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从认知上:业主从自己对世界观的认识意识出发,认为交了物管费就应得到物业服务,而且认为交了物管费后,物业就应把业主所有的问题解决好。物业公司则是从法律角度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条款来认知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内容,法律及物业服务合同上如何规定、约定的,物业公司按此进行操作。业主忽视了一分钱一分货的市场定律,同时把一些不属于物业企业服务的东西主观地认为应是物业公司负责,却没考虑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则强调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却忽视了业主的需求,有时为了规避风险,合理地利用了法律法规。 其次是从感知上:业主因为不懂专业物业(包括物业及物业服务)知识,特别是对物业、物权、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等等,可以说概念上是稀里糊涂的,有时混为一谈,分不清其中的本质和区别,所以表现出来就是以自己对社会、对市场化、对中国式的关系的认识及对自己从事的职业和职场习惯等等认识物业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则是从专业角度来感知物业服务管理内涵,所涉及到的专业面与业主的片面感知就发生了冲突。 再其次是从价值规律上:业主认为交了物管费,物业小区(包括小区内外所有的事务)所涉及到的东西都应物业公司负责,否则交物管费是干嘛的?业主忘了其所交的物管费的高低与其所享受的服务是否是等价,也就是说业主所交的物管费是否与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是否价值相符,一分钱一分货,这就是市场规律。物业公司作为市场的经营方,肯定首要目标是赢利,也就是商业行为,不赢利反亏本的生意谁会来做?所以业主所交的物管费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的高低。这也是业主缺乏物业服务市场观念的一种现象,如同菜市场买菜,品相好的菜肯定价格高,品相差的价格自然就低。而业主所认为的是交了物管费,无论安全、 卫生、工 程维护维修、绿化、停车、客服、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室内设施设备、房屋质量等等,都必须得到让业主满意的水平,而且还要与其他高档小区进行比较,却不懂哪些属于物业公司服务内容,哪些不属于,同时也不比较物管费的高低。 接下来是物业从业人员地位低下:物业从业人员的一线工作人员基本上文化程度低,所从事的劳动技术含量低,如保安、保洁、客服、工程维护、绿化养护等等,无多少科技含量,业主认为也就是看大门、扫地、剪树叶树枝、修点简单的水电等,却不了解一年四季中物业从业人员是如何应对四季变化所带来的各种情况的变化,如何让看似简单的工作长期坚持做得让业主满意,如何要面临政府相关部门的各种检查,如何要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与业委会、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社会团体、业主与政府部门之门的纠纷,如何办理业主的各种手续需要物业公司的帮助,如何在面临危险时(火灾、盗窃案、自然灾害等等)需要物业从业人员的帮助,这些平时不注意的东西,一旦发生在业主身上时,业主才知道物业的重要性,而平时从来不认为物业有多重要,而物业从业人员因一线员工文化素质上较低,大多来自农村或城市里失业人员,造成自我感觉低人一等,同时认为服务是低贱的,从事一线服务工作的人都是为了糊口,为了基本的生存,加上工资待遇低,青年人不会选择物业服务一线工作岗位,造成业主瞧不起物业从业人员,虽然业主嘴上不说,然其行动上表现出不交物管费或拖欠物管费的行为,就已说明其对物管行业的蔑视,而一旦自己的正当权利或非正当权利得不到满足时,就指责、漫骂甚至动手打物业从业人员、砸损物业企业的资产、或以其他行式损害物业公司利益(如用车堵门造成物业公司工作上被动并影响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这也是一种业主对物业行业的蔑视。而物业公司为了息事宁人,往往采取了退让的举措,成了姑息养奸,让这部分业主更加瞧不起物业行业,也让其他业主有了学习的“榜样”。 再有是社会对物业行业的轻视:无论是当地的基层政府部门,还是其他与物业行业合作的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都对物业行业另眼相看,主要因素表现在一旦出现治安事件,政府相关部门都会指责物业公司的安保措施及安保力量薄弱,从不考虑造成此结果的原因,如物管费低、社区街办的联防人员力量不到位、业主自身防范意识差等等,一味地指责物管公司造成社会上对物管的偏见。而且基层政府部门很少有主动宣传物业行业的相关法律,也很少主动对业主进行物业知识的普法教育,看看社区街办派出所消防大队等等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在居民小区设立的宣传栏上,基本是这些部门的政绩和工作人员的照片、联系电话等,要不就是教育业主要如何如何遵纪守法(却不提遵守物业行业的法律法规),致使物业行业成了“被爱情遗忘的角落”,自然没人尊重物业从业人员,也没人 会理解物业从业人员的艰辛。 最后要说的就是对物管费的重视程度:其他行业被拖欠费用了,一般找派出所、社区、街办、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等政府部门就能解决,物业行业被拖欠费用了,物业公司最后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讨回所拖的费用,而且物业公司还得自己举证、自己跑路找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有时一个部门就得跑上很多趟,所打官司赢的钱还不够打官司请律师的钱,除非物业服务合同上的条款写明了输了官司要支付律师费,一般都不愿赔本打官司,这也是业主掌握了物业公司心态而故意拖欠物管费,物管公司最后在退场时只能不了了之,同时也成了对已预交了物管费的业主不退还预交物管费的理由,加重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造成这种现象的源头说白了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对物业行业的重视程度,而政府相关部门对物业行业的重视程度也说明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员及公务人员对物业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对物业行业对社会的影响的认知上的欠缺! 要改变这种现象,首先要普法,普及物业行业的法律,同时让物管费与个人社会信用度、银行账号等挂钩,让拖欠费用者遭受巨大名誉和利益上的损失,拖欠者才不敢故意再拖欠费用!这也可以让物业行业不再成为下贱的行业,看看发达国家的人们,谁敢故意拖欠物管费?后果是严重的!只有这样,物业行业才能健康发展,物业从业人员才有自信,工资待遇才能提高,才有精力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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