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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哥 发表于: 2017-12-8 11:51: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 重庆:夫妻生育两胎后 还能申请生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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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民张先生拨打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称,他在朋友圈看到一条短信消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一、二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落款为渝中区卫计委。
  张先生说,该消息引起不少人关注,朋友圈有人甚至问:“这条消息的意思,是否都可以申请生三胎?”
  张先生表示,虽然他还暂时没有生儿育女的想法,但很希望了解具体相关政策。

权威说法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渝中区卫计委相关人士。对方表示,该消息是一条短信,是计生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的政策宣传,可能由于过于简短,让市民在理解上出现一些偏差。
  对方介绍,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要申请再生育,需到夫妻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申请手续。
  针对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符合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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