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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江 发表于: 2011-3-24 22:20:16|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官员] 张晓明:香港特区当地机构不能对驻港国安公署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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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明,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江苏泰兴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任廖晖同志秘书。师从中国著名刑法泰斗高铭暄教授,也是原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许崇德教授弟子。
  现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正部长级)、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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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尼薇儿 发表于: 2020-7-1 14:03:1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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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港国安公署如何执法?国务院港澳办回应

源自:人民网
原文标题:驻港国安公署如何执法?国务院港澳办回应

  人民网北京7月1日电(梁秋坪)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答记者提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在香港如何执法”这一问题作出回应。
  张晓明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第55条规定很清楚,驻港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它要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逮捕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至于后续的一些环节,包括香港话叫“检控”,我们叫“起诉”,也包括审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都规定地很清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院来负责检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来负责审判。
  张晓明说,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考虑到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内地不同。中央有关机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执法、司法主体,他们应该也只能是执行它自己的法律。如果要求香港的警察、律政司检控人员或者法官来执行内地的法律,或者要求内地公检法有关部门执行香港法律,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不了解,另外也容易造成管辖和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和混乱。
  张晓明指出,按照现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这套设计和规定,将来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支执法、司法队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在内的一个完整的或者说“一条龙”、“全流程”的管辖。各管各的,这样既做到分工比较明确,管辖划分比较清晰,同时又能够相互互补,协作和支持,形成支持、协作、互补的关系,两个方面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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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尼薇儿 发表于: 2020-7-1 11:34:00|显示全部楼层

张晓明:香港特区当地机构不能对驻港国安公署进行管辖

源自:央视新闻
原文标题:张晓明:香港特区当地机构不能对驻港国安公署进行管辖

  据央视新闻消息,今天(7月1日)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国安法第60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这句话的含义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对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能管,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因为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的权力已经超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范畴,而且它执行职务的行为,查办的许多案件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的机构不能管辖,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这个规定也参照了香港驻军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大家知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央派驻香港特区的机构原来有三家,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驻军。驻军法已经有这方面的规定,当然随着驻港国安公署的成立,中央驻港机构有了第四家。从美国的情况看,美国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体系,有的事情,州也是管不着的。当然这个话的意思不是说将来驻港国安公署就是“无王管”了,国安法本身对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的程序、监督机制都有一套比较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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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跳台 发表于: 2020-6-8 21:23:58|显示全部楼层

张晓明:香港有人把中央克制忍让当作软弱可欺

源自:环球网
  张晓明表示,香港的局势发展变化已到了“非中央干预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是势在必行,理所当然。
  8日下午,香港特区政府举办《基本法》颁布30周年网上研讨会。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出席研讨会,并就《基本法》、“一国两制”和国家安全课题发表主题演讲。他表示,“国家安全底线越牢,‘一国两制’空间越大。”

张晓明张晓明

  张晓明表示,人大会议通过“涉港国安法”,是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处理香港事务最重大的举措之一,是“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基本法实施的一个里程碑。国安法一日不立,《基本法》就并非全面实施,而中央出手立法是另一种方式的弥补,是天经地义的。
  张晓明称,自己也留意到,香港社会对立法有各种反应,当中包括抹黑攻击,有的认为“中央出手,香港有救”,也有意见担心会损害到香港的司法终审权及人权,这充分说明“一国两制”是香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张晓明指出,今天要说明的就是,“国安底线越牢,香港发展空间越大”。
  在演讲中,张晓明还引述邓小平对撒切尔夫人的经典谈话,“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他说,邓小平曾表示,“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张晓明指出,香港的局势发展变化已到了“非中央干预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是势在必行,理所当然。他又指出,一定程度上认同有人所说,这次中央出手是反对派及激进势力逼出来的,批评他们把中央的克制忍让当作软弱可欺,“做得太过分了”。
  张晓明强调,国安法与绝大多数市民无关,针对的是分裂国家等四类行为和活动,惩治的是极少数人。他强调,会充分尊重香港的独立司法权及终审权,切实保障市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及自由,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及精神,强调不会扩大打击面,更不会罗织罪名、任意入罪。
  
林郑再就“港区国安法”表态:合宪、合法,惩治极少数人的犯罪行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8日)举办《基本法》颁布30周年网上研讨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致辞时表示,全国人大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是行使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职责,完全可以理解,合情合理,亦应该得到广大市民支持。

香港“橙新闻”报道截图香港“橙新闻”报道截图
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截图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截图

  据香港“橙新闻”、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林郑月娥表示,近年有人鼓吹“港独”“自决”“公投”主张,从事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活动,鉴于香港面临国家安全的局势日趋严峻,立法会过去23年及未来一段时间,难以自行完成国家安全的立法,中央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局面不能视而不见。
  林郑说,全国人大在关键时刻行使宪法权力,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是完全可理解、合情合理的,应得到市民支持。

林郑月娥(资料图)林郑月娥(资料图)

  林郑月娥引述宪法第62条表示,全国人大对特区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近日全国人大通过为香港设立“国安法”及执行机制,正是行使宪法中赋予全国人大的职责,其合宪、合法不用置疑。
  林郑月娥强调,“港区国安法”是惩治极小数人的犯罪行为及活动,保护绝大多数的守法市民,希望香港饱受暴力破坏后,回复安全稳定,政府会全力以赴,配合中央立法工作,鼓励大家思考立法的必要性及重要性,积极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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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tibody 发表于: 2020-6-8 17:46:00|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出手势在必行,理所当然!张晓明这20句话振聋发聩

源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文标题:中央出手势在必行,理所当然!张晓明这20句话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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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香港特区政府举办《基本法》颁布30周年网上研讨会。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出席研讨会,并发表了题为《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空间愈大》的讲话。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第一时间为您梳理出演讲中的20条重点内容。
  1。香港国家安全法一日不立,就不能说基本法得到全面实施。在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之际,我们终于欣慰地看到,这一缺失正开始以另一种立法方式得以弥补。我想,这也是我们对那些为香港回归祖国和香港基本法起草作出历史性贡献的先辈们最好的告慰。
  2。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空间愈大。
  3。邓小平先生关于切不要以为香港没有破坏力量、中央必须保持某些权力、必要时非干预不行的谆谆告诫,作为“一国两制”思想的原创性内涵,具有“警世恒言”意义,是需要我们深刻领悟的。
  4。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央始终坚持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处理香港事务,从未动摇过。
  5。古人讲,“事有必至,理有固然”。用这句话来形容这次中央出手是很恰当的。香港局势的发展变化已经到了邓小平先生所讲的“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既是势在必行,也是理所当然。
  6。有不少朋友说,中央这次出手是香港反对派和激进分离势力逼出来的。我一定程度上认同这个说法。他们把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克制忍让当作软弱可欺,做得太过分了!
  7。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人的主观意图不可能得逞或者说不可能成事就姑息,在这些大是大非原则问题上,一定要讲是非、讲原则、讲底线,绝不能养痈遗患,必须防微杜渐,露头就打,穷追不舍!
  8。越来越多的人痛定思痛,意识到“港独”是“政治病毒”,也是暴恐活动的温床,如果任其传播肆虐,成规模,成气候,全社会都要付出惨痛代价,所以,必须“零容忍”。
  9。中央出手的法理依据,最基本的是三条:一是国家安全事务本来就是中央统一管理的事务;二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本来就属于中央事权;三是任何国家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方面都会采用一切管用的措施,毫不手软。这几条放之四海而皆准,无论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的国家都是如此。
  10。中央早已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只不过因为“修例风波”凸显了国家安全风险,使这一举措更显紧迫,刻不容缓。
  11。理性是迷茫时的光亮,是冲动时的清醒剂。做到理性思考,才能不被各种似是而非甚至颠倒是非的观点所迷惑,不被各种危言耸听的言论甚至谣言所煽惑。这在当下的香港极为重要。
  12。所有相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行为,都会切实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和精神,不会扩大打击面,更不会罗织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13。正如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一国两制”实践在探索前进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路障,碰到了一些挑战,显露出一些问题,其中包括顶层制度设计的局限和实际工作的不足,都有不少值得我们反思和改进的地方。特别在治权和人心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以至于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教授等国际知名学者提出了一个新命题,就是香港需要“二次回归”。
  14。到底什么是香港现在的主要问题呢?我认为,香港的主要问题不是经济问题,也不是困扰基层民众的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或者利益阶层固化、年轻人向上流动困难等社会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其集中体现是,在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香港这个根本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甚至对立。
  15。我们要建设一个真正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并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香港,但反对派及其背后的外部势力则企图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变成一个反华反共的桥头堡,变成外部势力一枚牵制和遏制中国发展的棋子。
  16。只有把香港问题的本质点破、说透,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所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才有可能找到正确的根治的办法。当然,相对于身体疾病而言,社会问题成因更复杂,治理难度也要大得多。
  17。这次中央采取果断措施,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显示的是一种拨乱反正的决心和意志,采取的是既治标又治本的办法,目的既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也是为了帮香港早日走出乱局和困局,重返正轨。
  18。国家安全底线越清晰、屏障越牢固,香港越安定、繁荣,香港同胞与祖国内地人民的感情越亲近,香港的优势越凸显,自由发挥空间越大,社会创新活力越强,对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贡献也会越来越大。
  19。最后再请大家想一个带有终极性的问题,就是:谁人真心为香港?是成天在媒体上诅咒国家、到处唱衰香港、跑到外国乞求干预的那些人吗?是成天幻想着对中国实施“颜色革命”、等着看香港街头出现“美丽的风景线”的那些人吗?。。。。……在香港再次面临何去何从关键选择的时刻,我们确实更需要集体理性。
  20。不论接下来香港再发生什么,也不论外面的人怎么说、怎么做,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完成有关立法,并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地实施。有了这部立法,“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就装上了杀毒软件,必定会运行得更安全、更顺畅、更持久!
  聚焦香港局势
 噗鼾如雷 发表于: 2020-6-8 17:05:59|显示全部楼层

张晓明万字演讲回答“谁人真心为香港?” 全文来了

源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文标题:张晓明万字演讲回答“谁人真心为香港?”,全文来了!

  今天下午,香港特区政府举办《基本法》颁布30周年网上研讨会。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出席研讨会,并发表了题为《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空间愈大》的讲话。

  以下是演讲全文:
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空间愈大
──在纪念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研讨会上的讲话
张晓明
2020年6月8日

尊敬的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10天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处理香港事务最重大的举措之一,是“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基本法实施的一个里程碑。我曾经与许多朋友说过,香港国家安全法一日不立,就不能说基本法得到全面实施。在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之际,我们终于欣慰地看到,这一缺失正开始以另一种立法方式得以弥补。我想,这也是我们对那些为香港回归祖国和香港基本法起草作出历史性贡献的先辈们最好的告慰。
  作为本届全国人大2975名代表之一,我有幸参与和见证了这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决定”的全过程。王晨副委员长对“决定”作说明和“决定”草案最后获高票通过时人民大会堂内经久不息的雷鸣般掌声震撼了我──那是一种只有压抑很久或者期待已久才会爆发出的掌声,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的心声!
  我注意到这段时间香港社会对“决定”的各种反应,欢欣鼓舞者有之,抹黑攻击者有之,疑惑忧虑者有之。支持“决定”的市民认为,这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中央出手,香港有救”;反对“决定”的人声称“香港已没有高度自治”,“‘一国两制’名存实亡”,“‘一国一制’已经来临”;对“决定”抱有疑惑的人主要担忧“决定”和有关立法会不会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和终审权,会不会影响到人权和自由。总的看,各方面关注都比较多地指向“决定”和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对“一国两制”的影响。这也充分说明,“一国两制”的确是香港社会各界的最大公约数。那么,究竟该怎么看中央这一举措对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带来的影响呢?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的一点看法是: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空间愈大。要说明白这个问题,先要想清楚几个“为什么”。
  回归初心,想一想为什么要实行“一国两制”?
  大家知道,“一国两制”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来的。为什么针对台湾问题提出“一国两制”的解决方案?为了实现祖国统一。后来由于解决香港问题的条件比较成熟,“一国两制”首先被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中。中央用“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基本考虑有两个:一是为了收回香港,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二是为了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在基本法的序言中写得很清楚。对于后一点考虑,邓小平先生讲了不少。他在1984年7月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说:“根据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和实际情况,不保证香港和台湾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保持它们的繁荣和稳定,也不能和平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他还说,如果不采取“一国两制”方式,香港会出现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这是体现实事求是精神的战略考量。但是,相比之下,对前一点考虑,邓小平先生更为强调。
  大家都很熟悉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先生会见撒切尔夫人时那篇堪称经典的谈话。邓小平先生一开谈就对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作了明确而清晰的概括:“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一九九七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治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一九九七年的十五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在这里,邓小平先生把中央对香港的方针政策作了层次区分,主权问题排在第一位。他还斩钉截铁地告诉撒切尔夫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可见,邓小平先生在构思解决香港问题的方案时,从一开始就把主权问题放在“置顶”位置。
  针对当时香港社会的忧虑,邓小平先生还多次谈到了香港回归前的过渡期乃至回归后可能出现的动乱和干预问题。1984年10月3日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他说:“不能笼统地担心干预,有些干预是必要的。要看这些干预是有利于香港人的利益,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还是损害香港人的利益,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切不要以为没有破坏力量。这种破坏力量可能来自这个方面,也可能来自那个方面。如果发生动乱,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预。由乱变治,这样的干预应该欢迎还是应该拒绝?应该欢迎。”“总会有人捣乱的,但决不要使他们成气候。”“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会有的。老实说,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排除存在于香港内部,也不排除来自某种国际力量”。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先生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又就此讲了很长的一番话。他说:“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大家可以冷静地想想,香港有时候会不会出现非北京出头就不能解决的问题呢?过去香港遇到问题总还有个英国出头嘛!总有一些事情没有中央出头你们是难以解决的。”“有些事情,比如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
  我想,在座各位今天与我一起重温邓公这些讲话,都会对这位伟大政治家所具有的非凡洞察力和预见力、对他的先见之明钦佩之至!我记得,1993年9月23日,也就是末代港督彭定康抛出“三违反”政改方案、迫使中央另起炉灶成立“预委会”之后,中央决定公开发表邓小平先生会见撒切尔夫人的上述谈话,当时特别强调这篇讲话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今时今日,再次重温这些谈话,更是让人“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尤其是邓小平先生关于切不要以为香港没有破坏力量、中央必须保持某些权力、必要时非干预不行的谆谆告诫,作为“一国两制”思想的原创性内涵,具有“警世恒言”意义,是需要我们深刻领悟的。
  香港回归祖国后,中央始终坚持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处理香港事务,从未动摇过。大家一定注意到,习近平主席关于香港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习近平主席还公开宣示了“一国两制”下不可触碰的三条底线,指出“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决不能允许的。”这些重要论述都是针对香港回归后特别是近些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有的放矢提出来的,是邓小平先生“一国两制”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推进“一国两制”事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回顾历史,回归初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仅是“一国两制”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以此衡量,凡是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目的而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举措,包括这一次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以及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法律,都是天经地义的。如果有人因此质疑中央改变了“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他自己对“一国两制”的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甚至有偏差呢?
  正视现实,想一想为什么中央要出手处理香港有关国家安全立法问题?
  古人讲,“事有必至,理有固然”。用这句话来形容这次中央出手是很恰当的。香港局势的发展变化已经到了邓小平先生所讲的“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中央出手既是势在必行,也是理所当然。
  中央出手的事实依据是,香港内外敌对势力所作所为已造成香港长时间乱局,并危及国家安全。而且,有关活动及其危害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去年6月“修例风波”发生以来,一些人持续进行各种暴力活动,阻塞交通,毁坏地铁,围堵机场,四处纵火,打砸商铺,用杀伤性凶器袭击警察,对普通市民擅用“私刑”,甚至当街泼油点燃,制造“火烧活人”的惨剧。他们还私藏和制造枪 械弹药,囤积烈性炸 药,在公众场所放置爆炸装置,表现出明显的恐怖主义犯罪倾向。性质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组织和人员明目张胆地鼓吹“港独”“自决”等言论,并侮辱和焚烧国旗,污损国徽,冲击中央驻港机构和香港立法会等政权机构,甚至叫嚣“武装建国”“广场立宪”。一些外国势力和台湾势力更是赤裸裸地插手和干预香港事务,煽风点火,推波助澜,为反对派和激进分离势力撑腰打气,提供资金、物资、培训和保护。美国还制定《香港人权和民主法》,直接以国内法方式把对港干预制度化、常态化。这些活动不仅严重危害香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公共安全,而且突破了“一国两制”底线,严重危害我国家安全,使香港出现了回归以来最为严峻的局面,也有人说是香港历史上最长的动乱。正如刘兆佳教授所说:“这次大规模风波与香港过去发生的政治斗争的最大分别,是它对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悍然挑战和冲击,而更为严重的则是美国和其他外部势力的前所未有的高度介入”。面对这样的情势,能设想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可以坐视不理或者束手无策吗?有不少朋友说,中央这次出手是香港反对派和激进分离势力逼出来的。我一定程度上认同这个说法。他们把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克制忍让当作软弱可欺,做得太过分了!
  当然,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能够自行完成有关立法,堵塞有关法律漏洞,健全有关执法机制,有效打击有关犯罪,自然无需中央出手。但连国歌法案在立法会通过都那么艰难,在可预期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安全立法恐怕更是“天方夜谭”。中央此时出手是现实政治下的必然选择。
  在这里,我们不妨回溯一下“港独”活动在香港冒起的轨迹。如果说,在香港回归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港独”还“见不得光”,还要借“本土”之名包装兜售的话,2012年反“国教”得手之后,有关活动逐渐公开化。起初市面上流传一些“明独”或者“暗独”出版物时,有人说,这是言论自由,政府不能干预。之后一些校园的学生组织公开提出“香港民族,命运自决”,有人又说这是学术自由,是一些不懂事的年轻人随便说说而已,要多点“包容”。到了2015年1月,时任特首梁振英先生在《施政报告》中针对香港大学学生会《学苑》杂志发表“港独”主张提出严正警告,一些人说他小题大做。2016年2月8日发生“旺角暴乱”,那些人已不再满足于言论表达,而是付诸街头抗争了。2月28日立法会新界东选区补选,主张“港独”的候选人获得高票,令他们食髓知味,要循体制内选举夺取政权。3月28日,第一个公开主张“港独”的所谓政党“香港民族党”宣布成立,该组织的纲领写明要“建立独立的香港共和国”,并开始筹集资金、招募会员、出版刊物和布置参选活动。我记得,4月1日我在香港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专门对此讲了一番我至今仍然认为是义正词严的话。我说:有人公开成立以“港独”为宗旨的政党,容不得我的回应有半点含糊,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人的主观意图不可能得逞或者说不可能成事就姑息,在这些大是大非原则问题上,一定要讲是非、讲原则、讲底线,绝不能养痈遗患,必须防微杜渐,露头就打,穷追不舍!当时也有人说我“言重”了,甚至说这样反而会抬高这帮年轻人。后来,我们看到的情形是:多名主张“港独”“本土”的新人进入立法会,并上演了一幕幕就职宣誓闹剧;“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居然成为“外国记者会”(FCC)的座上宾,邀请他公开“播毒”。有人说,人大释法导致宣誓违规的6名议员的资格被取消,特区政府拒绝为FCC负责人、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马凯续办在港工作签证,是中央收紧对港控制的标志性事件。但他们为什么不去想想,导致这些“后果”的“前因”是什么?为什么不去想想“港独”活动何以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痛定思痛,意识到“港独”是“政治病毒”,也是暴恐活动的温床,如果任其传播肆虐,成规模,成气候,全社会都要付出惨痛代价,所以,必须“零容忍”。
  中央出手的法理依据,最基本的是三条:一是国家安全事务本来就是中央统一管理的事务;二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本来就属于中央事权;三是任何国家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方面都会采用一切管用的措施,毫不手软。这几条放之四海而皆准,无论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的国家都是如此。美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不断制定的大量法律和堪称“铜墙铁壁”的执法体系、西班牙政府对加泰罗尼亚自治区独立派领导人的严刑重判、俄罗斯对付车臣武装的铁血手腕,都足以说明问题。港人所熟知的FBI、CIA和MI5、MI6,也都是由联邦或中央政府统一掌控的国家安全机构。需要说明的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虽然是“一国两制”下的特殊安排,是中央在国家安全立法方面作出的部分授权,但这并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基本属性。中央对维护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安全负有最大的和最终的责任,有宪制权力也有宪制责任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广泛领域、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进行各种必需的立法,包括继续建构满足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的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原有法律规定基础上进行有关立法,是其行使主权权力、履行宪制责任的体现,与宪法第31条“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的规定和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第13项“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规定,也是一致的。
  还应看到,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也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3年前召开的中共十九大,已把“一国两制”确定为14项治国基本方略之一。去年秋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这一课题和任务。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执政党,党的中央全会作出的统一部署必须得到切实执行。所以,我前面讲到只是“部分认同中央出手是反对派和激进分离势力逼出来”的说法,因为中央早已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有关工作作出部署,只不过因为“修例风波”凸显了国家安全风险,使这一举措更显紧迫,刻不容缓。
  理性思考,想一想为什么中央再三强调有关国家安全立法针对的只是极少数人?
  理性是迷茫时的光亮,是冲动时的清醒剂。做到理性思考,才能不被各种似是而非甚至颠倒是非的观点所迷惑,不被各种危言耸听的言论甚至谣言所煽惑。这在当下的香港极为重要。
  “两会”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和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会见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时都表示,这次全国人大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针对的只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行为和活动,针对的是“港独”、“黑暴”、“揽炒”势力。韩正副总理几天前在听取林郑月娥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有关官员对国家安全立法问题的意见时,又进一步明确表示,有关立法惩治的是极少数人所从事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和活动,不会影响广大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和自由。结合“决定”有关规定和王晨副委员长的说明,我们可以对这些讲话信息作以下通俗解读:一是宣示“打击极少数”,不仅仅是为了“安民告示”,也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是有关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而且,也会体现在有关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二是有关立法的适用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惩治的只是干犯上述4种犯罪的行为和活动,与绝大多数香港居民无关。因为这4种行为和活动为害最烈,是影响国家安全最突出的风险点。至于其它一般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以及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等,都不在本法规管范围之内,而是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处理,有些该“激活”的法律要“激活”,不能老是沉睡。三是有关立法对执行机制的规定,包括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都会以有效防范、禁止、惩治上述4种犯罪行为和活动为原则,并充分尊重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四是所有相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行为,都会切实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和精神,不会扩大打击面,更不会罗织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之所以强调理性思考,是因为反对派和一些外部势力长期以来擅长玩弄一招,就是将中央和特区政府有关法律举措污名化、妖魔化,危言耸听,妖言惑众,制造恐慌。“修例风波”中,一句“修例通过后人人都会被移交内地受审坐牢”的谣言,不知让多少人走上街头!这一次,他们一定会故伎重演。最近我已听到一些谣言,特别是针对中央驻港国家安全机构的说法比较多,比如说它可以在香港随意抓人,并把人送到内地受审,等等。这些其实都不值一驳。国家安全机构在内地办案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并有严格的程序限制,怎么可能到了香港反而变得无拘无束呢?
  毋庸讳言,这里还涉及一个深层次问题,就是香港一些市民对国家的了解和信任问题,特别是对内地法治状况缺乏了解和信任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经过40多年的努力,国家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进步。否则,怎么解释为什么中国内地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地方?为什么超过200万的台湾居民、越来越多的香港居民和外国人选择中国内地作为永居地?就刑事司法制度而言,好几位香港法律界的朋友告诉我,其实内地与香港差不太多。内地办案时也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坚持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罪刑相适应原则,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遵循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控方承担,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内地各级各类法院所有裁判文书都要上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多位香港大法官参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库信息系统后,对此都赞不绝口。
  辩证思维,为什么不把这次中央出手视为香港拨乱反正、走出困境的转机?
  以50年为一个时段来计算的话,“一国两制”实践已进入中期。作为前无古人的创举,它所取得的成功已载入史册。特别是交接顺利、过渡平稳、制度不变、高度自治、自由开放以及两次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快速复苏等等,都超出了许多人的预言。但是,正如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一国两制”实践在探索前进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路障,碰到了一些挑战,显露出一些问题,其中包括顶层制度设计的局限和实际工作的不足,都有不少值得我们反思和改进的地方。特别在治权和人心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以至于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教授等国际知名学者提出了一个新命题,就是香港需要“二次回归”。
  那么,到底什么是香港现在的主要问题呢?答案无疑会见仁见智。我认为,香港的主要问题不是经济问题,也不是困扰基层民众的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或者利益阶层固化、年轻人向上流动困难等社会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其集中体现是,在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香港这个根本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甚至对立。我们要建设一个真正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并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香港,但反对派及其背后的外部势力则企图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变成一个反华反共的桥头堡,变成外部势力一枚牵制和遏制中国发展的棋子。这是影响“一国两制”全面准确实施和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主要矛盾,香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乱象和一些社会矛盾的激化,都是由这个主要矛盾决定的。
  从现象上看,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社会高度政治化、泛政治化和民粹主义化,是政府施政动辄得咎,是国家安全处于不设防状态,是国民教育难以推行,是充斥于媒体的对国家的各种负面报道,是学校考试题的荒诞不经,是把香港与内地隔绝的各种言论和举动,是为香港发展提供空间和动力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受到抵制,等等。究其本质,是香港内外反华反共势力蓄意制造的政治对立。他们的目标,不只是要搞乱香港,在香港夺权变天,而且要推翻国家政权,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有人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叫嚷,要让香港成为嵌进中国内部的“特洛伊木马”吗?不是有人誓言要“为美国而战”吗?美国国务卿蓬佩奥5月底发表的声明不是还透露说“美国一度希望自由和繁荣的香港能够为威权中国提供榜样”吗?所以,我上面讲的判断并不是我们的臆测,而是他们真实的妄想。我想,现在到了“打开窗户说亮话”、一语道破的时候了。只有把香港问题的本质点破、说透,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所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才有可能找到正确的根治的办法。当然,相对于身体疾病而言,社会问题成因更复杂,治理难度也要大得多。
  这次中央采取果断措施,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显示的是一种拨乱反正的决心和意志,采取的是既治标又治本的办法,目的既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也是为了帮香港早日走出乱局和困局,重返正轨。如果任由香港局势在反对派和一些外部势力主导下发展下去,甚至顺着他们的腔调和他们设计的路径,通过仓促实行所谓“真普选”寻求出路,那么香港只会陷入恶性循环,社会会越来越分化,与国家会越来越对立,不仅繁荣稳定难以为继,“一国两制”也可能被他们毁于一旦。我还注意到,香港社会不少人已在展望2047年后“一国两制”的前途命运,我们确实要考虑一下,香港拿什么样的记录来获得届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的全国人民的新的授权呢?
  有人说这次中央采取的是霹雳手段,用力很猛,担心国家安全立法会不会把香港管死,“一国两制”空间会不会因此而压缩。如前所说,我认为,如果这两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的话,那么应该是:国家安全的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的空间愈大。从经济领域看,可以预见,立法出台后,香港社会恢复安定,营商环境、投资环境会改善,中央对香港的支持力度肯定会更大,包括大家关心的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问题,中央也会不遗余力地支持。上个月,林郑特首刚向中央政府提交了一份这方面的建议报告,已得到韩正副总理和中央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最近香港金融界的一位朋友还与我们谈到一个看法:全球几大国际金融中心的GDP与上市公司总市值的比例基本上都是1:1,只有香港是1:14。香港比其它金融中心多出来的13块钱,是中国的钱、世界的钱。香港资本市场根本不是香港的市场,而是中国的、国际的市场。因此,只要中国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只要中央政府继续高度重视香港的特殊地位,继续看重世界与中国内地之间的超级联系人角色和转换器功能,只要中央在国际经济环境困难的时候继续力挺香港,还有什么理由担心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不保呢?从民生领域看,住房、就业、贫困等问题单靠香港自身条件解决,确实难度很大,但以国家之大,推出任何一项重大政策支持,都可能产生不可低估的效应。从自由人权保障来说,除了极少数作奸犯科、与国家“死磕”的人可能心有恐惧外,对于广大市民来说,立法更多地意味着是对他们的有力保护。他们从此有了免于黑暴恐惧的自由,有了安心乘地铁、逛商场的自由,有了在街上讲几句实话而不被“私了”的自由。特别是我们不用再为还未成年的孩子们担惊受怕,不用担心他们被“洗脑”,不用为他们一时冲动留下犯罪案底,毁掉一生而痛心疾首,香港的未来还有希望。这不正是香港走出困境、变乱为治的转机吗?归结起来说,国家安全底线越清晰、屏障越牢固,香港越安定、繁荣,香港同胞与祖国内地人民的感情越亲近,香港的优势越凸显,自由发挥空间越大,社会创新活力越强,对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贡献也会越来越大。
  前不久,我看电视时见到一位香港女市民在记者问她是否担心中央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的问题时,一口气反问了5个问题:“全世界任何国家、任何地方都有这样的立法,香港为什么不能有?香港自己立不了,国家为什么不能立?如果没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你怕什么?如果你犯了罪,为什么就可以不接受惩罚?你是谁,为什么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我钦佩这位女士独立思考和逻辑思辨能力,几句话简洁有力,讲出了浅显而深刻的道理。
  以上我讲了4个“为什么”,也斗胆讲了许多直言不讳的话。为节省时间,我最后再请大家想一个带有终极性的问题,就是:谁人真心为香港?是成天在媒体上诅咒国家、到处唱衰香港、跑到外国乞求干预的那些人吗?是成天幻想着对中国实施“颜色革命”、等着看香港街头出现“美丽的风景线”的那些人吗?……在香港再次面临何去何从关键选择的时刻,我们确实更需要集体理性。
  去年11月,正当“修例风波”风高浪急的时候,习近平主席在巴西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就香港局势讲了三句话:“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这三句话句句掷地有声,力发千钧。香港局势正在发生积极而微妙的变化,我坚信:不论接下来香港再发生什么,也不论外面的人怎么说、怎么做,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完成有关立法,并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地实施。有了这部立法,“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就装上了杀毒软件,必定会运行得更安全、更顺畅、更持久!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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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少天 发表于: 2020-6-8 16:26:00|显示全部楼层

张晓明:国家安全底线愈牢 “一国两制”空间愈大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张晓明: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空间愈大

  中新社北京6月8日消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8日举办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网上研讨会。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发表题为《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空间愈大》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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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日前全国人大通过涉港国安立法的决定(下称“决定”),他表示,这是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处理香港事务最重大的举措之一,是“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基本法实施的一个里程碑。
  “我曾经与许多朋友说过,香港国家安全法一日不立,就不能说基本法得到全面实施。”张晓明表示,在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之际,终于欣慰地看到,这一缺失正开始以另一种立法方式得以弥补。“这也是我们对那些为香港回归祖国和香港基本法起草作出历史性贡献的先辈们最好的告慰。”
  他注意到这段时间香港社会对“决定”的各种反应。总的看,各方面关注都比较多地指向“决定”和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对“一国两制”的影响。这充分说明,“一国两制”的确是香港社会各界的最大公约数。
  张晓明分享观点“国家安全底线愈牢,‘一国两制’空间愈大”,并阐释其理据。他说,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仅是“一国两制”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以此衡量,凡是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目的而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举措,包括这一次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以及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法律,都是天经地义的。
  张晓明认为,中央出手的法理依据,最基本的是国家安全事务本来就是中央统一管理的事务;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本来就属于中央事权;任何国家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方面都会采用一切管用的措施,毫不手软。
  张晓明表示,做到理性思考,才能不被各种似是而非甚至颠倒是非的观点所迷惑,不被各种危言耸听的言论甚至谣言所煽惑。这在当下的香港极为重要。
  他说,国家安全底线越清晰、屏障越牢固,香港越安定、繁荣,香港同胞与祖国内地人民的感情越亲近,香港的优势越凸显,自由发挥空间越大,社会创新活力越强,对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贡献也会越来越大。
  张晓明最后还表示,不论接下来香港再发生什么,也不论外面的人怎么说、怎么做,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完成有关立法,并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落地实施。有了这部立法,“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就装上了杀毒软件,必定会运行得更安全、更顺畅、更持久。
  聚焦香港局势
 cz1234 发表于: 2019-12-5 14:42:20|显示全部楼层

张晓明:更加自信地推进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

源自:国际在线
原文标题:张晓明:更加自信地推进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赵博、石龙洪)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在3日举行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说,20年来,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历届政府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开创了澳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局面。
  张晓明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积极探索符合澳门实际情况的治理和发展路径,形成了许多好制度、好做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成为澳门“一国两制”实践的特色和亮点。
  他说,一是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旗帜鲜明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是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法治原则,旗帜鲜明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三是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政制设计,旗帜鲜明坚持行政主导体制。四是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旗帜鲜明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五是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主体要求,旗帜鲜明弘扬爱国爱澳核心价值。六是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包容特质,旗帜鲜明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风尚。
  张晓明表示,澳门回归祖国20年来的成功实践,已经充分彰显“一国两制”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尽管在未来“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中还会不断碰到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但有了这20年成功实践积累的雄厚基础和丰富经验,无论是中央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还是澳门社会各界人士,在应对和处理时都将更加自信。澳门同胞一定能不断续写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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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噗鼾如雷 发表于: 2019-11-9 22:15:07|显示全部楼层

张晓明:港澳内外环境现新变化更需特区政府敢担当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张晓明:港澳内外环境出现新变化 更需特别行政区政府敢担当善作为

  中新社北京11月9日电(王捷先)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9日刊载于港澳办官网的一篇署名文章中指出,以爱国者为主体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然要求。
  文章解读了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一国两制”部分内容。
  文章认为,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这句话指出了依法治港治澳的制度要求和主体要求。
  文章中说,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不断深入,中央和特区都有责任在全面检视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该制定的法律要制定,该修改的法律要修改,该废除的法律要废除,该补充的制度要补充,该配套的机制要配套。
  其中,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制度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无论有关政改工作何时重启,都必须遵守基本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文章指出,必须确保行政长官由中央信任的爱国者担任,符合爱国爱港或爱国爱澳、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香港或澳门社会认同等标准。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主组成。行政长官领导的管治团队作为治理特区的第一责任人,需要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文章强调,当前,港澳内外环境出现了许多新变化,管治也面临不少新问题、新挑战,更加需要特区政府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中央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法治,推进民主,促进和谐,实现良政善治。
  文章同时表示,健全特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既是特区政府的首长,也是特区的首长,既要对特区负责,也要对中央负责。这种“双首长”和“双负责”的定位,决定了行政长官在“一国两制”下特区的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担统领责任。
  文章指出,一方面,要完善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的制度安排,包括完善中央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对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的制度,完善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制度、向中央报告特区有关重大事项的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在特区落实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确保行政长官代表整个特别行政区对中央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
  聚焦香港局势
 欺头 发表于: 2019-11-9 20:44:30|显示全部楼层

张晓明:须把坚持"一国"和尊重"两制"差异结合起来

源自: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
原文标题:港澳办主任:必须把坚持“一国”和尊重“两制”差异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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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11月9日消息,“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香港、澳门自回归祖国之日起,就已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成为直辖于中央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如何在“一国两制”下治理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澳门,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已经并将长期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从概念上说,“一国两制”有多重含义。它是中国政府处理香港、澳门事务的基本方针,也是中央对香港、澳门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总称;是中央治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制度,也是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正在推进的伟大实践,也是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事业。从制度层面讲,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依照宪法和基本法设置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已经确立,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的体制机制逐渐健全,特别行政区内部的制度机制总体运行良好。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是香港、澳门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事实也证明,“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与其他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需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并不断加以完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深入总结“一国两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特别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的层面,对推进“一国两制”实践作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工作部署。《决定》第一部分把“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所具有的13个显著优势之一,充分表明了“一国两制”在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决定》第十二部分集中就“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应该坚持什么、完善什么展开论述,这在党的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彰显了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动摇的坚定决心和战略定力,也显示了中央必定会把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管治得更好的制度自信和能力自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 人民网 图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 人民网 图

一: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把准治港治澳的正确方向
  《决定》强调指出,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这是总结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成功实践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要把准治港治澳的正确方向,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必须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上做到全面准确。在思想认识上,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的基本逻辑;必须坚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的法治原则;必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决定》强调了以下三点:
  (一)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
  这句话指出了治港治澳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习近平总书记说,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从港澳来说,依法治理,首要的是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因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是“一国两制”方针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特别行政区一切制度的最顶层设计,在特别行政区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确立了特别行政区新的宪制秩序。特别行政区的一切行政、立法、司法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和基本法,以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作为最高准则。全社会都应该自觉尊崇宪法和基本法、遵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
  (二)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
  这“三个结合”指出了治港治澳制度体系中需要把握好的三对关系。
  1、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结合起来。
  要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正确把握和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明确宣示:“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近几年来香港反对派和一些外部势力对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大肆攻击的几件事,包括取缔“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取消在立法会违规宣誓议员的资格、拒绝为公然支持“港独”活动的外国记者马凯续办在港工作签证等,都恰恰是因为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行为严重挑战了“一国两制”的底线。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当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核心内容在内的政治制度,内地人民也应该切实尊重香港、澳门实行的各具特色的资本主义制度,尊重港澳居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应当也完全能够做到长期并存、融合相处。
  2、必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结合起来。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中央对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具有全面管治权。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中央授权。2014年6月,《“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发表后,经过广泛讨论,人们对这一点的认识更深刻了。不能将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立起来,更不能以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抗中央的权力。与此同时,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
  3、必须把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
  港澳的繁荣发展从来都与祖国密切相关,港澳也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在港澳应对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国际金融危机等风险的过程中,祖国内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对港澳来说,祖国内地的坚强后盾作用是永恒不变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只要站高望远,聚焦发展,把国家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内地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与港澳所具有的高度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等优势相结合,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就一定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这句话指出了依法治港治澳的制度要求和主体要求。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不断深入,中央和特别行政区都有责任在全面检视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该制定的法律要制定,该修改的法律要修改,该废除的法律要废除,该补充的制度要补充,该配套的机制要配套。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制度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无论有关政改工作何时重启,都必须遵守基本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以爱国者为主体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然要求。必须确保行政长官由中央信任的爱国者担任,符合爱国爱港或爱国爱澳、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香港或澳门社会认同等标准。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主组成。行政长官领导的管治团队作为治理特别行政区的第一责任人,需要不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当前,港澳内外环境出现了许多新变化,管治也面临不少新问题、新挑战,更加需要特别行政区政府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中央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法治,推进民主,促进和谐,实现良政善治。

二: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谋划和推进治港治澳的制度建设,形成了许多新的制度成果。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的基本制度。2016年11月7日,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部分议员违规宣誓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有关规定作出解释,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宣誓的有关制度。今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就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运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表明了中央的有关立场和意见,进一步确立了中央就涉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重大事项发出指令的制度和机制。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完成了国歌法本地立法,设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在开展配套立法工作,在制度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从有利于港澳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一)依法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
  把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权力切实用起来,是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依法治港治澳的题中应有之义。宪法和基本法明文规定属于中央的权力主要包括:1、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包括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特别行政区,并规定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基本制度。2、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权。比如,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具有任免权,而且是实质性的。要完善中央对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选拔、任命、监督、罢免等相关制度和程序。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解释权。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有关条文已经进行了5次解释。基本法解释权的行使不应取决于某些人的主观好恶,而应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该解释就解释。4、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监督权。重点是监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和政权机关的活动是否违背宪法和基本法、违背“一国两制”。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使备案审查权,批准或备案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对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和免职进行备案。5、向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权。中央可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对行政长官发出指令。6、外交事务权。中央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7、防务权。中央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8、决定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全国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9、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或紧急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宣布战争状态或依法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10、中央还可根据需要向特别行政区作出新的授权。上述权力的行使都需要加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求,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在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执行机制,天经地义,也有其实际需要。目前,澳门已经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主动在立法会选举法中增加“防独”条款,下一步还将制订和修改相关配套立法。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也未设立相应执行机构,这也是近几年来“港独”等本土激进分离势力的活动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已成为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面前的突出问题和紧迫任务。
  (三)健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既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也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既要对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负责。这种“双首长”和“双负责”的定位,决定了行政长官在“一国两制”下特别行政区的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承担统领责任。一方面,要完善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的制度安排,包括完善中央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对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的制度,完善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制度、向中央报告特别行政区有关重大事项的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在特别行政区落实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确保行政长官代表整个特别行政区对中央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完善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
  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也是香港、澳门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毋庸讳言,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已遇到一些困境,房屋土地供应短缺,贫富差距悬殊,社会阶层流动性减弱,特别是不少青年人在住房和学业、就业、创业等方面面临较大困难和压力。澳门博彩业“一业独大”,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知易行难。囿于地域、经济结构和体量、市场空间等条件,港澳仅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这些影响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需要港澳各界人士与时俱进,转变观念,调整心态,破除“内地化”“边缘化”等迷思,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借助内地广阔的市场、强劲的发展态势,为自身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力,借力破解经济民生难题。中央将进一步完善支持香港、澳门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制度机制创新,率先实现要素便捷流动;注重发挥香港、澳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独特作用;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健全香港、澳门与内地在各领域深入开展交流合作的各种机制。在保持“一国两制”和港澳原有制度特色不变的前提下促进港澳与内地协同发展,必将使港澳居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完善加强对香港、澳门社会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等相关制度和体制机制。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是一个重大历史转变,从宪制秩序到政权机构,从舆论环境到社会主流价值观,都应当顺应这一历史转变,适应“一国两制”实践要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围绕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完善相关的教育制度和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认同。特别是要正视长期以来香港在国民教育方面存在的缺失,切实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关心、引导、支持、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
  (六)完善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的体制机制。
  外部势力一直在通过多种方式干预港澳事务,在港澳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最近美国国会推动《2019年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公然以国内法方式为美国长期干预香港事务提供新链接,为香港反对派和激进势力更加肆无忌惮地从事反中乱港活动提供保护伞,并为利用香港问题牵制和遏制中国发展提供新筹码。我们必须针锋相对,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立健全反干预协同机制,绝不能任由外部势力在香港、澳门为所欲为。
  今年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将一名涉嫌在台湾谋杀的香港男青年移交台湾受审,并填补香港与内地、台湾、澳门之间不能相互移交逃犯的法律漏洞,启动对两个相关条例的修订工作,由此引起香港社会疑虑和强烈反弹。在反对派的蛊惑煽动和外部势力的插手干预下,香港出现旷日持久的社会政治动荡和街头暴力活动,“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遭遇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这场修例风波充分暴露出香港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进一步凸显了完善香港治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治港治澳制度体系,不仅符合政治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必将有助于“一国两制”航船行稳致远。(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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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叽歪大佬 发表于: 2019-11-9 18:37:59|显示全部楼层

张晓明:祖国内地对港澳的坚强后盾作用永恒不变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张晓明:祖国内地对港澳的坚强后盾作用永恒不变

  中新社北京11月9日电(王捷先)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官网9日刊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署名文章,解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一国两制”部分内容。张晓明指出,必须把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
  这篇近6500字的文章,主要分两大部分:一是强调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把准治港治澳的正确方向;二是强调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文章指出,港澳的繁荣发展从来都与祖国密切相关,港澳也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在港澳应对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国际金融危机等风险的过程中,祖国内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对港澳来说,祖国内地的坚强后盾作用是永恒不变的。
  文章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只要站高望远,聚焦发展,把国家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内地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与港澳所具有的高度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等优势相结合,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就一定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文章强调,完善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也是香港、澳门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文章说,毋庸讳言,香港的经济社会发展已遇到一些困境,房屋土地供应短缺,贫富差距悬殊,社会阶层流动性减弱,特别是不少青年人在住房和学业、就业、创业等方面面临较大困难和压力。澳门博彩业“一业独大”,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知易行难。囿于地域、经济结构和体量、市场空间等条件,港澳仅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这些影响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需要港澳各界人士与时俱进,转变观念,调整心态,破除“内地化”“边缘化”等迷思,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借助内地广阔的市场、强劲的发展态势,为自身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力,借力破解经济民生难题。
  文章强调,中央将进一步完善支持香港、澳门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制度机制创新,率先实现要素便捷流动;注重发挥香港、澳门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独特作用;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健全香港、澳门与内地在各领域深入开展交流合作的各种机制。在保持“一国两制”和港澳原有制度特色不变的前提下促进港澳与内地协同发展,必将使港澳居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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