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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周强等最高法院领导 到八宝山送别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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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扬(1938.8~2019.4.19),男,汉族,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文化。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019年4月19日,肖扬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 同名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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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sch1688688 发表于: 2019-4-22 23:07:59|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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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等最高法院领导 到八宝山送别肖扬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法院干警、社会各界送别肖扬

  4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周强、江必新、李少平、姜伟、张述元、孙华璞、高憬宏、马世忠、罗东川、刘海泉、杨万明、刘贵祥、贺小荣和最高人民法院数百名干部职工,怀着悲痛的心情,来到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送别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老领导祝铭山、谢安山、刘家琛、姜兴长、苏泽林、南英、黄尔梅、刘法合、张建南、王秀红、周泽民等,也来到八宝山送别肖扬同志。因公务未能前往八宝山送别的最高人民法院领导陶凯元、胡云腾、裴显鼎等送了花圈。因故未能前往八宝山送别的最高人民法院老领导华联奎、马原、唐德华、李国光、项华、李玉成、刘学文、杜万华等送花圈或挽联表示哀悼,并向肖扬同志的家属亲人表示慰问。
  肖扬同志逝世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别发来唁电并送了花圈。
  中央和国家机关、肖扬同志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肖扬同志家乡等社会各界代表和肖扬同志生前友好也前来送别。
  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后,肖扬同志的遗体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及其亲属的护送下,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
⊙作者: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去世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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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听风语 发表于: 2019-4-20 18:22:57|只看该作者

追忆最高法原院长肖扬:有魄力的司法改革家

源自:《财经》杂志
原文标题:追忆肖扬:“有魄力的司法改革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进步的亲历者和重要参与者,因为力推众多重大的司法改革事项,受到广泛赞誉
⊙记者:王丽娜 | 文

  4月19日凌晨,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去世,享年81岁。新华社当日发布讣告,称肖扬是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肖扬去世的消息,惊动各界法律人士。
  科班出身的肖扬,曾在司法系统长期任职,是唯一一个曾在公检法司担任重要职务的政法领导人,他曾任职地方公安和检察院、司法部、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亲历者与重要参与者,肖扬开启了反贪体制改革的早期探索,主导创建中国第一个反贪局、推动中国第一部律师法、监狱法的颁布、收回了下放27年的死刑复核权……因为力推众多重大的司法改革事项,其受到广泛赞誉。
(肖扬。图/中新)
  作为肖扬的老部下、最高检察院首任反贪总局局长、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辑对《财经》记者表示,他看到朋友圈在转发肖扬去世的消息时,开始还不相信,后来则感到很遗憾。
  2018年春节后,罗辑曾去肖扬家中看望,当时肖扬看起来身体还不错,谈及过往工作及司法改革,“我说大家很怀念你对司法改革的推动,这不是恭维话,确实如此。但他很谦虚,说这都是中央的支持,没有中央支持他也搞不了。”
  对肖扬在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最高法院等任职经历,罗辑认为,“他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改革创新,在中国的法治史上,肖扬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成立国内首个反贪局
  肖扬出生于1938年8月,是广东河源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他早年长期在广东任职,曾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1990年升任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1993年任司法部部长,1998年至2008年间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是1949年以来最高法院历史上第八位院长,也是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在任内,肖扬曾力推法治改革。罗辑最早接触肖扬,是1989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其时,肖扬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因率先在全国成立第一个反贪局,肖扬在司法界声名鹊起。“肖扬积极推动广东成立了首个反贪局,后来推广到全国。”
  改革开放初期,贪污腐败蔓延。1988年11月,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在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宣布,检察机关要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工作重点,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刘复之还建议在广东先搞一个惩治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
  肖扬曾在公开的文章中称,对此,他全力以赴投入这项工作,积极响应和研究具体的方案。1989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长座谈会上,他提出关于设立惩治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具体设想,得到与会人员的赞同,回到广州后,广东省检察院开始开展筹备工作。经过批复后,1989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式成立。次年,肖扬调任最高检察院任副检察长。1995年11月10日,最高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检察机关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进入专业化、正规化轨道。
  罗辑称,任职最高检察院后,肖扬又进一步完善发展举报中心的作用。“举报中心是肖扬将其反贪思路付诸实施的第一步,1988年3月肖扬在深圳设立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这是他在检察体制改革方面的一项举措,以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
  在2016年11月起推行的监察体制改革中,检察院反贪系统整体转隶并入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系统。

推动第一部律师法出台
  1993年,肖扬调任司法部长,继续在改革之路上前行。
  “律师法就是他推动和奠定的基础。”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对《财经》记者表示。
  就任司法部部长后,肖扬在1993年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提出当时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改革、搞好服务”,律师改革是“重中之重”。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司法部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这个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实施。方案称,采取多种形式,加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律师组织机构;积极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结构的律师工作队伍;增强服务意识,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和开拓律师业务活动等。
  同时,司法部加快部署《律师法》的起草,1996年《律师法》通过,律师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
  监狱改革和司法援助制度亦是肖扬到任司法部后主要推动的工作。他积极向时任国务院主要领导反映监狱、劳教单位经济困难问题,寻求支持。最终从体制上改变服刑人员靠自己劳动养活自己的做法,监狱干警和服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经济困难由国家负责。1994年,司法部提出积极创建现代文明监狱。同年,司法部还提出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请不起律师的问题。
  王公义介绍,在司法部时肖扬还提出加强人民调解,并在调任最高法院院长后,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对接。王公义也是这一改革的参与者。他说,当时肖扬和时任司法部长张福森,以及他一行六人向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汇报这一改革思路,肖扬大力支持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对接。
  王公义解释,人民调解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关于人民调解的效力与司法确认和执行的衔接等问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使人民调解地位尴尬。为此肖扬和张福森专门去国外考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后司法部和最高法院分别组成考察团继续考察。2002年9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如果肖扬不支持,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不被认可,人民调解就没有出路”。

收回死刑核准权
  肖扬执掌最高法院十年,自1998年到2008年,开启了司法改革的重要十年。在其任内,最高法院先后出台法院司法改革的两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法院司法改革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期间进行的改革有89项之多,其中突出者当属收回下放长达27年的死刑核准权。
  自1980年起,原掌握在最高法院手中的死刑核准权,开始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死刑核准权下放之后带来诸如各地标准不一等弊端,引起法律界人士的争议。在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中,一项主要的内容是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落实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刑法学家赵秉志曾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讲述这一改革。赵秉志称,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想法由来已久,2003年至2006年,最高法院举办了多次有关死刑制度改革的研讨会,“死刑复核权收回”是重要议题之一,每次会议最高法院都有院领导参加并不遗余力推动死刑复核权的回收。
  赵秉志印象深刻的是,2005年11月18日至1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宾馆召开的一次会议,会上肖扬发布讲话称,为适应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必须收回死刑复核权。11月18日晚上,肖扬找他谈话,谈及收回死刑复核权和面临的反对声音,肖扬说出的话让他至今难忘,“他斩钉截铁地对我们说:‘我是豁出来了,最高法院也是豁出来了,这件事一定要办成!’”
  曾任最高法院高级法官、现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全对《财经》记者回忆,为了推动死刑复核权改革,肖扬压力很大。在最高法院的一次会议上,肖扬表示中央交给他的任务特别重大,如果不能完成,他绝不甘心。
  2014年,退休后的肖扬接受澎湃采访时,言及改革承受的风险,肖扬回应称,“这是很自然的,有改革就有风险,有风险就有质疑,我们得心中有数,有个承受能力。自己做什么,心里有数,对的就不怕人家说。”
  死刑复核权改革在肖扬离任前一年实现。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正式收回死刑核准权。
  肖扬出任最高法院后,将公正与效率确定为法院工作的主题。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队伍,肖扬因此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2001年,最高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法官法》,将法官的任职门槛提升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知识”。
  法官职业化改革,这也是回应当时复转军人进法院、三盲院长的话题,“2002年,开始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制度,初任法官必须参加,并以此推动法律人的职业共同体建设。”王胜全称。
  另外,肖扬治下的最高法院还推动“立审、审监、审执”分立、公开审判等改革。2002年起,最高法院推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王胜全解释,这是维护司法的尊严,“原来法官的服装还是类似警察的服装,戴大盖帽,改穿法袍、用法槌,这虽然是比较容易实现的改革,但也具有一定意义。”

有魄力的“改革院长”
  因锐意改革,肖扬被外界称为“改革院长”。改革举措之外,肖扬因其人格魅力给他曾经的部下、同事留下较深印象。
  肖扬任职最高检察院时,罗辑任最高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厅长,在肖扬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罗辑说,肖扬敢于对部下放手,他定下大的思路后,放手让部下去干,不会太多干预部下,也不过多批评,他会鼓励下级干部好好落实工作,“而不是说让你这个请示那个请示他什么都要管。在工作中,他善于抓大放小。他很容易接触,别看是领导,但在他身边身边感觉不到领导给人的那种压力感。”
  肖扬离任最高检察院时,罗辑等人在办公室里组织了一个欢送会,“他和我们坐在一起,我们都恋恋不舍”。
  退休后,肖扬喜欢打高尔夫球,罗辑一年中会陪他一起打几次,他们会谈到过去的工作,也会关注当下的司法改革,“肖扬还很关心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罗辑坦言,肖扬当年推行的一些司法改革举措面临争议,包括在法院内部也有阻力,但现在越来越认识到当年的改革思路是对的,“所以在司法系统,现在对肖扬很肯定,认可他的改革思路和理念,司法系统的人最有切身体会,律师界对他的评价也不错。”
  2018年春节过后,罗辑到肖扬家中看望他,那时肖扬身体看起来还不错,但是问他是否还打球,“他说医生不让打了,但是少打几个洞也是可以的。”
  肖扬退休后,仍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钻研法治理论,并在母校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博士生,抛头露面的机会不多。据《法制日报》报道,201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次演讲上,肖扬称自己是一个“法痴老人”,并说自己的法律梦还在、法治梦还在。
  王公义称,肖扬是一个真正的法学家、改革家,做事有魄力,为人坦荡,与同事相处很好。他大胆启用年轻干部,敢于使用法学功底深厚的年轻专家型干部,在司法部,他启用了一些年轻的副部长、司长、处长,到最高法院后也是这样。
  在偶尔出席的一些学术会议上,“肖扬一出面,我们见到他,在座的法律界人士都会热烈鼓掌。肖扬发表讲话时,还是切中实际。”王公义说。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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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篮铯锝情调 发表于: 2019-4-19 23:23:00|只看该作者

肖扬逝世,一蓑烟雨任改革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肖扬逝世,一蓑烟雨任改革

  
  ▲新华社4月19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因病于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视频/新京报动新闻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4月1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肖扬,196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后当过教师、宣传干事,也当过公社书记。经人推荐,工作后第21个年头,“回归”司法系统。先后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在“上下一条线,走了一个圈”的丰富履历和阅历中,肖扬力主推进司法改革,对当下的司法制度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在推进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可说是“先锋”。
  肖扬对中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贡献,当属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因此,有观点说,“如果没有肖扬院长强力推进,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恐怕还要再多等几年”。这话不假。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社会转型等特殊原因,重大刑事案件频发,在“严打”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授给省级法院行使。这不仅造成各省份死刑适用标准的不统一,还使得死刑复核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合二为一,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冤假错案,如聂树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
  而死刑复核权收归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不仅从程序上确保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还是一次“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引发了刑事一审、二审、侦查程序以及证据制度的一系列改革,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死刑立即执行从万字号变成了千字号,大幅度下降。总体来说,死刑得到了严格控制”。这不仅没让当初持反对意见者所担心的可能“天下大乱”发生,反而在推行第二年即收获了不小的积极效果。
  不仅如此,力推律师制度改革,使得律师成为不占国家编制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成为一个职业,也是肖扬在推进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浓重一笔。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将律师界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定位其实不利于律师积极性的发挥和律师职业化。1993年,肖扬上任司法部部长便提出了律师制度的改革。
  随后,首批13家律师合伙所在深圳成立,一个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新格局形成了,并很快波及全国各地。1996年5月,《律师法》正式通过,明确将律师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为律师最终成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准备。我国律师事业也因此得到快速发展。
  此外,肖扬主导创立的反贪局体系,也为我国公务员廉洁清明构建了有力监督。1989年8月,肖扬主导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随后,全国其他省份的反贪局也相继成立。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至此,我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走上正轨。
  当前,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职人员均已转隶至专门的反腐败机构──监察委员会。专门化的反腐败机构有利于强化震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目标体系。
  司法改革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这有赖于一个个肖扬式的“先锋”,也需要更多肖扬式的“先锋”,唯有如此,依法治国才能够持续有效地推进。
⊙曾新华(法学学者)

  编辑肖隆平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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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罗门 发表于: 2019-4-19 19:37:55|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原院长肖扬逝世 曾主导中国首个反贪局创立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最高法原院长肖扬逝世,曾主导中国首个反贪局创立

  撰文 | 蔡迩一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消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主导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创立
  肖扬,男,汉族,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是新中国的第八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62年1月,24岁的肖扬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当教师,后回到家乡广东,到曲江县公安局任职。
  从1962年到1990年,肖扬在广东工作了28年,从县公安局的普通干部升至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又从党政系统回归政法条线,在1983年履新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3年后转正。
  肖扬以大胆改革著称。
  1989年,肖扬担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他所主导的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在广东创立,引起海内外极大关注,肖扬也因此被称为反贪专家。
  据《中国检察官》披露,那年,在最高检组团访问新加坡的飞机上,刘复之(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和肖扬深入探讨了成立反贪专门机构的问题。
  当时,除了党内的纪检部门和行政系统的监察部门,检察院内部设有经济犯罪侦查科,不单单侦办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案件,还负责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
  刘复之对肖扬说,有人提出要取消检察院反贪污、贿赂的职能,交由大廉政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行使。他已向中央打了报告,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依法把反贪污受贿犯罪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首肯。
  刘提议,让肖扬在广东检察院内部搞一个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香港的廉政公署模式可资借鉴。肖扬欣然应允并着手准备,并得到了广东省委的大力支持。

反贪腐不能靠群众式运动
  1990年,52岁的肖扬进京履职,先后在最高检、司法部和最高法工作──
  1990年,肖扬履新最高检副检察长,1993年履新司法部部长,5年后(1998年)任最高法院院长,2008年卸任,王胜俊接棒(至2013年)。
  在新老院长交接时,肖扬动情地说,“在我任职届满,年已七十,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卸任是值得喜庆和光荣的事情,我心情舒畅,十分欣慰。”
  在2013年有媒体称,“他是唯一一位在公检法司四个政法部门任职,并在检察院、法院和司法部担任重要职务的中央领导人。”
  政知君注意到,在广东省检察机关正式建立反贪局后,肖扬就开始从立法角度思考反贪工作,筹备制定反贪法,到高检院任副检察长后,肖扬更是把筹备制定反贪法放在反贪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
  2009年8月,卸任后的肖扬曾出版专著《反贪报告》,这既是我国高级领导干部比较全面地著书阐释反贪腐问题,也是肖扬个人的“处女作”。
  一个细节是,《反贪报告》有一个肖扬2009年7月写的1。5万字的后记──《从审判的视角看60年的反贪轨迹》。
  他提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控制战略方针,经历了群众运动,从重从严,以严厉打击为主,最后发展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宽严相济、依法治贪的发展轨迹。
  前30年的反贪腐是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使惩处的罪犯情况出现了3次高峰:1952年、1958年和1970年,同时也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打击贪污腐败犯罪分子的历史最高峰。后30年我国开始走上依法治贪之路,1979年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这段时间惩处犯罪的情况相对波动较小,但呈平缓增长趋势。2008年达到近年来的高峰点。
  肖扬表示,反贪腐必须走法制反贪腐之路,不能靠群众式运动。

“反贪腐不仅需要大棒,还需要萝卜”
  此外,他还建议重新组建国家反贪机构或完善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反贪局。
  通过立法赋予它行使立案权、接受公民举报权、侦查权、防范权;负责公民举报和官员财产申报,并负责核对工作;负责对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以及卷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取证。对发现官员财产申报不实的情况,新组建的反贪机构有权发出通令,要求再次申报;对拒不申报的,有权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
  这一权威的反贪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以报告工作,但不搞票决制,即整合反贪腐资源,建立集举报、侦查、预防、信息情报于一身的反贪腐机构,形成“一条龙”,由专门机关统一调配,使各种反贪腐力量形成合力。
  他还提到了新加坡等国家的“高薪养廉”的模式。
  在大力反腐的同时,要着力提高公职人员待遇,提供足够的薪俸防线,为守法的公职人员提供较为丰厚的薪俸和养老金,增加廉政预期收益,降低贪腐的诱惑力。“毕竟,反贪腐不仅需要大棒,还需要萝卜,这是世界反腐的宝贵经验”。
  “我是豁出来了,最高法院也是豁出来了”
  1998年3月和2003年3月,肖扬两次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法制日报》直陈,“这十年,应该是肖扬人生中最辉煌的十年,也是引发外界最多关注的十年。”
  上述媒体称,肖扬任内争议最大现在看来也是成效最大的改革,是下放26年死刑复核权的回归。
  2005年3月10日,肖扬说,对于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中都明确规定,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据赵秉志回忆,“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2005年11月18日至1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宾馆召开的一次会议。”
  “11月18日晚上,最高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军找到我,说肖扬要约我谈谈。我们一起来到肖院长的房间。谈了一会儿后,肖扬郑重地问我:‘秉志,你认为收回死刑复核权最终能不能成功?’我回答说:‘中央支持,各方面拥护,最高法院下定决心,肯定能成功!’”
  “你可知道,现在还有不少反对的声音,而且收回会有风险。”肖扬说。
  赵秉志回忆说,短暂的沉默后,肖扬说出了一句让我至今难忘的话,他斩钉截铁地对我们说:“我是豁出来了,最高法院也是豁出来了,这件事一定要办成!”这句话,使我感到热血沸腾,也由衷地钦佩他。
△2007年5月11日,肖扬(左三)视察最高法第二办公区(死刑复核办公区)工地
  从一个山村少年,成为共和国首席大法官,肖扬带给中国司法的价值以及伴随的争议,交由历史去检验。
  “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感谢他。假以时日,五年,十年后,中国人都会感谢他。”一位法律人曾如是说。
  资料 | 中国检察官 法制日报 正义网等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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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wer222 发表于: 2019-4-19 19:37:47|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原院长肖扬逝世 曾主导改革死刑核准制度

源自:界面
原文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逝世,曾主导改革死刑核准制度

  肖扬是中国法治发展40年的改革者和见证者,他主导的死刑核准制度改革,使得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6年的死刑复核权。
图片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2019年4月19日晚发布消息称,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肖扬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长达10年,是中国法治发展40年的改革者和见证者。
  肖扬,广东省河源县人,曾于1998年~200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此前还曾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
  改革开放以来,肖扬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亲历者和重要参与者。1980年代末,肖扬开启了反贪体制改革的早期探索,任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他主导的改革更是涉及了法院工作的几乎所有领域。
  1983年,肖扬重回政法岗位,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上任之后,肖扬就开始思考怎样在这片改革开放的试验田里对检察体制改革进行尝试。
  其后,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在广东开始。1988年3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在深圳市检察院正式挂牌办公。1989年8月18日,新中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正式成立。其时,肖扬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广东省成立反贪局的经验很快推广至全国。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广东省有18个市级检察院,30多个县、区检察院设立了反贪局。全国有14个省级检察院,55个地、市级检察院,100多个县区检察院相继设立了反贪局。
  近30年中,反贪局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在惩治贪污贿赂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肖扬在他的著作《反贪报告》里曾欣慰地写道:“实践证明,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这一条出路是走对了。”
  1998年~2008年,是肖扬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十年,也是肖扬人生中引发外界最多关注的十年。在这十年里,肖扬主导了大刀阔斧的司法改革。
  1998年底,中国法院全面实行审判公开,这是肖扬任职后做的第一件大事,使得普通公民可以走进曾经“神秘”的法院大门,近距离地旁听控辩双方的交锋。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从资深律师和学者中选拔法官;2001年起,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2年,中国法官换上法袍用上法槌,提出了“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命题,并把“法官职业化建设”确定为法官队伍建设的主线……期间,中国第一部律师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
  2007年,在肖扬离任的前一年,他完成了任内最后一件大事──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6年的死刑复核权。为了改革死刑核准制度,肖扬几乎走遍了所有办公室,并同主管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座谈,希望法官们把“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精神坚守到底。
  那十年中,肖扬和中国法院做出的努力,也时常让他们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但“一个最具魄力的司法改革家”是肖扬留给人们的印象之一。
  退休后,肖扬仍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钻研法治理论。据《法制日报》报道,2014年在母校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次演讲上,肖扬称自己是一个“法痴老人”,并骄傲地说“我的法律梦还在,我的法治梦还在!”
  改革开放40年间,中国在发生着巨变,肖扬作为一位见证中国法治发展40年的改革者,他主导的改革为中国法治带来了什么,只能放在较长的历史过程中去考量和评价。但在那个改革时代,改革者每向前迈出一步都并不容易,值得后人铭记。
  肖扬曾说过,“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如今,中国的司法改革正朝着肖扬开辟的司法制度改革道路继续走下去。(资料来源: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

肖扬简历
  肖扬,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首席大法官。
  1957年至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2年1月至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师。
  1962年至1969年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
  1969年至1975年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1975年至1981年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
  1981年至1983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
  1983年至198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1986年至1990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3年至1998年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3月,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岗位上离任。
  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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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青城山
 篮铯锝情调 发表于: 2019-4-19 19:08:00|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原院长肖扬逝世 曾称迟到的公正也是不公正

源自:新浪新闻综合
原文标题:哀悼!最高法原院长肖扬今晨逝世

源自:长安街知事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消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肖扬出生于1938年8月,广东河源人,早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上世纪80年代后,肖扬历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等职。
  1998年,肖扬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卸任。
肖扬作最高法工作报告
  从事司法工作数十年,肖扬留下了许多“金句”──
  “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
  “如果生产单位没有高素质的工人,生产不出优质的产品;同样,一个低水平的法官肯定判不出好案子。”
  “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
  “各级法院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地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此外,肖扬也推动了司法领域的许多重大改革──
  20世纪80年代,肖扬在检察院任职期间,致力于反贪事业。他创立了全国第一个举报中心、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主持起草了《反贪污贿赂法(草案)》。
  担任司法部长期间,肖扬亲自倡导建立了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使许许多多“有理无钱”的农民、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平等地享受到了法律的阳光,打赢了官司。
  任最高法院长期间,肖扬大力推动法官职业化,目的是“形成一个拥有共同专业的法律知识结构、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有强烈社会正义感和公正信仰的整体,并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从而确保法官具有抵御外界干扰的勇气与能力。”
  此外,肖扬还推动最高法统一收回下放了26年的死刑复核权,并于2007年正式完成这一工作,在此过程中克服了很大阻力。他曾直接与死刑复核法官面对面谈话说,责任重于泰山,希望法官们把“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精神坚守到底。
  退休后,肖扬受自己的母校──中国人民大学聘请为法学院博导,并亲自指导博士生的学业。

肖扬简历
  男,汉族,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2008年12月被推选为中国法官协会名誉会长。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1957年至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2年1月至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师。
  1962年至1969年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
  1969年至1975年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1975年至1981年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
  1981年至1983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
  1983年至198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1986年至1990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3年至1998年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3年至200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去世
5# 华蓥山
 一直做下去 发表于: 2019-4-19 19:08:00|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原院长肖扬去世 他这句“语录”被广泛传播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政法战线杰出领导人”肖扬去世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消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肖扬出生于1938年8月,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他长期在检法领域工作,曾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最高检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1998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两届10年后的2008年卸任。
  肖扬是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肖扬的这句“语录”,曾被广泛传播。他被称为“一个有平民情结的首席大法官,一个有魄力的司法改革家,一个有朝气的当代法学家。”据《法制日报》报道,肖扬开启反贪体制改革的早期探索,主导创建中国第一个举报中心、反贪局,倡导制定并参与起草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主持司法部工作期间,建言为中央领导举办法制讲座,建议中央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律师体制、监狱体制,创建法律援助制度,推动中国第一部律师法、监狱法的颁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将“公正与效率”作为法院工作主题,以按照宪法原则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对司法体制进行系统改革,提出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方向,建议中央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革死刑核准制度。早在2003年全国两会时,他就表示:“毫不隐瞒地跟大家说,法官队伍难带,这是我现在最感头疼的事,一些法官素质不高,不能胜任日益专业化的审判。”在任期内,肖扬力推法官职业化建设,让法官能独立审判。
  2007年1月,肖扬在山东调研时称,“我当院长,最让我牵肠挂肚、提心吊胆、寝食不安的有两件事,一是不要办错案杀错人,二就是队伍不要出问题。”
  2008年1月,肖扬谈及如何当好大法官时说,”法律只有掌握在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才能清晰可见,公平正义才能人人共享,罪恶才能得以停步,矛盾才能得以化解,社会才能得以和谐,法律才能成为现实中的法律,成为事实公正的度量衡。实践证明,没有现实的法律公正,没有深明大义、操守高尚的法官,人民是不会受益的,反而会受损甚至会受害。“
  肖扬在任期内,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他曾说:“死刑核准制度的坎坷经历,总体上是与我们国家走过的不平坦历程相联系,由特定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客观条件决定。”
  肖扬认为,下放死刑复核权,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做法本身也确实存在着体制、机制等难以克服的矛盾和问题”。
  2005年冬天,肖扬在湖北武汉主持“东湖会议”,主题只有一个:收回死刑复核权。据报道,会议的开法很特别,肖扬主持、提问,与会的刑法学者马克昌、王作富、赵秉志、陈兴良和刑事诉讼法学者陈光中、樊崇义、陈卫东、龙宗智一一发言、作答,一致支持收回死刑复核权。当时在场的还有最高法院所有副院长、各刑庭庭长、研究室主任和时任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省高级法院院长,他们全程没有发言。陈卫东曾回忆,策划这个专家研讨会,肖扬下了大决心。
  2006年10月《法院组织法》修改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肖扬在最高法院刑事法官大会上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复核权“已经基本就绪”。
  2007年3月的全国两会,肖扬接受媒体采访曾谈及赖昌星案的审判。肖扬说,”赖昌星作为厦门远华案件的首犯,罪行十分严重。但现在我们要遣返他回中国,遇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加拿大是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加拿大有一个规定──被遣返或被引渡回去的国家还保留着死刑,并且有可能被执行死刑的话,它是不会引渡或遣返的。鉴于这样的情况,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死刑既包括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会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2012年5月18日,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未提出上诉。
  2008年的全国两会,因为肖扬即将卸任,他备受关注。当时他参加广东团全团会时,回顾自己10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经历,他表示深感“珍惜和荣幸”。
  肖扬坦言,这次来到广东团听会是自己主动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的。“当我回首70年人生之路时,真是百感交集。我从一个乡村少年,成为共和国的首席大法官,非常感谢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也非常感谢全国人民尤其是广东人民对我的帮助、支持和信赖。”肖扬说,从1990年由广东调到北京工作,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司法部,再到最高人民法院,18年在北京工作的经历,使他幸运地见证了国家很多重大的历史事件,看到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我以能参加其中并且贡献一点微薄之力而感到高兴,特别是对有机会在最近10年向全国人民报告人民法院的工作倍感珍惜和荣幸”。
  当时,媒体刊发了肖扬在广东团开怀大笑的照片,被广为传播。
  全国两会结束后,肖扬卸任最高法院院长。据报道,在当时的领导干部大会上,肖扬动情地说,“在我任职届满,年已七十,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离岗卸任是一件值得喜庆和光荣的事情,我深感心情舒畅,十分欣慰”。
  2008年退休后,他还是在钻研法治理论和弘扬法治精神。曾在母校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次演讲上,他称自己是一个“法痴老人”。肖扬说“我的法律梦还在,我的法治梦还在!”
  2012年,肖扬出版新书《肖扬法治文集》,谈及了司法腐败问题。在肖扬看来,司法领域出现的贪腐现象是不能容忍的,但究其本源来说,发生在司法领域的权力腐败和其他公共权力腐败都有共同之处,即都源自于权力的稀缺性、权力行使的任意性和制度的缺陷性。
  肖扬说,为解决这些问题,最高法院曾采取过多方措施,而且一直没有停止这方面的努力。如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开展评先创模活动,进行司法大检查,建立和坚持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加强法官惩戒制度,颁布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规定,高级法院院长实行异地交流等,都是围绕这一努力来开展的。
  去年,肖扬在司法部主管的《中国法律评论》上发表文章《见证中国法治四十年》。“作为新中国早期培养的一名法律人,我有幸在党的领导下,先后从事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和审判工作,见证、亲历了这一国家治理模式的伟大变革。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回看法治风雨来时路,深感改革成果取得之不易,亦感未来发展之任重道远,遂应《中国法律评论》之邀,作成文字,以作纪念。”肖扬在文章中写道:“从‘法制’到‘法治’,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是一次观念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我国对法治的追求从朦胧走上成熟和自觉,是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是对千年来‘人治’传统的摒弃,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的完善,开启了中国现代法治的探索之路。”

肖扬简历
  肖扬,男,汉族,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首席大法官。
  1957年至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2年1月至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师;
  1962年至1969年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
  1969年至1975年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1975年至1981年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
  1981年至1983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
  1983年至198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1986年至1990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3年至1998年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8年至2008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去世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 金佛山
 卡罗门 发表于: 2019-4-19 19:08:00|只看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逝世 享年81岁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肖扬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同志,因病于2019年4月19日4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

肖扬简历
  男,汉族,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2008年12月被推选为中国法官协会名誉会长。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1957年至196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2年1月至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教师。
  1962年至1969年广东省曲江县公安局干部。
  1969年至1975年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
  1975年至1981年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
  1981年至1983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
  1983年至1986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1986年至1990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0年至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3年至1998年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3年至200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简历来源:长安街知事)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去世
3# 峨眉山
 蓝色简单 发表于: 2019-4-19 15:52:55|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原院长肖扬19日晨去世:一蓑风雨任改革

源自:新浪新闻综合
原文标题:肖扬今晨去世:此情可待成追忆,一蓑风雨任改革

源自:法治长三角

  督 君 按
  一早,“阿姐”安杰就发来一条信息:此情可待成追忆!
  随后紧接着发来一个链接,便是《法制日报》公号在2018年12月17日刊发的文章《肖扬:一蓑风雨任改革》。
  还没反应过来,阿姐又来一条信息:消息没散,一会儿就快了。
  再接着,“正义路分岔口”公号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今晨去世》的消息……
  我觉得此时此刻应该把这篇文章重编再发,或许这是缅怀和纪念老人最好的方式。
  肖扬,1998年~200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曾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进步的亲历者和重要参与者:开启反贪体制改革的早期探索,主导创建中国第一个举报中心、反贪局,倡导制定并参与起草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
  主持司法部工作期间,建言为中央领导举办法制讲座,建议中央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律师体制、监狱体制,创建法律援助制度,推动中国第一部律师法、监狱法的颁布。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将“公正与效率”作为法院工作主题,以按照宪法原则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对司法体制进行系统改革,提出法官职业化的建设方向,建议中央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革死刑核准制度。
  40年,于历史,不过白驹过隙;于肖扬,却千帆阅尽。
  这位新中国的第八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择在家乡广东团发表令人动容的“告别演说”那一年,正好70岁。此后,他的人生归于静朴,基本淡出人们的视线。那是他最后一次参加“两高”审议报告,媒体抓拍了一张“仰天长笑”的照片,被赞赏“非常人性化地展示了共和国首席大法官的喜怒哀乐”,如明信片般定格在记忆里。也就是这一年,贴着“改革是一场真正的革命,既然是革命就难免有一定风险”标签的肖扬,与他的名字一起,留给了历史。
  40年间,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沧桑巨变,肖扬也走过了自己人生中的风雨历程。他曾用“上下一条线,走了一个圈”来形容自己的经历。意思是从最基层的公社、县、地(市)、省直到中央,每一个阶梯都历经过,公安、检察、司法、法院这个政法圈,他绕行了一周。这种丰富的阅历在中国法律界并不多见。
  从广东省检察长到共和国司法部长再到最高法院院长,从主导创立第一家举报中心、第一家反贪局;建议中央选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法制讲座的题目,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到提出“公正与效率”,推动死刑核准权收回,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在工作过的每一个岗位,他都像一位永不停歇的求索者,留下了可以载入中国法治史的足迹。肖扬,这位政法界著名改革者的名字,将永远被共和国铭记!
  有人曾问,转战政法各部门,肖扬都是以“壮士断腕”的气魄推动改革,给中国带来了什么?一位法律学者直言,肖扬带给中国司法的价值以及伴随的争议,必将交由历史去检验。“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感谢他。假以时日,五年、十年后,中国人都会感谢他。”
  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天就是“十年后”那个历史节点。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坐标上回望,那个亲历、见证、参与并推动了改革开放40年法治进程的肖扬近况如何呢?12月9日,记者来到了年已80岁的肖老的家中。
  上午9点20分,由于提前十分钟到达,我留意了一下四周。客厅布置得朴实无华,摆满书籍的柜子里醒目地放着肖扬和夫人的合影,沙发前的地毯有些陈旧,印刻着年轮。
  9点30分,听到老人走下楼梯的脚步声,我立即迎上前去,伸手握住老人温暖有力的手,肖老看起来略显消瘦,但精神矍铄。老人竟然能够准确地说出我们上一次见面的时间是2014年,一旁的女儿也惊叹着父亲的记忆力。肖扬特别提到几位熟悉的法制日报老领导的名字,问了他们的近况;还回忆起他当部长时创刊的《中国律师报》,也就是后来被更名为《百姓信报》的前身。
  从报纸聊到司法部,言谈话语间,肖扬与改革开放同行的法治人生慢慢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1977年,担任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书记期间的肖扬。担任龙归公社后,肖扬兴修水利,提倡科学种田,在他带领下,龙归公社五个生产队成为了亩产吨谷队。

1975至1983~在龙归的日子
  1978年,这是当代中国的一个重要拐点,这一年的12月,中国似乎没有冬天,本应寒冷的时节里,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村民将鲜红的手印按在了分田到户的一纸契约上,震响了改革开放的春雷,唤醒沉睡的大地。万物复苏的中国从南到北传唱着春天的故事,奔涌着变革的活力。很多人在这一年离开田野,奔向考场,踏上了改变自己命运的征途。
  而此时的肖扬,正在一个叫龙归的地方忙着跟农民一起下田。1961年,他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远赴新疆政法干校任教,后因中苏关系紧张学校解散,回到广东曲江县公安局。
  肖扬对记者回忆说,龙归是他一生中最难忘的地方之一。在这里,他遇到了自己人生的伯乐,识才爱才的韶关市委书记李海涛和曲江县委书记康乐书。因为肖扬肯吃苦、脑子灵活、有思想、有点子,1975年6月,被任命为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年仅37岁。有人公开质疑,“派这么年轻的人来当书记,拿几万人的大公社来开玩笑?”
  怎么办?客家人独有的韧劲和自身不服输的倔强,让肖扬下定决心,干就干出个样来。肯于钻研的肖扬虚心拜老农为师,组成农业顾问组,采取一系列有胆有识的措施后,使贫瘠的山区平均亩产超千斤甚至出现了吨粮田,轰动了全县乃至整个地区。
  因为从外行到内行搞农业出了名,1979年12月,肖扬作为全国农业先进单位的代表进京受奖,来到了人民大会堂,这是肖扬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第一次回京。意外的是,他在人民大会堂的门口,遇到了阔别18年之久的大学同班同学祝铭山。彼时,祝铭山已经是最高法院的司局级干部。没人能预料,十几年之后,肖扬与祝铭山会以“一二把手”的身份再次重逢在东交民巷27号,共同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
  谈到这段历史,肖扬补充了一个细节,从北京得奖回来后,韶关市还奖励了龙归公社一台面包车。为了让全社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肖扬建议将车配给公社卫生院用于抢救病人。
  肖扬回忆说,在龙归,还有一件事他难以忘记,就是他决定带领大家修水电站。当时没有资金,没有设备,没有技术,但他“进不求名,退不避过”,买机器,买管道,建厂房,都需要钱。肖扬作出大胆决定,贷款。数额多少?一百多万。在当时,主流思想是既无内债又无外债,贷款不仅很不光彩而且要冒极大风险,一百多万更是一个骇人听闻的天文数字。但肖扬顶住压力果断坚持。
  记者问现在那个水电站还在吗?肖扬很自豪地说,还在发电。电站建成后龙归告别了点油灯的时代,不仅解决了自身用电问题,还将剩余电量并入国家电网,1987年电站就还清了投资债务。
  肖扬在当时还做过一件很有争议的事情。一个小伙子能力强但富农出身,肖扬仔细观察后发现小伙子有文化、聪明、能干,懂农业生产,就力排众议让他担任生产队长。结果,当年这个生产队粮食就翻了一番。第二年,生产又上了一个台阶。
  记者问“看来您的改革魄力年轻时就有啊,当时没有担心或害怕吗?”肖扬坦言,“自己是一个贫寒的农家子弟,背井离乡移民来到韶关,从来就没有想到一定要当什么官,不怕”。也许正是这种大不了回家种地的无所畏惧精神,心底无私天地宽,支撑着肖扬一步一个脚印,果断前行。
  将近四个小时的采访中,大半的时间是老人在叙述、记者在聆听。记者发现,肖扬年轻时就很有胆量,他提出的“让能人坐第一把交椅”“让内行在其熟悉的领域施展才干”,这些改革“基因”都为他日后主张“职业化”注入了活力,也为他“归队”后所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提供了源头。
1988年11月,刘复之同志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视察工作,肖扬向刘复之汇报工作。

1983至1993~在检察院“归队”
  1980年代初,曾是怎样的时代?彼时改革开放如大潮澎湃,波涛滚滚,与此同时,难免泥沙俱下,蝴蝶和苍蝇同时破蛹,被砸烂的“公检法”亟需复建,中国法制百废待兴,法制人才奇缺。
  1983年,清远地委与韶关市委合并,素不相识的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王宁从肖扬的履历中发现了他的“法律”背景,经向省委汇报,决定让肖扬“归队”。是年6月,肖扬重回政法岗位,并先后出任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一上任,肖扬就思考怎样在这片改革开放的试验田里大胆探索,依法对检察体制改革进行尝试。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曾这样评价广东省检察院的工作,“好几件新鲜事都出在广东”。
  人们记得:1987年广东检察机关提出通过办案,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保驾护航;1988年在深圳市建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1989年再出“新招”,在广东成立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有人认为,这是中国反贪体制改革的一次早期尝试。肖扬告诉记者,当时他设想成立的是广东省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连牌子都做好了,后来因为内部有不同意见,在挂牌前夜改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回忆起在检察院的经历,肖扬用了“归队”一词,表达了自己内心多年对法律的渴望。他对记者讲述了很多不为外界所知的故事。
  他说,当年中央政法委调研组到广东总结第一次“严打”经验,轮到他发言时再重复别人说过的“严打”经验已经意思不大,就即兴发言谈及“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问题”,没说几句就被主持人阻止。但时任中央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刘复之很开明,让他继续讲下去,并且会后要秘书打电话嘱肖扬把发言整理成稿送他,肖扬回忆说,他清楚地记得当天中午饭都没顾上吃。
  1986年7月,身为广东省检察长的肖扬,率先提出“检察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观点,鲜明阐述打击与保护并行不悖,并且出台保护科技人员合法权益的12条规定。为实现保护生产和惩罚挽救犯罪的统一,广东省检察院还尝试了暂缓逮捕的做法。这在当时引起极大的争议,如一石击水,再次掀起波澜。肖扬向记者介绍说,当时甚至出现了“搞活派”“搞死派”两大阵营,可见意见分歧之大,也印证了肖扬的超前意识和勇于迈大步、敢于闯新路的勇气。珠江电影制片厂为此拍了一部影片《暂缓逮捕》。
  肖扬还对记者讲了一个例子。有一对男女青年谈恋爱,被民兵抓住后,男女分开审,女方迫于压力改口说被强奸,当时要判男的死刑。肖扬不赞成这种背离法律的“从重”惩处,又成为“靶子”。这类案子深深触动了肖扬的内心深处,让他开始思考有关刑事政策问题,于是提出“严有度,宽有边,宽严相济,实事求是”的检察理念,为他后来在法院时建议中央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了思想和实践准备。
1991年5月,《中国检察报》创刊暨办公室工作会议留影,肖扬兼任代社长。前排居中者为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同志。

1993至1998~亲历“法制”向“法治”之变
  1992年,邓小平坐上了南下的火车,南巡后,中国改革的势头更加强劲。
  山一程,水一程,辗转百回间,1993年3月,肖扬出任共和国第六任司法部部长,这一年肖扬54岁。如何找准改革开放与司法行政工作的结合点?是他在新岗位上必须寻找的突破口。
  记者在采访时,第一次看到肖扬展示的历史性文件《中国司法行政工作五年发展纲要》,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改革律师体制、创立法律援助制度……从一系列改革举措中可以看出,主政司法部期间,肖扬的改革力度明显加码,制度设计更具前瞻性。此时的肖扬清醒地意识到,在市场经济的呼唤下,律师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有大动作。于是,在1993年6月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肖扬强调律师改革应是“重中之重”。他提出了“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机构的性质;律师必须职业化”的命题,总体目标和思路十分大胆,让人耳目一新。
  可以说是“大刀阔斧”,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用这四个字来评价。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将带有国有制性质的法律顾问处向更具有先进性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进行改革,使代表了集体经营模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各地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探索个体制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填补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空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也对记者说,“那一年,很多人都感觉到,中国律师的春天来了。”后来成为顶级律所的大成、金杜、君合、中伦等等律师事务所都是这项制度的实践者,改革最大的意义就是,为律师行业进一步发展释放了活力。“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而这项改革当时并无法预料未来,带着风险”,吕红兵律师评价。肖扬自己则认为,律师体制改革为他后来在法院推行改革打好了基础,没有律师体制改革,就没有后来的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
  这一时期,肖扬还首次提出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由于不被理解,开始时推进缓慢,他曾一度非常着急。而现如今,“法律援助制度”在华夏大地已经扎根开花。
  “让贫者、弱者、残者能打得起官司,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他对记者说,“可以向世界昭示和表明中国是一个文明、进步的国家”,这是肖扬更深层次的思考。有人认为,“这项制度的提出”在肖扬的人生路上留下一抹绚丽的亮色,也为肖扬后期提出的“司法救助制度”提供了蓝本。
  必须提到的是,肖扬还特别重视法学教育。1998年初,全国法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司法部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开辟了一条新渠道,体现了20年前制度设计者为依法治国储备人才的战略眼光。
  “善谋者胜,远谋者兴。”主政司法部期间,肖扬不仅大刀阔斧地改革,使中国司法行政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大大向前推进;而且能够敏锐抓住时机,向中央提议举办法制讲座,最终促成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肖扬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法制路线,本质上就是要走依法治国之路。只是在当时,这还只是一种朦胧状态下的法治,人们对“法制”和“法治”的区别还没有清晰的认识,更没有从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真正完成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是在1997年9月。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郑重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这里要说到一次特殊的“普法”实践。1994年6月21日,在司法部、中宣部、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国家中高级干部法学讲师团”成立一周年座谈会上,许多专家建议为中共中央政治局领导举办法制讲座。司法部党组立即向中央请示并获得批准,于是就有了1994年12月9日的中央法制讲座第一讲。
  后来到1996年2月第三讲时,无论题目还是演讲人选,司法部都经过了仔细“推敲”和反复“研究”,方案换了几个,最后确定为中央讲的题目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正是在这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中央领导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升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成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
  在肖扬看来,从“法制”到“法治”,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是一次观念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我国对法治的追求从朦胧走上成熟和自觉,是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的完善。
  记者电话连线对这一段历史非常熟悉、当时在司法部任副部长的刘飏,她说,从中央法制讲座的设立到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其显现的意义和价值,都为肖扬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1996年11月,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揭牌,肖扬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

1998至2008~司法改革“破冰前行”
  岁月总是不会说话,历史却在无声中前行。
  1998年3月和2003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肖扬两次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这十年,应该是肖扬人生中最辉煌的十年,也是引发外界最多关注的十年。随着他在镁光灯下曝光的频率越来越高,成为媒体“宠儿”的同时,非议、质疑的声音也让他承受了常人想象不到的压力。但他因“一个共产党人只要对党忠诚,就不能害怕暴风骤雨”的坚定信仰;以“司法必须公正、责任大于天”的法治情怀,推动中国司法改革“破冰前行”。
  1998年底,手持身份证的普通公民和持记者证的媒体记者走进“神秘”的法院大门,中国法院全面实行审判公开,应该说是肖扬做的第一件大事。不久,肖扬又提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发出新世纪中国司法的宣言;并提出“审判工作是中心、队伍建设是关键、法院改革是出路”的战略布局。
  记者在采访时得知,那十年,最高法院以肖扬为“领航人”的这艘航船,在司法改革的“大海上”朝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标前进的历程中,真地经历了过险滩、乘风破浪的历程。一位老法官对记者回忆,1998年3月,当时最高法院已经在讨论司改问题,肖扬认为应当系列研究,整体推进,于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出炉,开启了中国司法改革新的一页。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这一轮司法改革重点放在了工作机制方面,肖扬也是很无奈,或者遗憾。这一点记者在采访时得到印证。
  到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时,肖扬自己对于司法规律的认识已经相当深刻,司法理论也趋于成熟。于是他对法治的思考和认识在这一阶段得以体现,“例如审委会的会议制改为审理制,法官职业化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律适用统一,案例指导制度”等,而这些后来都成为健全司法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尤其最高法院整个司改团队“耗尽心血”推出的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当今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
  “没有职业化建设,就不可能有后来的人员分类管理,也不可能有司法规律的彰显!”全程参与制定“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法院改革纲要”的一位老法官如是评价。
  肖扬任内争议最大现在看来也是成效最大的改革,莫过于下放26年死刑复核权的回归。据说,也就是这项改革让老人承受了外界想象不到的压力。
  “改革最大的困难,就是陈旧的司法观念的阻碍”。肖扬对记者说,当年很多人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信奉杀人就是威慑力,强调只有多杀人,才能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因此,“少杀、慎杀”,“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新理念与“慎杀可以,少杀不行”的观点自然是格格不入的,改革步履维艰。何其难?“如刀尖上跳舞”,有人这样形容。
  但后来的事实证明,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坚持“少杀”“慎杀”,并不会纵容和鼓励犯罪。“实际情况是,收回第一年就创造了判处死缓数量首次高于死刑立即执行数量的新历史”。肖扬对记者说。
  根据公安部统计,2007年前11个月,全国爆炸案件下降25%,故意杀人案件下降10%,抢劫案件下降7%。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群众安全感调查结果,93.3%的群众认为治安环境安全,比2006年上升了1.3个百分点。实践证明,肖扬告诉记者,“大要案逐年下降,用多种形式惩罚犯罪是不会影响打击力度的”。
  记者采访时特别问到肖扬当年面临压力时是否后悔过?他坚定地说,“人命关天的事情,不能怕麻烦,我们豁出去了,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全国统一,司法的统一就无从谈起”。他说:“我们讲司法为民,就是要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生命权就是至高无上的利益。如果死刑问题没有把好关,还谈什么司法为民?”
  曾经长期主管死刑复核工作、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军曾经説过,当年,在党中央强有力领导和支持下,为了消除社会疑虑,在多个场合,肖扬院长就死刑核准权收回发表讲话,态度非常鲜明。因为收回死刑核准权“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一改革带动了一审、二审刑事程序乃至侦查程序的一连串变革,因此,收回死刑核准权的意义绝不仅在于核准制度改变本身,它带来的是中国刑事司法全局性变革,是我国法治进步的标志性事件。
  在张军看来,“改革是一个过程,应放在较长的历史过程中去考量和评价。符合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的东西,就会有生命力,就会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1997年9月16日,肖扬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记者招待会上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回答记者提问。

2008至2018~“法痴老人”梦犹在
  40年间,中国在变,如喷薄而出的红日,朝霞满天;中国的法院在变,立足国情,革故鼎新,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坚定不移。
  新时代新坐标,中国如何前行?“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坚定的回答。2018年,历史的年轮已经进入十九大刻度。党中央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无论自建党以来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都是第一次,充分表明和体现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
  作为一位见证中国法治发展40年的老人,肖扬认为,改革开放带给中国的巨大改变,是国家治理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实现了从法律虚无主义到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变革;在国家治理方式和党的执政方式上,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他对记者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这是方向性的引领,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法治发展才能走对路。
  十年前退下来的肖扬,并未停止追求法治的脚步,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钻研法治理论和弘扬法治精神上。2014年在母校中国人民大学的一次演讲上,他称自己是一个“法痴老人”,并骄傲地说“我的法律梦还在,我的法治梦还在!”
  采访接近尾声,当记者问他如何度过晚年生活?他说,自己有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与老伴相濡以沫多年,他很感谢老伴陪他走过了多年的风风雨雨,走过了几十年的不平坦之路;赋闲在家后,他去哪里家里人都陪着,老伴58岁时陪他学游泳,68岁时陪他学打球。当然,让他温暖的还有听话争气的子女,小外孙手工制作的“法槌”,是他80岁大寿收到的礼物,被隆而重之地摆放在了展示架上。
  回顾40年的历程,肖扬深情地说,他为自己处于这个波澜壮阔的改革时代而感到幸运,为自己参与这个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而感到自豪!
  “为民,是共产党人的初心,也是司法改革的初心”。这份坚定,让记者的心灵为之震撼。
  采访肖扬,追随他的回忆,在40年的法治长河里游走,感觉自己的思绪也漫天飞舞,落笔时竟不知所措。
  回到文章开头那个追问,肖扬的改革为中国法治带来了什么?必须承认,当中国司法改革走到“四梁八柱已经建成,进入精装修”时段,历史不会忘记肖扬这个“夯基人”。他在每个部门所推动的改革,都是一个包含思想、理念、制度、队伍在内的大变革,从而窥见中国法治进步的过程和脉络,也让我们更加看到中国法治走到今天的不容易,可谓“沧桑巨变”“波澜壮阔”。
  采访中,记者不仅被40年改革的艰难震撼,更为肖扬的人格魅力而感动,还有很多肖扬慧眼识才的故事,受篇幅限制无法书写,不可谓无憾。怎样形容肖扬?不由想起《幽窗小记》里的那句:“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这一天,北京特别冷,肖扬坚持把我送到客厅门口;在门廊穿外套时,老人又送到大门口,只好第二次道别,在他慈祥的目光里转身。看着他消瘦的面庞中透出的刚毅,回想改革的艰难和不容易,此刻,比起尊敬,这位不平凡的老人更让人心疼。在中国法治爬坡过坎、披荆斩棘、走了一条前人想走而未走的道路上,有很多人我们值得致敬!肖扬是其中一位。
  寒风中,眼里噙满泪水……
2002年12月,肖扬在中国人民大学“大法官讲坛”作“法治、法官与司法改革”的讲演。

浮舟沧海 立马昆仑──换个角度看肖扬
  “浮舟沧海,立马昆仑”条幅,是1990年的冬天,肖扬即将赴京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前,广东政法界元老寇庆延为肖扬的晋升感到高兴而赠,以警示和鼓励。据肖扬回忆,寇老为他题字时,对他并不熟悉,只是出于对年轻人的鼓励和鞭策而写,同时也是告诫他,做政法工作如沧海浮舟,更如在昆仑骑马,稍有不慎便有险境。这么多年,肖扬一直珍藏着这个横幅。
  为了让读者更好地了解改革之外的肖扬,记者特别采访了几位法官。
  一位法官对记者说,2006年,当肖扬院长访问美国时,美国最高法院奥康纳大法官全程陪同。她曾问肖院长:我介绍您的称谓时,是院长还是首席大法官呢?肖院长没有犹豫地回答:还是首席大法官吧!奥康纳对肖扬更生一份尊重之情。
  一位资深法官眼里的肖扬是一位宽厚的长者,对于年轻的干部给予的更多是鼓励和鞭策,从来不会咄咄逼人而且还很幽默。有一次,党组会审议一个重要文件,研究室的刘树德博士(年纪不大但有点谢顶,长得比较老气一点)列席,肖院长很想听听普通干部的意见,向着刘树德所坐的位置说:“那一位老同志有什么高见啊?”逗得大家轰堂大笑。
  “老同志”刘树德接受记者采访时把这个故事继续,更让人忍俊不禁。他说,会后,列席党组会议的邵文虹主任告诉我,肖院长在会后问她,“今日汇报的‘老同志’是谁啊?”她笑着回答,“是刘树德,不是‘老同志’,是年轻同志”。肖院长随后也笑了,回应了声“哦,刘树德,他赠了书给我”。从此以后,最高法院除了“四大美女”(四位男同志的名字给人感觉像女的)之外,又多了一个茶余饭后“老同志”的故事。
  2006年3月份,刘树德有幸跟随肖扬院长出访。一个早晨去广场溜达时,碰到肖院长正好在散步。肖院长高兴地喊他:“小刘同志,过来一起照张相吧。”刘树德喜出望外,第一次有了与肖院长在国外的合影。回宾馆的路上他高兴地对肖院长说,“今天心情特别好,又变年轻了,从‘老同志’变成了‘小刘同志’”,肖院长也笑了。
2007年5月11日,肖扬在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兴长(左二)陪同下调研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死刑复核办公区)建设。

记者手记:记者眼里的肖扬
蒋安杰

  肖扬不仅是一位永不停歇的求索者、愈久弥新的领导者,一位纯粹的大写的人,也是媒体的好朋友。当年他开放了媒体“以自负其责的原则”报道法庭审判,把司法报道带入了新阶段。直至今日,各种场合跑政法口的老记者凑在一起,仍然会经常提起记忆里的肖扬。
  为何媒体朋友都喜欢肖扬?外人也许会认为,因为肖扬是一个改革者,他身上不服输的那个劲儿让他天生就容易成为新闻人物,容易自带光环,有新闻的厚度和高度;其实熟悉他的人都知道,肖扬能与媒体成为好朋友,是因为他的人品和人格魅力。无论他缩起腮帮子、鼓起嘴唇、头微微上扬、手里还经常攥着拳头发言时的那种力量,还是他开心时微笑或者大笑的那份纯粹,都有一种让人无法抗拒的感染力,而这份力量正来自于他身上那种人性的光芒,所以记者见到他感觉到亲切,没有距离感。
  记得有一年记者在人民大会堂参加活动,结束后匆忙向外走时,突然就听到身后一句带有浓厚广东口音的呼唤:“小蒋……”,发音听起来更像“小炯儿”,还带一点尾音。回头一看,个头不高的肖扬在人群中正向前走着。由于意外和高兴,我说“肖院长,咱们合张影吧?”肖扬说“好啊。”很自然地往他身边一站,更多人开始围过来,也想与肖扬合影。就感觉他帅气的警卫下意识地阻挡着,肖扬却亲切地说,“都来吧,没关系”。那份和蔼至今在脑海里荡漾。
  我也曾不止一次听有的记者说,他们与肖扬同机旅行时,经常会被肖扬招呼着与工作人员换位,坐到前舱。看着不经意的细节,却都在记者心里留下美好的印迹。
2011年9月,肖扬重走年轻时进疆路,在阳关故址留影

⊙ 作者简介

    蒋安杰,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95年~-1997年在伦敦大学攻读法律硕士,1999年获英国前首相布莱尔邀请,前往英国诺丁汉大学进修人权项目,现任《法制日报》社理论部主任,高级记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法治长三角”(原“三江总督”)是《法制日报》立足长三角推出的新媒体平台,由本报上海记者站具体负责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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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1-7 14:07:00|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原院长肖扬:依宪治国解决人治与法治争论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肖扬:依宪治国是破中国难题法宝,根本上解决人治与法治争论
⊙记者:卢雁 徐笛
  
  11月6日,深圳,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在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上作主旨演讲,他说,自2008年3月其退休以来,这样的场合发表这样的演讲尚属首次。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发表题为《依宪治国才是破中国难题的有效法宝》的演讲,以下为演讲内容:
  各位朋友、各位嘉宾,不久前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的中央全会历史上的第一次。这次全会点燃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心中的圣火,赢得了党内外的拥护,获得了国内外的好评。人们欢呼:在冬天里迎来了一个法治的春天!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经历了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历史年代,经历了1997年中国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时期。也走过了2002年中共十六大树立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走过了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途径”,直到2012年中国人民迎来了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确立了“法治是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2年11月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刚过20天,他就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行三十周年的大会上,向全国和全世界庄严地宣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治政”,重申了《宪法》是万法之本、百法之首,《宪法》高于一切法律的理论,把“依法治国”的理念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新的境界,树立了全国人民“依法治国”的坚强信心,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政治亲民、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和平发展,以达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我在2008年3月份卸任以后,几乎就没有在这样的场合讲过话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实使我按捺不住自己内心的兴奋,掩饰不住自己对法治的真情,毅然决定接受这次论坛的邀请,前来参加“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讲一点自己学习中共四中全会的感想,并且乐意在这个地方与各位共同分享“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以及其他领域的真知灼见。
  我讲四点:
  第一,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在认识上理清法治的思路,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这在认识上理清了社会上各种混乱的思潮,从根本上解决人治与法治的争论,消除权大还是法大的疑惑。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特殊贡献在于深化和提升了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法治理论上的一次新的突破,也是法治理念上的一次新的转型,鼓励全党和全国人民在困难中探索,在争议中觉醒,在实践中前行,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十八大以来强调依宪而治,依法治国的内容显得更加丰富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要求,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提出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就清楚地表明了“依宪而治、法治中国”的内容更加丰富了,内涵更加广泛了,不仅要注重制度建设,而且要注重文化建设,走出一条古为今用、外为中用,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道路。
  十八大以来强调依宪而治,使依法治国的地位更加突出,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和法治中国,已经成为“中国梦”宏伟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加快推进司法改革,使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宪法和法律为全国人民一体遵行,总之要使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大国成为法制强国,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二,强调依宪治国就要实现依法治国水平的提高,十八大以来强调依宪而治,就要更加自觉地落实执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十分重视和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实践证明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完全符合实际的,而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对法治方针做了新的概括,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很大的丰富和发展,“法”的含义包括了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包括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通过的法规,包括地方人大和政府各部门通过的规章。此外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等。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通过的法是否科学,良法是否科学,不良的法是否必严、必纠,科学的法律必定是符合宪法的,必定受到人们拥护的,必定是符合实际的。所以科学的法必定是良法,科学的法必然是善法,科学的立法是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好坏、质量而言。所以新的法治十六字方针更加追求法律的质量和价值,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不仅解决了人治或者法治的问题,而且应当同时要解决良法和善法的问题,因此这一表述更加进步、更加科学,法律的社会效果会更好。一句话:真正意义上的法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目标定能加快实现。
  方略,顾名思义就是方向和策略,就是方法和战略。对一个国家而言,战略可以很多,比如“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等等。但是方略是1999年写进宪法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民运,足见“依法治国”方略何其重要。
  2007年我在纪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诞生19年的时候写了一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的文章,阐述了这个基本方略来之不易,坚持和实施这个基本方略的艰难。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根据“依法治国”的实施情况,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声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个基本方略的内涵,他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而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且还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是一个宏伟的、立体的、全面的概念。包括法治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运行、法律秩序、法律监督、法律队伍等在内的有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各项内容。还有应诉程序的建设,要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权威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有力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而实在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五大体系,确保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制度的构建与具体内容落到实处。
  第三,强调依宪治国必须完善宪法各项法制措施的落实。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宪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从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到法制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历史考验。中国并不缺少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有效的法律243部,国务院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80多部,地方性和部门性的规章8000多部,我们用了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300多年的立法进程,我们是当之无愧的法律大国,但远远不是法治强国。我们的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要完成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要清理和废止计划经济时期、阶级斗争为纲时期、群众运动时期的法律和法规。现行《宪法》是一部好的宪法,涉及保障公民权利、国计民生和完善国家机构和科学合理配置,严密宪法的实施程序,建立有效的宪法制度,实现宪法权利资源的均衡,都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这就需要实现由法律体系到法制体系的立体性的转变。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宪法日”的决定,同时还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对此我深表赞同,这对于全民族的宪法意识将会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记得我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院长十年间,专门就宪法问题写了六篇文章,其中《论依法》、《论依宪治国》、《论宪法权威》、《论宪法精神》、《论宪法的实施》等等,专门发表在12月4号这一天的报纸上。我们可以预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生成之日就是法制中国建成之时。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可谓一针见血,时指要害。现行《宪法》公布三十多年了,从“五四”宪法算起已经六十年了,但是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甚至将宪法抛之脑后的,违宪的事件多有发生,宪法权威威严不在,更无需说其他的法律权威何在,违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清肃和纠正,是对宪法和依法治国最大的破坏。
  对一次违宪行为的及时追究的重大意义胜过一千次对宪法条文的宣讲的价值,要树立宪法和依法治国的观念,一定要加强依宪治国运行机制的建设,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专门审查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对触犯宪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追究,绝不允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为存在。还可考虑在全国人大增设宪法委员会,专门处理宪法的修订、解释以及促进宪法规定的根本问题和危害国计民生的案件,惩罚违宪者,保护合宪者,把宪法精神融入到人们的心中,把实施宪法落实到依宪治国的实践中。
  第四,强调依宪治国应当进一步强化公正司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是两法得以善治的最终保障,科学立法的成果将由司法得到落实和维护,全民修法的习惯养成也会经由司法得到指引和强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制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的作用。”确保公正司法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好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之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在适当的时候启动宪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正工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保障护行。
  四中全会对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查权做了制度化的设计:
  1.强调了党、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要给予党级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要求健全行政机关依法的出庭因素,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建设制度有利于解决长期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查权的困扰因素。
  为此,在制度上保障司法权威的确立,提高司法公信力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面对发展的良好契机,司法系统就应当进一步地解放思想,及时建立改革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既不能违反司法规律,也不能贻误改革的时机,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以更大的决心啃一啃改革的硬骨头,去趟改革的深水区,要贯彻四中全会的精神,从思想理念到制度保障两个方面确保宪法原则的落实,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各位朋友,作为一名在公安、检查、法院和司法行政工作几十年的法律老人,我有幸亲历共和国法治发展的许多重要的时刻,历史告诉我们,法治的发展虽无坦途可走,但也是势不可挡。我相信社会主义找到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就找到了治国理政的最佳方案。只有我们坚持行走在法治的大道上,就能够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的进步。我也充分相信,我们党有胆识有魄力、有能力,依靠广大民众的聪明才智,解决好中国的问题,真正实现中华之崛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中国梦”。
  朋友们,法治发展的新时期、新时刻已经到来了,让我们拿出改革的锐气、实干的勇气,共迎法治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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