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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十九大后6名中管干部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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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案自首就是罪犯犯罪后自动投案。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在量刑上减轻。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从时间上来说,投案在前,自首在后。
  2018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与《咬文嚼字》编辑部利用大数据搜索,联合发布2018年度十大反腐热词。投案自首入选2018年度十大反腐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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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成都何以成为日军战略轰炸目标 他终究为曾经的捷径付出了代价丨评周符波落马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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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网 发表于: 2020-11-5 11:05:49|只看该作者

十九大后6名中管干部主动投案

源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原文标题:十九大后6名中管干部主动投案

  近日,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主动投案的情节颇受关注。近几年,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的人数大幅增加,2019年全国共有10357人主动投案。而在中管干部方面,十九大以来主动投案的已有艾文礼、王铁、秦光荣、刘士余、文国栋、王立科等。可以说,主动投案正从“现象”变为“常态”。
  问题干部纷纷选择主动投案,背后反映出什么?一方面,这源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的叠加效应。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政治决心,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惩治利剑高悬、监督天网严密、纪法红线明晰,干部思想觉悟逐渐提高。在“三不”一体推进方针方略的标本兼治下,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日益深刻认识到,抛弃侥幸心理,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真诚认错悔错,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另一方面,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具有强大政策感召力。对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组织会在查清问题后实事求是给予宽大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也会依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以刘士余案为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对他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明确,鉴于他“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最终,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类似案例释放出强烈政策信号,让犯错误的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放下思想包袱,向组织坦白。
  主动投案,于理于情都是个人自新、组织欢迎的积极行动。从法理来看,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有着充分的纪法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写明,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程序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从实践来看,通过规范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政策教育,感化、挽救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积极退赃、海外追逃与劝返等亦具有显著作用,更能有效节约办案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事关干部的评价和后续处置,必须重事实、摆证据、讲程序,切不可“一投了之”“一认了之”。因主动投案涉及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重要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明有关事实后,方能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从宽处理,针对涉罪情形向司法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或出具到案情况说明,由其依法认定。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认真审核把关,综合考虑被调查人的投案时点、问题性质、供述态度等因素,分析判断被调查人的真实目的,既要发挥好监察法关于从宽处罚建议规定的导向作用,又要警惕被调查人“投案不自首”“带枪投靠、藏匿大炮”“舍弃一个、掩护一片”等问题,防止借“投案”之名行扰乱视听、规避惩罚之实,在从宽处理上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迷途知返,回头是岸。犯错误干部的唯一正确出路,就是怀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认错悔过。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则要持续放开怀抱,讲清并切实落实政策,推动问题干部真诚向组织靠拢。唯有如此,才能持续不断放大主动投案的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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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魂二畔 发表于: 2020-9-11 09:15:41|只看该作者

青海省副省长文国栋、邯郸市委书记高宏志…主动投案从现象变常态

源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文标题:青海省副省长文国栋、邯郸市委书记高宏志……主动投案从现象变常态

  导语: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河北省邯郸市委书记高宏志,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长友,云南省文山州政协原副主席陈晓华……仅8月以来的1个多月时间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至少11条党员干部主动投案的消息。
  除了高压态势的持续震慑、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政策感召、思想教育也是推动问题干部思想转变的重要原因。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腐败分子来说,迷途知返、尽早回头,怀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9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受贿一案,秦光荣被控受贿2389万余元。秦光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主动投案的原省部级一把手。2019年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河北省邯郸市委书记高宏志,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长友,云南省文山州政协原副主席陈晓华……记者检索发现,仅8月以来的1个多月时间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至少11条党员干部主动投案的消息。
  主动投案的背后,是反腐败高压态势的持续震慑,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政策感召,以及理想信念教育的强化。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的叠加效应下,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

主动投案从现象变为常态
  数据显示,近年来,各地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的人数呈现大幅增加态势,主动投案正从“现象”变为“常态”。2019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透露,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共有10357人主动投案。
  从投案人员层级来看,既有基层干部,也有中管干部等。2018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主动投案的消息,艾文礼成为监察法颁布实施后首个主动投案的省部级干部。截至目前,党的十九大以来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已有艾文礼、王铁、秦光荣、刘士余、文国栋等人。
  从工作领域来看,投案人员中既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也有国企、高校等单位管理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从年龄来看,既有年轻干部,也有已经离岗、退休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主动投案在时间上呈现一定的集中性,“骨牌效应”显现。比如,艾文礼投案自首消息公布不到20天,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也投案自首,还有邯郸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社群,焦作市副市长魏超杰,吉林省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刚振涛等多名省管干部投案。
  在反腐败追逃追赃方面也是如此。2018年8月,国家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一天之内便有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外逃24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等回国自首。在该公告规定的投案自首期限内,有165名外逃人员主动投案。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效持续彰显
  “特别是十九大之后,落马的一个接一个,这也是一种震慑。当时就是吃不好、睡不好。我也把我自己的这些事儿捋了捋,我觉得跑不了,不能再有侥幸心理了。”在专题片《国家监察》中,艾文礼这样剖析自己主动投案的心路历程。
  刚振涛也说到,在参加全省警示教育大会后,很受触动,产生了“五怕”心理:“一怕上班,怕路上被带走;二怕开会,怕在会场被带走;三怕办公室敲门,怕进来的是纪检监察干部;四怕电话铃响,怕通知‘到纪委来一趟’;五怕回家,怕进小区门迎到纪检监察干部。”
  不少问题干部表示,自己选择投案,首先还是因为“怕”。一个“怕”字,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者形成的强大震慑力。
  党的十九大以来,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一系列动真碰硬的举措彰显了我们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坚定决心,让许多仍怀揣幻想的问题干部逐渐认清形势,回到相信组织、主动交代的正确道路上来。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看来,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交代问题,一方面说明高压惩治产生了较强的震慑作用,违纪违法者的侥幸心理越来越弱,不敢腐的效应明显;另一方面也表明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牢。
  除了高压态势的持续震慑、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政策感召、思想教育也是推动问题干部思想转变的重要原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做实警示教育,通过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唤起问题干部的初心,通过政策感召和思想政治工作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抓住组织“拉一把”的关怀和挽救机会,主动投案交代问题。如四川省遂宁市纪委监委在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张光宝的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上,同步宣读敦促投案通告,会后7日内,经开区有34人主动投案说清问题,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
  “越来越多违纪违法党员干部选择主动投案,充分说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效的持续彰显。”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李雪勤认为,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制度优势正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敢腐的震慑效应不断强化,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自觉日益增强,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

主动投案不等于自首
  梳理有关通报可以发现,对于违纪违法干部投案常用的表述主要有两类:主动投案和投案自首。这二者之间有何区别?
  主动投案是向党组织主动交代问题,有深刻政治内涵。是指党员、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的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询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行为。此外,有关人员主动向其所在的党组织、单位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向有关巡视巡察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也视为主动投案。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主动投案并不等于自首。一方面,在性质上,主动投案是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情形,而自首作为法律名词,只适用于构成犯罪的情形,既可以是职务犯罪,也可以是其他刑事犯罪。另一方面,在内涵上,自首的构成要件更为复杂。
  具体就职务犯罪而言,一般自首主要包括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自动投案,即被调查人将自己置于监察机关合法控制下,进而接受调查和审判;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者必须同时满足。如果只是投案,而投案以后却不如实供述,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主动投案与自动投案也有所区别。主动投案涉及党员、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情形;自动投案涉及职务犯罪情形,监察法第三十一条对涉嫌职务犯罪人员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情形,作出监察机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规定,实现与刑法、刑诉法相衔接。
  主动投案既包括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人员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情形,也包括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向监察机关自动投案的情形。对于前者,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规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分;若主动投案者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监察机关可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由司法机关考虑投案时间、投案原因、投案者身份等因素依法予以认定。
  “藐视党纪国法,工于心计,迫于形势搞假投案刺探虚实,交代问题避重就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企图蒙混过关。”5月20日,甘肃省平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被宣布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直指其搞“假投案”。
  现实中,有的违纪违法干部“投而不供”,投案后不交代问题,只为故作姿态、转移视线;还有的“供小掩大”,交代问题时避重就轻,企图交代一部分轻微问题蒙混过关;也有的“先供后翻”,交代问题后又进行翻供,借以混淆视听。
  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让处置主动投案工作有规可依。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审核把关,综合考虑被调查人的投案时机、供述内容、供述稳定性等因素,分析判断被调查人的真实目的,既要发挥好监察法关于从宽建议规定的导向作用,又要防止被调查人借“投案”之名行逃避惩罚之实。

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投案自首者
  “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2019年10月4日,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更早的还有艾文礼。案发前,艾文礼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出对其减轻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中,也提出减轻处罚的意见。2019年4月18日,法院审理认为,艾文礼构成自首,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投案自首者,有利于教育挽救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也有着充分的纪法依据。党纪处分条例明确,“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明确,“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在刑事司法层面,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编第一章中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反腐实际效果,还特别对积极退赃、海外追逃与劝返等具有显著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认为,此举既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也有利于监察机关顺利查清案件,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在工作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注重对干部的教育和挽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在从宽处理上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腐败分子来说,迷途知返、尽早回头,怀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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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有你 发表于: 2020-6-29 08:56:00|只看该作者

对主动投案者从宽处理要考虑哪些因素

源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原文标题:对主动投案者从宽处理要考虑哪些因素

  纪检监察机关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适用从宽处理能否精准把握政策、精准执纪执法,直接影响主动投案从宽制度的功能发挥和价值体现。
  重点考察悔错态度和诚意。主动投案并非当然从宽处理。投案后是否如实说明问题,直接决定该制度设计的效率价值能否得以体现,因此,需结合被审查调查人到案后如实说明违纪违法或犯罪事实的情况判断。具体来说,主观上,认错悔罪要自愿、真实。主动投案必须基于真实意愿,反思悔错真诚,不能假借主动投案另有所图,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若表面投案,暗中却串供,毁灭、伪造证据或隐匿、转移财产,不宜从宽处理。客观上,交代内容要全面、稳定。若存在仅交代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只交代小问题以掩盖大问题、交代违纪问题以掩盖犯罪问题等情况,不仅未给审查调查工作带来便利,甚至阻碍审查调查工作的开展,不宜从宽处理。如贵州省某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0余万元。在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前,她主动投案上交了23万元违纪违法所得,并未全面如实说明其违纪违法事实,不能对其从宽处理。
  既有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不能降。要按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客观收集能认定主动或自动投案、如实说明或交代、自首等量纪量刑方面的证据,如主动投案者的首次笔录,是其能否适用宽大处理政策或自首情节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案件质量,减少对被审查调查人的依赖,防止被审查调查人陈述前后不一致,甚至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翻供,除要收集被审查调查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外,还应当注重收集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违纪违法案件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移送司法的职务犯罪案件要严格坚持刑事审判标准,对主动投案案件依然如此。
  对主动投案者符合从宽处理情形的,应采取何种方式从宽,需依规依纪依法准确适用。在程序方面,对主动投案者可采取相对宽缓的方式进行审查调查,如对符合条件的可以用“走读式”谈话代替留置措施等。在实体方面,一般违纪违法案件,对符合主动投案从宽处理的被审查调查人,要体现宽严相济的执纪理念,规范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综合考虑其行为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认错悔错情况及配合审查调查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确定适用哪一种形态。
  主动投案既包括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人员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情形,也包括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向监察机关自动投案的情形。对于前者,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等对其从轻、减轻处分,如贵州省某市某法院党员苟某某于2019年7月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交代其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经审查,认定其属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可以减轻处分,从宽处理,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若主动投案者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监察机关可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由司法机关考虑投案时间、投案原因、投案者身份等因素依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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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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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有信仰 发表于: 2019-7-23 03:18:47|只看该作者

官员看完纪委警示片就投案:产生了“五怕”心理

源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文标题:在自警自省检视反思中守护初心

  这场会议很安静,全体与会人员检视问题、自警自省,坚守初心、牢记使命。
  7月22日,吉林省委召开全省警示教育大会,并将其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全省57个会场、82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揽镜自照,找差距、抓落实。
  “去年还在会场观看专题片,今年却已成为片中人。”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刚振涛参加完去年全省警示教育大会后深刻警醒,选择了自动投案。会场上,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观看了吉林省纪委监委制作的警示教育专题片,包括刚振涛在内的9名领导干部警示后人。吉林省纪委监委负责人通报了案件查办情况及其教训警示,今年上半年,该省纪委监委立案81件,同比增长60%,采取留置措施审查调查正厅级干部12人。
  “身边的案例更有说服力,警示教育作用也更强。”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表示,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放松时,更没有完成时,全省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自警自省,做到坚守初心使命、敬畏党纪国法、为民务实担当。

“片中人”深刻忏悔 警示直抵心灵
  ──去年警示教育大会后,多名省管干部自动投案
  警示教育大会开始后,全体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记者注意到,近一个小时的过程中,全场鸦雀无声。
  “片中人”刚振涛回忆,去年参加全省警示教育大会后,很受触动,产生了“五怕”心理:“一怕上班,怕路上被带走,可又不能不上班;二怕开会,怕在会场被带走,可又不能不参会;三怕办公室敲门,怕进来的是纪检监察干部,可又不能不说‘请进’;四怕电话铃响,怕通知他‘到纪委来一趟’,可又不能不接;五怕回家,怕进小区门迎到纪检监察干部,可又不能不回家。”
  像刚振涛一样深受警醒的不止一人。“去年警示教育大会后,刚振涛和白城师范学院原院长刘惠洲等多名省管干部相继选择自动投案。”吉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而受到震慑,被唤醒惕厉之心的党员干部还有更多。据了解,2018年,该省共有368人主动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同比增长222.8%。
  怎能不受触动?从各地市负责人到省直部门负责人,从高校领导干部到国企干部,他们在片中如此悔恨──
  “写忏悔书的时候,就含着泪写,真是发自内心的,我写了四个晚上,哭了四个晚上。”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管树森说。
  “特别痛心、特别自责,就不愿意想,一想,心里头就特别难受。”吉林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丛红霞含泪道。
  “自由的时候,觉得有钱是真好,当失去自由的时候,现在想的就是,有家真好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利菲泣不成声。
  参加今天的全省警示教育大会,长春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王忠说:“听到一个个熟知的名字,看到一张张相识的面孔,如今沦为了阶下囚,感到很受震动。”
  “很受触动、很受警醒,对全面从严治党有了更加清醒深刻的认识。”四平市委书记韩福春说,“过去一个时期,四平连续两届书记、市长‘前腐后继’,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新一届市委旗帜鲜明惩贪治腐,四平的反腐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

抓实警示教育 提高针对性实效性
  ──从8000余人参加警示教育大会到两万余人参观警示教育展览
  这次警示教育大会,是自2017年以来该省连续第三年召开的全省警示教育大会。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三年来,该省认真谋划部署,把警示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抓实,“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编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忏悔录、剖析典型案例、办好警示教育展览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警示教育政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今年1月16日,吉林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召开前一天,省纪委监委组织出席会议的23名省级领导及163名参会人员参观了一次特殊的展览──“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警示教育展览。在这次展览中,剖析典型案例的内容占展线全长的近90%。截至目前,共接待参观场次646场,参观人数2.56万余人。
  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吉林省各市州、各单位各部门、高校、国企都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开展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白城师范学院以典型案例为警戒,召开新任职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切实增强廉洁意识。松原市做好案例剖析,今年以来先后对该市人防办原主任王平、市交通局原副局长于成富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虽然违纪违法情况各不相同,但原因有很多相似之处,只有层层剥笋、直指本源,才能让更多的党员干部引为镜鉴、警醒反思,防止重蹈覆辙、悲剧重演。”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陶治国表示。

奔着问题去 刮骨疗毒改
  ──“特别要把各级书记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起来”
  “要从严抓管党,特别要把各级书记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起来,抓班子、带队伍。”巴音朝鲁在会上特意强调了这点要求。
  这句话有着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从吉林省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从四平市到吉林市,从省交通厅到省商务厅,从吉林森工到白城师范学院,从长春市中级法院到省检察院,无一不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要么是“前腐后继”,要么是窝案串案。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牢牢抓住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牛鼻子’。主体责任不落实,管党治党不力,是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问题多发、政治生态恶化的重要因素。”吉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方面的例子不可谓不多,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四平市委原书记王克成、白城师范学院党委原书记任凤春等人既当“班长”、又当“家长”,不仅听不得反对意见,更是把所在地方和单位当作专属领地,谋取私利。丛红霞在省商务厅带坏一个班子,污染一个系统,造成系列腐败案,其中涉及厅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
  吉林省实事求是,深刻汲取惨痛教训,要求一把手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内关系正常化、纯洁化。
  “我们要坚决有力地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绝不让‘责任田’成为‘撂荒地’,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并适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会的通化县委书记、县长孙继民表示。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义说,“我们会以典型案例为戒,教育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入查摆自身问题,汲取教训,警钟长鸣。”(本报记者 程威 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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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各国 发表于: 2019-7-1 09:38:00|只看该作者

从白晓林违纪通报看“主动投案”

源自:秦风网
原文标题:从白晓林违纪通报看“主动投案”

  6月28日,一条“渭南市华州区委原副书记、区长白晓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降为二级科员”的消息被各大媒体和微信朋友圈转载。
  除了白晓林作为主政一方的“地方官”身份外,消息中“主动投案”“主动到纪委交代问题”等内容,也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
  据观察,在违纪违法通报中,“主动投案”的表述最早出现在2019年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消息中。此前,在发布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接受审查调查消息时,使用的说法是“已投案自首”。
  继秦光荣后,主动投案的还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湖南省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巡视员陈海勤,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黑龙江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彦春等。
  5月31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官方网站通报: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那么,什么是“主动投案”?和“投案自首”有何区别?
  据有关专家解释,“自首”是个法律名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构成自首需要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从时间上来说,投案在前,自首在后。从性质来看,“自首”的主体已构成犯罪、触犯刑法,其中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者可以向监察部门自首,涉嫌刑事犯罪者则应当向公安机关自首。
  而“主动投案”的主体则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构成违纪,可以向纪委主动投案;如果构成职务违法但尚未构成职务犯罪,也可以向监委主动投案,但以上情形并未构成职务犯罪,不能称作“自首”。
  在关于白晓林的通报内容中,有一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由此看出,他向组织交代的情形尚未严重到构成职务犯罪,不能称作“投案自首”。
  对于“自动投案”如何处理,在党纪和国法中,均有相应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主动投案者“从轻从宽”处理,从 6月28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官方宣布的这一则白晓林违纪消息中就可以看出──
  经查,白晓林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决策失当,对华州区相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鉴于白晓林能主动投案,并向组织说明问题,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主动上交违纪违法资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白晓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在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下,“问题干部”越来越认识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与其担惊受怕、惶惶度日,不如主动投案,早点交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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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各国 发表于: 2019-5-31 21:07:52|只看该作者

最近 主动投案的干部相当多

源自:中国青年报
原文标题:最近,主动投案的干部相当多

  最近,主动投案的“问题干部”相当多。这一现象,在纪检监察工作领域,可谓相当引人注目。
  今天,广西省纪检监察机构一口气通报了两名公安系统干部主动投案的消息,在政法领域投下了一颗“震撼弹”。5月31日,从早间到午间,半天时间里,广西纪检监察网便先后公布了3名公安系统干部被查的消息,其中,两名来自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的副局长均为“主动投案”。
  这两名主动投案的公安局副局长,分别是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湘宁,以及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覃寿稳。两人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刘湘宁与覃寿稳二人,并非广西省政法系统近期仅有的投案自首者。据广西纪检监察网的披露,包括刘湘宁、覃寿稳在内,近10天内,广西政法系统至少已有4名干部主动投案。
  5月22日,广西纪检监察网援引贵港市纪委监委消息,贵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贵港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月30日,广西纪检监察网援引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韦远潇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来宾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总而言之,在广西省,主动投案已经形成了一批“问题官员”的共同选择。而如果纵观全国各地,便会发现,进入五月以来,纪检监察领域已经出现了一股“投案潮”,这说明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已经相当强大,以至于许多官员自知无法逃过纪检监察人员的追究,于是选择了主动交代问题。
  同样在5月31日被披露主动投案的,还有陕西省一名已经退休的副厅级官员。5月31日,陕西省纪委监委“秦风网”通报称,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陕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祁玉江长期在延安工作,曾先后在延安地区畜牧局、延安地区农委、延安市农发办等处任职。1997年10月起,祁玉江调赴延安市宝塔区工作,历任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2006年6月,祁玉江以延安市宝塔区区长身份转任志丹县委书记,并在担任该职5年后“回炉”宝塔区,出任区委书记一职。2012年3月,祁玉江获任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跻身副厅级干部,直至2018年3月退休。
  放在过去,个别“问题官员”在退休后可能会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既然已经退了休,就算“安全过关”了,但近几年来,先后有多名退休高官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意味着退休绝不是腐败分子的“保险栓”,在这种情况下,祁玉江主动投案,也就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了。
  前不久,在浙江省委巡视组完成对绍兴市的巡视后,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就选择了主动向省纪委省监委投案自首。省委巡视办相关人员表示,领导干部退休15年后投案自首的,还是头一次碰到。相比之下,祁玉江仅仅退休了一年,其投案行为,根本算不上有多新鲜。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主动投案才是唯一出路》的文章。文章披露: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日前发布的数据,党的十九大以来,广东共有500余人投案,其中2018年有408人,超过前5年总和。这一现象并非广东“特例”。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主动投案人数在全国很多地区显著增长。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至2018年底,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在这篇文章的最后,作者写道:“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我们党一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为误入歧途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指明了出路:只有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真诚认错悔错,才能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这个道理,所有“问题官员”都应牢记心中。
  聚焦官员投案自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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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幻想式流浪 发表于: 2019-5-31 15:08:00|只看该作者

广西政法系统10天内4人主动投案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广西政法系统10天内4人主动投案

  截至5月31日午间,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了3名公安系统干部被查的消息。其中,两名来自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的副局长均为“主动投案”。
  据北海市纪委监委消息,北海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湘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消息,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覃寿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进入5月份以来,全国各地纪委监委的官方通报中,出现越来越多的主动投案案例,其中不乏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这样的正部级官员。
  澎湃新闻查询广西纪检监察网发现,包括刘湘宁、覃寿稳在内,近10天内广西政法系统至少已有4名干部主动投案。
  5月22日,广西纪检监察网援引贵港市纪委监委消息,贵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贵港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月30日,广西纪检监察网援引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韦远潇同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来宾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事实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报也关注到了越来越多“问题干部”主动投案,进而形成“主动投案潮”的现象。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5月31日刊发的《主动投案才是唯一出路》称,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主动投案人数在全国很多地区显著增长。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至2018年底,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文章指出,犯了错的干部迷途知返,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到近年来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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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兔子 发表于: 2019-5-30 07:53:00|只看该作者

刘士余秦光荣等人接连主动投案 背后有三大动机

源自:新浪新闻综合
原文标题:刘士余秦光荣接连主动投案:“再不自首,可能就再也没有机会了”

源自:中国新闻周刊

十九大后,问题官员主动投案或投案自首的现象变得越来越频繁,甚至成为反腐的一个新动态。图/中新

问题官员为何主动投案?
⊙记者:周群峰</b>

发于2019.6.3总第901期《中国新闻周刊》
  5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公开报道显示,除刘士余外,5月份主动投案的官员还有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湖南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广西贵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俭,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等。
  越来越多问题官员主动投案,被舆论称为“主动投案潮”。
  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主动投案是选择了唯一正确的出路》一文透露:十九大以来,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该文称,这些人当中,有的是被纳入监察范围,自知问题终难掩盖;有的是为了得到从宽处罚、改过自新的机会。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高压震慑下和政策感召下,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腐败分子主动投案,已经成为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新特点。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随着中央持续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今后,问题官员主动投案的现象将呈现场。态化。

“扎堆式”主动投案
  事实上,主动投案并非新现象。
  2013年1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童名谦仕途中最重要的标签是,他在担任衡阳市委书记期间,衡阳出现震惊全国的贿选案。案发后,时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的童名谦主动自首。
  十九大后,问题官员主动投案或投案自首的现象变得越来越频繁,甚至成为反腐的一个新动态。
  2018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对外发布中管干部审查调查消息中首次使用“投案自首”这一表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评论称,艾文礼的投案自首可以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取得的卓著成效,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促使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唤醒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信任。
  艾文礼投案自首后,多名问题官员也选择了类似的方式。
  据各级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同年8月4日,河北邯郸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社群;同年8月7日,河南焦作市副市长魏超杰;同年8月9日,吉林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刚振涛;8月1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同年8月21日,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政协主席张建国纷纷投案自首或主动投案。
  那一段时期,全国多地还出现了“扎堆式”主动投案潮。
  2018年9月1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称:浙江省象山县公路管理段,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7人到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创下了一个案子主动投案人数之最,而且都来自同一个单位。
  从多个省区市纪委监委公布的数据来看,2018年主动投案的问题官员较之上一年数量上升明显。
  据统计,当年湖北省共有106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而往年全省主动投案的平均人数仅为个位数。
  十九大之后,这一趋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延续。
  据不完全统计,十九大后至少有5名中管干部投案自首或主动投案。他们分别是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华;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
  从相关表述看,这五人中,艾文礼和王铁为投案自首,其余三人均为主动投案。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主动投案针对的主要还是官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不能理解为,党员干部到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政府等交代自己的所有违法行为都叫主动投案。
  “主动投案不等于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后,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后,才称为投案自首。”毛昭晖说。
  从法律层面上讲,自首有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前提条件,在时间顺序上,投案在自首之前。
  5月9日,《人民日报》客户端曾发文《秦光荣“主动投案”,就等于“自首”吗?》称,从性质上来说,“自首”的主体已构成犯罪、触犯刑法,其中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者可以向监察部门自首,涉嫌触犯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罪名则应当向公安机关自首;而主动投案的主体则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构成违纪,可以向纪委主动投案;如果构成职务违法但尚未构成职务犯罪,也可以向监委主动投案,但以上情形并未构成职务犯罪,不能称作“自首”。只有构成职务犯罪、足以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才有可能构成“自首”。
  该报道还就秦光荣“主动投案”是否等同于“自首”进行了分析:首先,有可能他主动交代的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形尚未严重到构成职务犯罪;其次,有可能他尽管已主动投案,但尚未如实供述职务犯罪的罪行;也有可能是他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况较为复杂,目前要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需一个过程,尚不能认定为自首情节。
  秦光荣的主动投案最终有没有构成自首,只有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对其处分决定时才能见分晓。

投案的动机
  湖南省廉政智库首席专家王明高,对反腐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的研究。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目前官员主动投案潮的背后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十八大以来,中央保持持续反腐的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不断强化,让他们失去了侥幸心理;其次,有些贪腐官员的家人、秘书、下属等的违法情况已经被纪检部门掌握,甚至被带走调查,冲垮了他们的心理防线;第三,一些相关政策的出台实施,也给腐败分子分析利弊形成了有效的政策导引,使他们意识到投案自首是最明智的选择。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十九大后,我国通过制定留置措施、扩大监察对象等一系列监察体制改革,提升了纪委监委的办案能力,也使得一些问题官员,不再心怀侥幸之心。
  北京一中院原法官、北京焱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反腐败建设的力度越来越强,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处也越来越少。这些腐败分子主动投案,既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也是对那些还没有暴露的腐败分子的一种现身说法。
  梁溯还认为,随着问题官员主动投案的常态化,他们将和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没有什么区别,将不再是一种值得特别关注的情形,而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唯一的出路和选择。
  从多个案例看,在主动投案前,大多数问题官员都经历了复杂的心理斗争。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称,浙江省象山县公路管理段东陈站站长林某投案之前,看到同事一个个被“揪出来”,自己感到非常焦虑,后来他想明白了,与其担惊受怕,还不如主动投案,争取从轻处理。震慑之下,林某选择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他的举动催生“多米诺效应”,此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县公路管理段党总支书记钱某、工程管理科科长翁某等6人相继到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江西省宜黄县某官员自首后向当地纪委交代:“看着熟人一个一个被‘揪出来’,心中一天比一天焦虑。纸是包不住火的,迟早有一天得面对。与其每天担惊受怕,最后被别人告发,不如主动自首,争取从轻发落。”
  《中国纪检监察报》还刊发过这样一个案例:2018年7月31日,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投案自首后,安徽省凤阳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史成龙内心受到强烈冲击,而半个月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铁的投案自首让史成龙明白,“再不自首,可能就再也没有机会了”。2018年8月20日,史成龙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从对这类官员最终的处理结果看,也体现了从宽处罚的一面。
  2019年4月1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法院认为,艾文礼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艾文礼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华均被开除党籍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
  王明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鉴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看法意见是相关部门处理主动投案官员的重要参照,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细则、规章制度,“这既能让主动投案的问题官员更加清晰地知道自己被宽大处理的具体原因,同时,又可以让广大民众感觉反腐败斗争是有法理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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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距离 发表于: 2019-5-27 08:07:29|只看该作者

千亿国企老总失联7天后有消息 系秦光荣湖南老乡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千亿国企老总失联7天后有了消息

  “主动投案”是当下反腐的一个热词。本周已有三名省管干部主动投案。
  5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两条省管干部主动投案的消息,分别是: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黑龙江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彦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5月25日,再有一人主动投案。据官方消息,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巡视员陈海勤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河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执掌千亿国企司老总
  值得注意的是,主动投案的许雷,他的履历不“简单”。他是总资产近3000亿元的云南省属国企的老总,还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城投”2018年年报还披露了许雷“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之外的其他三个头衔。观海解局注意到,在许雷任内,云南城投参与了“云硅智能小镇”“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海埂会议中心”等云南当地重点项目建设。
  简历显示,许雷1966年10月生,湖南岳阳人,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许雷从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见习施工员、施工员做起,一步步“升迁”,2003年起开始在重要岗位任职。2003年7月至2005年5月其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5年5月至2007年8月任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9年7月,许雷开始担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达10年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2924.73亿元,累计实现收入逾1400亿元,实现利润逾150亿元。

收购的这家公司曾涉李春城案
  作为上市公司,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了许雷的几个“头衔”。年报显示,许雷现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彩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非执行董事;成都环球世纪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观海解局注意到,彩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是云南城投集团旗下香港全资子公司。观海解局在香港查册中心系统上查阅到了这家公司,其成立日期是2015年7月8日,公司现况为“仍注册”,类别为“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据悉,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经理层担任职务的董事,也是构成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对执行董事起着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
  再看成都环球世纪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成都环球世纪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是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权威信息显示,2016年6月8日,成都环球世纪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6位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雷出任了公司董事长。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环球世纪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是邓鸿,被外界誉为“会展大王”。
  据澎湃新闻报道,邓鸿曾涉及四川大老虎李春城案。李春城曾将家里老人坟墓迁往成都都江堰,聘请风水先生做道场等花费千万,其中邓鸿出资约300万元。其亦因这层关系,在李春城落马不久邓鸿就被约谈。

与秦光荣几个时间巧合
  观海解局注意到,这是本月内,第二位在云南任职的官员“主动投案”,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称,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云南日报》5月25日官方微信文章《主动投案!云南省城投集团董事长许雷接受调查》也提及了许雷和秦光荣的“交集”。文章指出,许雷与秦光荣同为湖南人。公开信息显示,秦光荣此前任职云南省委书记职务时,与时任云南城投集团董事长许雷在多次公开活动中有交集。
  许雷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在5月12日,当日,其以云南城投集团董事长的身份赴湖南岳阳出席云南城投与当地市政府的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5月17日,也就是在秦光荣主动投案后的第七天,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力力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自5月17日后,便再无人能联系到许雷,直到5月24日突然传出其主动投案的消息。
  “实际上,许雷在出席了与湖南岳阳当地签约仪式的几天后,便开始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一位接近云南城投的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
  说一下向力力。
  向力力出生于1962年9月,与秦光荣、许雷一样,皆为湖南人。有信息显示,向力力曾是秦光荣的亲信与老部下,并与之有七年的工作交集。
  1991年7月到1993年9月,向力力成为湖南零陵地区冷水滩市委副书记。此时,秦光荣正是湖南省零陵地委书记。1993年6月,秦光荣任长沙市委书记,向力力三个月后也来到长沙,任市委副秘书长。1994年到1998年,秦光荣升任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此时向力力历任西区区委书记、岳麓区委书记、副市长兼岳麓区委书记。1999年开始,秦光荣履新云南,几年后升为省委书记。向力力则一直在湖南工作。

本月至少2名中管干部主动投案
  自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主动投案的消息后,“主动投案”备受舆论关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9日一篇题为“主动投案是选择了唯一正确的出路”的文章指出,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也是继艾文礼、王铁等之后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资料,观海解局梳理发现:本月有2名中管干部主动投案,分别是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和证监会原主席刘士余;3名省管干部主动投案,分别是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雷、黑龙江海事局副局长许彦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巡视员陈海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文章称,腐败分子主动投案,已经成为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新特点。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资料 |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澎湃新闻 第一财经 四川在线 昆明市政府网站 诚泰保险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等
  校对:项战
⊙作者: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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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桑花 发表于: 2019-5-22 14:36:58|只看该作者

刘士余不是唯一:十九大后五千多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源自:华夏时报
原文标题:刘士余不是唯一:十九大后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 5000余名主动投案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5月19日夜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发布了刘士余涉嫌违纪违法并主动投案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三个多月前,他才刚刚卸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因此外界普遍猜测,其违纪违法行为或发生在其证监会任内。
  另一方面,刘士余也成为近期继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铁之后,又一位主动投案的高官。公开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其中原因或在于刑法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金额超6400万元,因自首和认罪认罚,获刑仅8年。
  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反腐制度成本,有利于追回赃款,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长远来看,有利于反腐工作的长期开展。

主动投案 从宽处罚
  根据公开消息,刘士余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具体的违纪违法行为尚不得而知。
  在此之前的5月9日,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和刘士余一样,其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2018年8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投案自首。经查,王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在省委换届前搞拉票活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等提供帮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王铁被开除党籍,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等。
  目前已经公开宣判的有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他于2018年7月主动投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后,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副部级以上干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18日公开宣判了艾文礼受贿案,对艾文礼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艾文礼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艾文礼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艾文礼利用担任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承德市委书记、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项目开发、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4年,艾文礼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78万余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艾文礼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艾文礼于案发前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真诚认罪、悔罪,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积极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受贿数额达到6478万元的情况下,艾文礼获刑仅8年。该案审判长、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万江在一审宣判后,回应了相关问题。按照他的说法,艾文礼符合自首及认罪认罚两项从宽处罚条件。
  吴万江表示,艾文礼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第一个携带赃款赃物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领导干部,该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首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程序审理的原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等。
  对既主动投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又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同时适用两项从宽处罚制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属于重复评价。
  公开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其中包括绍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建设、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港航管理局原局长屈朝彬、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舟山市原副市长傅良国。
  《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的消息称,2018年8月,江苏无锡一周内3名干部主动投案;当年9月浙江象山,一个月内同一单位七人投案自首。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的消息,2018年河南全省238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

鼓励自首、认罪是否有利反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唤醒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吴万江在回应艾文礼审判问题时也曾解释,自首主要出于节约国家司法成本。而认罪认罚强调的则是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行为人对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评价行为的认可态度,将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化,有利于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
  “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投案自首从轻和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显然将降低反腐败的制度成本。”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但也有观点认为,罪行严重者只要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即可满足两项从宽条件,换得重罪轻罚的结局,有失公平。长期来看,鼓励自首、认罪是否有利反腐工作呢?
  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从长远看这有利反腐败工作。“贪污腐败案件的重要特点之一容易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认罚,能最大限度的追回被非法侵占的财产,挽回经济损失。”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与产权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殿学指出,官员腐败犯罪的特征是具有隐蔽性和取证困难。官员腐败之所以成为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作,也是由于犯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故而敢顶风作案。而对自首和认罪认罚的犯罪人从轻,有利于提高反腐案件的侦办和处理。反腐案件侦办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又可以进一步给官员明显的警示。另一方面,刑罚不仅具有一般威慑和预防的作用,而且具有教育和感化的作用。自首和认罪认罚的从轻,能够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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