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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审查,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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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11-8 18:48:00|只看该作者

外媒呼吁中国网络安全法重新考虑“争议条款”

原文标题:外媒热议中国通过网络安全法 呼吁重新考虑“争议条款”
⊙ 记者:王逸 于文

  “中国通过具有争议的网络安全法”──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引来外媒热议。路透社称,中国美国商会主席吉莫曼7日发表声明,批评该法案“给在华运营的一些外国企业制造障碍”。《纽约时报》称,今年8月,全球40多个商业团体曾致信中国政府,称该法律将伤害在华外国企业,呼吁中国政府重新考虑相关“争议条款”,但该法律周一获得通过表明,“在这件事上,中国打算走自己的路”。针对外界的一些非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7日表示,在中方制定这个法律的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地听取各方面一些有益的、建设性的意见。中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比好多国家都做得更开放、透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华尔街日报》7日称,网络安全法要求中国政府机构和企业提高抵御网络入侵的能力,对战略部门的设备和数据进行安全评估。该法要求网络运营商应当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要求对包括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运输、金融和其他重要部门的关键基础设施所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路透社称,该法案的最后审议稿还包括以下条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评论称,这旨在进一步收紧并集中国家对互联网的控制,包括外资企业在中国网络空间所起的作用。在起草该法期间,一些外国企业组织和技术专家批评该法是“进一步隔离中国已经非常孤立的网络环境的蓝图”。但中国立法者们认为,在威胁持续扩大之际,为提高网络安全水平,制定网络安全法是必要的。
  “模糊、有歧义,可供执法机关做出宽泛解释”,路透社7日引述中国美国商会主席吉莫曼的话如此评价网络安全法。吉莫曼称,该法律中关于数据流通的限制会给相关行业的中国及外国企业设置障碍,无益于技术创新,因为一些数据“需要全球分享”,“这些限制将造成中国技术孤立于世界之外的风险”。美联社称,在中国市场运营的硅谷企业还担心,中国网络安全法的次要动机是鼓励中国消费者不要购买外国货,以保护本国技术产业。
  对于外国企业,尤其是来自美国和欧洲的企业对中国网络安全法表示担忧,陆慷7日强调:第一,我们在制定这个法律的过程中,具体的条文跟其他国家制定类似法律相比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第二,这个法律已经明确地规定,它对所有可能涉及到的企业是一视同仁的,无论中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也不存在歧视性的问题。
  “实际上,从很多方面看,该案不太可能对在中国做生意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该法律中的很多条款都在实践中已经运用,只是正式成为法律条文”,《纽约时报》7日称,其他较为模糊的条款,中国政府将决定其具体实施。报道还称,相比较二审稿,最后审议稿“做出了一些缓和”,如不再要求外国企业将在中国境内搜集的所有数据存储在境内,而只是重要数据和关于中国消费者的数据。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中国区副会长帕克7日对彭博社表示,网络安全法如何执行无关紧要,“因为大型跨国公司愿意顺从,不遵守法律的成本太大,他们不会考虑”。
  “后斯诺登时代的潮流”,彭博社称,中国加强保护网络的措施和后斯诺登时代欧洲及世界各地的步调一致。美国政府前特工斯诺登曝光“棱镜门”揭发美国的间谍活动,惊醒了中国,中国政府在保护网络安全方面日益积极主动。美国广播公司说,中国政府称网络安全法是预防犯罪和打击恐怖主义的需要,但该法也旨在防止网络空间被用来推翻社会主义。
  美联社7日还认为,中国网络安全法“瞄准境外黑客”,“中国政府可以对从事危害中国信息基础设施活动的境外黑客采取冻结财产或其他制裁措施”。评论称,网络安全是中美摩擦的因素之一,双方都称深受对方网络攻击之苦。中国官员一直认为,中国是网络黑客活动的主要受害者,并呼吁增强执法力量,对进口技术设备进行严格管制。荷兰莱顿大学从事中国法律和监管研究的克里米尔斯对路透社表示,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互联网对国家安全各方面产生的直接和深远影响,“网络空间是国家空间,是军事行动、重要经济活动的空间,也是犯罪和间谍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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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6-11-8 14:28:00|只看该作者

中国通过网络安全法 重大突发事件可管制网络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织就网络安全的“法网”──网络安全法六大看点解析

  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从首次审议到最终通过,一直备受各界关注。这部法有哪些亮点?记者一一梳理。

看点一: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从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近年来,警方查获曝光的大量案件显示,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收集、转卖,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网络安全法作出专门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聚焦个人信息泄露,不仅明确了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运营者的责任,而且严厉打击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安全,将起到积极作用。

看点二: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后,再实施精准诈骗,令人防不胜防。今年以来舆论关注的山东两名大学生遭电信诈骗死亡案、清华大学教授遭电信诈骗案,都是因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准诈骗造成。
  除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还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无论网络诈骗花样如何翻新,都是通过即时聊天工具、搜索平台、网络发布平台、电子邮件等渠道实施和传播的。这些规定,不仅对诈骗个人和组织起到震慑作用,更明确了互联网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看点三: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
  “垃圾评论”充斥论坛,“一言不合”就恶意辱骂,更有甚者“唯恐天下不乱”传播制造谣言……一段时间以来,种种乱象充斥着虚拟的网络空间。随着网络实名制概念的提出,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表示担忧。
  网络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王四新表示,网络是虚拟的,但使用网络的人是真实的。事实上,现在很多网络平台都开始实行“前台资源、后台实名”的原则,让每个人使用互联网时,既有隐私,也增强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这一规定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

看点四: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物理隔离”防线可被跨网入侵,电力调配指令可被恶意篡改,金融交易信息可被窃取……这些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不出问题则已,一出就可能导致交通中断、金融紊乱、电力瘫痪等问题,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
  网络安全法专门单列一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明确规定,指出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信息化的深入推进,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成为社会运转的神经系统。保障这些关键信息系统的安全,不仅仅是保护经济安全,更是保护社会安全、公共安全乃至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国际惯例,此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和强调,非常及时而且必要。

看点五: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
  2014年国家网信办曾披露数据显示,我国一直是网络攻击的受害国,每个月有1万多个网站被篡改,80%的政府网站受到过攻击,这些网络攻击主要来自美国。
  网络安全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左晓栋表示,网络空间的主权不仅包括对我国自己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保护的权利,同时包括抵御外来侵犯的权利。“当今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防范自己的网络空间不受外来侵犯,采取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保护其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网络安全法作出这一规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表明了我们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坚强决心。”

看点六: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现实社会中,出现重大突发事件,为确保应急处置、维护国家和公众安全,有关部门往往会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网络空间也不例外。
  网络安全法中,对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专门列出一章作出规定,明确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部门需要采取的措施。特别规定: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左晓栋认为,在当前全社会都普遍使用信息技术的情况下,网络通信管制作为重大突发事件管制措施中的一种,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比如在暴恐事件中,恐怖分子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进行组织、策划、勾连、活动,这个时候可能就要对网络通信进行管制。但是这种管制影响是比较大的,因此网络安全法规定实施临时网络管制要经过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这是非常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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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1-8 11:48:00|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源自: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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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11-7 20:28:01|只看该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网络安全法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1月7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网络安全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 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的惩治措施;增加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等。(经济日报 记者:李哲)

网络安全法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55人出席,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中国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就网络安全法通过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社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日报社记者。这个问题想问这次通过的中国第一部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想问一下这部法外界一直很关心,我们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它的亮点和特色是什么?谢谢。
  杨合庆:
  我来回答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刚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网络安全 法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我想主要是因为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网络已经深刻地融入了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安全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发 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这个大背景下,我体会制定网络安全法有这样一些原因和考虑。
  第一,制定网络安全法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 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对加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的部署,对加强网络安全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制定 网络安全法是适应我们国家网络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障网络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举措。
  第二,制定网络安全法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客观需要。中国是一个网络大国,也是面临网络安全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安全的保护水平,使我们的网络更加安全、更加开放、更加便利,也更加充满活力。(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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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3-7 04:48:00|只看该作者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徐麟:《网络安全法》正在推进中

源自:中国青年报
  徐麟表示,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的审查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网络安全的检查,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能力;还将加强关于网络安全的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此外,《网络安全法》正由全国人大按立法程序推进中。(周凯 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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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6-26 19:27:00|只看该作者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制定网络安全法十分紧迫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罗宇凡)2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我国是一个网络大国,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关系国家安全和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等方方面面。为应对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立足国情,制定网络安全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草案充分总结近年来网络安全工作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同时注意保护各类网络主体的合法权利,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网络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当前网络安全工作的实际和需要。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网络安全立法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建议按照立法程序进一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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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物理蛋蛋 发表于: 2011-7-17 23:13:36|只看该作者

相关法规和道德规范

一: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为促进和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政府结合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199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具体体现。
  1994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概念、安全保护的内容、信息系统安全主管部门及安全保护制度等。
  1996年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国际联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
  1997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加强了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
  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加强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2017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
  2019年11月2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发布网络安全威胁信息的行为作出规范。
  2020年6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从6月1日起实施。

二:网络道德规范
  计算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给我们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人们可以从中得到很多的知识和财富。但如果不正确使用,也会对青少年带来危害,主要体现在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网络犯罪等。那么,上网时到底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呢?请看以下事例:
  案例1:山西一网民散布地震谣言,在社交媒体上大量传播,被行政拘留5日。
  案例2:武汉李某编写“熊猫烧香”病毒并在网上传播,获取巨额资金。李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根据《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具体上网行为和网络道德规范。
  1. 这些能做
  ①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②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2. 这些不能做
  ①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②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③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信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④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⑤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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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物理蛋蛋 发表于: 2011-7-17 15:58:20|只看该作者

市场规模

  据国际网络安全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全球网络安全市场规模有望达到95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951.3亿元),并且在未来5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3%,到2019年,这一数据有望触及1557.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695.1亿元)。其中,到2019年,全球无线网络安全市场规模将达到155.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69.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12.94%。
  从行业来看,航空航天、国防等领域仍将是网络安全市场的主要推动力量。从地区收益来看,北美地区将是最大的市场。同时,亚太地区、中东和非洲地区有望在一定的时机呈现更大的增长速度。
  报告中指出,云服务的快速普及、无线通讯、公共事业行业的网络犯罪增加以及严格的政府监管措施出台都是这一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今后批准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将不断增加以防范和打击专业对手创造的先进和复杂的威胁。
  此外,由于网络犯罪逐渐增长导致金融资产的损失,并可能损害国家的基础设施和经济,因此云服务提供商和垂直行业,如能源,石油和天然气等都将加大网络安全解决方案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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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物理蛋蛋 发表于: 2011-7-17 15:25:14|只看该作者

主要产品

  在网络设备和网络应用市场蓬勃发展的带动下,网络安全市场迎来了高速发展期,一方面随着网络的延伸,网络规模迅速扩大,安全问题变得日益复杂,建设可管、可控、可信的网络也是进一步推进网络应用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随着网络所承载的业务日益复杂,保证应用层安全是网络安全发展的新的方向。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原来网络威胁单点叠加式的防护手段已经难以有效抵御日趋严重的混合型安全威胁。构建一个局部安全、全局安全、智能安全的整体安全体系,为用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防护体系成为信息安全建设的新理念。在此理念下,网络安全产品将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
  结合实际应用需求,在新的网络安全理念的指引下,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正向着以下几个方向来发展:
  1. 主动防御走向市场
  主动防御的理念已经发展了一些年,但是从理论走向应用一直存在着多种阻碍。主动防御主要是通过分析并扫描指定程序或线程的行为,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判定是否属于危险程序或病毒,从而进行防御或者清除操作。不过,从主动防御理念向产品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智能化问题。由于计算机是在一系列的规则下产生的,如何发现、判断、检测威胁并主动防御,成为主动防御理念走向市场的最大阻碍。
  由于主动防御可以提升安全策略的执行效率,对企业推进网络安全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所以尽管其产品还不完善,但是随着未来几年技术的进步,以程序自动监控、程序自动分析、程序自动诊断为主要功能的主动防御型产品将与传统网络安全设备相结合。尤其是随着技术的发展,高效准确地对病毒、蠕虫、木马等恶意攻击行为的主动防御产品将逐步发展成熟并推向市场,主动防御技术走向市场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2. 安全技术融合备受重视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普及率的快速提高,网络所面临的潜在威胁也越来越大,单一的防护产品早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发展网络安全整体解决方案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用户对务实有效的安全整体解决方案需求愈加迫切。安全整体解决方案需要产品更加集成化、智能化、便于集中管理。未来几年开发网络安全整体解决方案将成为主要厂商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手段。软硬结合,管理策略走入安全整体解决方案。
  面对规模越来越庞大和复杂的网络,仅依靠传统的网络安全设备来保证网络层的安全和畅通已经不能满足网络的可管、可控要求,因此以终端准入解决方案为代表的网络管理软件开始融合进整体的安全解决方案。终端准入解决方案通过控制用户终端安全接入网络入手,对接入用户终端强制实施用户安全策略,严格控制终端网络使用行为,为网络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帮助用户实现更加主动的安全防护,实现高效、便捷地网络管理目标,全面推动网络整体安全体系建设的进程。
  3、数据安全保护系统
  数据安全保护系统是广东南方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公司,依据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和法规,以及企业数字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自主研发的产品。它以全面数据文件安全策略、加解密技术与强制访问控制有机结合为设计思想,对信息媒介上的各种数据资产,实施不同安全等级的控制,有效杜绝机密信息泄漏和窃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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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物理蛋蛋 发表于: 2011-7-15 19:16:05|只看该作者

预防措施

一:网安措施
  计算机网络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保护网络安全、保护应用服务安全和保护系统安全三个方面,各个方面都要结合考虑安全防护的物理安全、防火墙、信息安全、Web安全、媒体安全等等。
  (一)保护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为保护商务各方网络端系统之间通信过程的安全性。保证机密性、完整性、认证性和访问控制性是网络安全的重要因素。保护网络安全的主要措施如下:
  1. 全面规划网络平台的安全策略。
  2. 制定网络安全的管理措施。
  3. 使用防火墙。
  4. 尽可能记录网络上的一切活动。
  5. 注意对网络设备的物理保护。
  6. 检验网络平台系统的脆弱性。
  7. 建立可靠的识别和鉴别机制。
  (二)保护应用安全。
  保护应用安全,主要是针对特定应用(如Web服务器、网络支付专用软件系统)所建立的安全防护措施,它独立于网络的任何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虽然有些防护措施可能是网络安全业务的一种替代或重叠,如Web浏览器和Web服务器在应用层上对网络支付结算信息包的加密,都通过IP层加密,但是许多应用还有自己的特定安全要求。
  由于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层对安全的要求最严格、最复杂,因此更倾向于在应用层而不是在网络层采取各种安全措施。
  虽然网络层上的安全仍有其特定地位,但是人们不能完全依靠它来解决电子商务应用的安全性。应用层上的安全业务可以涉及认证、访问控制、机密性、数据完整性、不可否认性、Web安全性、EDI和网络支付等应用的安全性。
  (三)保护系统安全。
  保护系统安全,是指从整体电子商务系统或网络支付系统的角度进行安全防护,它与网络系统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各种应用软件等互相关联。涉及网络支付结算的系统安全包含下述一些措施:
  1. 在安装的软件中,如浏览器软件、电子钱包软件、支付网关软件等,检查和确认未知的安全漏洞。
  2. 技术与管理相结合,使系统具有最小穿透风险性。如通过诸多认证才允许连通,对所有接入数据必须进行审计,对系统用户进行严格安全管理。
  3. 建立详细的安全审计日志,以便检测并跟踪入侵攻击等。

二:商交措施
  商务交易安全则紧紧围绕传统商务在互联网络上应用时产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在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基础上,如何保障电子商务过程的顺利进行。
  各种商务交易安全服务都是通过安全技术来实现的,主要包括加密技术、认证技术和电子商务安全协议等。
  (一)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是电子商务采取的基本安全措施,交易双方可根据需要在信息交换的阶段使用。加密技术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1. 对称加密。
  对称加密又称私钥加密,即信息的发送方和接收方用同一个密钥去加密和解密数据。它的最大优势是加/解密速度快,适合于对大数据量进行加密,但密钥管理困难。如果进行通信的双方能够确保专用密钥在密钥交换阶段未曾泄露,那么机密性和报文完整性就可以通过这种加密方法加密机密信息、随报文一起发送报文摘要或报文散列值来实现。
  2. 非对称加密。
  非对称加密又称公钥加密,使用一对密钥来分别完成加密和解密操作,其中一个公开发布(即公钥),另一个由用户自己秘密保存(即私钥)。信息交换的过程是:甲方生成一对密钥并将其中的一把作为公钥向其他交易方公开,得到该公钥的乙方使用该密钥对信息进行加密后再发送给甲方,甲方再用自己保存的私钥对加密信息进行解密。
  (二)认证技术。
  认证技术是用电子手段证明发送者和接收者身份及其文件完整性的技术,即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在传送或存储过程中未被篡改过。
  1. 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也称电子签名,如同出示手写签名一样,能起到电子文件认证、核准和生效的作用。其实现方式是把散列函数和公开密钥算法结合起来,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生成一个散列值,并用自己的私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形成发送方的数字签名;然后,将这个数字签名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报文的接收方;报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计算出散列值,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来对报文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如果这两个散列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数字签名机制提供了一种鉴别方法,以解决伪造、抵赖、冒充、篡改等问题。
  2. 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一个经证书授权中心数字签名的包含公钥拥有者信息以及公钥的文件数字证书的最主要构成包括一个用户公钥,加上密钥所有者的用户身份标识符,以及被信任的第三方签名第三方一般是用户信任的证书权威机构(CA),如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用户以安全的方式向公钥证书权威机构提交他的公钥并得到证书,然后用户就可以公开这个证书。任何需要用户公钥的人都可以得到此证书,并通过相关的信任签名来验证公钥的有效性。数字证书通过标志交易各方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数据,提供了一种验证各自身份的方式,用户可以用它来识别对方的身份。
  (三)电子商务的安全协议。
  除上文提到的各种安全技术之外,电子商务的运行还有一套完整的安全协议。比较成熟的协议有SET、SSL等。
  1. 安全套接层协议SSL。
  SSL协议位于传输层和应用层之间,由SSL记录协议、SSL握手协议和SSL警报协议组成的。SSL握手协议被用来在客户与服务器真正传输应用层数据之前建立安全机制。当客户与服务器第一次通信时,双方通过握手协议在版本号、密钥交换算法、数据加密算法和Hash算法上达成一致,然后互相验证对方身份,最后使用协商好的密钥交换算法产生一个只有双方知道的秘密信息,客户和服务器各自根据此秘密信息产生数据加密算法和Hash算法参数。SSL记录协议根据SSL握手协议协商的参数,对应用层送来的数据进行加密、压缩、计算消息鉴别码MAC,然后经网络传输层发送给对方。SSL警报协议用来在客户和服务器之间传递SSL出错信息。
  2. 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
  SET协议用于划分与界定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网上商家、交易双方银行、信用卡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给定交易信息传送流程标准。SET主要由三个文件组成,分别是SET业务描述、SET程序员指南和SET协议描述。SET协议保证了电子商务系统的机密性、数据的完整性、身份的合法性。
  SET协议是专为电子商务系统设计的。它位于应用层,其认证体系十分完善,能实现多方认证。在SET的实现中,消费者账户信息对商家来说是保密的。但是SET协议十分复杂,交易数据需进行多次验证,用到多个密钥以及多次加密解密。而且在SET协议中除消费者与商家外,还有发卡行、收单行、认证中心、支付网关等其他参与者。

三:安全技术
  物理措施:例如,保护网络关键设备(如交换机、大型计算机等),制定严格的网络安全规章制度,采取防辐射、防火以及安装不间断电源(UPS)等措施。
  访问控制:对用户访问网络资源的权限进行严格的认证和控制。例如,进行用户身份认证,对口令加密、更新和鉴别,设置用户访问目录和文件的权限,控制网络设备配置的权限等等。
  数据加密:加密是保护数据安全的重要手段。加密的作用是保障信息被人截获后不能读懂其含义。防止计算机网络病毒,安装网络防病毒系统。
  网络隔离:网络隔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采用隔离卡来实现的,一种是采用网络安全隔离网闸实现的。
  隔离卡主要用于对单台机器的隔离,网闸主要用于对于整个网络的隔离。
  其他措施:其他措施包括信息过滤、容错、数据镜像、数据备份和审计等。围绕网络安全问题提出了许多解决办法,例如数据加密技术和防火墙技术等。数据加密是对网络中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到达目的地后再解密还原为原始数据,目的是防止非法用户截获后盗用信息。防火墙技术是通过对网络的隔离和限制访问等方法来控制网络的访问权限。

四:防范意识
  拥有网络安全意识是保证网络安全的重要前提。许多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都和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有关。
  1. 主机安全检查
  要保证网络安全,进行网络安全建设,第一步首先要全面了解系统,评估系统安全性,认识到自己的风险所在,从而迅速、准确得解决内网安全问题。由安天实验室自主研发的国内首款创新型自动主机安全检查工具,彻底颠覆传统系统保密检查和系统风险评测工具操作的繁冗性,一键操作即可对内网计算机进行全面的安全保密检查及精准的安全等级判定,并对评测系统进行强有力的分析处置和修复。
  2. 主机物理安全
  服务器运行的物理安全环境是很重要的,很多人忽略了这点。物理环境主要是指服务器托管机房的设施状况,包括通风系统、电源系统、防雷防火系统以及机房的温度、湿度条件等。这些因素会影响到服务器的寿命和所有数据的安全。我不想在这里讨论这些因素,因为在选择IDC时自己会作出决策。
  在这里着重强调的是,有些机房提供专门的机柜存放服务器,而有些机房只提供机架。所谓机柜,就是类似于家里的橱柜那样的铁柜子,前后有门,里面有放服务器的拖架和电源、风扇等,服务器放进去后即把门锁上,只有机房的管理人员才有钥匙打开。而机架就是一个个铁架子,开放式的,服务器上架时只要把它插到拖架里去即可。这两种环境对服务器的物理安全来说有着很大差别,显而易见,放在机柜里的服务器要安全得多。
  如果你的服务器放在开放式机架上,那就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接触到这些服务器。别人如果能轻松接触到你的硬件,还有什么安全性可言?
  如果你的服务器只能放在开放式机架的机房,那么你可以这样做:
  1. 将电源用胶带绑定在插槽上,这样避免别人无意中碰动你的电源。
  2. 安装完系统后,重启服务器,在重启的过程中把键盘和鼠标拔掉,这样在系统启动后,普通的键盘和鼠标接上去以后不会起作用(USB鼠标键盘除外)。
  3. 跟机房值班人员搞好关系,不要得罪机房里其他公司的维护人员。这样做后,你的服务器至少会安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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