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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7-7-18 08:07: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7年] 老板考驾照找实习生替考 两人双双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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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齐鲁晚报

  酒驾被暂扣驾照记满12分,济南一企业老板担心自己无法通过科目一考试,竟然安排新招来的实习生员工替自己考试。结果被交警识破,两人因触犯刑法双双被刑拘。这并不是个例,今年6月份,济南市就连续发生3起类似案件。
  事情还要从6月21日上午的一场科目一考试说起。当天,槐荫交警大队车管所对参加完12分满分学习的驾驶人组织了一场考试,一旦这些考生通过考试即可恢复驾驶资格。
  考试刚开始,一名考生就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接过考生递过来的证件,民警发现此人与身份证上的王某年龄和五官都有不小的出入,启动了核查程序。经两名考官现场判断,这名考生存在替考嫌疑,于是立即中止其考试程序,将他带离考场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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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长办公室里,这名考生承认了替考事实。原来这名考生姓刘而并非王某,王某是他的老板,他是替老板前来参加12分满分科目一考试的。刘某是一家公司的新员工,还处在实习期,他的老板王某半年前因为酒驾被交警处理,驾驶证暂扣6个月,扣12分,罚款1000元。半年过后,王某到槐荫车管所报名,重新学习科目一。学习期间,老板每天还能按时出勤,不过因为担心自己理论考试考不到90分,老板便找来公司新来的实习生刘某,让他替考。刘某并未意识到替考的后果这么严重,便答应了老板的要求。
  随后,槐荫公安分局张庄派出所民警赶到车管所,将刘某带走,并传唤其老板王某。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小伙子和老板两人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6月份济南发生的3起驾考科目一考试作弊刑事案件中,槐荫查处了2起。”7月17日,槐荫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王向东介绍,除槐荫车管民警查处的两起外,还有一起发生在平阴,那也是济南市首起因为驾考作弊被刑事处罚的案例。
  据了解,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把考试作弊列入刑事犯罪,至今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但从这3起作弊案的情况看,替考者虽然知道考试作弊不对,但对于是否触及刑事犯罪认识比较模糊,对于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明确。一旦驾考科目一作弊,就意味着跟醉驾一样,终生带有刑事犯罪记录。
  “驾考作弊是犯罪行为,为核查确认考生身份,现在的监管十分严格,采用人工核查加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双重监管。”王向东说,特别是人脸识别系统,从考生坐下来开始考试那一刻起,电脑前的摄像头就随时抓取人脸图片,与公安大数据进行自动比对,没有异常的自动保存3张图片,载入考试成绩档案;出现比对异常的,报警信息会迅速弹窗推送到车管业务部门,车管所会据此启动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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