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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美 发表于: 2017-4-17 16:10: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中关村二小:学生受伤害事件非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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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新京报
  备受关注的“中关村二小学生受伤害”一事昨日有新进展。校方最新声明称,涉事学生双方不存在明显矛盾冲突,偶发事件不足以认定为校园欺凌或暴力。家长一方也三度发声,称因学校不同意有人陪同,要求她独自前往,目前尚未约定面谈时间。
  12月8日晚,一篇题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开始在朋友圈等平台刷屏。
  文章作者自称中关村二小四年级一名10岁男孩的妈妈。她称,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后,出现失眠、厌食、恐惧上学等症状,被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之后在与学校的沟通中未能达成一致。
  该文质疑校方处理不当,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中关村二小昨日表示,对该事件的发生,学校“深深自责”,对该事件给学生及家长带来的伤害“深表歉意”。
  校方
  “受伤害”学生12月2日起请病假至今
  中关村二小昨日一早就“学生受伤害”一事再次发布声明,称明明(化名,即受到伤害的同学)在事后的11月25日至12月1日均按时到校上课,12月2日经明明父亲请病假后未再到校。
  中关村二小相关负责人说,调解过程中,明明家长坚持要求学校认定军军(化名)、亮亮(化名)的行为是校园欺凌并记录在案,且书面提出四项诉求:包括对施暴者行为定性;保护孩子不遭到二度伤害;要求施暴者家长书面道歉,以及孩子因此造成心理创伤的部分治疗费用由军军、亮亮家长承担。
  为此,学校与三位同学的家长反复沟通,其中一名学生和家长当面致歉,另一名家长也对孩子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教育,但两位家长不认可此事是校园欺凌,更不是施暴,故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最终,校方表示,经多方调查了解,明明、亮亮和军军属正常同学关系,课上课下互动交往正常,有互相起外号现象,但没有明显的矛盾冲突。因此,校方认为,上述偶发事件不足以认定亮亮和军军的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
  家长
  带陪同者被要求证明“我妹是我妹”
  在中关村二小发布声明后,涉事学生母亲单女士通过公众号“童享部落”第三次发声,称截至12月13日14时5分,尚未接到二小要求进一步约谈的电话。
  她还公布了12月11日、12日与学校班主任、年级组长的电话记录。因孩子父亲没时间,她提出由其妹妹陪同面见,双方就此产生分歧。
  记录显示,双方初步约定12日15时许在中关村校区见面,但年级组长提出不得录音,并要求单女士妹妹提供相关证明证实与单女士的关系。对此,单女士表示证明“我妹是我妹”比较复杂。
  经反复沟通,最终年级组长仍表示单独见面,认为不单独去是没有诚意。单女士回复可选择一个中立地点,时间另约。
  上周六,单女士曾表示,发表文章是希望大家都来关注有类似遭遇的孩子,一起讨论如何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更好地保护孩子。

▲ 焦点
  厕所里的72秒发生了什么?
  中关村二小在昨日的处理情况中,公布了事发前后楼道内的监控录像以及当事学生对该起事件的描述。
  楼道监控:

▲ 11月24日10时3分10秒
  明明从教室进入厕所。

▲ 03分17秒至18秒
  军军同学和亮亮同学从操场进楼后相继进入厕所。

▲ 03分47秒至48秒
  军军和亮亮一前一后跑出了厕所回到教室。

▲ 04分22秒
  明明从厕所出来回到教室,在楼道里边走边用袖子擦着额头。
  整个过程,明明在厕所的时间共1分12秒,亮亮和军军在厕所里待了30秒,明明在其他两人离开厕所后34秒走出厕所。
  当事学生描述:
  明明:当时自己站在厕所的一个隔间里面,亮亮进厕所后看见他,就从隔壁的隔间拿起垃圾筐扔了一下,正好扣在自己的头上。之后,他在厕所的洗手池洗了洗,就出来了。
  亮亮:他和军军去厕所,看到明明在上厕所,就想逗逗他,把一个垃圾筐从隔壁扔进了明明所在的隔间里面,看都没看,就跑出去了。
  军军:自己只是开玩笑说要打开门看看,并没有实际开门,也没有参与扔垃圾筐的事,但是乐来着,自己事后也觉得亮亮做得有些过分。
  追问1
  “校园欺凌”与“玩笑”的边界在哪?
  判定应依据“被欺凌者”感受
  事件中,涉事学生行为是否构成“校园欺凌”一直是各方最大分歧所在。
  据今年4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校园欺凌”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据此前曝光的明明母亲提供的医院诊断书显示,受欺孩子被诊断患有“急性应激反应”是在12月2日,即事发后第8天。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按照校园欺凌问题权威专家界定,欺凌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重复发生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目前这三个特征已被世界范围内的众多校园欺凌问题研究者所接受。
  “但现在的难点是,有人质疑欺凌的本质不应是行为的发生频次,而应是行为双方力量上的失衡关系;对于‘伤害性’的界定也不够清晰。”他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在对校园欺凌进行判定时,不能仅从表面、形式上判断,应依靠“被欺凌者”的感受,即当被欺凌者感到痛苦时,该学生就是受到了欺凌。
  储朝晖表示,衡量此事件是不是欺凌,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如果说是“学生间打闹”,要素之一是“被开玩笑者”在感情上接受这种行为,不会产生心理上的痛苦。从当事学生描述看,“被开玩笑者”心理上是不接受的,并且是不是校园欺凌也不能由学校单方面定义,而应该对受影响的学生进行关注。
  追问2
  该起事件的处理难在哪?
  校园欺凌普遍取证难、认定难
  一起看似简单的冲突,为何在短短几天迅速发酵?处理这类事件难点在哪里?
  据了解,目前“校园欺凌”事件普遍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到底谁来判定是否为欺凌?该如何处理?仍较模糊。由此也暴露出相关问题在实践中的法制和标准空白。
  一些受访中小学教师说,目前针对校园欺凌事件还存在认知不足、教惩不够的问题。学校往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私下和解、息事宁人。
  “校园欺凌不像校园暴力那么明显,没有殴打或造成轻伤等严重伤害,往往混同一般同学间的打闹、开玩笑、闹矛盾。”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未成年人的身心是脆弱的,有些玩笑、打闹、恶作剧,对一些人可能无所谓,对有人就可能带来心理伤害。”
  另外,部分专家认为,尽管国家重视校园欺凌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在执行层面效力逐级减弱。佟丽华认为:“现在很多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此都缺乏足够重视,这导致处理类似事件时往往简单甚至粗暴。” ●
  追问3
  反校园欺凌薄弱环节在哪?
  中国针对校园欺凌立法仍空白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而我国针对校园欺凌立法上仍是空白。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余雅风认为:“目前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靠传统法律,缺乏针对性和指代性。对未成年人不良或不当行为的教育还主要依赖家庭和学校。”
  今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多项措施,要求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佟丽华认为,目前关键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要真正重视落实,形成良好、密切的联系与互动。“要让学生和家长都意识到社会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零容忍’。另外,如果学生被欺负,家长到学校讨说法,需要如何妥善处理、采用何种应急机制、如何及时回应等都应在各校日常管理中进一步细化,甚至可以开发相关操作手册。”
  储朝晖表示,在处理防范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的家庭教育责任尤其重要。“从以往的统计情况看,‘欺凌者’在家庭教育上均存在缺失。在单亲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校园暴力易发、高发,意味着应该切实补齐家庭教育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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