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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良 发表于: 2011-3-19 01:27:1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废帖八年来,我与中国电信的维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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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的一天,一个迟到的电话交费通知,叫我交纳2002年的话费,金额是48元。哦!当我听到此话费的金额时,还真有点不大相信,前些日子还是1000多元,现在怎么又变回了40多元,莫非又是电信局在欺骗我?后经核实,确实如此,电话费的滞纳金全免。呵呵!电信局追了我6年多,经过我与电信局八年之久的话费维权之争,就这样地,来得突然,来得又不可思意地结束了!

当我交完话费48元后,我在思索着:假若我在前些日子,是按电信局通知的1280元话费去交,我得多交1200多元的滞纳金,现在我还能要回来吗?想到这,我只是“哼”了一句,不可能!这是我抗争维权的结果,战胜了电信局无理的霸王条款。电信局这一切的所作所为,显然是看错了本人,小看了本人的智商。它们浪费了那么大的精力和人力,最终还是以我的说法而终结。

这是发生在2002年5月的事,当年我家由于动迁,我到电信局办理了电话拆机业务。在电信局,我在拆机通知单上,给下了我的电话联系方式,以便有什么问题,请电信局随时通知本人。当时的电话余额可能只有40来元吧,同时,电信局并没有及时结算我的话费。由于工作忙,时间一长,我就把电话交费的事给忘了。就这样地两年过去了。电信局也没有提示过本人交纳电话费的事宜。

两年后的一天,电信局打电话通知我,交电话费。这时我才想起当年还有40多元的话费没有结算呢。于是,我到电信局去交纳话费。当我问及需要交纳多钱时,对方在电脑上核查后,便对我说:“283.6元!” “什么280多元?怎么会这么多呢?”我一听,真有点不太相信。服务员说:“你欠滞纳金就230多元”我说:“为什么?”“这是电信局的规定。”当时,我就有点火了。“这是哪家的规定,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再说,你们为什么两年后才通知本人?这话费不过才48元钱。”服务员却毫无表情地在忙着她的工作,也没有回答我提问。于是,我气愤地一走了之了。我暗想;不交了!真它妈的!全是你们说了算,想要多钱是多钱,没门!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又过了近一年,电信局又打电话通知我,叫我交费。我在电话中问:“多钱?”“418元!”“什么?又多了130多元。”她说:“你的滞纳金是日千分之三,不及时交纳,过一段时间还会增多的。”我说:“你们这么乱收费,我接受不了,我不能交。”她又说:“如果你拒绝交纳,我们将用法律手段起诉你。”我说:”那就随你们的便吧,我等你们的起诉,否则我是不会交这笔滞纳金的,只能交电话费,多一分也不给。”就这样地,我们又一次地不了了之。后来,对方多次打电话通知本人交话费。电话费也由当初的48元,到280元,418元,直到1000多元。但每次通知我,我们之间都是重复着各自的观点,双方没有一点妥协的样子。矛盾也在不断的加大。

后来,电信局采用各种手段,电话通知,上门贴贴,最后不知从哪查到我的手机号。总之,大有不交话费,誓不霸休之势!



实际上,在这件事上,我是胸有成竹的,别看电信局的气势挺吓人,费用也在随着时间不断的增多。可这事跟法律无关,完全是双方业务上的纠纷,再者说了,我们的合同期限,早已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二年期限一过,法院是不会受理这类纠纷案的。我不交费,电信局也拿我没有办法。

时间转眼到了2008年,电信局又一次打电话通知我。别说这次态度还真挺客气,叫我到电信局,找经理协商一下解决。于是,我本着诚恳的态度来到了电信局。接待我的是客服经理,双方做下来后,我就把我的情况跟经理说了一遍。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对方根本都没有解决问题的意思,只是叫我如数交纳话费及滞纳金(1280多元)。当时,我就指出,叫我交滞纳金是不合理的行业行为,责任并不全在于我,因为我在拆机时,我给你们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我没有逃避的想法,是你们的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了我的损失,所以我不能接受。而对方只强调,这是电信局的规定,不能更改。叫我及时交纳,以免金额越来越大。并威胁我说,当金额超过一定数额时,我们将起诉你。现在你的金额就要到2000元了,所以你要及时交纳。对方可能认为我是个法盲,什么也不懂,他没有想到我会说出这么一句话:“我们的合同早已经超过法律的时效期,二年内有效,过期作废!”当时,我明确地对经理说:“我的原则是,交话费可以,一分不少,48元现在就可以给你,但滞纳金多一分不给!”那位经理显得十分尴尬,他只是强调这是电信局的规定,他也无权更改条文。于是,我走时留下了这么一句话,“那就等你们的霸王条款更改后,再来找我吧!”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双方又是不欢而散。

这几年来,电信局没少通过各种手段,又是电话,又是上门贴单子。总之,我是没有理会它们。但有一点,电话费却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增加。

说一句心里话,为了这事,家人是没少蛮怨过我。老婆也说过,不如当初在280元的时候交完算了,省得这些年来找了不少的麻烦。我也想过,给它算了。可我有一点想不明白,我是一个电信局的用户,我花了钱,不但没有得到它们的优质服务,反而,出现问题完全由我来承担。我们应该享受的待遇在哪里?不合理的月租,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这一切我们不应该去抗争吗?

所以,这些年来,我一直认为,电信局叫我交纳不合理的滞纳金,是中国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这八年多来,我做了,我也抗争了,最后,我也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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