被害人王甲,为了不再被欺负,加入了这个徐某等人的“欺凌团伙”,成了施暴者。
  警方接到被害人报警,2月25日晚11时30分许,蹇某、娄某被抓获。之后,徐某等人陆续归案。

法官告诉你
处于叛逆期的学生家庭关爱缺失入歧途

  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蹇某、徐某、娄某、陈甲结伙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聚众在公共场所侮辱妇女,蹇某、徐某、王甲、王乙、娄某、陈甲、施某、潘某结伙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他们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蹇某、徐某、娄某、陈甲两罪并罚。
  法院称,考虑部分被告人具备自首,犯罪时年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结合其各自在此案中所起的作用,一审判处:蹇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徐某有期徒刑5年;娄某有期徒刑4年;陈甲有期徒刑3年6个月;施某、王甲各有期徒刑10个月;潘某有期徒刑9个月;王乙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归案后,各被告人已表示后悔。在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更加懊悔当初的行为。
  法官称,从此案犯罪参与人员的家庭背景、个人经历来看,多名被告人均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这些处在青春叛逆期的少女,因家庭原因,加上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建立微信群,觉得无聊,或看哪个人不顺眼,甚至不爽,就在群里说自己无聊要打人,她们的不良心理进一步膨胀,从而更为叛逆。

新闻+
未成年人欺凌事件频发“女女暴力”占32.5%

  12月9日,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在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文章为北京中关村二小一名学生家长称自己的孩子遭到同班同学的“霸凌”,抱怨学校方面处理不妥。此事引发各方热议。
  据有关媒体报道,未成年人间的施暴事件在各地屡有发生,而其中的“女生暴力”,在近年来也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并且施暴措施一般与性、身体侮辱有关。据法制网的调查报告显示,从性别上看,“女女暴力”占比达32.5%。
  在中国,校园暴力的新闻屡屡见诸媒体,但迄今并没有专门法律对此提供解决规范。一些学校、教师甚至家长对此的看法是:同学之间打打闹闹,小矛盾难免,不出大问题就好。
  惩戒学生的主观恶意行为,与充分激发学生的善端,不仅是教育者的责任,也不仅是行政部门的“专项治理”通知所能解决,解决校园暴力,急需法律的系统介入。
源自: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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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2-15 02:07:01|只看该作者

8人团伙欺凌未成年女孩获刑 逼受害者裸体跳舞

源自:新闻晨报
原文标题:校外欺凌未成年人 团伙中7人为女性

  据新华社报道 今年初,温州一团伙在校外欺凌3名未成年女性,包括拘禁、扇耳光、踢肚子、拍裸体视频并上传至微信群等。最近,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8人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8名被告中,1人为成年男性,其余均为女性。
  经法院审理查明,2月18日,被告人蹇某、徐某等人在温州市区某酒吧跳舞,看着同在酒吧跳舞的17岁的被害人小娟(化名)不爽,以小娟搂了徐某的男朋友为由,将其拉到该酒吧门口通道楼梯口边,轮流扇耳光,并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裸体跳舞等。小娟被殴打、侮辱前后持续了1个多小时。
  类似的暴行还发生在15岁的小婷(化名)和16岁的小萍(化名)身上。2月18日,徐某等人在温州市区某蛋糕店门口偶遇被害人小婷,以在学校与小婷有过节为由,将小婷强行带至酒店欺凌。2月23日,被告人蹇某等人以小萍与蹇某的男友有暧昧关系为由,将小萍带至酒店欺凌。其中,曾经是被欺凌的被害人王某,为了不再被欺负,也加入了这个“欺凌团伙”,成了施暴者。
3# 峨眉山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6-12-19 02:08:00|只看该作者

7名女孩强迫15岁少女下跪脱衣 最重者获刑6年半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温州:未成年人霸凌案宣判 7名少女获刑

  扇耳光、用水淋、强迫脱衣和下跪……这些残忍的施暴行为出自一群未成年少女之手。近日,浙江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被告人是7名女孩,其中5个是高中生、未成年,另两人作案时刚满18岁。

7人被判处9个月至6年半不等
  7人分别因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最轻的也判了9个月。
  今年2月18日晚上,19岁的女孩徐某、蹇某,17岁的小琴等6人聚在一起,找到与她们有过节的15岁女孩小婷,强行把小婷带到一个酒店。在房间里,徐某等人轮流对小婷扇耳光、踢肚子,随后又将小婷带到卫生间,用冷水淋湿其身体。之后,小婷被迫下跪道歉。直到19日上午9点,这群女孩才让小婷离开。经法医鉴定,小婷面部、左肩部及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多人对女孩侮辱施暴 只因“不顺眼”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18日晚上将小婷欺凌并拘禁在宾馆后,徐某还带着4个同伴,又另外约了一个女孩,前往酒吧跳舞。这期间,这6人看到并不认识的17岁女孩小娟也在跳舞,因为觉得不顺眼,就借口把小娟拉到酒吧门口的通道里,轮流扇她耳光、用脚踢,并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跳舞。徐某等人还拍下视频,并上传至微信群里。也就是说,18日晚上到19日上午,短短十几个小时,徐某等7人就有两次欺侮其他未成年人的行为。

为不被欺 曾经受害者也变施暴者
  这个欺凌团伙中的成员小琴,也曾遭遇过殴打,为了不再被欺负,小琴选择加入其中,成为施暴者之一。12月13日,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徐某、蹇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有罪。
视频截图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翁欣宇:判决结果最重的是6年半,最轻的是9个月,像蹇某这种判得重的,触犯了两个罪名,一个是强制侮辱妇女、一个是非法拘禁。
视频截图
  法庭上,7名女孩表示不知道后果会如此严重,都表示很后悔。

☆ 相关资讯
  满14不满18周岁 从轻或减轻处罚</b>

那这样的量刑依据是什么呢?
  先看年龄。7人中,2人年满18岁、4人16-18岁、1人不满16岁。在法律上,这几个年龄有着不同的意义。16岁以上的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14到16岁只有犯8项重罪时才负刑事责任。另外,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再来看这两项罪名。根据刑法,强制侮辱妇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犯此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加重情节。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殴打、侮辱情节的要从重处罚。若造成实际伤害后果,如受伤、死亡等,还将提高刑期,也就是三年以上。

◆ 点评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又“罚当其罪”?</b>
视频截图
  那么本案的最终判决,是否平衡了其中的“从轻”和“加重”情节?是否既考虑到了保护未成年人,又兼顾“罚当其罪”,保障法律应有的震慑力呢?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未成年人应突出“罚当其教”,教育倡导非监禁的原则,为了教育惩戒而量刑。

目前双方均未表示上诉
  目前,据央视记者了解,被告人以及受害者都没有提出上诉的意愿。

小小“施暴者”有其共性
  我们再来回看这起案件。几个女孩子,仅仅因为“看不顺眼”或一些“过节”,就做出令人难以想象的暴力行为,甚至,曾经的受害者也变成了施暴者。这些“施暴者”,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了她们中的一些共同点。
视频截图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 副庭长 翁欣宇:跟她们的成长经历、成长环境和家庭都是有关系的,因为她们大部分都是父母离异的,跟父亲住的居多,从小缺少关爱,或者她们中自己也曾经受到一些过暴力。

建微信群 相约寻找欺凌目标
视频截图
  女孩中有的是同学,有的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她们建立了一个名为“伐木累”的微信群,平常觉得无聊或看哪个人不顺眼,就在群里相约出去寻找目标。
  温州市心理服务志愿者协会理事、国家心理咨询师胡新轩:她们微信群的名字叫“伐木累”,是family家庭的音译,当一个团体出现的时候,就证明每一个成员能从这个“家庭”中获取需要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7个女孩中6人父母离异
  而案件中,7个女孩有6个父母离异,并跟父亲生活。心理咨询师胡新轩认为,在母爱缺失的单亲家庭中,青春期女儿对于父母尤其是母亲的仇恨会越发强烈,转而将情绪转嫁到同龄女性身上,通过一些极端的行为来达到情绪宣泄的目的,这也是这群女孩连续犯案的原因之一。
  温州市心理服务志愿者协会理事、国家心理咨询师胡新轩:因为父亲不善于表达,在孩子度过青春期的时候,他没有更好的去关注孩子的变化,没有做到开放式沟通,所以当青春期逆反期过了以后,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很容易扭曲。

调查:同性间发生校园暴力较普遍
  父母离异、缺少关爱、曾遭受暴力,是这些小“施暴者”们的一些共同之处。特别是刚才心理专家所说,由于母爱的缺失,青春期的女儿会将对母亲的仇恨转嫁到同龄女性身上。根据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全国40起案例的分析,同性别之间发生校园暴力的情况比较普遍,女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占比近1/3。
  现在,校园欺凌已经日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就在不久前,教育部等9部门还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向校园暴力说不。

◆ 点评
  花季少女变身施暴者 谁该负责?</b>
视频截图
  但是当孩子离开校园,在家庭、社会,她们遭受了什么又做出了什么,是否有人在关注和保护?当花季少女,甚至是曾经的受害者,变身暴力的实施者,谁又该对此负起责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一些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转为施暴者,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如何避免受到暴力伤害的孩子最后转为施暴者,应该及时建立有效的制度,能够在孩子受伤后给他有效的帮助,让孩子感受到来自法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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