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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7-1-18 21:08: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历史文献公安部:公共场所非法携带仿真枪最高拘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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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公安部网站
原文标题: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应对社会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智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7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fz1@126.com,gabfz2@126.com。
  公安部
  2017年1月1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禁止携带的区域、场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仿真 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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