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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壳子 发表于: 2017-1-17 08:01:04|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人物·人事] 路遇小女孩玩耍生歹意 南充男将其诱骗强奸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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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记者:张根)南部一男子通过诱骗,对不满十岁的智力残疾幼女实施强奸行为,目前该男子被南部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路遇小女孩路边玩耍心声歹意
  李有国是南部县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收养过孩子。
  2015年8月的一天,李有国路过南部县某乡镇一村民房屋附近时,看见有小女孩刘玲玲在路边玩耍,遂心生歹意欲强奸该小女孩。

以买零食为名诱骗实施强奸
  为使小女孩对自己没有防备之心,李有国以买吃的为名将被害人刘玲玲骗至附近村民的房后,一把将刘玲玲抱住并亲其脸和胸部,随后又将小女孩的牛仔裤和内裤强行脱下,抚摸其下体。
  此时,刘玲玲的奶奶在房前呼喊刘玲玲回家,李有国听到后认为自己的位置非常隐蔽便未停止其行为。

被发现后仓皇逃离终落法网
  正当李有国解开皮带,准备脱裤子对刘玲玲实施强奸时,被刘玲玲的奶奶发现了。
  “畜生,你在爪子!”玲玲的奶奶大声喊到,李有国见状后仓皇逃离现场。后当地群众将李有国挡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在法庭上,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李有国没有任何异议。当被问道是否知道被害人年纪和是残疾人时,他明确表示知道玲玲大约8岁,是残疾人。
  南部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有国通过诱骗对未满14周岁幼女进行奸淫,严重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惩处。为了严肃国家法律,惩治犯罪,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判决被告人李有国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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