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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11-14 12:07:01|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7年] 男子做顺风车司机被罚1万元 收据还是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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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之声
原文标题:做顺风车司机被罚一万,更奇葩的是收据还是过期的

  到了今年11月,网约车新政就正式实施一周年了,我们的日常出行也发生不少变化。一年来,时常能够听到关于各地网约车准入门槛是否过高的讨论。与此同时,拼车、顺风车等出行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是由于一些城市没有把“顺风车”定义为营运车辆,很多司机都选择拉一些顺路的乘客,为自己分担一部分用车成本。不过,来自黑龙江讷河的杨先生,却因为拉了一单顺风车的活为自己惹了不小的麻烦。
  杨先生当时在滴滴约车平台上接了一单顺风车的活儿,被讷河市运管站罚款一万块钱。杨先生说,运管站要求他以现金方式缴纳罚款,而且,他收到的罚没票据是已经过期失效的。那么,顺风车究竟该不该罚?过期的罚没票据又是从何而来呢?昨天下午,讷河市相关部门回应了这些问题。
  黑龙江讷河人杨先生,在北京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工作。他说,10月21号,他回老家讷河办事儿,要去趟齐齐哈尔,就在滴滴平台上发了一个顺风车的单子。刚刚接到乘客,就被运管站的人拦下了:
  我从讷河到齐齐哈尔去,中间大概有100多公里,高速费用是66块钱,不赚油钱,然后又在滴滴出行上发了一个顺风车,乘客联系我说让我去接他。我到南客运站边儿的时候,这个乘客刚一上车,就有个人过来拉我车门,我说你谁啊,他就不让我走,我说你是不是抢劫的?我就把他推开了,结果后来运管就把我拦住了。
  杨先生认为,顺风车已经被交通部的相关规定所认可,不属于运营车辆,只是一种互助合乘、分摊费用的行为:
  因为我这个是就够不上行政处罚,然后他就强行给我定成行政处罚。我没有去犯法的事,也不是黑车运营。我就是一个顺风车,就是国家交通部条文里面直接标出来的顺风车,都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运行就行,但是我们当地政府没有什么规定,而且当地也办不了什么网约车的许可证,包括网约车驾驶员证都没开始办呢。
  杨先生说,10月24号,他去运管站接受处罚,但却被告知,只能以现金的方式缴纳罚款:
  我说你要是罚我的话,那我肯定去银行缴我,你给我开罚款单,他说你必须在我这交,不交的话,你不交钱就别想开车,后来我一想,车放那儿是无期,也不知道啥时候能取,我就把钱交了,然后他就给我开了这个单子。
  挨了罚,心里肯定不舒服。杨先生说,他就琢磨这次罚款有问题,回家一看,这张收钱的票据果然不对劲儿:
  后来我就看那个票子,我看上面写着2016,但是下面那角上也写着本年有效,我就觉着有问题。
  杨先生提供的一张“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显示,处罚日期2017年10月24日,票据编号前面的括号内,有2016的字样。票据的右下角写着“当年有效”。杨先生认为,这次的行政处罚当中,有诸多问题:第一,顺风车是交通部确定的非营运车辆,因而这起事件本身就不属于行政处罚事项;第二,运管站现金收缴罚款,没有做到缴罚分离;第三,使用已经失效的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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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运管站出具的罚没款票据
  对此,讷河市运管站站长吴秀勇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称,杨先生拿不出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等手续,而实际通过网约车平台经营相关业务,因而处罚是适当的:
  当时我们跟他们提了,应该是到银行交款,但是他说我嫌银行太麻烦,我就放你们这儿,你们替我代交吧。因为这种情况吧也经常能遇到,我们专门有一个关于同意由我们代缴现金的现场交罚款的申请书,然后他在这个申请书上签的字按的手印。至于票据过期的问题,我们已经跟财政局沟通完了,我们政府那边也有一个答复意见。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执法机关应当将已使用的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票据,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缴回,由财政部门登记销毁。
  讷河市财政局主管罚没工作的负责人薛景瑞说,运管站存在一些票据使用不合规的地方,已经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人家当场收缴也是有。规定的也是可以的,因为他跟这个被处罚人签协议了。他用的是咱们2016年的票据,就是上年的票据,这个票据是咱们从省财政厅领的,但是他上面标的当年有效,省财政厅当时考虑的,是怕执法单位收完钱之后坐收坐支,怕他截留,所以给他规定个时间,但这个时间把他规定的时候,他不是对个人规定的,他的目的主要是对执法机关。这个钱呢他说完之后按照正常的渠道收的,也没有坐支,也没有截留,也没挪用,把这个钱收完之后,就按照规定缴到国库了,就是违反票据的有关规定,咱们对他实行一千块钱以下的罚款。
  杨先生说,他不认可这次行政处罚行为,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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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号出版的齐齐哈尔日报第二版
  目前,杨先生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所以,报道中出现的双方各执一词的罗生门自然会水落石出。不过,目前讷河市是否已经明确将顺风车定义为营运车辆?这个问题的答案,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昨天晚间,新闻纵横值班编辑查阅了讷河市政府及其所属的齐齐哈尔市的相关政府网站,没有找到相关规定。只是从今年1月8号出版的《齐齐哈尔日报》上看到了一条消息。消息援引运管部门的友情提醒: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还未实施,想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等到我市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取得许可与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如果说当地尚未出台相关规定,我们在此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规定,总是对新生事物实施旧的管理办法,总不是办法;如果相关规定已经出台,我们希望能够在政府网站上的醒目位置将规定广而告之,充分宣传好、落实好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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