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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猴 发表于: 2017-11-11 09:22:01|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交通·通讯成都江安河大桥大坑丢翻宝马 法院判这三个部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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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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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1日下午,郝先生驾驶宝马车从市区到双流区,途经双楠大道江安河桥头时,宝马车径直撞进主干道上一个一米多宽、20多厘米深的大坑,导致车辆爆胎、安全气囊弹出,人员受伤。在遍寻该路段主管部门时,双流区、武侯区两区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高速公路公司均称不在管辖范围内,于是,郝先生将上述部门、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武侯区、双流区交管部门负有养护责任,各承担40%赔偿责任;该路段项目法人为高速公路公司,未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向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移交手续,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承担20%赔偿责任。

案件回放:
主干道“獠牙”致多车“受伤”

  2016年12月21日下午4点半左右,郝先生驾驶宝马车辆经三环路从市区到双流区,途经双楠大道江安河大桥桥头,刚刚驶过“成都—双流”界牌不到50米远,突然发现主干道的路面上有一个1米多宽、20多厘米深的大坑,因为距离太近躲闪不及,郝先生的车径直撞进坑里,右侧两个轮胎爆裂,右侧前后门安全气囊以及顶部气帘全部弹出,车内右侧顶部以及车门覆盖件损坏。
  当时车上有两人,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人因气囊弹出时打在小臂上,肿了好几天。据郝先生回忆,当时自己的车速大概在60码左右。报完警、换完轮胎,郝先生折腾到次日凌晨1点才得以离开。
  12月31日,郝先生再次驾驶车辆途经该地,与路边摊贩闲聊得知,又有两辆车撞入深坑导致爆胎。
  今年1月3日,成都商报记者前往事发路段,发现该坑洞已经被黑色沥青混凝土填平,目测填补位置,坑大约有1.5米长、0.5米宽。同时,在入城方向的车道上,记者发现了一个稍小的坑,大约0.5米长。因为此地距离绕城高速公路入口不到200米,往来车辆非常多,不乏重型车辆,车速也较快。
  在桥头摆摊卖水果的刘师傅对12月21日发生的事记忆犹新,“遭得有点惨。”刘师傅的摊位距离坑洞只有50米远,目睹了事故的发生,也证实了此后也有车辆因避让坑洞不及而爆胎。同时,刘师傅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该路段重车多、车速也较快,碾压导致出现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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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蜀猴 发表于: 2017-11-11 09:22:01|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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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坑丢翻了宝马车 资料图

遍寻两区交管部门无人领责
车主将交管部门及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

  “谁该来为我的车辆受损、人员受伤负责?”随后,郝先生向双流区政务服务热线、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武侯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反映该情况,却找不到该路段的主管维护部门。
  随后,成都商报记者先后联系武侯区、双流区交通管理部门以及高速公路公司,得到的答复均是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
  双流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表示,以河为界,过了河才是双流区管辖范围。该工作人员表示,江安河大桥属于双流区政府、成都市交委和高速公路公司合建,建好后一直没有确定管理权限,双流区交通运输局拟向市交通运输委去函,请求明确管理部门。在双流区交通运输局拟定的文件上,标注了“江安河大桥建好后,双流区和武侯区各占一半”的字样。随后,双流区市政设施管理所工作人员也表示,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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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后来被填平了 资料图
  武侯区公路管理所一位华姓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查询了管理所的管辖文件,该路段并未移交给管理所,具体该哪个部门管理,自己也不清楚。但接到反映后,防止出现更多意外,已安排养护人员对破损路面进行填补。该所负责人陆长春回应,出事路段属于高速公路公司管养范围,2005年该路段修建完毕后,一直未移交,已向公司去函要求确权。
  但四川川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绕西管理处监控中心江女士告诉记者,经养护科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确定出事路段不在高速公路公司管辖范围内。“那是地方主线路,不属于我们的收费广场,这点完全没有争议。”
  4月13日,郝先生将四川川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西公司)告上法庭,后申请追加成都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绕西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和市政设施管理局(以下简称武侯交管局)、成都市双流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双流交通局)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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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蜀猴 发表于: 2017-11-11 09:22:01|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赔:
两区交管部门负主要责任,各赔偿40%
绕西公司负一定过错,赔偿20%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事故原因为道路维护不当出现路面坑洼,造成行进中的车辆发生事故、受到损害,事故责任应当由道路维护、管理单位承担,川西公司不属于其列,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书显示,事发路段位于武侯区和双流区交接处,市级主管部门未明确地方主管部门,因此武侯交管局和双流交通局均负有养护责任,两部门怠于行使其行政管理职责,使得该路段长期处于缺乏责任主体、相互推诿状态,对事故发生具有主要责任,各承担40%赔偿责任,各赔偿3208元。
  绕西公司虽然组织了该路段的交收、验收工作,但未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向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移交手续,对事故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1604元。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于遵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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