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开启左侧
查看: 3202|回复: 20
 红英 发表于: 2018-1-27 07:35:01|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

 [复制链接]
  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宪法修改对宪法自身的稳定性和政治的连续性都有消极作用。频繁的宪法修改,甚至会破坏宪法政治程序和社会秩序。为了减轻宪法修改的负面影响和充分发挥其适应现实社会的积极作用,宪法修改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宪法修改实质上是宪法变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同时要注意的是,宪法修改是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改变的。

〓 相关链接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红英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红英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红英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红英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红英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红英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红星 发表于: 2018-3-22 09:28:00|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

源自: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2018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月7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现将审议的总体意见和修改建议报告如下:

一:关于审议的总体意见
  代表们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宪法修改的决策部署。一致认为,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这次宪法修改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法理基础、实践基础和社会基础。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代表们一致赞同党中央确定的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原则和修正案草案的各项内容。一致认为修正案草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确认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一致赞成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一致赞成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一致赞成对国家主席任职任期作出新的规定;一致赞成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一致赞成对宪法序言和条文部分作出的其他修改。代表们一致认为修正案草案已经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建议
  在充分肯定修正案草案的同时,有些代表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总的看,这些意见建议都是积极的、建设性的。大会秘书处对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连同之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一并进行了认真研究。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本次会议审议过程中,先后有2952名代表以各种方式提出意见,赞成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党中央的决定有利于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由于上述调整涉及宪法第七十条中法律委员会名称的规定,因此,代表们普遍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将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的“法律委员会”的名称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内容。大会秘书处经认真研究,赞同上述补充修改内容。同时,综合考虑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和已经形成的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修宪工作程序和机制,结合本次修宪的具体情况,大会秘书处认为,拟补充修改的内容,以不在修正案草案中单列一条为宜,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与之最接近的位置来表述拟补充修改的内容,即在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此外,有些代表还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见建议,对每一条意见建议,大会秘书处都作了认真研究。这次宪法修改,党中央确定的原则是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非改不可的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在这次宪法修改工作开始后,有的地方、部门和专家也提出过,已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有的内容,已在党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中央全会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有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和全面阐述,这次就不再在宪法中表述了;有的可以通过宪法解释等有关文件予以明确和澄清,有的需要在有关法律中加以规定,目前以不对宪法有关规定再作修改为宜。
  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3月8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一眼 发表于: 2018-3-14 17:28:00|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评:宪法修正案适应了新时代要求

源自:新华网
  原标题 新华网评:宪法修正案适应了新时代要求
  这是我国宪法发展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历史性时刻。高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顺应时代新特点,体现发展新要求。回顾宪法修改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艰辛探索,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宪法修正案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特点,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符合党心民心。
  创新成果载入宪法,治理能力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如今,这些伟大的历史实践在国家的根本法上留下了辉煌篇章。宪法修正案是对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的一次全面总结和固化,必将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保证人民根本利益,为新时代护航。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新征程上,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凝聚起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的磅礴力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8-3-14 07:48:01|显示全部楼层

法学法律界:坚决拥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修正案

源自:中国长安网
  坚决拥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修正案
  法学法律界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发言摘要


  编者语: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1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主持召开法学法律界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座谈会。中国法学会和相关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及全国律协等单位的11位专家学者参加座谈。大家一致表示,完全赞同、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宪法,有力维护宪法权威,积极推动宪法实施。以下为与会专家学者发言摘要。

增强宪法自信 自觉尊崇宪法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

nqRk-fyscsmv2720649.jpg
  此次宪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其中对党的领导、人大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都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法学会将立足自身职责和优势,加强宪法学习、研究和宣传阐释等,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一是采取切实有效的传达学习、政治引领措施,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二是立足中国国情、加强宪法研究,提高宪法理论的研究深度和现实回应力,有力推动宪法实施,为推进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宪法思维,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恪守宪法原则、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四是开展国际交流、促进对话合作,大力宣传我国宪法制度、宪法实践对世界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提升中国宪法学界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切实提升我国宪法学界的国际影响力。

以宪法和党章的有机衔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文显

x7Rb-fyscsmv2720429.jpg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不断探索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推进领导体制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其中,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就是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成功探索和经验总结。党的十四大之后,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实行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25年来,我国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国泰民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阔步前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五个建设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充分展示出三位一体体制的科学性、成熟性、有效性。但是,无论是在党章还是在宪法上,三位一体的体制都还没有完善的制度表达和一致性规定。现行宪法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但是党章却没有相应规定,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首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实现了与宪法的对接。再如,党章没有规定党中央总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期,但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任期。这次修宪删去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具体规定,从制度上完善了三位一体领导体制,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有利于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体制现代化。

宪法修改是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所作的重大制度安排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徐显明

M6dF-fyscsmv2720272.jpg
  指导思想是国家的灵魂、民族的灵魂,是管长远的,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沉淀为国家的基本制度,最好的沉淀方式就是沉淀到宪法当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使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国家指导思想,这是在为我们立国魂、立民魂、立族魂、立军魂,必将成为全民共同的思想基础,化为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巨大思想动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把党的领导由序言变正文,由非显性变显性,由确认变规范,由原则变制度,由柔性变刚性,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更加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使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元首、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帅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更符合全党、全民、全军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要求。设立监察委员会,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内容,解决监督分散的问题,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我党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能力,提供坚实的宪法依据。

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进

SOpW-fyscsmv2720131.jpg
  与时俱进是宪法必备的品格。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同时也要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和奋斗目标。在新形势下,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十分及时必要,保证了宪法的进步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持了宪法持久的生命力。可以说,这次宪法修改在历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又一次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维护和提升了宪法权威。宪法的权威在于宪法的本质,其本质是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的切实实施意味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修改体现了新时代新发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张守文

xobr-fyscsmv2719944.jpg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宪法必须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需求,否则就难以作为治国的总章程、为各类法律提供“母法”,就不能在法律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发展,迫切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并将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同时还应将重大思想、理念和制度变革入宪。1982年宪法之所以是一部好宪法,是因为它能够及时融入改革开放成果,并通过多次修改不断完善,从而成为与时俱进的开放体系。此次修宪体现了新时代的新发展,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的重大举措,为全面依宪治国提供了重要基础。此次修宪是基于实践经验、结合国情对宪法作出的重要完善,包括加强党的领导、监察委设置等等,都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对于促进国家的政治建设、法治建设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有助于提升宪法权威性和可实施性。我们下一步将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师生进一步全面学习、深入领会修宪的精神和内容,对宪法修正案进行专题研究,举办广大师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切实推进宪法宣传贯彻,全面促进宪法实施。

修宪体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申卫星

XDoT-fyscsmv2719792.jpg
  此次修宪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作风,同时紧密结合新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此次修宪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与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体现了国家对宪法为核心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重视与全面依法治国、厉行法治的决心。此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宪法化、法治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宪法的重视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决心。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一方面是党和国家对于腐败零容忍、“将权力关进笼子”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成果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结合与发展,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法治的重要探索。此次修宪将法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必将迎来法治学习的热潮。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在学习宣传贯彻好宪法精神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为我们大国崛起和法治建设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

宪法修正案凝聚了新时代新共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轶

wiq6-fyscsmv2719686.jpg
  宪法修正案包含着我们中国人进入21世纪以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在解决新问题、适应新变化过程中凝聚的新共识。对于进入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如何回答人类所面对一系列基本问题,宪法修正案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在如何看待人、看待家、看待社会、看待国家、看待自然的问题上,宪法修正案专门强调“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如何看待超国家形式的问题上,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设想。这些回答,总结过去、立足现在、面向未来,集中展示了民族智慧和境界,充分体现了国家胸怀和眼光。作为民法专业学者,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目前头等大事是编纂民法典。我们一定要根据宪法,贯彻宪法原则和精神,努力编纂一部既树立自信、凝聚认同又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引领21世纪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的民法典。

积极推动宪法监督实施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韩大元

4HUB-fyscsmv2719510.jpg
  作为法学研究工作者,我们要认真学习,全面、准确地领会修宪基本精神,用学术原理与话语宣传、研究宪法修正案的基本内容。在宪法监督与实施方面,本次修宪体现了新进展、提出了新举措。一是丰富了宪法指导思想,增加了“科学发展观”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根本法形式将十九大报告中形成的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宪法实施提供了新的思想基础。二是宪法宣誓制度入宪,将宣誓者为人民服务公仆意识和承诺公开化,使公职人员树立使命感和责任感,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有助于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三是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对建立立法与宪法监督职能综合协调、整体推进机制将产生积极影响。四是监察委员会入宪,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部署,为监察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和保障。

彰显宪法权威的顶层设计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马怀德

CTnO-fyscsmv2719396.jpg
  修改宪法,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新成果,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符合法治发展规律,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是一次彰显宪法权威的顶层设计。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特别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写入宪法,提出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国家发展明确了方向,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声,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一章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既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鲜明立场,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权威的宪法依据。

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宪法保障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卞建林

9TmD-fyscsmv2719180.jpg
  作为法学工作者,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中央的修宪决定,坚决落实中央的修宪精神。要加强对宪法修改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现行宪法总体而言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一部好宪法,也要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为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作为法学工作者,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自己学懂弄通的基础上,认真宣传好这次修改宪法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讲清楚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国家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保证监察法有效实施。

用宪法精神引领新时代发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eWP-fyscsmv2718956.jpg
  此次修宪,是我国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是本次宪法修改最重要的成果。通过修改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将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对于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进一步突出了党的领导重要性、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这一新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及其权力正当性,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统一领导下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势必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最强有力组织保障。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有关规定,着眼于健全完善党、国家和军队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作出制度安排,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当前要积极全面推动宪法实施,努力将书面的宪法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宪法秩序。作为行业组织,全国律师协会有责任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有责任带领全国36万律师更加自觉地维护宪法权威,更加坚定地推进宪法实施,做宪法忠实的崇尚者、拥护者、捍卫者和践行者。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一眼 发表于: 2018-3-12 12:28:00|显示全部楼层

一张图带你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源自:央视新闻
原文标题:一张图,带你看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本次宪法修改包含哪些重要内容?通过一张图,一起了解↓↓
SVb7-fyscsmu4889675.jpg
zx9O-fyscsmu4889712.jpg
sfm_-fyscsmu4889763.jpg
svWf-fyscsmu4889810.jpg
griw-fyscsmu4889847.jpg
XQ7N-fyscsmu4889896.jpg
NVD6-fyscsmu4889930.jpg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3-12 10:48:00|显示全部楼层

代表委员和干部群众热议宪法修正案通过

源自: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题: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代表委员和干部群众热议宪法修正案通过
  新华社记者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这一表决结果充分说明,宪法修正案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
  代表委员和广大干部群众一致认为,经此修改,我国宪法更好地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更好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具有坚实基础、显著优势、强大生命力,对于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宪法修正案顺应历史、适应时代、凝聚党心民心
  历史定格在11日15时52分。当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时,人民大会堂会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持久的雷鸣般的掌声,是对这一高票通过结果的最好注解。
  “坚决拥护、完全赞成!”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谈绪祥激动地说,“这一结果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全面反映了时代的需要。”他说,这次修改,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载入宪法,顺应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代表委员和广大干部群众认为,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对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巍十分振奋。“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完全表达了人民的意愿。”他说,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这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保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使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更加稳定,更符合全党、全民、全军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要求。
  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的消息,经由互联网、电视等媒介传向全国全世界,广大干部群众欢欣鼓舞。大家坚决拥护这一结果,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甘肃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主任陈永胜强调说,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对这一点,我们理直气壮,充满自豪。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对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反响热烈。全体代表表示,这充分反映了宪法修改顺应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需要,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一致心声。
  “这次宪法修改更好体现了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我们衷心拥护宪法修改,并将推动宪法精神在军队全面贯彻落实,推进新时代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全国人大代表、西藏军区副司令员汪海江说。

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宪法修正案通过的消息,让四川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倍感振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四个自信’,更加自觉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新时代的实践。”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冕宁县委书记刘俊文说,当前,凉山州处在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脱贫奔小康的强大思想武器,促进思想脱贫和精神脱贫。
  “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怀化市委副书记邹文辉说,这必将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带领下,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把这些重大变革体现在宪法中,宪法就一定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成都市武侯区纪委常委张杰表示,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全体人民要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权威也在于实施。代表委员和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要以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为起点,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表示,加强宪法实施,首先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做到重大改革依法有据、依宪有据,更好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交通大学副校长张玉清认为,高校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实施是向广大学生普及宪法知识的重要契机。“教育工作者要在日常教学、管理中体现宪法精神的价值导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让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
  “宪法修改不仅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也与人民福祉紧密相连。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让我们对未来更有信心,对如何正确开展基层工作心里更有数了。”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扎毕拉胡嘎查党委书记斯琴巴特尔说,“作为一名基层共产党员,我不仅自己要在工作生活中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还要将宪法修正案向广大基层群众普及宣传,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宪法意识。”
  “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能够亲历宪法修改,我感到无比自豪。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践行宪法精神,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贡献。”
  代表委员和广大干部群众表示,我们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充分反映了人民的真诚拥护,必将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记者:刘奕湛、白阳、姜琳、潘洁、乌梦达、梁军、吴光于、李琨、勿日汗、周科、梅常伟、陈国洲)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8-3-12 10:08:00|显示全部楼层

事关重大 宪法修正案是如何表决的?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两会知多少:宪法修正案是如何表决的?

  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改事关重大,那大会是如何表决的呢?《两会知多少》第14期,小新就来介绍下这个程序。
  在全国人大会议开幕之前,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3月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上述《办法》。
  该《办法》明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与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有所不同,对于其他各项议案,则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上述《办法》还附上了《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印制1张表决票。
  表决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7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
  二、填写表决票,请使用会议统一发的选举专用笔。不要使用钢笔、圆珠笔或者铅笔。
  如表示赞成,请将表决票“赞成”上面的长方形空白处用笔涂满;如表示反对,请将表决票“反对”上面的长方形空白处用笔涂满;如表示弃权,请将表决票“弃权”上面的长方形空白处用笔涂满。
  代表只能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的一项。如果选择两项及两项以上或没有选择,视为废票。
  三、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时,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四、大会设监票人35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各推选1名。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由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五、会场设票箱28个,不设流动票箱;代表须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六、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七、要注意保持表决票票面清洁、平整,不要使表决票卷折、污损、受潮,以免影响电子计票系统识别。
  投票时,不要折叠表决票,请将表决票垂直投入票箱。
  八、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投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有效。
  九、本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电子计票系统计票。在投票过程中,如电子计票系统出现故障,投票继续进行,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启用备用电子计票系统。
  电子计票系统认定为无效票的,由总监票人进行复核确认。
  十、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表决的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表决结果。
1Ksr-fxpwyhx1480987.jpg
 楼主|红英 发表于: 2018-3-12 09:26:00|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源自: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三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三十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第三十五条 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第三十六条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第三十七条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第三十九条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一条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第四十二条 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第四十三条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四十四条 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四十六条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八条 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十九条 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五十条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第五十一条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 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楼主|红英 发表于: 2018-3-12 09:06:00|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社受权播发宪法修正案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新华社受权播发宪法修正案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大会主席团当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施行。新华社11日受权全文播发宪法修正案和上述公告。
  宪法修正案共21条,内容包括: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修改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3-12 08:08:00|显示全部楼层

沈春耀谈宪法修正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源自:中国新闻网
  (两会速递)沈春耀谈宪法修正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李志全)“这次宪法修正案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1日在介绍宪法修正案相关情况时说,每一个代表都有一张宪法修正案表决票,可以投赞成,也可以投反对,也可以投弃权,严格依法按程序。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沈春耀在随后举行的记者会上说,宪法修正案经表决,获得高票通过。
  据介绍,此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二是调整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方面的内容。三是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方面的内容。四是调整充实中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五是调整完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方面的内容。六是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七是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八是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内容。九是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十是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十一是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规定。
  沈春耀表示,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中共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

〓 相关链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红星 发表于: 2018-3-12 07:48:00|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宪法修正案”答记者问(全文)

源自:新华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1日17时30分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宪法修正案”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以下是文字实录: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主任、主持人何绍仁: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本场记者会是宪法修正案专题记者会。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先生,法案组副组长、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女士,就宪法修正案的相关问题来回答大家的提问。先请沈春耀主任介绍宪法修正案的有关情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到会采访。今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我们参与和见证了一个重要时刻。15点52分,会议的主持人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于今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宪法修正案。
  沈春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喜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我们这一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顺利完成的第一项重要议程,可喜可贺。所以借此机会,我们对宪法修正案的通过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次宪法修正案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我想先简要概述一下本次会议审议讨论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有关情况。
  沈春耀:3月5日,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同志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作的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根据日程安排,3月7日上午、下午,各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沈春耀:共有2400多名代表在全团会和分组会上发表审议意见。3月8日下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和主席团会议先后听取了大会秘书处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提出了主席团关于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和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审议这个报告和宪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稿。3月10日下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主席团又先后召开会议,再次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建议表决稿,决定再次由各代表团审议。
  沈春耀:今天上午,大会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审议的情况,决定提请本次大会表决。今天下午的情况各位朋友们都已经见证和报道了,也是非常严格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产生了35位总监票人、监票人。无记名投票方式,即每一个代表都有一张宪法修正案表决票,可以投赞成,也可以投反对,也可以投弃权,严格依法按程序。宪法修正案经表决,获得高票通过。我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同时我也是大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感到特别的欣慰和特别的高兴。
  沈春耀: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沈春耀: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主要内容有几个方面:一是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二是调整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方面的内容。三是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方面的内容。四是调整充实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五是调整完善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方面的内容。六是调整完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对外工作方面的大政方针。我看有不少国外的朋友们,中国在这次修宪中明确地讲到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七是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有关内容。八是增加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内容。九是修改完善国家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十是在宪法中增加有关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十一是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了这方面的制度,也就是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在修正案中还比较多,首先增加了一节,同时在另外十个条款的11处作了相应的修改。
  沈春耀:最后一个方面,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们相信,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将有力地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地推动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在前面简要介绍一下这个情况。
  何绍仁:谢谢沈主任,下面开始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刚刚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请问我们该如何理解将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基本思想载入根本法,它具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谢谢。
  沈春耀:这次修改宪法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这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明确了在各领域、各方面一系列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提炼概括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且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的章程,也就是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沈春耀:我们国家宪法的一大特点,就是明确规定国家的指导思想。我国宪法在这次修改之前,大家可能也都注意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次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宪法修正案载入国家根本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沈春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的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广泛的高度认同。所以在宪法关于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及时地反映我们党领导人民创新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国家宪法的一大特点,也是我们宪法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经验。熟悉中国宪法制度的朋友们可能都会知道,先前几次修宪也有这方面的重要内容。
  沈春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大精深,党的十九大作了系统的阐述,内容非常多,明确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分两步走,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明确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党的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了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所以我就点点这方面。大家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如果有一定了解的话,也会看到这次在宪法修正案中体现了很多内容,不仅仅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到宪法序言的第七自然段。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央广网记者:宪法修正案是在第一章的总纲第一条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注意到,在现行宪法当中只是在序言部分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表述,请问这次为什么要在正文中增加相关的规定呢?谢谢。
  沈春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很多场合都做过系统的、完整的,可以说是非常深刻的阐述。这次修宪,正如刚才记者朋友提到的,很多人也关注到了,就是在宪法的条文第一章总纲的第一条写上了这样的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样一句话。
  沈春耀:确实如提问所说,在此之前,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该说是非常明确的,也可以说是一贯的。写在哪里呢?写在了宪法的序言中,中国宪法的一大特点就是有一个对于理解中国宪法制度非常重要的序言,这个序言一共有13个自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在序言中一共出现过五次,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我国宪法中规定的是非常明确,毫无疑问的。序言的法律效力是非常明确的。为什么要在宪法的条文第一条中来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觉得这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强化、深化和拓展,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沈春耀:第一,充分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大家如果看宪法文本的话,第一条一共有两款,第一款是关于中国国体的规定,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内容,写在第一条中的第一款。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在这句话的后面写入了刚才所说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根本性。
  沈春耀:第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性。第一条具有统领总括的含义,它是跟国体和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党的领导是包括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一句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形象的话,就是“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表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深刻内涵。
  沈春耀:第三,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时代性。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的表述非常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党的领导原来写在宪法序言中,现在写在条文中,觉得是第一次,其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中国特有的术语也是第一次写进宪法的条文中。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我觉得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时代性。所以这次修改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定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加强、深化和拓展,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沈春耀:你刚才提问中用了一个词,我想澄清一下,就是党的领导第一次写到宪法的正文中。在我的概念,宪法的序言也是正文,宪法的条文当然是正文,所以我们法制工作使用“宪法的序言和宪法的条文”的用语,当然,这个条文是分章,一共有四章,第一章是总纲,第一条就是关于国体和根本制度的规定。总之,这个修改内容还是非常重要的,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谢谢。

  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要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因此,党章要服从于宪法,所以,不是总统的人选从宪法中拿出来,而是党的总书记的任期限制应该写进党章,你们对此有什么评论?
  沈春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在我们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大家可以突出地感受到这一点。党中央也多次强调这样一个基本的立场,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包括修改宪法。党领导人民实施和执行宪法。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点并不是今天才讲。去年党的十九大修正了党章。党必须在宪法、法律框架内活动这条原则,在30多年前,在改革开放初期,在我们党的十二大党章中就非常明确了。所以对宪法也好,对法律也好,中国共产党、中国各级的组织、中国各个国家机关、各级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循和维护。
  沈春耀:十八大以来这几年,在加强和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重要的举措,就在宪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刚才张德江委员长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如果大家看委员长的这个报告,有相当一部分都是跟宪法实施和监督有关系的。比如说设立国家宪法日,这在2014年就明确了,我们已经开展了四个国家宪法日。再比如说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这是我们在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个内容就写到了这次宪法修正案中。我们这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人也说了,这次会议还有一项重要的议程,就是选举和任命新一届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有一个重要的活动就是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就职要进行宪法宣誓。就在人民大会堂要进行宪法宣誓,这在我们以往是不曾有过的。
  沈春耀:我们依据宪法处理了一系列重大的问题,也是很有成就的,刚才张德江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讲了,比如辽宁拉票贿选案,比如香港基本法104条的解释。再比如说,在抗战70周年实行特赦,也是直接实施宪法。国歌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跟宪法实施直接有关的制度都相继建立。我们依据宪法很好地处理了一些重大的问题,这方面也积累了新的实践经验。所以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这没有任何矛盾,没有任何问题。
  沈春耀:我们在不断地用新的实践来丰富和诠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如果您注意到,我今天刚看了报纸,昨天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重庆团的审议,发表了重要的讲话,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当然包括党的领导干部、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坚持法治,反对人治,要对宪法和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也是非常明确的,也是总书记最新的重要讲话,我用此来回应刚才的问题。谢谢。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央视新闻移动网记者:这次宪法的修改所占篇幅最大的内容是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这一节,也对其余的10条作了相应的修改,我想请问,这样的修改对于我国反腐败工作有着怎样的意义?谢谢。
  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请沈春耀先生休息一会儿,他答了很多问题了。非常高兴你能够注意到我们这次宪法修正案里面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有很多条款。这次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修改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这样的一个需要。您刚才也讲到了,在一共是21条的宪法修正案,这当中有11条是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的,是对原来宪法当中的10条的11处进行了修改,还有在国家机构这一章专门增加了监察委员会这一节。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占这么多的内容,这次修改宪法,足见监察委员会在里面的分量。
  郑淑娜: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这个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设立监察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涉及国家机构的职权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所以需要做顶层设计,这个顶层设计就是要在宪法中做出规定。
  郑淑娜: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以及它的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包括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都做出了规定。我可以给大家在这里介绍一下主要的规定。第一个方面,就是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在宪法的第3条增加了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内容。
  郑淑娜:第二,关于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和任免,在宪法的第62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这条规定中增加了一项,即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在宪法的第67条,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当中增加了一项,即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副主任和委员进行任免。
  郑淑娜:第三,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任期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特别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第四,关于领导体制的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这是领导体制。
  郑淑娜:最后一个,关于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有关机关的关系,宪法中做出了规定,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等等,还有一系列重要的规定。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就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大家知道这次大会的安排还有审议监察法草案的议程,为制定监察法也提供了宪法依据。我想,这些规定必将进一步推进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能够取得进一步的实效。谢谢大家。

  新京报记者:关于国家主席、副主席任职规定的修改是这次宪法修改引人关注的一个地方。我们想了解一下,删去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有怎样的考虑,今后国家机关的其他国家领导人员有没有类似的修改考虑?谢谢。
  沈春耀:这次宪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现行宪法的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修改完善,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原来有这样一句话,“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次修改把后面这句话,即“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应该说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考虑。
  沈春耀:王晨同志在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我觉得还是说得很清楚,是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规定。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过去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有这样的意见,在党的十九大文件的形成过程中,这方面的意见更为突出和明显。什么意见呢?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任期任职的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军委主席任职任期的规定都没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因此,许多单位和同志就提出,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也应该采取一致的做法。
  沈春耀:党的中央委员会的最高领导职务,党和国家的军队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这个军委主席最高领导职务和国家主席,即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三位一体”,这样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为妥当的。这种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从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
  沈春耀:如果看我们新中国的历史,我们68年多的历史,这是一个长的过程,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有不同的规定,也有不同的做法,最近这20多年来,特别是从1993年以来,应该说“三位一体”是一个成功的、有效的、至关重要的体制,因此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这种修改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也有利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沈春耀:因此,这次修宪中的这个内容从前面一段时间媒体的报道来看,大家还是非常关注的,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是非常重要的修改,要深刻地领会和把握这次修宪,特别是在国家主席任职方面做出规定的正确含义和重大意义。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宪法修正案第40条对宪法宣誓做出了相关的规定,而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就此做出了相关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这次宪法还要增加有关宪法宣誓的这样一个内容呢?谢谢。
  沈春耀: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做出了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两年多来,全国各级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进行宪法宣誓,包括由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任命的工作人员。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正式实行了这项制度,正式实施是2016年1月1日。到目前为止,我们举行了12次45人次的宪法宣誓,还是非常庄严和有意义的。我本人去年就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主任,我经历了这样的时刻,感到非常受教育。
  沈春耀:这次人民代表大会,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有这样一项议程,我刚才讲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还是第一次。这个制度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决定,各级国家机构都普遍实行。也包括刚才郑淑娜女士讲的监察委员会,因为监察委员会先前在地方进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就职的时候也实行了宪法宣誓。这次在宪法的第27条中增加了一款,把这个制度确定下来,首先是一种加强和提升,同时,宪法宣誓制度肯定很密切的同宪法本身相联系,这个制度大家在这次会上会感受更清晰,从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员、各级领导人员就职时都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
  沈春耀: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先前的宪法宣誓的决定又作了修改,做了一次修订,为什么要修订呢?因为那个誓词很庄严,也很神圣,“我宣誓”,实际上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一种承诺,把誓词修改完善、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我前面讲了,很重要的,这次修宪也体现进去了,即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每一个中国人,每一个中华儿女的梦想,我们为之奋斗了很长一段时间,走过了很长的路。我们今天离这个目标越来越近。习总书记讲,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接近。所以,宪法宣誓的誓词作了一下修改,也是要配合把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的这样一个需要。这次宪法修正案确立下来,我觉得会对宪法的贯彻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都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你想,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很多啊。所以有这项内容非常重要。谢谢。

  路透社记者:对于这次修宪中关于领导人任期限制的取消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这会导致强势的领导的出现,而且会使得中国再次出现过去曾经经历过的政治动荡,而且在领导人换届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一些权力斗争。如果这些现象出现的话,应该如何应对?
  沈春耀:还是关于第79条第三款的规定,我觉得我刚才说得还是很充分的。这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举措,俗称“三位一体”,党的最高领导职务、军队的最高领导职务和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这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从长期实践探索总结出的一个成功经验。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有高度的共识。3月5日的开幕会,除了总 理作报告以外,王晨同志作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法律的说明通常不会有什么波澜,比较平稳。但是,在讲到这个问题的时候,现场响起了两次掌声,除了一开场和一结束以外唯一的一处两次掌声。大家可以想一想,有没有广泛的、坚实的政治基础、法理基础和社会基础?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
  沈春耀:你在刚才提问中所设想和推测、延伸的那些情况,我觉得是不存在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第一次同中外媒体见面会上讲过这样的话,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也能够带领人民领导全党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自我革命,世界上哪个政党敢这样公开地宣称自我革命?两个伟大革命的思想,我希望大家能够关注到。
  沈春耀: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历史,走到今天,克服了一系列艰难险阻,也解决了一系列重大的问题、课题、难题,一系列的问题中就包括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层实现有序更替和保持党和国家生机活力、长治久安这样一个问题。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们成功开辟、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以,今后我们也一定能够沿着这条道路越走越宽广,前景越来越光明,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所以,我觉得不存在你刚才所讲的问题。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我们注意到,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之前的草案相比新增加了一个内容,那就是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请问,这一修改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中国有建宪法法院或者其他专门的宪法审查机构的打算吗?全国人大如何推进合宪性审查?谢谢。
  沈春耀:确实如您所说的,这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过程中,根据大家的意见,根据各代表团、各代表小组讨论,很多代表积极响应了王晨副委员长说明中的一个情况,就是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的举措,就是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但是修宪是严格依法按程序,前面已经形成了,也不是随便谁想写就能写的,还是要有严格的程序。
  沈春耀:在审议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代表的积极响应,大家都觉得这个举措还是非常有意义的,贯彻体现了十九大的精神。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也是有利于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在宪法第70条第一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这个修改内容也有利于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工作。我刚才为什么讲大会秘书处向大会常务主席,向大会主席团有多次的汇报,因为宪法修正案草案有修改。这项举措应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沈春耀:关于宪法监督方面的情况,我也想向各位朋友们介绍一下。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修改宪法,就是我们今天进行的这个活动,还有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有不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这是两个重要的机构。这次宪法修正案修改宪法第70条第一款有关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规定,把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这个层面上首次出现“宪法”,所以是加强全国人大在宪法方面的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宪法方面的工作,刚才讲了,有监督,有解释,有推动实施宪法,我们建立了一整套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很重要的一个功能是要推动宪法实施,所以宪法的实施、宪法的监督、宪法的解释、还有包括你所说的推进合宪性审查,这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个新的要求。还有配合宪法宣传等等,有关宪法方面的工作都会得到加强和提升。
  沈春耀:这次修改了宪法第70条,这一条从82宪法之后一直没有修改过。关于专门委员会的产生,具体做法是,在每次换届的人民代表大会上,比如像这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还要由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做出一个关于设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大家在这次会议上能看出,就是完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也是加强人大工作、加强宪法工作、加强法治方面工作的一个举措。谢谢。

  成都商报记者:这次的宪法修正案对设区的市的立法、立法权予以了规定,请问这对中国地方治理有什么积极意义?在地方立法权主体增多的情况下如何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性?谢谢。
  郑淑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想在回答你这个问题之前,先介绍一点有关背景的情况。我们知道,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地方性法规在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应该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最新的统计,我们现在全国的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2600多件。在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地方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很多的地方城市规模是相当大的。根据国务院2014年对城市规模划定的新的标准,特大城市,即500万到1000万常住人口的设区的市这样的城市有87个,占整个设区的市的30%。大型城市,即300万到500万常住人口的设区的市有82个,占29%。还有一类,叫做超大城市,即1000万以上的人口,我们还有一些,比如河南的南阳,还有山东的临沂,都超过了1000万以上的人口。
  郑淑娜:在地方管理这么一个规模大的地区的时候,特别是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土地问题、人口问题、城市管理的问题、环境问题,以及社会管理的问题,方方面面,错综复杂。除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有省里的地方性法规,还有本地方一些自己特点的,国家法律、法规,省里的法规不会给他去制定,它需要用法治来治理本地区各个方面的发展。
  郑淑娜:根据这个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决定当中就提出了要完善立法体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在2015年代表大会上,对我国的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有一个很重要的修改内容,就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当然是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有一定的限制,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一个是环境保护,一个是历史文化保护。
  郑淑娜:到目前为止,经统计,通过这次修改立法法已经在设区的市中有323个设区的市,包括自治州,有立法权了。经过几年的实践,现在已经有595部设区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刚才您提到立法的主体多了,层级也多了,确实有一个如何保障法治统一的问题。在立法法当中,我们设了几道防线,第一个是限权限,刚才我讲了三个方面,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第二个是不抵触,就是设区的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候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本省的行政法规相抵触。第三道防线就是报批准。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经过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第四道防线就是报备案,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要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如果发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违反上位法,有权机关就要纠正。我想,这几道防线做好了,就能够保证法制的统一。谢谢。
  何绍仁:本场记者会到此结束。谢谢两位主任。谢谢大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3-19 18:14, Processed in 0.202800 second(s), 11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