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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轮回 发表于: 2016-12-30 09:44: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探讨研究审视与建言——我国宗教慈善事业发展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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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 张迦寓
  宗教与慈善有着密切的关系,宗教慈善主要指宗教界从事的慈善活动。宗教徒既有超越尘世的追求,又有造福社会的要求。施行慈善既是宗教界介入世俗事务的桥梁,也被视为宗教徒个人修行的方式。因此,既减轻政府负担,又满足社会需求的宗教慈善事业渐呈方兴未艾之势,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2012年中央六部委专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2014年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2016年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首次在全国政协常委会报告中提到“宗教慈善事业发展”。可以说,我国宗教慈善事业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引起了相当的重视。特别是《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宗教慈善事业来说,必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http://www.phoer.net + ^; Y; m6 h* l3 s  }! w8 D  一、我国宗教慈善的相关教义
http://www.phoer.net 0 [$ E- K/ [3 E' k' y  据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有政府慈善、宗族慈善、宗教慈善和社会慈善四种慈善,它们互补互扶,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我国古代慈善史。宗教慈善是其中一支重要力量,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发挥了重要作用。考察我国宗教慈善史,济世行善是我国各大宗教的一贯主张,其教义教规中关于慈善的内容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各有特点。3 V; H4 r+ N+ v8 X http://www.phoer.net
  著名的“福田”“布施”思想即源自佛教。对于佛教徒而言,慈悲观是佛教教义的核心内容,欲成圣佛,必须要心怀慈悲;欲摆脱轮回之苦,更应心怀慈悲,普度众生。佛经《大智度论》云:“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法华经》云:“大慈大悲,常无懈怠,恒求善事,利益一切。”《宝集经》云:“贫者给财,病者施药”。佛教是把施行慈善当做普度众生成圣成佛的必要条件。- c+ W6 }* K: m) {6 ?6 g% V http://www.phoer.net
  道教的慈善观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道教经典《太上感应篇》云:“所谓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其注解云:“慈者,万善之根本。”《想尔注》云:“百行当修,万善当著。”《抱朴子内篇》云:“人欲地仙,当立三百善;欲天仙,当立二百善。”道教著名人物葛洪云:“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於物。”道教认为施行慈善会得到长生和福报。7 g  t9 _+ D/ |2 M. |2 ~  }6 S http://www.phoer.net
  慈善在伊斯兰教的教义中被视为真主的训导,劝人行善的话语在《古兰经》中多处出现。如“他们为喜爱真主而赈济贫民、孤儿、俘虏”;“我们只为爱戴真主而赈济你们,我们不望你们的报酬和感谢”;“在两个人之间主持公道是施舍,赞美言语是施舍,排除路上的障碍物是施舍”;“你们应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悯孤儿,当赈济贫民”等等。伊斯兰教认为施行慈善是爱戴真主的表现,包括主持公道、赞美言语、排除路障也是施舍的行为。
http://www.phoer.net 6 C! V4 J$ N8 q% f3 ]  天主教与基督教文化中向来有“宗教是慈善之母”的说法。《圣经》重视善行,要求信徒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并通过投身于慈善活动为上天堂积攒资财。如“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他施舍钱财,周济贫穷,他的仁义存到永远”;“施舍能救人脱免死亡,防止人陷于黑暗”等等。天主教和基督教认为施行慈善是神的旨意,同时也是为上天堂做积攒。
http://www.phoer.net # a# s9 x9 u0 O& S% Z* Q  在宗教信仰的指引和教义教规的要求下,宗教界为慈善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东汉末年的五斗米道曾经创立义舍,置米肉供路人免费取食。金元之际,兵连祸结,全真教行医施药赈济钱粮倾力救助百姓。我国古代的慈善机构如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宋代的福田院等多由佛教的僧侣主持。伊斯兰教有为过路人或穷人施舍粥饭的舍饭场。基督教与天主教在中国兴办的医院、学校和孤儿院虽然带有传教的目的,但客观上对于中国的慈善事业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R: \2 z* q' m. K" F http://www.phoer.net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要深入挖掘各宗教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d1 b" N0 g& o+ k4 L5 D1 S http://www.phoer.net
  发扬我国宗教界的慈善传统,就要对这些内容进行充分地挖掘整理,结合我国国情做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这既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应,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地丰富和发展。
http://www.phoer.net 2 p) f+ a- N! U  二、我国宗教慈善的独特优势和主要问题3 }2 n$ E! ^  a+ j) I http://www.phoer.net
  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慈善事业能够改善民计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宗教慈善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中指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有深刻的信仰基础、悠久的历史传统、较高的社会公信度。相对于其他社会慈善来说,宗教慈善具有独特优势和鲜明特点。
http://www.phoer.net + c) u% \9 H3 h5 S8 i  宗教慈善有信仰和理论的优势。因为有宗教信仰的指引,有各种宗教慈善理论的指导,宗教界往往把施行慈善视为修行,如此则无论是组织上还是行动上都远比随意的临时的自发的慈善行为要更稳定更持久更有效果。并且,宗教界认为在施行慈善的同时,也慈善了自己和他人的心灵,不仅避免了“道德傲慢”,使其慈善行为更具亲和力;而且天然地会更关注受捐者的尊严和心灵,将慈善深入到精神层面,让受捐者受到更好地抚慰。另一方面,宗教慈善组织以宗教信仰为指引,而宗教信仰往往具有淡泊名利、无私利人的特点,捐赠者对于宗教慈善团体滥用挪用捐款的担心会少很多。而且,宗教慈善的施行者与其他慈善施行者不一样,他们并不都是富人或者强者,在自身并非富足的情况下仍然施行慈善,其感召力必然加倍放大。% N! P$ Y( Y' l/ f+ Y' X http://www.phoer.net
  宗教慈善有组织的优势。我国各大宗教不仅有全国性组织如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等,更有遍布各地为数众多的地方宗教协会以及宗教团体。地方上的宗教慈善组织不仅能够因地制宜,针对本地情况施行及时周到的慈善救助,方便对慈善项目保持后续的跟进和长期的关注,同时还能通过其全国性组织发动更广泛的力量参与。这等于是既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又有及时反应因地制宜的便利。
http://www.phoer.net 6 D# g  f( u  l$ k6 j( f  F  宗教慈善有资源上的优势。一方面中国的教徒信众数以亿计,这意味着不管是人力还是财力,对宗教慈善事业来说都是雄厚的潜在支撑。另一方面中国的教徒信众遍及各个民族,分布在全国各片土地,涵括了各个阶层、行业、领域,这都是其他慈善组织无法比拟的。不仅如此,宗教团体因为其组织上的优势,其整合利用资源的能力与效率也是令人惊叹的。如6月23日江苏盐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6月24日上午上海玉佛禅寺、上海觉群文教基金会、觉群慈爱功德会即联合捐款50万元,并组织法师代表和志愿者赶赴灾区送去救援物资。[1]. b! I* n0 R7 ^- s6 h- ? http://www.phoer.net
  宗教慈善有经验上的优势。因为我国宗教慈善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在养老、育婴、施医、恤孤等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是宝贵的财富。比较有名的如福建沙县吉祥寺在养老模式上达17年之久的探索实践。还有基督教上海青年会参与创办的上海市罗山市民会馆,被称为社区服务社会办的典范。总结并推广这些经验对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来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V7 R0 O/ O1 C+ l; f$ Y9 }$ ^ http://www.phoer.net
  改革开放以来,各大宗教的教徒信众也在政府的引导和宗教团体的组织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延续了奉行慈善的优良传统,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据统计,2008年5·12大地震后半个月内,国内宗教界共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4亿多元。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后两个月内,宗教界捐款捐物总金额近1亿元。2011年浙江省普陀山佛教协会向舟山市政府捐款4.5亿元修建朱家尖大桥。2007年到2012年之间,中国宗教界捐助善款总额约30亿元。[2]
http://www.phoer.net   v# D1 s, ?9 Q% n- |  但是,我国的宗教慈善事业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最突出的有以下四点。6 G# u* d- h7 H& H http://www.phoer.net
  首先是关于宗教慈善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备。虽然赵朴初居士当年就已经呼吁宗教立法,宗教界人士也一直在为实现这个愿望努力,但是从目前形势来看,宗教立法短时间内没有可能。所以国家关于宗教事务的专门法规是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公布的《宗教事务条例》。而《宗教事务条例》既没有法律那么高的地位,也没有针对宗教慈善的专门内容。关于宗教慈善的相关规定主要是2012年中央六部委制定的《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和2014年国务院制定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道坚法师就谈到,有的宗教团体在施行慈善时被误会为是有目的的传教行为,从而遭到某些单位的抵制,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G* Z  C5 B- d6 |$ Y http://www.phoer.net
  其次是宗教慈善的社会氛围不够完美。氛围分为宗教界内部和外部两种。从宗教界内部来说,因为宗教信仰的关系,对于宗教慈善的认识并不一致。重出世轻现世的宗教信仰好的方面是淡泊名利,容易获得公信力;不好的方面是不重视财务和脱离现实,既不能完全发挥教徒信众的慈善潜力,也不能充分调动教徒信众从事宗教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从外部来说,一方面是中国当代社会慈善整体氛围不够浓厚,我国的宗教慈善长期以来被扣上两顶帽子。一是被认为是为帝国主义殖民侵略服务的工具,带有搜集情报的目的;一是封建统治者笼络人心的工具,有美化并维护封建统治的意图。所以我国的宗教慈善事业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反而长期遭受误解,遇到很多的阻碍。另一方面则跟宗教界自身和全社会的宣传不力有关。一个很明显的例子,2010-2015年,仅佛教界的慈善捐款就高达44亿多元,为慈善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远不如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被举报、假法王坐床事件更为人所知。[3]
http://www.phoer.net   I; p: Y  R" k$ W' I  第三是我国宗教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不够完善。据相关研究,我国目前宗教慈善组织数量少、规模小、服务能力有限;活动主要内容就是救灾济困,基本形式就是捐物捐款,不仅方式单一,而且活动分散,社会影响有限。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宗教慈善组织相比,我国宗教慈善组织还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台湾地区的慈济基金会。慈济基金会是台湾证严法师创办的佛教慈善团体,致力于慈善、医疗、教育、人文等志业,慈善捐款完全来自民间,超越政治、种族、宗教和地域,在全球47个国家建立了慈济分会或联络处,累计援助了全球71个国家,作为一个著名的慈善组织,已经实现了制度化、多元化、专业化、透明化和国际化,在全世界都有显著影响。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尚无一家宗教慈善组织可与之媲美。) ]. l$ r( Y! g$ d7 `/ }. F http://www.phoer.net
  第四,我国宗教慈善理论体系建设尚未完成。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又高于实践。先进科学的理论指导对于事情的顺利进行能起到非常巨大的促进作用。如倡行慈善要求积极介入社会事务,而过多参与世俗事务难免会导致对宗教本身神圣性、超越性的消解。这一点在上面提到的慈济基金会也有表现,已经引起了社会上和宗教界内部的争议。怎样在入世与出世间找到一个平衡并为大众所接受,是理论研究者们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宗教慈善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理论方面也具备了一定的积累,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像朱维群、方立天、卓新平、郑筱筠、王振耀、周秋光、王艳君等官员和学者对于宗教慈善有过精辟深入的研究和论述,学界也提出了诸如文化慈善、感恩慈善、大众慈善、心灵慈善以及补位慈善等理论观点,但距形成一套成熟完整的理论体系仍有大量工作要做。这对于推进我国宗教慈善事业的开展和壮大显然是十分不利的。) P& t9 |  @& `+ J. ~4 _/ R http://www.phoer.net
  三、我国宗教慈善的发展建议% |9 F% [7 {1 X) U& Z http://www.phoer.net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国宗教慈善事业既是宗教工作的重要领域,又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才能充分发挥宗教慈善的优势,做好宗教慈善工作。' g1 ]  W# B; j  d) O http://www.phoer.net
  首先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发挥宗教慈善的作用,不仅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统战法规和《宗教事务条例》《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等宗教事务法规,更要注意学习研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特别是《慈善法》,对于推动宗教慈善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一则《慈善法》为宗教慈善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前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失,宗教慈善组织从成立到运行都面临诸多困难和麻烦,影响了宗教慈善事业的开展。现在《慈善法》第一章和第二章对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有了准确定义,并明确了登记制度,这就为宗教慈善组织的成立和开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宗教慈善组织可以据此取得合法身份。二则《慈善法》为宗教慈善提供了法律规范。《慈善法》对于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等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保障宗教慈善事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三则《慈善法》为宗教慈善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护。宗教慈善组织因为其宗教色彩,在获得公开募捐的权利、媒体的公开宣传报道等方面无法获得同等待遇。《慈善法》的颁布和施行意味着今后宗教慈善组织可以和其他慈善组织一样,通过合法途径吸引更多的捐赠者,争取更广泛的社会资源。' g4 _5 ^0 d! M) \ http://www.phoer.net
  其次要加强宗教慈善团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一要加强党和国家宗教方针政策的学习,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将宗教慈善活动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起来。二要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宗教慈善事业要想有突破性的大发展,尽快建设成一支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迫切而且必要。现代社会办慈善涉及方面广,牵扯事务多,像《慈善法》对于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等作了一系列的规定,那么要做到资金的筹集管理、项目的操作运营、信息的公开透明等都科学规范合理,就需要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三要加强宣传。弘扬宗教慈善事业跟传教是两回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宣传手段上应跟上时代,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现代社交媒介,这样才能吸引更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的关注;宣传思路上要改“低调做事”为“高调扬善”,彰显善行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善行;宣传重点上要树立宗教界的慈善典型并广为报道,考察台湾宗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壮大,证严法师、星云法师等宗教领袖的个人影响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宣传目标上要注重弘扬慈善理念,既要在宗教界内部普及慈善意识,更要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慈善氛围。! H" H+ `; w+ ~# M0 H$ k& l9 l http://www.phoer.net
  第三要加强研究和交流。研究既要突出重点,也要结合特点。《慈善法》对于慈善事业有六个方面的概括,扶贫济困是摆在第一位的,脱贫攻坚又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之一,所以进行宗教慈善事业应该把扶贫济困当做首要任务。而宗教慈善组织都各具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才会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取得最好效果。但是,慈善组织有别,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无差,所以在宗教慈善组织之间,宗教组织与非宗教慈善组织之间,国内慈善组织与国际慈善组织之间,慈善组织与社会救助、福利、保险组织之间,应该互相交流经验,共享资源与便利条件,积极探索开展宗教慈善的途径和方式方法。像现在国际上最为流行的是成立信托基金会的模式运作宗教慈善,保证了善款利用效率,淡化了宗教色彩,提高了自身公信力,增强了社会影响力,非常值得我们学习。还有郑筱筠在《2014年中国宗教慈善报告》中提出的“努力形成以信众为中心,以信仰为纽带的同类别宗教慈善组织共同体”的概念,也值得探索尝试。  {; o) l' V3 w4 ~8 U7 A http://www.phoer.net
  第四,要加强对宗教慈善的监管与督导。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所强调的,要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各级党委一方面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慈善问题,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慈善所涉及的各方面关系,提高处理宗教慈善问题的能力,对宗教慈善活动不消极应付被动应对,不是单纯的在发生灾难事件后组织宗教界捐物捐款,而是积极主动地做好对宗教慈善事业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这样无疑会进一步调动信教群众施行慈善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宗教慈善事业获得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要严格注意宗教慈善组织在开展宗教慈善事业的时候,突出慈善精神,淡化宗教符号,不借机传教;遵循自觉自愿和量力而行原则,不向信众教徒搞摊派,不趁机敛财;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时,不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以帮助开展工作或合作开展工作为名在我国进行违法活动,要确保宗教慈善事业合法合规开展。! q0 m1 W, H2 {5 d! P( e% k; r& ~2 R http://www.phoer.net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从本文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发扬宗教慈善的传统,是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内容;发挥宗教慈善的优势,是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的必然要求;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慈善事业,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应有之义,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重要体现。宗教慈善事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宗教界人士是党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对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对宗教慈善事业进行有方、有力、有效的引导,不仅是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内在要求,也是团结宗教界人士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之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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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F  ^; \8 @/ A$ H1 Z: j/ r http://www.phoer.net
  [1]任珑.上海玉佛禅寺向盐城受灾民众捐资50万元[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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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叶晓楠.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中国宗教界五年行善润人心[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10-25(05)
http://www.phoer.net 0 O, Q! u0 c# E2 d  [3]觉醒.宗教界要运用好新媒体平台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N].人民政协报,2016-03-24(08)% |, u. P/ k( ], p' n" R4 P http://www.pho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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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2 m# e$ V( W! j$ i6 S  2.王艳君.古代慈善模式的历史演变与发展更迭[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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