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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ejiao|查看: 4408|回复: 27
[刑事犯

鹦鹉案王鹏:以后人家送狗也会看是不是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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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8-3-30 10:01:02|只看该作者

鹦鹉案今终审宣判 被告人妻子:期待无罪当庭释放

源自:封面新闻
原文标题:鹦鹉案今终审宣判 被告人妻子:期待无罪 当庭释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下午两点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两年前的“鹦鹉案”终审宣判。

案情回顾
  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显示,王某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
  “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因为个头不大,性情温顺而得到很多养鸟爱好者的青睐。2016年4月初,王某将自己孵化的两只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谢某某。同年5月17号,公安机关在王某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这些鹦鹉都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当中的。
  去年5月,深圳宝安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被处罚金三千元。法院认为,王某售卖两只小太阳鹦鹉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45只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罚。王某不服上诉。
  去年11月,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两只“小太阳”鹦鹉是否属于《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畴。此前,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做出了“属于”的判定。而王某的二审辩护律师则认为,该条司法解释属于对刑法条文擅自所做扩大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深圳中院曾先后两次申请延长本案的审理期限。
  王某的妻子任女士说,与一审的审理过程相比,在近一年,案件有一些新的变化:“原来一审只有五本案卷,后面检察院补充了三十六本。从他补充证据就能很明显地证明,一审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然的话,它二审检察院为何能补充三十六本出来呀,对不对?”
  作为被告人的家属,任女士认为,即便补充的这三十六本证据材料,也是问题多多。比如,至今公诉方所提交的证据,都无法证明,用来定罪的鹦鹉,就是丈夫王某所饲养的:
  谢某某,就是第一被告人,从买方谢某某他店里收缴的鹦鹉,是不是王鹏出售的。这个物证的话没有得到证实。就是没有经过辨认,物证是不同一的。王鹏养的鸟都有脚环号的,都有特殊的编码的,但是森林公安没有让她辨认实物,拿照片去辨认的。照片上面也没有这个编码,所以他根本不知道。定他罪的这个鹦鹉是不是王鹏的。

争议焦点
  任女士认为,本案争论的焦点其实很简单:经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还属不属于法律所规制的野生动物的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刑法所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宝安区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的鹦鹉虽然是人工驯养,但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告诉中国之声记者,首先,最高人民法院的动物案件司法解释,属于对刑法条文擅自所做扩大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而,从法理上来讲,法院不应当适用:“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常明显的违反上位法。他把驯养繁殖的动物,直接解释为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是和刑法相抵触的。”
  据徐昕介绍,其实早在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就曾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作出过一个复函。徐昕说:“在法研[2016]23号文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彻底解决当前困境的办法,要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对某些经过人工驯养繁殖、数量已大大增多的野生动物,附表所列的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仅适用于真正意义上的野生动物,而不包括驯养繁殖的。”
  徐昕昨晚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称,作为辩护人,他认为,被告人王某无罪的事实和理由是充分的,认定王某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成立,一审法院用来定罪所适用的法律错误,王某的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为这个罪名它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行为对象是何物种,必须要明知它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非法出售。但是王某他其实并不知道他养的这个鹦鹉是所谓的CITES公约附录二的、人工驯养繁殖的也受到保护的这么一个物种。而且一般的公众都不太可能知道,这样的鹦鹉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为市场上普遍有出售网上普遍有出售。王某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是不可避免的。”
  今天下午的判决,究竟会给出被告人一个什么样的结局?作为被告人王某的妻子,任女士向中国之声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愿望:“案卷里面这个证据链是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达不到定罪的这个标准。期待深圳中院有作为有担当,勇于纠错,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司法判决,不会因某些人或某些机关的意愿而改变。深圳鹦鹉案最终会得到什么样的终审判决,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源自: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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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3-27 17:01:03|只看该作者

男子出售6只鹦鹉被判5年后上诉 二审将于30日终审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深圳“鹦鹉案”将于3月30日下午终审宣判,曾两次延长审限

  案发近两年后,深圳“鹦鹉案”即将迎来终审宣判。3月27日,澎湃新闻从该案当事人辩护律师徐昕及深圳中院公共关系处确认,该案将于3月30日下午进行二审宣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显示,王鹏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鹏不服上诉。
  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王鹏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庭审持续了将近十个小时,控辩双方均列出多组新证据,对该案程序、证据、定性等多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其中,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是否《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案件未当庭宣判。
  今天(3月27日),徐昕给澎湃新闻提供了深圳中院在3月22日作出的《延长审限决定通知书》显示,该案经过检察院阅卷、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二审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后,案件审限截止2018年1月13日。因本案不能在2018年1月13日前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本案二审的期限。
  通知书显示,近日,深圳中院收到上级法院的书面决定,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同意本案的审限截至2018年4月13日。
  当日中午,徐昕告诉澎湃新闻,他接到深圳中院电话通知,案件将于3月30日下午进行二审宣判。随后,澎湃新闻从深圳中院公关处确认,王鹏所涉案件将于3月30日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第九审判庭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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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3-27 13:01:03|只看该作者

深圳鹦鹉案未在审限内结案 最高法批准再延长审理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深圳“鹦鹉案”未在审限内结案,获最高法批准第二次延长审理

  深圳打工男子王鹏被控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有了最新消息。3月月27日,澎湃新闻从王鹏代理律师徐昕处了解到,该案因未能在期限内结案,深圳中院第二次申请延长审理,已获得批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32岁的江西九江人王鹏在深圳打工时偶然养起了鹦鹉,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朋友谢某,结果两人都被抓。一审法院认定,其中2只是受国际公约和法律保护的小金太阳鹦鹉。王鹏因此被定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五年。随后,他提出上诉。
  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王鹏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庭审持续了将近十个小时,控辩双方均列出多组新证据,对该案程序、证据、定性等多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其中,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是否《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案件未当庭宣判。
  2018年2月7日,王鹏代理律师徐昕、斯伟江均表示,接到深圳中院电话通知,该案将在2月9日下午二点半进行二审宣判。而当天下午,再次接到深圳中院通知,开庭宣判推迟。
  3月27日,徐昕给澎湃新闻提供了深圳中院在3月22日作出的《延长审限决定通知书》显示,该案经过检察院阅卷、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二审法院报请省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后,案件审限截止2018年1月13日。因本案不能在2018年1月13日前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本案二审的期限。
深圳市中院的《延长审限决定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通知书显示,近日,深圳中院收到上级法院的书面决定,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同意本案的审限截至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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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2-8 10:07:00|只看该作者

男子卖濒危鹦鹉一审获刑5年 二审推迟宣判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深圳鹦鹉案二审推迟宣判 |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原定于2月9日宣判的深圳男子王鹏出售自养珍稀品种鹦鹉,被控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一案,二审宣判将被推迟。昨日(7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代理律师处确认,接深圳中院通知,宣判因客观原因推迟,时间将另行通知。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鹏因出售自养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7年11月6日,案件二审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第九法庭开庭。王鹏的辩护律师徐昕当庭作无罪辩护,案件未当庭宣判。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徐昕处获悉,接深圳中院电话通知,王鹏涉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将于2月9日下午二点半宣判,地点位于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第9审判庭。
  昨日晚间,深圳市中院再次通知徐昕称,因“客观原因”,王鹏一案“将推迟宣判时间,宣判日期将另行通知”。
  新京报记者8日上午从深圳市中院确认,王鹏所涉案件将延期宣判,具体日期目前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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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2-7 17:07:01|只看该作者

男子卖6只鹦鹉一审被判5年 二审将于2月9日宣判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深圳“鹦鹉案”二审将于2月9日宣判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深圳男子王鹏被控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一案即将迎来二审判决。今日(2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王鹏的辩护律师处确认,接深圳中院通知,案件二审将于2月9日宣判。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6年5月,深圳警方将饲养鹦鹉的男子王鹏控制。警方调查显示,王鹏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随后,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认为,虽然本案所涉鹦鹉为人工驯养,但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17年11月6日,案件二审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第九法庭开庭。王鹏的辩护律师徐昕为王鹏作无罪辩护,案件未当庭宣判。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徐昕处获悉,接深圳中院电话通知,该案二审将于2月9日14点半宣判,地点位于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第9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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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7-11-7 15:07:02|只看该作者

鹦鹉案二审焦点:家养和野生刑罚上是否该区别对待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深圳鹦鹉案二审焦点:家养和野生在刑罚上是否该区别对待?

  11月6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第九法庭,备受社会关注的王鹏出售鹦鹉获刑一案二审开庭。
  庭审持续了将近十个小时,控辩双方均列出多组新证据,对该案程序、证据、定性等多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其中,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是否《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检方认为,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包括驯养繁殖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辩方则认为,野生动物,指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动物,不能任意扩大此概念的内涵,保护野生动物不等于必须一并保护与野生动物同种的家养动物。
  该案将择期宣判。

案发后一年多19只鹦鹉死亡
  2014年,32岁的江西九江人王鹏偶然养起了鹦鹉,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朋友谢某,结果两人都被抓。深圳宝安区法院认定,其中2只是受国际公约和法律保护的小金太阳鹦鹉。
  最终,法院认定,王鹏贩卖2只“小太阳”鹦鹉证据充分,另查获的45只被保护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2017年3月30日,一审判决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二审期间,检方又补充了36本卷宗,包括王鹏在案发前的网络聊天记录、专家意见,其中一份证据还介绍了涉案鹦鹉送到深圳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之后的情况。该份证据中,出庭检察员出示了2017年7月3日深圳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救护组和检测组组长肖联锦的证言。
  肖联锦证实,王鹏案中的鹦鹉经过正常的移交手续后送到了深圳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中心收养的鹦鹉很多,种类也很多,是外来野生鸟类中占比最高的。经统计,自接收王鹏案的鹦鹉后,小太阳种类的鹦鹉已死亡16只,还有3只和尚鹦鹉死亡,非洲灰则没有死亡记录。
  肖联锦在证言中称,中心除了专门的兽医,还有专职的饲养人员来养护鹦鹉,还定期对笼舍进行消毒。像王鹏案件中的鹦鹉,来到中心后都会有很多医疗和食物方面的照顾,但期间有个别的死亡也属正常。
  “被抓走前还活着,为什么现在出现这么多死亡?”王鹏辩护律师认为,检方证据恰恰证明了王鹏在家驯养鹦鹉并没有社会危害性,反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该物种的数量。
  出庭检察员则认为,做好野生动物的养殖是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场所的,才能保障野生动物的福利,这是一般个体养殖无法达到的。所以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相关合格证才能进行饲养。“当宠物养和当野生动物养完全不同,在自然开展竞争,优胜劣汰,这个过程出现死亡也属正常。”

出庭专家:人工饲养的鹦鹉未发生基因突变
  本案中,给王鹏定罪最重要的依据是来自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送检鹦鹉为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和尚鹦鹉、非洲灰鹦鹉。其中售卖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是人工变异种。
  王鹏辩护律师认为,该鉴定中心不具司法鉴定资质、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和能力,送检材料被多次污染,得出的结论不应该被采纳。律师称,开庭前曾申请鉴定人出庭,但鉴定人未能出庭。
  本次开庭,检方邀请了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教授,兼任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刑事物证鉴定中心主任的黄群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黄群说,自己曾经参与过多次针对鹦鹉种属的鉴定,在看完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后,认为鉴定程序、结论是正确的,但不同意使用“人工变异种”的表述,应该认定为“人工繁殖”。
  “虽然经过饲养,这些鹦鹉并未发生基因突变,还是一个物种,而变异是指物种的基因发生明显的变化。”黄群说。
  黄群认为,未经行政许可的人工饲养,如果没有专门的医护人员和其他配套控制手段,就有危险,“人工饲养剥夺了这些动物的自由权,剥夺了动物福利。”
  辩方对检方所请专家证人“是否能作中立表达”表达了异议,认为未见鹦鹉实物,仅凭照片,以通过观察为主的形态学分析,未进行基因检验,就得出鹦鹉是否为人工变异种的结论并不严谨客观。

辩论焦点:家养和野生在刑罚上是否应区别对待
  对于涉案鹦鹉的性质认定是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
  检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一条已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范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王鹏出售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公约》附录二中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法院应予以认定”。
  辩护律师认为,《刑法》规定本案的犯罪对象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含义是确定的,必须是珍贵、濒危、野生的动物,不能任意扩大此概念的内涵。《解释》将野生动物解释为包括驯养繁殖在内,此种扩大解释远远超出了刑法文本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概念内涵,也远远超出了国民的预期,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本案的关键问题,也是同类案件面临的共同问题。”
  辩护律师认为,不是所有的“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皆应成为《刑法》的保护对象。例如,以食用为目的的梅花鹿、虎纹蛙,这些动物的繁殖力强,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民间大量饲养和买卖,对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并无影响。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案件的性质认定,检方的态度有发生一定变化。检察员庭审一开始认为,王鹏一审判决所定5年刑罚完全恰当,甚至还应该认定购买野生动物、家中未售鹦鹉属犯罪既遂等更多犯罪情节。
  到辩论环节末尾,检察员称,人工养殖和野生动物在刑罚定罪上是应该有所区别对待,但绝不能是无罪,“案件的社会关注度这么大,不仅是无数养鸟人盯着案件的判决,无数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者也盯着案件的判决。”
  审判长认为,鉴定该案还有一些案件细节需要核实,决定不当庭作出裁判,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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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11-7 04:07:02|只看该作者

男子卖自养珍稀鹦鹉被判5年 二审律师作无罪辩护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深圳“鹦鹉案”二审 律师作无罪辩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开具的开庭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 “深圳男子出售自养珍稀鹦鹉被判5年”追踪
  深圳男子王鹏出售自养珍稀品种鹦鹉,被判刑5年一案持续引发关注。
  昨日,深圳“鹦鹉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辩护律师为王鹏作无罪辩护。新京报记者获悉,庭审中,一审适用法律成为控辩双方焦点。公诉方认为,王鹏出售的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王鹏对于相关法律的不了解,不应成为轻判理由。辩方则认为,一审将驯养繁殖的动物解释为野生动物,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本身相抵触,有违立法本意,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该案昨日并未当庭宣判。

出售自养珍稀品种鹦鹉被判刑
  深圳“鹦鹉案”,因一只在工厂内落单的鹦鹉而起。
  案件当事人王鹏今年32岁,老家江西九江,曾是深圳一家数控设备厂的工人。2014年4月,王鹏一名曹姓同事在厂区内捡到一只落单的鹦鹉,并将之带回宿舍。由于王鹏对鹦鹉很感兴趣,曹姓同事便将之转送。2014年5月,王鹏从网上购买一只雌性鹦鹉与之配对。
  此后,两只鹦鹉以惊人速度繁殖,一年后即已达到40只以上。2016年4月初,王鹏将其中6只鹦鹉,以约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朋友谢田福。警方事后的调查结果表明,6只鹦鹉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
  谢田福因购买鹦鹉被警方抓获,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于2016年5月18日14时,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将王鹏刑事拘留。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王鹏的辩护人认为,其养殖鹦鹉并非用于出售,应予轻判,而在宝安法院的判决中,则将其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法院认为,“虽然本案所涉的鹦鹉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作出如上判决。

公诉方补充大量证据二审未当庭宣判
  一审判决后,“鹦鹉案”引发舆论关注。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王鹏的妻子任盼盼强调,丈夫出售的鹦鹉系幼鸟,原因为家中小孩生病,需要更多精力照料,无暇顾及幼鸟成长,故而出手转让给有养殖经验的朋友。从这一角度来看,王鹏出售鹦鹉并非为牟利,其主观恶性较轻。
  案发后,任盼盼提出上诉要求,并被受理。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接手此案,并为王鹏作无罪辩护。5月12日,徐昕前往深圳中院阅卷,在此期间,公诉方补充大量证据资料,案件相关材料从5本增加至36本。
  昨日上午10点,“鹦鹉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第九法庭开庭。开庭前,王鹏的辩护律师徐昕表示,将为王鹏作无罪辩护。新京报记者获悉,庭审分为上午和下午两场,上午为辩方举证,下午为控方质证。庭审中,王鹏坚称对于相关规定不熟悉,“不知道这是犯罪”。
  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

■ 焦点
双方对适用法律见解不同

  本案中,适用法律成为控辩双方焦点。公诉方认为,王鹏出售的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辩方则认为,一审将驯养繁殖的动物解释为野生动物,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本身相抵触,有违立法本意,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检方 不懂法不应成为轻判理由
  公诉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王鹏出售给谢田福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法院应予以认定”。
  公诉方表示,王鹏对法律不了解,不应成为轻判理由。其中一项证据为,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鹦形目中只有5个品种,且仅供观赏,不可买卖,小金太阳鹦鹉不在其列。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经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范围。

辩方 立法与司法解释存在问题
  徐昕认为,《刑法》规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含义是确定的,即所涉物种必须是“珍贵、濒危、野生的动物”。徐昕据此认为,野生动物指生存于野外环境、自然状态下的动物,驯养繁殖的动物,从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繁育方式、与自然生态的关系等方面,都完全不同于野生动物。
  徐昕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驯养繁殖的动物解释为野生动物,“远远超出刑法文本”,属于“扩大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本身相抵触,“有违立法本意,不应适用”。因此,一审判决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系适用法律错误。
  徐昕表示,即便认为某些“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确有保护必要,也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明确规定。诸如大熊猫、华南虎、朱鹮等较为特殊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其物种存续高度依赖人工驯养繁殖,数量极少,确有通过刑法保护的必要,但按照这一标准,自我繁殖能力较强的鹦鹉不应在此列。“这类案件最大的问题就是,立法与司法解释存在问题。比如,《动物案件解释》将驯养繁殖的动物解释为野生动物,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声音
专家:更新珍贵濒危物种名单值得研究商榷

  关于“鹦鹉案”,法律界尚有不同意见。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撰文指出,王鹏作为一名鹦鹉爱好者,具备鹦鹉人工繁殖和饲养技术,还经常与网友交流饲养心得,却辩称不知道所养鹦鹉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合常理。
  此外,金泽刚认为,在刑法中,一个人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却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被称为违法性认识错误。但是,无论是基于刑事政策还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违法性认识错误几乎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指出,部分被纳入珍贵、濒危物种名单的野生动物经过人工繁殖、合理保护等手段,其数量和种群已经大大超出了保护的范围,此时是否对珍贵、濒危物种的名单进行更新是值得研究和商榷的。但这种修改或更新是要通过立法环节、而非司法环节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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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7-11-7 04:07:02|只看该作者

媒体:因6只鹦鹉获5年刑期 鹦鹉案二审会改判吗?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6只鹦鹉,5年刑期,“鹦鹉案”二审会改判吗?

  对王鹏来说,鹦鹉算是一群“不速之客”。
  32岁的他曾是深圳一家数控设备厂的工人,负责机电设备调试。同事捡起一只落单的鹦鹉后,又转赠给他。
  一年后,“繁殖能力强”的鹦鹉,已发展到四五十只。
  王鹏出售其中6只给朋友,其中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他也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5年。
  11月6日二审现场,公诉方认为,王鹏出售的鹦鹉属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不应成为轻判理由。辩方则认为,将驯养繁殖的动物解释为野生动物,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深圳男子王鹏出售6只鹦鹉,一审被判5年。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年繁殖四五十只
  王鹏在出租屋内被深圳警方带走时,还有45只鹦鹉被当场查获。
  这是2016年5月18号的事了。当时他的妻子任盼盼以为,“出事”原因是,这些家养的鹦鹉“有禽流感”。
  事实上,这45只鹦鹉经鉴定,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公约》)附录中。
  任盼盼介绍,丈夫喜欢鹦鹉。还没结婚时住在厂里宿舍,一位曹姓同事捡了只鹦鹉,发现没人找,想着是家养鹦鹉跑了出来,就带回宿舍。
  “他可迷了,常去逗鹦鹉”。她说,丈夫去网上查资料,还加了养鹦鹉的群,经常跟人交流养殖经验,也自学了很多相关知识。
  看他有兴趣,同事便将鹦鹉转送。
  为了凑对儿,2014年5月,王鹏又从网上买了只雌性鹦鹉。
  “真的没想到,鹦鹉的繁殖能力那么强”。任盼盼回忆,没多久鹦鹉就下蛋了,特别小,一次都是好几个。
  一年后,家里已有四五十只鹦鹉了。
  任盼盼曾劝丈夫放生,把它们送到深圳最高的梧桐山上去。但王鹏没同意,说人工养殖的没有求生能力,放生活不了。
  不过王鹏承认,自己养的过程中,也曾出现鹦鹉死亡事件。有只鹦鹉难产,“连夜开车去找朋友,最终没有救活。”今日二审时,在庭上说及此事,他表情悲痛。
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通知。图片来源于网络

所售鹦鹉2只属受保护物种
  痴迷的王鹏也知道,鹦鹉属于野生动物。“但他一直以为那种大型的才是,家养的不算。”任盼盼说。
  在11月6日的庭审中,王鹏也坚称对相关规定不熟悉,“不知道这是犯罪”。
  对此,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撰文指出,王鹏作为鹦鹉爱好者,具备鹦鹉人工繁殖和饲养技术,常与网友交流饲养心得,却辩称不知道所养鹦鹉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合常理。
  任盼盼回忆,不到三个月大的孩子肠胃有问题,需要往医院跑。丈夫没有精力顾及幼鸟,才想把它们卖掉。“他担心别人不会养,还专门卖给有养殖经验的朋友”。
  2016年4月初,王鹏将刚孵出来的6只鹦鹉,以约3000元价格出售给朋友谢田福。
  调查结果表明,其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公约》附录,属于受保护物种。
  谢田福被警方抓获后,王鹏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拘。
  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鹦鹉案”一审法院判决书。
  一审判决书显示,王鹏出售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属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
  王鹏的辩护人认为,其养殖鹦鹉并非为牟利,应予轻判。法院并未采纳这一意见,认为“虽所涉鹦鹉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庭审现场
  11月6日上午10时,“鹦鹉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第九法庭开庭。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获悉,庭审分两场,上午为辩方举证,下午为控方质证。关于一审适用法律问题,成为庭审焦点。

公诉方:不懂法不应成为轻判理由
  公诉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一条已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范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王鹏出售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法院应予以认定”。
  此外,国家林业局发布的《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鹦形目中只有5个品种,且仅供观赏,不可买卖,小金太阳鹦鹉不在其列。王鹏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不应成为获轻判的理由。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也指出,在刑法中,一个人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却没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称为违法性认识错误。但无论是基于刑事政策还是法律明文规定,违法性认识错误几乎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

辩方: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为王鹏做无罪辩护的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认为,《刑法》规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为,珍贵、濒危、野生的动物,其含义是确定的。而生存于野外环境、在自然状态下的动物及驯养繁殖的动物,从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繁育方式、与自然生态的关系等方面,都完全不同于野生动物。
  在他看来,《解释》将驯养繁殖的动物解释为野生动物,“远远超出刑法文本”,属于“扩大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本身相抵触,“有违立法本意,不应适用”。因此一审判决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系适用法律错误。
  “即便认为某些‘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确有保护必要,也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徐昕说,诸如大熊猫、华南虎等,其物种存续高度依赖人工驯养繁殖,数量极少,确有通过刑法保护的必要,但按照这一标准,自我繁殖能力较强的鹦鹉不应在此列。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部分被纳入珍贵、濒危物种名单的野生动物经过人工繁殖、合理保护等手段,其数量和种群已大大超出了保护的范围,此时是否对珍贵、濒危物种的名单进行更新,是值得研究和商榷的。但这要通过立法环节、而非司法环节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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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11-6 14:07:00|只看该作者

鹦鹉案二审检方补充大量证据 专家将出庭发表意见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深圳养鸟人卖珍稀鹦鹉获刑案二审开庭,专家将出庭发表意见

  深圳宝安区石岩镇一个出租屋三楼里,散乱摆放了四辆自行车,一旁堆叠着几个空落落的铁笼。
  “这里曾是鹦鹉的天堂,每天都在屋子里四处飞。”任盼盼说。如今,这些鹦鹉已不在笼中,而她的丈夫王鹏已身陷囹圄。
  11月6日上午10时,王鹏案将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32岁的江西九江人王鹏偶然养起了鹦鹉,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朋友谢某,结果两人都被抓。一审法院认定,其中2只是受国际公约和法律保护的小金太阳鹦鹉。王鹏因此被定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五年。随后,他提出上诉。
任盼盼整理出租屋内的鸟笼,笼内曾经饲养的四十多只鹦鹉都被司法机关收缴。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或许和鹦鹉就是段孽缘”
  王鹏最早和鹦鹉结缘,是在2014年。
  那一年,受到经济危机影响,王鹏和任盼盼所在的机械制造厂也销量大减。原本忙碌的生活,变得清闲起来。
  当年4月的一天,王鹏的同事在工厂的厂房附近捡到了一只鹦鹉,几天后同事把这只鹦鹉送给了王鹏。很快,他了解到,那只鹦鹉俗称“小太阳”,是一种变种鹦鹉。
  “现在回想起来,或许和鹦鹉就是段孽缘。以前忙起来肯定没时间,就是闲着,开始有空倒腾鹦鹉了。”11月5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任盼盼摇了摇头。
  为了让鹦鹉不寂寞,2014年5月,王鹏花280元买了一只雌性鹦鹉和捡到的这只鹦鹉作伴。同年10月,王鹏和任盼盼结婚。
  自从有了“小太阳”,王鹏除了工作,其他时间都投入到了鹦鹉上。迷上养鹦鹉的王鹏,自己上网查养殖知识,加入养鹦鹉的网络群组,常跟鸟友交流经验。潜行研究一年,他从一个门外汉,成了半个鹦鹉饲养专家。
  “以前还是男女朋友,他养鸟我管的少,还觉得有点小生活、小情调。”任盼盼说。后来结婚后,两人没少因为鹦鹉的事情吵架。
  任盼盼说,王鹏真是养鹦鹉养入迷了,鹦鹉孵出了幼鸟,晚上时间必须用特制的针管进行奶粉喂养,他每天一折腾就是一两个小时。
  2015年11月,王鹏和任盼盼的儿子宝儿出生。“那时候,我半夜起来喂儿子,他半夜起来喂鹦鹉。”任盼盼说。或许受孕期抑郁影响,两人因为养鹦鹉的事情发生的争吵也更多起来。
  有一次夜里两点,有只鹦鹉难产,他就自己打了车赶到东莞,找到当地的兽医,让帮忙接生。再赶回深圳,已经是上午时间。“他是个真心爱鹦鹉的人。”任盼盼说,家人后来劝她,不要把男人管太严,“他又不出去乱花钱,养鸟不算不良嗜好。”
  没想到,这两只鹦鹉繁殖速度惊人,一年多就繁殖出40多只。

二审:专家将出庭发表意见
  除了“小太阳”,王鹏还养了其他品种。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王鹏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售灰鹦鹉,便与对方约定好,以420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灰鹦鹉。该鹦鹉经鉴定学名为非洲灰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任盼盼说,当时之所以卖鹦鹉,是因为孩子被查出先天性巨结肠症,需要跑医院治,“每天去医院早出晚归,愁死我们了,根本无暇再照顾鹦鹉。”王鹏决定出手将鹦鹉转让给有养殖经验的朋友。
  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4月,王鹏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6只鹦鹉。其中有2只自己繁殖的“小太阳”鹦鹉和4只玄凤鹦鹉。
  事发后,警方还从王鹏家查获45只鹦鹉,经鉴定分别是35只小太阳鹦鹉(人工变异种),9只和尚鹦鹉、1只非洲灰鹦鹉,均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寓》附录二。
  最终,法院认定,王鹏贩卖2只“小太阳”鹦鹉证据充分,另查获的45只被保护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3月30日,一审判决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听到判决那一刻,我是又悲又气。”一边是还在病中嗷嗷待哺的儿子,另一边是身陷囹圄的丈夫,任盼盼感觉“天要塌了”,瘫坐在地板,脑袋一片空白,好半天才缓过劲儿来。
任盼盼和儿子小宝在深圳宝安区的出租屋内,小宝已经一年半没有见到爸爸了。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告诉澎湃新闻,检方在二审前补充了大量证据,增加了36本卷宗,同时邀请了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专家,将出庭发表专家意见。同时,辩护律师也做了充分准备,将为其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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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牛 发表于: 2017-11-3 00:07:02|只看该作者

鹦鹉案二审6日开庭 当事人:想早点出去再要个孩子

源自:法制晚报
原文标题:鹦鹉案二审下周一开庭 当事人:想早点出去再要个孩子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张蕊)11月2日,“鹦鹉案”代理律师斯伟江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鹦鹉案”当事人王鹏。这是代理案件以来,斯伟江第一次会见王鹏。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王鹏提出上诉。11月6日,此案的二审将在深圳市中院公开审理。
  虽然对整个案件依然很迷惘,但王鹏的精神状态还不错,本次会见,斯伟江主要是和王鹏核实一些案件相关的证据,“检察院提交了很多微信和QQ记录,这些他都是承认的。”而王鹏一直强调的是,他并不知道买卖鹦鹉是犯法的。

当事人王鹏称喜欢鹦鹉
  在和王鹏交谈的过程中,斯伟江发现,王鹏的话并不多,但只要说起鹦鹉来,话匣子就被打开了。“说得头头是道。”
  斯伟江问王鹏,“你卖鹦鹉是为了补贴家用,还是有其他的原因?”王鹏的回答是,“爱好”。按照王鹏的说法,他繁殖的鹦鹉售出后,他会再买一些自己喜欢的鹦鹉来饲养,卖鹦鹉的钱大部分还是花在鹦鹉身上了。比如买贵的鸟笼,买进口鸟奶粉等。
  “有一次王鹏饲养的鹦鹉难产,当时的情况是,如果10个小时生不出来,鹦鹉就会死亡。当天晚上十点,王鹏带着那只难产的鹦鹉去了一个有经验的鸟友家里,还因此和他妻子吵了一架。”斯伟江认为,从这一点来看,王鹏确实是真的喜欢鹦鹉。
  当然,让王鹏没有想到买卖鹦鹉是犯罪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王鹏第一次捡到鹦鹉后没多久,他就去广州出差了。在当地的一个市场里,他看见有售卖鹦鹉的商家,还问了价,“他觉得1000多元有点贵,就没买。”斯伟江说,后来王鹏是在网上花了几百元,给自己捡到的那只鹦鹉配了对。“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

如果能早点出去,就再要个孩子
  在整个会见中,除了回答斯伟江的问题,王鹏还问了不少关于妻子、孩子和父母情况的问题,他说让妻子多写信,他说自己很想家。
  昨天(11月1日),是王鹏的儿子小宝两周岁的生日。从被抓的那天起,王鹏就连小宝的照片都没有再见过了。在看守所的这一年半里,他只能靠自己的想象,想小宝多高了,多重了,和谁更像一些。是不是会叫爸爸、妈妈了,是不是自己学会吃饭了。
  当斯伟江和王鹏说起小宝过生日的情形时,明显感觉到王鹏的声音哽咽了。“王鹏的母亲和儿子陪我一起去的。”斯伟江说,当王鹏知道自己的母亲和儿子等在看守所外面后,心情特别的低落,“他希望自己能早点获得自由,不要再缺席小宝成长的岁月。”
  实际上,一审判决出来后,王鹏曾经给妻子盼盼写过一封信。信中,他要盼盼不要再给他花钱请律师了,“因为家里没有什么钱了”,但当他知道徐昕律师和斯伟江律师免费代理自己的案件后,开始有了新的希望。
  如今王鹏的愿望是,“如果早点出去,就再要个孩子。让两个孩子一起平平安安的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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