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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7-4-14 09:45: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 走出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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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民族报  : □ 王云芳
  当前,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确保我国7000多万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打赢民族地区扶贫攻坚战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然而,贫困循环问题所导致的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问题是国家消除贫困战略的重要障碍,值得引起关注。
  一、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的怪圈现象
  顾名思义,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就是不断重复进行的贫困过程。它主要包括了三种情况:贫困的自我循环,如因病因残因学因灾造成的重复贫困;贫困的区域循环,如资源贫困与民族地区经济贫困叠加的地区性贫困;贫困的代际循环,如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的代际传递、偏远民族地区的代代贫困等。
  第一,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的自我循环。贫困家庭脱贫后再次返贫是当前扶贫中的关键问题之一,而民族地区就是返贫问题高发地区。据统计,2000年以后,多数年份脱贫人数维持在200万到300万的水平。西北、西南地区是返贫问题高发地区,返贫率通常在20%以上,个别省份甚至高达50%以上。其中大多数原因是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等。由此可见,贫困的自我循环极大地影响了民族地区脱贫目标的实现。
  第二,民族地区贫困的区域循环。“胡焕庸线”是划分我国人口密度的对比线,也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分界线。“胡焕庸线”的东南侧占全国43.18%的国土面积,但集聚了全国93.77%的人口和95.70%的GDP,压倒性地显示出高密度的经济、社会功能。而在“胡焕庸线”的西北侧,地广人稀,生态环境相对恶劣,经济发展程度低。我国大部分民族地区自古以来一直分布于“胡焕庸线”的西侧,一直是我国贫困人口的集中分布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藏、四省藏族聚居区、新疆南疆三地州是明确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民族地区,其他11个片区也多集中在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革命老区,包括了16个自治州、64个自治县。这些民族地区的自治州和自治县大多集中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其资源匮乏导致的贫困具有空间传递性和空间辐射性。
  第三,民族地区贫困的代际循环。经济拮据家庭的物质贫困往往会导致教育的贫困,教育贫困往往会导致“贫二代”的产生。201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时就曾指出,要发展乡村教育以阻止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然而,教育阻止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是缓慢的,特别是在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落后与教育资源的不足是历史发展的长期性问题,改变落后教育状况也需要尊重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
  总之,当前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现象的出现,对于当前民族地区基层的扶贫工作是巨大的挑战,它不仅使扶贫工作与现实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之间产生了密切的联系,而且也增加了民族地区贫困“内卷化”的现实可能性,即导致民族地区出现扶贫投资边际效应递减、扶贫治理体系架空悬浮、贫困农村内部分化加剧、扶贫效果难以长期保持以及贫困地区生态承载巨大压力等现象。
  二、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怪圈的生成机理
  “贫困再生产”怪圈的产生原因具有多样性。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问题与其他地区相比,既具有共性,也具有特异性。在此重点从“贫困再生产”的物质性贫困、结构性贫困和观念性贫困的视角出发,分析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的生成机理。
  第一,物质性和结构性“贫困再生产”现象的生成机理。贫困一般表现为一种物质生活的匮乏状态。这种物质生活的匮乏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人认为,社会投资不足导致生产规模难以扩大、生产效率难以提高,因而其产出处于低水平,居民收入过低,最终导致新一轮的投资不足。对此,在民族地区,当前中央提出的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政策兜底等措施可以解决大多数物质性“贫困再生产”的表层问题。然而,当前民族地区的贫困不仅体现为一种物质生活状态的匮乏,更是僵硬的社会结构状态的反映。如城乡的制度性分割、社会资源的二元化分配、社会向上流动渠道的狭窄等。因此,当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有意愿通过教育、劳务增收等模式改变自身贫困状态时,社会的等级差别却已经凝固,贫困人口还是难以改善自身的生活状态和社会地位。再加上部分民族地区在社会转型、社会流动等层面上处于被歧视和被排外的境地,这不仅产生了贫富的差距,也导致了其社会发展机会的缺失。这种受歧视性和排外性观念深层次影响的贫困往往会出现“集中化效应”和“内卷化效应”,产生社会力和经济力共同制造下的集中贫困。这种深层次的结构性“贫困再生产”,正是当前集中连片民族地区“地域性”、“集体性”、“封闭性”贫困化现象十分突出的重要原因。
  第二,观念性“贫困再生产”现象的生成机理。在当前社会转型、人口大流动的背景下,观念性贫困的深层次结构作用也在发挥作用。面对结构变迁中新机会的产生,少数民族在获取相关信息,适应外在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方面的能力一般弱于其他群体。社会制度、转型和流动中的弱势地位最终形成了固化的社会态度,而社会态度的固化对贫困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当前,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观念陈旧、科技意识不强、缺乏致富能力和发展门路,一些贫困群众“人穷志短”,缺乏改变现状的决心和信心,依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对扶持产业发展不积极,脱贫致富难度较大。在一些贫困县,甚至还存在为继续获得扶贫资金而进行“贫困造假”的现象。从此层面上看,刺激经济发展、改善就业状况、实施福利救济仅对物质性“贫困再生产”的作用显著,但对观念性“贫困再生产”的意义不大。
  此外,物质性“贫困再生产”与观念性“贫困再生产”之间具有一定的交互性。现行政策结构往往力图通过改善物质性贫困来改变观念性贫困或通过促进内生性动力观念来改变物质性贫困。在当前我国扶贫攻坚过程中,民族地区的物质性贫困问题容易解决,但内化性的观念性贫困问题却难以在短时期内解决。如通过产业扶持脱贫的人群,若缺乏内生性发展动力,往往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由此可见,观念性的贫困困境并不容易改善,短期或长期性帮扶式扶贫都需要考虑到观念性“贫困再生产”的问题。
  三、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现象的治理路径
  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的治理,需要克服物质性“贫困再生产”的“内卷化”,打破观念性“贫困再生产”的生成逻辑,发挥民族地区的比较优势,实现民族地区从外源式脱贫机制到内生式脱贫机制的转变。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问题,如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问题、不同民族间利益调和的问题等。当扶贫项目资金难以实现全覆盖、涉及到不同民族间扶贫资金的配置多少的问题时,就需要考虑民族因素,切勿人为拉大贫富差距,造成扶贫不公。另外,改善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状况的主要实施者是民族地区干部,在扶贫资源分配、减少地区内的贫富差距时,要兼顾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不要仅考虑垂直体系的资金管理运作,也需要考虑民族特异性因素,适当寻求民族特色经济模式,使少数民族群众真正从扶贫实践中获得实惠。
  第一,克服物资性“贫困再生产”。多样化精准扶贫的模式选择是克服物质性“贫困再生产”的关键。对物质“贫困再生产”的治理关键在于扶贫政策的多样化,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改善贫困系统化的趋势,实现从宏观扶贫政策到微观扶贫实效的转变。如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工作,要求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地”资源,统筹好就业、就学、就医“三就”空间,衔接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保”政策,建设好经营性场所、农耕场所、公共服务场所“三所”政策。再如国务院办公厅针对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的改革试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此类行动针对民族地区扶贫的措施非常到位,不仅有短期扶贫政策,还有长期扶贫政策,政策和资金投入都具有实效性。
  第二,打破观念性“贫困再生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扶贫路径结合是打破观念性“贫困再生产”的关键。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不仅是指经济条件差、收入水平低,而且更是贫困人口参与机会和参与能力的不足。因此,在多样化的基础上,还需要兼顾两种扶贫模式,一是自上而下,二是自下而上,既重视政府扶贫政策,同时也重视贫困人口的主体能动性。其中,自上而下的扶贫模式包括旅游减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技能扶贫、素质扶贫、科技扶贫、新闻扶贫等多种政策扶持的扶贫模式;自下而上的扶贫模式包括工具平台式、参与式(能动性)、教育式、资源式、结对式扶贫等提升贫困人口参与机会和参与能力的扶贫模式。通过两种路径的结合,最终使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产生自我发展的内动力,主动打破代际贫困产生的可能性。
  总之,解决民族地区“贫困再生产”问题不仅是短期脱贫问题,更是打破扶贫中物质、观念等结构性困境的长期攻坚问题,需要重视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重视民族特色经济、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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