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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8-13 20:48: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7年] 女省检察长出席民事抗诉法庭 创全国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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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她是创“先例”的省检察长

  “本案中存在两个受害者,一个是借钱难以收回的许某,一个是不知情也未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马某,一个案件的法律适用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要平衡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8月10日,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薛江武
  出庭支持抗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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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一起安徽省检察院抗诉的疑难复杂、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楼第十法庭再审开庭。薛江武坐在抗诉机关席位上,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安徽省检察院公号“安徽检察”发文称:作为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大检察官,薛江武出席民事抗诉法庭,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可查询到的资料显示,此前,各级检察院检察长鲜少直接出庭抗诉。本轮司法改革提出要求,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员额制)须遴选并亲自办案。去年7月,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领导干部入额要按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并亲自办理一定数量案件,这样自己才有底气,司法人员才服气,才能带动全院办案水平提高。
  今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出庭抗诉的院领导逐渐增多。4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抗诉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出庭支持抗诉,此系全国首宗省级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抗诉案。此番薛江武又创了一个记录,成为首个出庭抗诉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薛江武出庭抗诉的案件,即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到一个热点问题:夫妻债务纠纷,离婚后,还要不要为前任还债?
  马某与刘某原系夫妻。丈夫刘某2013年担任某银行支行行长时,向许某借了100万元。可是这笔借款,刘某一直没还。多次催讨无果,许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及其妻子马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一审判决马某、刘某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审审理期间,马某与刘某调解离婚。
  马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马某又申请再审,仍被驳回,依旧维持原判。
  要帮前夫偿还100万元债务,对于一审、二审、再审的相同判决结果,马某难以接受。她认为,这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也不知情,不应该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遂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据“安徽检察”介绍,2016年12月27日,按照司法改革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要求,薛江武作为员额内检察官,通过随机抽选,成为这起借贷纠纷案的案件承办人。
  庭审中,薛江武提出:“认定100万元借款为马某与刘某夫妻共同债务,有违立法本意。”原判认定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显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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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表示: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确立了夫妻一方举债构成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为夫妻共同生活”“为家庭共同生活”“为夫妻共同利益”等前提条件,只有具备其中一个前提条件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才能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可是马某案,100万元债务并没有用于马某与刘某的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利益之经营需要,因此应认定为刘某个人债务。
  “安徽检察”称,休庭时,旁听席上的人们边走边议论,“有理有据,条理清晰,省检察院检察长能够亲自出庭,真是不简单!”
  由于该案的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有待合议庭综合评判,没有当庭宣判。
  据最高检主管的正义网报道,去年11月,安徽省全面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薛江武作为入额检察长直接办理的首起案件,就是这起借贷纠纷案。去年12月27日下午,她先后询问了马某、刘某、许某三位当事人。
  接受询问时,马某开始有点紧张、局促,薛江武对她说,“请坐,我是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是你不服法院判决、申请检察院监督案件的承办人。因为是随机抽取选定的,所以我们也是‘有缘’哪!”
  马某放松下来。
  她接着询问马某多个问题,“刘某向许某借款的事情你知道吗?”“你跟许某认识吧?”“你是否清楚刘某借的这些钱都干什么了?”“你们因为什么原因离的婚?”问完话,薛江武提醒马某,自己该行使的权利要行使,如果对法院的执行有异议也应该向法院提出来。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目前31个省区市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中,只有两名女性,薛江武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
  公开履历显示,薛江武生于1958年1月,现年59岁,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毕业后进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从一名书记员做起,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厅长等职,2000年42岁时出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0年,薛江武离开工作了20多年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入检察系统,调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3年起,担任现职。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薛江武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担任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以来,每年全国两会她都会接受媒体采访,经常回应焦点问题和案件。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她谈到了职务犯罪“同案不同判”问题,“目前,在查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量刑以及从轻处罚上的标准比较模糊,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普遍存在,轻刑化的倾向十分明显,损害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她谈到了“于英生案”,“于英生案造成的原因是存在刑讯逼供,公安源头肯定要追责,并且公安的源头还存在着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提交的问题,这直接影响了检察院和法院的起诉判决。”与此同时,案件在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检察院和法院也都发现存有疑点。在追责上,既要看是否存在司法理念的问题,也要看办案过程中是否有枉法裁判的违法违纪行为。
  她当时表示,“于英生案追责尚无明确的期限,但每个部门都要抓紧,因为当事人在等,社会公众也在等,不能无限期拖延。”
  “于英生案”因致原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于英生坐冤狱17年而备受社会关注。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遇害,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以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并被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妻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于英生无罪。警方随即启动再侦程序,3个多月后,案件真凶、原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武钦元落网。
  此外,今年1月,薛江武向安徽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谈到有关纠正冤假错案的部分特别举例说,“在省检察院持续监督下,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被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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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德武案发生于2000年。当年7月14日,杨德武的岳母在家中死亡,杨德武当天被警方带走。之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德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德武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杨德武不服,向安徽省检察院提出申诉。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坐冤狱15年间,他写了5000封申诉信,用了2万张邮票。安徽省检察院经复查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5年12月、2010年10月,两次建议安徽省高院再审此案,但推动再审结果并不如愿。
  据正义网报道:2014年3月,薛江武收到杨德武申诉材料后,向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两年来是否有新的证据和情况出现,了解一下此人服刑情况,可按申诉程序启动复查程序,提交检委会讨论。”
  去年6月,安徽省检察院第三次建议安徽省高院再审此案。两个月后,安徽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去年11月,杨德武被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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