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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壳子 发表于: 2016-12-23 08:24: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 南充27家商场超市实行先行赔付 出消费纠纷商家不赔商场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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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华西都市报
  在消费退赔中,常出现商家、卖家、厂家推诿的情况。日前,记者从南充市工商局获悉,南充实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在27家大型商场和超市进行试点,当发生消费纠纷,经营者故意拖延、无理拒赔或撤场时,商家不赔商场先赔。

27家商场超市试点先行赔付
  在消费维权的过程中,会遇到在商场超市买来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找商场处理,商场让找店家,店家又推脱让消费者找厂家,或以各种理由不肯退赔。这种情况,让消费者头疼不已。日前,记者从南充市工商局获悉,南充推广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目前已有27家大型商场和超市实行先行赔付。
  据统计,目前除市辖三区外,27家已落实这一制度的大型商场和超市主要分布在各县(市),其中,阆中市有16家超市和商场参与进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16家超市和经营户与我们签订《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承诺书》、《消费环节赔偿先付承诺书》”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消保股负责人王涛介绍,这些超市、经营户、农贸市场涵盖了水、酒、床上用品、食品、电脑等经营种类。
  而商场和超市又和经营户签订《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协议书》,凡是在超市租赁摊铺的经营户,都要缴纳一笔保障金。只要消费者需退货或退款,在服务台向工作人员反映后,工作人员对情况进行核实后,只要符合赔偿先付的条件,当即就能从保障金中获得退款。

出现消费纠纷商家不赔商场赔
  “近年来,南充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环境不断改善。通常情况下,经营者能够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但工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仍有一些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对于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有的经营者以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自己没有能力解决为由进行推诿,让消费者向生产者索赔等情况。”南充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人边智勇介绍,完善并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在大型商场和超市购物时如果出现纠纷等情况,只需找商场或超市即可赔偿先付,商场或超市再向经营户追偿。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举证,符合条件即可赔付。当消费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索赔;消费者对销售者或服务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商场、超市、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投诉;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安排专人处理并组织协商;协商一致的,商场、市场、超市和平台经营者督促销售者或服务者及时履行协议;协商不一致,经核实消费者投诉的销售者或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的,商场、超市或平台经营者要按建立的赔偿先付制度向消费者先行赔付,方式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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