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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ejiao|查看: 4407|回复: 27
[刑事犯

鹦鹉案王鹏:以后人家送狗也会看是不是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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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11-1 07:07:00|只看该作者

深圳鹦鹉案被告人二审改判2年 此前一审获判5年

源自:法制晚报
  (记者:张蕊)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小宝六个月的时候,一家三口去照了全家福。三天后,王鹏就出事了

  10月31日,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鹦鹉案”当事人王鹏的妻子盼盼处了解到,10月30日下午,王鹏的辩护律师接到了深圳中院的电话通知,“下周一(11月6日),鹦鹉案开庭审理”。盼盼说,书面通知目前还没收到,“据说要开庭的时间大约是一天半到两天。”
  对于即将到来的开庭,盼盼是又紧张又期待,她在坚持丈夫无罪的同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忙于生计和照顾孩子,盼盼已经很久没有和王鹏联系了。不过今年十一期间,王鹏的一个朋友专门买了东西,去看望了盼盼和小宝,他让盼盼不要担心,说王鹏一切都好。

平时是奶奶在照看小宝,奶奶忙的时候,小宝只能自己呆着

  11月1日,王鹏夫妻俩的孩子小宝就整两岁了,王鹏被抓的时候,小宝才6个月,如今,小宝已经可以指着墙上盼盼和王鹏的结婚照喊“爸爸”了,“因为是伤心事,所以我从来没有教过他喊爸爸。”盼盼说,应该是小宝的奶奶教的,“我婆婆会指着照片告诉小宝,这是爸爸。有些王鹏的东西,我婆婆也会告诉小宝,这是爸爸的东西。”
  有时候,盼盼听到奶奶和小宝唱儿歌,奶奶会问,“小蝌蚪找什么呀?”小宝会大声回答:“找爸爸。”奶奶就会接着问小宝,“谁是爸爸呀?”小宝就会站起来,指着墙上的照片,“这是爸爸。”尽管这两年,盼盼已经坚强了许多,但每到这个时候,她还是会不由自主地流眼泪。

小宝指着墙上的照片喊爸爸

  王鹏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则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他和另一名辩护律师徐昕还是坚持给王鹏做无罪辩护。从9月通知开庭延期到现在,斯伟江和徐昕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斯伟江说,他们做无罪辩护的依据很充分,他们认为王鹏所售卖的鹦鹉是人工饲养的,不应该在被保护的范围内。
6# 青城山
 我很牛 发表于: 2017-5-10 01:07:01|只看该作者

卖鹦鹉被判刑 也拦不住鹦鹉交易市场“欣欣向荣”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重案组37号消息,32岁的深圳工人王鹏,因为卖掉了自家小太阳鹦鹉,一审被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案近期引发热议。那么在民间,买卖鹦鹉的行为是否普遍存在?王鹏所饲养的“小太阳”又是否一鸟难求?今天,重案组37号探员兵分多路,分别对网络交易平台和北京的实体花鸟鱼虫市场进行探访,结果发现:活体鹦鹉交易体量庞大且遍及全国。而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小太阳鹦鹉既不在人工驯养之列,也不能进入市场交易。

“网红”小太阳鹦鹉:上图为绿颊“小太阳”,中图为凤梨“小太阳”,下图为肉桂“小太阳”。图片来自网络

线上:网红“小太阳”交易活跃
  深圳市民王鹏因为出售2只绿颊锥尾鹦鹉被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在近期引发热议。根据资料显示,绿颊锥尾鹦鹉又被称为绿颊小太阳,体长为24到26厘米,体重60-80克。该种鹦鹉体为绿色,栖息于各种树木林立的区域、沼泽、充满小树的森林、生长次要植被的区域,以及2900米高云雾弥漫的林区。
  多名鹦鹉爱好者表示,由于毛色艳丽,色彩种类丰富,同时智商较高,性情乖巧,因此在各色鹦鹉中,小太阳鹦鹉最为受追捧。
  百度”小太阳鹦鹉”吧内,一条名为“5月份买卖求购贴”的信息被置顶。消息中称,此贴为”贴吧交易专用帖”。鹦鹉转让者发布信息,需要上传待转让的鹦鹉照片,标明价格与自己的联系方式,并说明运输方式,包括运输风险如何分担处理等。而求购者则要标明需求购的鹦鹉大小、外形等详细信息,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而如果有价格或其他方面要求,也需要一起说明。

搜索“小太阳”,百度贴吧内显示交易活跃。手机截图
  探员注意到,在随后的跟帖中,数百名来自全国各地的鹦鹉爱好者,互相交流小太阳鹦鹉的交易信息,出手价格多在300至500元之间。一名来自山东泰安的转让者提出,购买者最好以“自提”形式完成交易,如果发往省内,则只支持客车“带货”,除此之外都不会出手。
  一名来自广东河源的网友告诉探员,自己出售的小太阳鹦鹉幼鸟,均为自家鹦鹉繁殖而来,行内称为“亲鸟孵化”。
  ”小太阳鹦鹉”吧内交易也极为活跃,仅自5月份以来,便已经有超过500条收购及转让信息,涉及全国多地,其中以广东为最。
  在淘宝上搜索“小太阳鹦鹉”,同样可以找到不少卖家。这些活体鹦鹉大多被打出“一只包邮”的招牌,价格普遍在50元左右,交易量也大多在数十笔。一名来自苏州的卖家表示,店铺一共卖出17只活体鹦鹉,大多为虎皮及小太阳,购买者分布在全国各地。其表示,如果确认购买,可通过快递正常发货,但”成活率不能保证”,因此建议一次购买多只,防止途中损耗。
  而在京东上搜索“鹦鹉”,同样可以发现不少售卖活体鹦鹉的店铺。一名来自山东临沂的店主称,小太阳鹦鹉幼鸟每只400元,从临沂发货,北京三环内包邮。

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小太阳鹦鹉交易量可观。手机截图

线下:京城两家花鸟市场“黑”着卖鹦鹉
  5月8日下午两点,探员来到北京市紫竹桥新官园花鸟鱼虫市场。在地下一层两百平米左右的市场内,有少数几家卖鸟笼和鸟食的商铺。多数商家称,现在花鸟市场不能售卖活鸟,所以只提供鸟具。
  在该市场进口处,一家卖鸟笼的商户则称,如果想购买鹦鹉,可以“带人去看”。随后,三位同样有购买意向的顾客,被引到地下四层一个关闭的铁门处。老板用力拉开门后,里面是两个相通的房间,约50平米。屋内灯光灰暗,没有窗户,外侧屋摆放着成堆的鸟笼,内侧的房间,数十只鹦鹉和数十只八哥发出“嘤嘤”的叫声,一名年轻男子,正在给纸箱内的八哥喂食。
  根据探员目测,屋内的二十来个鸟笼内,有虎皮、牡丹、玄凤等种类的鹦鹉。
  “有小太阳么?”面对这样的提问,一名卖家指着其中一个笼子,笼内三只彩色羽毛的鹦鹉安静地立在铁笼的栏杆上。“小太阳属于中型鹦鹉,1200一只,可以单买,可以学说人话,安静又聪明,很适合家养。”这名卖家介绍道。
  当被问到买卖这类鹦鹉是否违法时,卖家摇头表示”家养的没事,很多人买”。
  而在十里河的天骄文化街内,有多家售卖鸟具的店铺。商户们先是表示,北京市内的花鸟市场不售卖活体鹦鹉。但就在探员准备离开时,一名吴姓老板问道,“想买什么鹦鹉?”他表示,可以100元一对的价格帮忙购买虎皮,而至于“小太阳”,他指向左侧的店铺称“有卖”。
  “如果诚心要买,可以弄到”,店主表示,“小太阳”到货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价格在2000元左右,且不能在市场内交易。“‘小太阳’需要调货,运输成本高,现在查的严,价格自然高些。”商铺老板随后记下探员电话,表示“有货再联系报价”。

5月9日,游人在北京南宫世界地热博览园观赏鹦鹉。新京报记者王飞 摄

重案追访
养殖公司:证件齐全 养殖公司可订购鹦鹉

  作为国内首家鹦鹉园,北京南宫世界地热博览园内的鹦鹉园,被不少旅游者认定为“适合亲子出游”的地方,网上也有“南宫鹦鹉一日游”的相关攻略,该园内的鹦鹉,均来自于福建梦想之家鹦鹉养殖有限公司。
  5月9日,探员在南宫鹦鹉园看到,园内有超过30个品种的鹦鹉,包括金刚、小太阳、非洲灰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等,有不少前来游玩的儿童在给鹦鹉喂食。
  根据养殖公司总经理邹创奇介绍,目前,国内有超过200家获批的鹦鹉养殖基地,而因气候等自然环境的原因,南方饲养的品种和数量均多于北方。在北京范围内,密云、延庆、通州等郊区,均有一些养殖基地。
  “不能买卖,指的是不能进行私人间的交易,动物园可以向养殖基地订购多个种类鹦鹉的,只要相关证件齐全,买卖就属合法。”邹创奇称,其所在养殖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依赖动物园的购买需求和养殖基地之间的引种互换。而开展这一业务,需要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防疫证书等。
  邹创奇介绍,这些观赏、展出的鹦鹉,需要经常消毒,在嘴和鼻子上滴撒药水。此外,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定期抽血化验,防止禽流感等疫情出现,”这些都是必要的防疫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总部位于福建莆田的“梦想之家”鹦鹉养殖基地,占地五千平方米,共有十三个品种的鹦鹉,多数来自云南等地区养殖基地的“引种”(养殖地开具引进品种的证明即可)。邹创奇称,自己创办鹦鹉养殖基地已有三年,主要出于“个人爱好”,目前,正在于几家有固定引进需求的动物园进行合作。

北京南宫世界地热博览园展出的金刚鹦鹉。新京报记者王飞 摄

鸟类保护者:2013年开始屡禁宠物鸟交易
  研究小太阳鹦鹉数年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刘旭南表示,在国内,小太阳鹦鹉民间繁殖的数量,远大于野生种群数量,民间繁育非常成功,现在市场上出售的多为,黄边、凤梨和肉桂小太阳三种,而野生的绿颊小太阳则较少。两年前,黄边小太阳售价约为700元,现在只有300。
  刘旭南称,小太阳平均寿命15年,一次下4到6枚蛋,“吃的好的话全都能孵化”,一年产出约4窝。
  北京市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理,长期从事鸟类保护活动。据他了解,北京市为了防范禽流感,早从2013年左右开始屡次禁止鸟市的宠物鸟交易,近两年来,更是全面打击。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U)每隔几年,会颁布一个野生物种数量的名录,将不同种类的鹦鹉分为濒危、高危、低危和无危四类。野生的小太阳品种,即绿颊雉尾鹦鹉在2009年已被列为低危一项。
  李理告诉新京报记者,金刚、非洲灰鹦鹉等被列为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的品种,起初多为从非洲和美洲走私进入国内。为避免查扣,只能通过车或船进行密闭式运输,不利于鹦鹉生存,70%左右的鹦鹉会在运输途中死亡,所以价格较高。而在国内的繁殖面临气候条件的限制,中型和大型鹦鹉对温度和湿度的要求较高,所以一年一窝也就3只左右,存活率也达不到100%。
  北京市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的站长李理提示道,虽然现在小太阳等鹦鹉通过繁育饲养,数量有所上升,但从全球的范围来看,它们的总数还是较少,依然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代表私人可以买卖喂养。

重案解读
鹦鹉这么萌 为啥被禁止买卖?

  2003年8月12日,国家林业局发布《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其中的鹦形目中,共涵盖5个品种,包括虎皮鹦鹉、玄凤鹦鹉等常见品类,而小太阳鹦鹉等品类,并不在可人工驯养之列,更不能进入市场交易。
  鹦鹉的观赏性这么强,为什么要禁止交易?李理表示,大量人工喂养鹦鹉的出现,存在两点危害:
  第一,现在的花鸟市场上,大多数买鸟的顾客对鹦鹉品种的辨识度不高,有些卖家会混淆品种,诱导顾客购买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品种;
  第二,鹦鹉属于禽类,近年来禽流感等病毒、病菌通过禽类传播的事件频发,鹦鹉的买卖流通如果不能做好消毒和防疫工作,也存在传染的风险;鹦鹉离开原有栖息地,被运送至国内,国内大量人工繁衍的行为相当于外来物种的入侵,破坏了全球的生态平衡,对当地生物的生长环境有潜在的威胁性。
  2003年8月12日,国家林业局发布《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其中的鹦形目中,共涵盖5个品种,包括虎皮鹦鹉、玄凤鹦鹉等常见品类,而小太阳鹦鹉等品类,并不在可人工驯养之列,更不能进入市场交易。
5# 华蓥山
 我很牛 发表于: 2017-5-9 00:07:00|只看该作者

卖鹦鹉获刑男子已上诉 二审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源自:法制晚报网
原文标题:卖鹦鹉获刑5年男子已上诉

  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鹏已经上诉,他的二审辩护律师称不应把鹦鹉与大熊猫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动物同等对待,二审将为王鹏作无罪辩护。

案情 出售6只鹦鹉 2只为保护物种
  2016年5月17日,深圳警方来到王鹏位于深圳宝安区的出租屋内,对其逮捕时,当场查获了45只鹦鹉。
  2016年4月初,王鹏卖了6只鹦鹉,价格约3000元,他把鹦鹉卖给了朋友。调查结果显示,6只鹦鹉中,除4只为玄凤鹦鹉外,有两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属于受保护物种。
  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
△上图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

一审 法院认定人工驯养亦属野生动物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认为,王鹏出售给谢田福的两只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事实清楚且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
  此外,公安机关在王鹏住处查获的45只鹦鹉中,经鉴定,其中包括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均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受保护物种。
△通过百度百科,先认识一下这种鹦鹉的习性
  对于这45只鹦鹉,王鹏的一审辩护人认为,王鹏养的鹦鹉并非用于出售,法院判决并未采纳这一意见,将其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宝安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法院据此认为,“虽然本案所涉的鹦鹉为人工驯养,但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认定,即便鹦鹉系人工驯养,但不能改变其属于珍稀物种的事实。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经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范围。
  有观点认为,王鹏对违法行为缺少认识,不能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
  一审判决后,王鹏上诉。

延伸 二审辩护律师称将为其作无罪辩护
  王鹏的二审辩护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认为,王鹏主观上没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此外,鹦鹉属观赏性物种,繁殖性较强,审理中,不应与大熊猫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动物同等对待。
△“鹦鹉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徐昕(中接受采访者)曾代理“天津大妈摆玩具枪摊获刑案”
  因此,王鹏的出售行为,也不应与“去野外抓鹦鹉”同等对待。徐昕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二审他邀请斯伟江律师和他一起担任辩护人,一起为王鹏作无罪辩护。
  今日,徐昕与斯伟江共同发布《深圳鹦鹉案律师声明》。在该声明中,徐昕和斯伟江“期待王鹏案二审的公开公正”。
  在这份申明中,两位律师指出,二审法院的公正审判,是王鹏的最终希望,也让他们充满期望,“二审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最重要的程序之一,对于一审判决有罪的人来说,二审几乎是唯一的改判机会。二审开庭审理,可以申请原鉴定专家出庭作证,也可以由辩方申请自己的专家证人出庭,提供给法院不同的珍稀动物保护专业知识。”
⊙作者:法制晚报深读记者 张蕊

  编辑:张子渊
4# 金佛山
 红星 发表于: 2017-5-8 02:07:00|只看该作者

男子卖家养鹦鹉获刑 媒体:5大关键问题不容忽视

源自:长安剑
原文标题:关于网传鹦鹉案,这五大关键问题是否被你所忽视?

  这两天,一名来自深圳的女子在网上发文称自己的丈夫王鹏“冤枉”,说他仅仅因为养了45只鹦鹉就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结果,此案很快引起了公众关注,而且不少网友真的以为王鹏只是老老实实养了几只鹦鹉,却被法院“吃饱了撑”的找茬呢。
  那么问题来了,事情的真相,果真如此吗?
  相关报道很多,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帮大家梳理了五大关键问题,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全在下面啦──

问题一:涉案“鹦鹉”,到底是不是“保护物种”?
  公开信息显示,王鹏出售2只“绿颊锥尾鹦鹉”,俗称“小太阳”,除此之外,其家中还有“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
  那么,这些鹦鹉是不是“保护物种”呢?
(图:《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和2)
  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和2上的物种,属于我国法律的保护范畴。从上表可以看出,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非洲灰鹦鹉赫然在列。那么买卖这些保护物种,不论它们是野生还是驯养繁殖,就都属于违法行为。

问题二:买卖上述鹦鹉,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该案判决书显示,王鹏涉案罪名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项罪名的定罪量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涉案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关于犯罪主体──王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毋庸置疑。
  关于犯罪故意,主观“明知”问题,刑法虽只对本罪做了一般陈述,即要求被告人明知为野生动物,至于这种明知到何种程度,往往存在分歧,但应注意到,王鹏作为鹦鹉爱好者,对其在购买和饲养过程中对鹦鹉的特殊性在主观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主观认知;同时,侦查机关证据搜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很难被质疑,报道及王鹏妻子的“爆料”对此完全无相反的意见。所以很难说王鹏达不成该罪主观上的“明知”。
  因此,王鹏出售作为濒危野生动物的“绿颊锥尾”鹦鹉2只,家中另存有同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鹦鹉45只,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是以构成犯罪。

问题三:对王鹏的判罚,到底合不合理?
  舆论的焦点之一便是,对王鹏的判罚,到底合不合理?
  关于这个疑问,得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图:该案一审判决书截图)
  一方面,判决书显示,王鹏不仅仅只是饲养这些鹦鹉,还有证据证明:他早在2014年就开始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鹦鹉,在2016年4月他就曾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过6只鹦鹉,其中2只正是我国重点保护、禁止非法买卖的“绿颊锥尾鹦鹉”。
  这次王鹏被抓,就是由于从他那里购买鹦鹉的买家谢田福被警方抓了;然后谢田福为了争取从轻发落,向警方举报了他。
  恰恰因为他一直有出售珍稀鹦鹉的行为,所以,若不是因为案发,他还会继续出售他所饲养的那45只国家重点保护鹦鹉。
  另一方面,王鹏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正好卡在刑法第341条“情节严重”的起点处,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附的目录来看,鹦鹉科(所有种)构成情节严重的底限数量是6(有期5-10年),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底限数量是10(有期10年以上)。
(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附目录截图)
  如果王鹏仅出售2只鹦鹉还达不到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程度,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于王鹏家中这45只鹦鹉的认定是“未遂”,即尚有45只鹦鹉未出售就被查获,属于部分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另外,有人说,人工驯养珍稀保护动物不应被视为犯罪,理由是人工驯养会增加这些动物的数量,是一种保护行为。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王鹏被判有罪,本质上是因为他贩卖这些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而不是因为驯养。
  所以综合而言,王鹏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不算重,仍属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畴。

问题四:饲养濒危野生动物,到底可不可以?
  关于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到底可以不可以呢?
  我国法律早就允许个人驯养这些国家保护动物了,只不过得申请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驯养。
(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回到本案中,从动物保护的角度来说,王鹏的这种做法极为危险!为什么?因为一旦法律允许随意买卖人工驯养的珍稀保护动物,相对于耗时耗力的人工繁殖以及不小的失败风险,逐利的人会选择成本更低的野外捕捉,再通过人工驯养“洗白”,将令原本的野生物种种群被严重破坏!
  因此,我国法律才明确规定:不论是野生还是驯养繁殖的珍稀动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禁止非法买卖。也请大家务必记住:我国法律支持合法的驯养和以研究和保育为目的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繁育活动,但一定要申请相关许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问题五:“情”与“法”,到底该如何权衡?
  首先,法官的职责是按法律办事,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就只能按法律来执行,严格按法律条文和事实依据做出判决,只要这两方面立得住脚并符合程序规定,那就是一个公正的司法过程。
  其次,法律是需要人性的,这是法律最终的必然之举,但人性并不能主观地体现在法庭的判决环节,而应当前置性地体现在立法阶段。
  最后,从司法层面上说,根据法律条文作出相应判决,并不存在什么问题,因为法庭的依据就是现有的法律条文,法官无权并且也无力做出任何哪怕是一丝一毫的更改,否则它就是职责的错位。
  但也得同时看到,从立法角度上看,法律是处于不断修改完善的状态,会随着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相应的梳理或调整。毕竟,法律并不是越严越好,而是要遵循“罪责相当”的原则,任何过重的法和过轻的法,都是对“罪责相当”原则的弱化。
3# 峨眉山
 红星 发表于: 2017-5-5 21:07:01|只看该作者

又是桩奇葩案?男子卖2只自家养的鹦鹉被判5年

  5月4日21时53分,名为“80后养鹦鹉获刑案”的微博网友发出了一条信息:[千古奇冤]只因养鹦鹉,我丈夫王鹏就被深圳宝安法院判刑5年,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绝望,无力瘫坐,眼泪流干……

微博截图
  这条微博一发出,立即引得公众关注。有网友评论称,此案可与“仿真 枪案、大学生掏岛窝案、农民采三株野草获刑案、杂戏团运输动物案”并列,是一起机械司法的典型例证。
  截至5月5日15时45分,该条微博被转发2350次,获得2207次评论。实名认证为“法律学者,律师”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转发该微博并评论称,将为王鹏提供法律援助。
  徐昕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我接此案旨在用个案推动法治,将坚决作无罪辩护”。

妻子讲述
意外与鹦鹉结缘
开始饲养鹦鹉

  今日(5月5日)上午,红星新闻与王鹏的妻子任女士取得联系,任女士介绍,自己的丈夫是在2014年开始接触鹦鹉的,因为自己喜欢,就尝试着自己饲养,“家里来的第一只鹦鹉是捡来的,后来才知道是一只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任女士说,自己当时正与丈夫筹备婚礼,家里来了这么一个小家伙,为他们平日的忙碌增添了不少的乐趣。
  时光匆匆,任女士与丈夫结婚后,丈夫又买了一只被俗称“和尚”的鹦鹉,正好与家里原来那只凑成一对。自己与丈夫恩恩爱爱,两只鹦鹉的相处也相得益彰。
  任女士说,丈夫是一个喜欢钻研的人,“开始养鹦鹉之后,他很快沉溺进去。”任女士回忆,王鹏曾在网上学习饲养和繁育鹦鹉的方法,并多次给鹦鹉买粮食和玩具,还亲手做鸟笼,甚至在工厂的花坛里亲自种葵花和高粱来喂它们。
  后来,有很多鸟友和身边的朋友向他咨询鹦鹉的养殖方法,“在鸟友们夸他厉害时,我能感觉到他的那种成就感。”
  “最让我们感到开心的是,我们教会了一只鹦鹉跟人打招呼和背唐诗。”任女士回忆,丈夫对养的鹦鹉很有爱心,从没有伤害过它们。
  随着时间的推移,相爱的鹦鹉产卵孵化,家里的鹦鹉也越来越多。到了2015年,任女士幸福地发现,自己怀孕了,正当夫妻二人沉浸在生活的喜悦中,殊不知一场厄运正朝着这个小家碾压过来。

孩子妻子生病
丈夫无力照料
出售2只鹦鹉

  2015年11月1日,任女士诞下一子。跟千千万万到深圳务工的平凡小夫妻一样,任女士夫妇的生活虽不富裕但平淡幸福。

一家人之前的合影 受访者微博图
  2016年3月,“孩子4个月时,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结肠。”任女士说,不久之后,患有乙肝多年的她又被查出了胆囊结石。屋漏偏逢连夜雨,任女士说,自己的丈夫在那时已经开始售卖鹦鹉,“我们一度以为那是他辛苦繁殖、饲养应得的报酬,并不知道是犯法的。”
  任女士强调,“我很确定他对鹦鹉的喜爱并非出于牟利,我们都有稳定的工作,他父母有退休金,生活虽不富裕,但绝不至于明知是保护动物还去铤而走险。”
  “那段时间因为家里事情比较多,我们没有精力再去照料鹦鹉了,所以才售卖了2只鹦鹉。”任女士说,事后她才知道,这2只鹦鹉是被卖给了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花卉市场的谢田福,“这个人在那个市场里经营一个名叫田福水族馆的店。”

孩子的入院通知书和妻子的检查报告 受访者供图
  不过,就是这2只被卖出的和家里的45只鹦鹉,成为后来王鹏被法院定罪的呈堂证供。

法院判决
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在任女士发至记者邮箱其丈夫王鹏的刑事判决书中,红星新闻看到其中注明:“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认定了王鹏贩卖给谢田福的2只小金太阳鹦鹉(经鉴定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被保护的鹦鹉,其行为触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判决书的判决结果 受访者供图
  对于辩护人提出查获的45只鹦鹉属于人工繁育不构成犯罪行为的说法,法院以当事人已经有贩卖事实为依据不予采纳,认为这45只鹦鹉应定性为“待售”,属于犯罪未遂。
  今日(5月5日)15时许,红星新闻以了解案情的名义致电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在电话中,此案的审判长王恩建称,根据相关规定,法官不能就案情直接接受媒体采访,“相关问题请通过法院研究室咨询。”
  之后,16时、16时51分,红星新闻两次致电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试图与法院研究室取得联系,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专家意见
将做无罪辩护
用个案推动法治

  今日(5月5日),红星新闻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取得了联系。在此之前,徐昕在网上公开表示将对王鹏进行法律援助,“我接此案旨在用个案推动法治,将坚决作无罪辩护。”
  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徐昕首先问记者有没有看过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在得到肯定回答后,他给记者了一份名为“王鹏案上诉状大纲”(简称“大纲”,下同)的文件,“我的观点都在里边。”徐昕称。

徐昕所发微博和辩护思路 相关截图
  “大纲”中称,此案明显违反常识常理常情。数千年养鹦鹉,都不犯罪;且养其他野生动物或许是为吃用,但养鹦鹉是为了爱。即便鹦鹉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涉案鹦鹉全系被告人自己繁殖养育,而不是从野外直接抓回来的,自己养鹦鹉不仅没有侵害野生动物,反而增加了鹦鹉数量,有益而无害,刑法当然要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这种纯粹人工养殖的也属于吗?
  “此案涉及大量类似的动物养殖者和使用者,具有制度意义,我接此案旨在用个案推动法治,促进动物保护法更贴近人性和常识。”在大纲中,徐昕教授如是说。

网友支招
律师说没办证
恰恰证明是一般行政违法

  在任女士发布的微博下,不少网友为其出谋划策,有的网友提到饲养野生动物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红星新闻检索发现,该许可证分为《珍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非珍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一般由林业局负责颁发。
  对于这一点,徐昕教授表示,这恰恰表明王鹏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行政违法,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红星新闻了解到,个人可申请饲养的野生动物仅有54种。
  国家林业局2013年发布的《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鹦形目中有只有5个品种,且仅供观赏,不可买卖,其中并不包括王鹏出售的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

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图据百度百科
源自:红星新闻
2# 四姑娘山
 楼主|dejiao 发表于: 2017-3-29 08:22:00|只看该作者

案件宣判

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4月,王鹏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6只鹦鹉。其中有2只自己繁殖的“小太阳”鹦鹉和4只玄凤鹦鹉。
  事发后,警方还从王鹏家查获45只鹦鹉,经鉴定分别是35只小太阳鹦鹉(人工变异种),9只和尚鹦鹉、1只非洲灰鹦鹉,均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最终,法院认定,王鹏贩卖2只“小太阳”鹦鹉证据充分,另查获的45只被保护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3月30日,一审判决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终审宣判
  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王鹏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2018年3月30日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第九审判庭终审宣判,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两年。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判对王鹏量刑过重,王鹏所提请求从宽处罚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其辩护人多提王鹏无罪等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高法院核准
  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鹦鹉案”被告人王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的刑事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鹏承认知道涉案鹦鹉为法律禁止买卖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仍非法收购、出售,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鹏为了牟利而非法收购、出售47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鹦鹉,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综合考量王鹏能自愿认罪,出售的是自己驯养繁殖而非野外捕捉的鹦鹉,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有45只鹦鹉尚未售出等情节,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一、二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第二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该判决2018年4月28日送达后正式生效。
1# 贡嘎山
 楼主|dejiao 发表于: 2017-3-29 08:22:00|只看该作者

案件经过

  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显示,王鹏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鹏不服上诉。
  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王鹏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庭审持续了将近十个小时,控辩双方均列出多组新证据,对该案程序、证据、定性等多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其中,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是否《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案件未当庭宣判。
  2018年3月22日,作出的《延长审限决定通知书》显示,该案经过检察院阅卷、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二审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后,案件审限截止2018年1月13日。因本案不能在2018年1月13日前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本案二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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