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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琛 发表于: 2012-5-20 17:22:21|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探讨研究] 成都马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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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成都的满城,知者甚多,但老成都的驻防八旗马厂知者甚少,骑兵马队是清朝经(精)制军队八旗、绿营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家马政为武备之要,夫国之大事在戎, 戎之要在马。雍正帝则认为,“我朝自开国以来,以弓马为制胜之具”;乾隆帝亦颁旨称“向来满洲兵丁以骑射技艺为重”。马政可说是清王朝国策的重要组成部份,牧场马厂建设与管理,是满蒙八旗军队建设的主要内容。成都驻防八旗也和全国各地满蒙直省驻防城市一样,不光有独立的满城,同时也拥有占地很大的清语骑射马厂牧地。
  牧地马厂,万马奔驰的壮观景象,对于见惯田连阡陌的成都人来说很难让人相信这里会有马厂牧场,然而,在清王治下的成都不仅有牧场,而且还有好几座规模不小了马厂,在鼎盛时期,曾圈养放牧近万只膘肥体壮雄俊座骑。
  “清顺治三年(1646 年), 满族八旗兵第一次从陕西奉调入川。康熙 57 年(1718 年), 副都统法喇从湖北荆州驻防八旗拨 3000 旗兵, (满蒙混合编制)入川, 进驻巴塘、 理塘、 打钱炉等地, 战事平息,应四川巡抚年羹尧奏请,选留1600名骑兵,400名步兵,军官74名,工匠96名永留成都驻防,以后旗兵眷属陆续来川。1721年 成都建满城”。
  在成都满城尚未建立之前,从顺治三年到康熙五十七年几十年的时间内,因战事频发,成都城常有从陕西与湖北荆州调来争战的满蒙八旗军队驻扎,时称之为荆州营,陕西营。
  由于清朝满汉分治政策,为防止满人沾染汉习,同时也为防止军队扰民,以及北方游牧民族军队的驻防习俗,临时调来入川的满蒙八旗军队一般都驻在城外,由于四川经过多年的战乱,大旱,瘟疫,虎患,饥民逃亡,人相食,虎狼入城食人等天灾人祸,成都土地一遍荒芜.大军压境,马迹为界(跑马圈地),圈占为营,据有关资料记载,成都北门外的二台子牧地,凤凰山,西门的营门口,东门的沙河金井湾均在不同的时期,因便于放牧而临时驻扎过满蒙八旗军队。有的营地后来长期被正式驻防的满蒙八旗圈占,作为自已的旗地与牧场及马厂,成为成都驻防八旗在城外的基地。
  八旗制度是一种军政合一,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八旗军队的装备, 包括马匹、军械,皆由八旗军自备,在土地关系上,仍沿用部落的屯田制,依赖于武装占领,清初的圈地则从无序的占领发展为“计丁授田”有序的封赏,而它的经济基础,就是上述的计丁授田制。清初在统一全国的争战中,可以说攻下一座城池,军队就占一席领地,在统一全国之后,这些土地大多被“计丁授田”合法化,就是直省驻防的满蒙八旗驻军,也以兵营,庄田,旗地,牧场,马厂等形式成为军晌之外的合法收入。

丙戍年
  1646年(顺治三年)、张献忠率部焚城撤离成都,向陕西方向流串,朝廷为抓住战机,军机大臣等奏。“现今川省马少,大兵阻滞,臣等商酌,京城八旗马,不下二万,未经起程兵尚有二千名。若将八旗马内拨三千匹,分为四起,按起骑至良乡,即留该处,将良乡之马,骑至下站,亦留该处,照此逐站倒换,直至成都,不须一月,川境可添马三千匹。再、晋省台站,并不供应大兵,马应有余。请行文晋抚,将该省马,酌拨二千解陕,供应军行陕、川、邻近。所有豫备之马。令该督抚就便解赴川境。由川陕交界之神宣驿一路、沿途接应。至湖北兵四千名,业经停调,豫备之马骡,已可不用,应行文该督抚,令酌拨二千匹头,即交与奉旨派出领兵将弁,解赴川省于成都一带。沿途迎接官兵,事竣后,或应留用,或仍发回本省,交尹继善、策楞、酌办。从之”。
  大量的军马陆续转运到成都周边的北门二台子,凤凰山,营门口,沙河堡等营地,然后分发至各个战场,这些营地逐步成为专门接收,调配,发放,歇息,医疗,圈养,放牧的军马集中之地,这便是后来满蒙驻防马厂的原始雏形。
  康熙五年:己丑。四川总督苗澄等上渝、请以重庆夔州等镇、成都城守等营、督抚提标兵、抽拨七千名、开垦成都屯田、每岁可得米四万二千石、省部拨银五万六千两。从之。这是清朝争战成都之后,从无序圈占土地进入有序圈占田地之始,也是后来成都满蒙八旗与绿营军队的营地,旗地,牧场,马厂,礮厂 所占土地的前身。
  康熙十四年
  乙卯年:军机大臣等议覆、四川总督保宁奏称、川省提标三营。(中营、左营、右营)向有马厂地。坐落华阳县沙河铺。给民垦种收租。采买麸豆。价贵时。给兵餧马。于马乾银内扣还。节年余银一万五千九百余两。查马兵每名。冬春月给大乾银一两二钱。夏秋小乾。每月五钱。加给米二斗。照米值算。比大乾尚少三钱。请遇小乾月分。再加米一斗。俾兵力益得宽裕。再该厂水田租谷。每年余米一百四十石。请于青黄不接时。借给步兵。于该兵米折银内扣还买贮。仍借步兵支食再每年采买麸豆。止需银五千九百余两。共余一万两。请交典生息。分给厂租无余之抚提二标。及未设马厂之城守营各步兵。庶羡项不致虚悬。营伍皆有裨益。应如所请其尚有余银。饬仍贮督标。备修制军装之用。从之。
  由此可知:成都府华阳县,沙河金井湾三座马厂最早属绿营川省提标,中营,左营,右营所有,早在满蒙八旗驻防成都之前以是省提标所属的专用牧地马厂。

壬午(康熙1672年)
  工部议准、四川巡抚硕色等疏报、提标附郭马厂。开垦水旱田地三十三顷三十一亩。请照抚标退出河铺马厂官地之例。免其升科。从之。
  大学士管川陕总督事查郎阿议、四川副都统永宁奏、成都八旗马厂。共地十七里有余。惟山冈高处。可以牧马。其山谷低凹处。若令开恳耕种。兵民有益、等语。查该处现设马厂三座。又近厂田地、七顷二十二亩。有池可饮。有草可食。俱应留作马厂。其余沟田、坡地、共十九顷有奇。应如所奏办理。并令派拨旗员。自行招佃承种。每年收获租谷。无论丰歉。对半均分。收贮旗下公所。其如何拨用之处。听该副都统酌办。再此项原系官产。与民间报垦不同。应免按则升科。得旨、著照所议行。
  据欽定八旗通志/卷七十五记在,四川滿城駐防馬厰地共六千二百八十六弓坐落沙河舖南至大橋趙國良為界西至玉祥山山嶺為界東北以大路為界,本駐防 来冊。
  乾隆二十九年四川總督阿爾泰奏言川省有沙河舖牧厰以供養馬惟是該厰係属山坡與民田髙下夾襍年来户口日繁逐漸墾闢環厰民地盡成膏腴若任營馬放牧則有損田禾若令逺地刈草則不敷食用臣察看該地原可種植有收視産草出息何啻數倍與其以沃壤而委為荒瘠不若開墾收租以充馬兵草束之用。
  从以上奏折中,可以看到至满蒙八旗驻防成都之始(康熙)57 年(1718 年)成都少河堡原督标三座马厂及牧地随满蒙八旗成都驻防随着转为八旗驻防专用马厂。
  成都满城城垣周四里五分,沙河堡驻防马厂占地六千二百八十六弓,弓:古时跑马圈地丈量土地的计量单位,一弓为五尺,、三百六十弓为一里,其周长约等于17.4611里地,其占地周长相当于成都满城的3.8802倍。
  据悉:雍正朝成都驻防八旗战马合计5343(匹),其中官员马442(匹)  兵丁马4901(匹) 四川绿营战马6746(匹)。其中还不抱括驿站,铺司所用马(匹)
  清史稿/兵部二/卷六百四十七? 兵部一0六/馬政五/八旗駐防馬
  成都駐防。 官員馬四百二匹半。 原設馬四百五十一匹。 咸豐二年。 裁馬四十八匹半。兵丁馬三千六百匹。康熙六十年。原設馬四千八百匹。乾隆五十一年。裁馬八百匹。咸豐二年。裁馬四百匹。
  又原設匠役馬九十六匹。乾隆三十四年裁。每兵一名。原額馬三匹。實拴馬一匹。餘馬二匹存價。裁馬八百匹之後。實拴馬八百匹。又裁馬一千二百匹之後。共實拴馬六百匹。咸豐四年奏准。暫緩畜養馬一百五十匹。每佐領下設立官圈畜養。原設馬廠一處於城東金井灣地方。周圍十七里八分。乾隆,二年奏准。開田二千四百六畝。又歷年查出新墾地畝。至五十四年。共有水田四千四百八十畝。旱地三百五十五畝。徵租以給養育兵餉。
  清史稿/兵部二/卷六百四十七? 兵部一0六/馬政五/綠營馬
  四川提標。官例馬六十一匹。兵丁馬二百十五匹。軍標官例馬二十六匹。兵丁馬一百匹。提標官例馬四百二匹
  。兵丁馬一千四十四匹。重慶鎮官例馬一百二十三匹。兵丁馬二百九十匹。川北鎮官例馬一百五十九匹。兵丁馬三百七十五匹。松潘鎮官例馬一百三十七匹。兵丁馬四百一匹。建昌鎮官例馬一百八十六匹。兵丁馬三百五十九匹。共官例馬一千一百四十四匹。兵丁馬二千八百二十匹。官兵每月共扣朋銀一千四百十三兩五錢六分。馬每匹例價銀八兩。
  清朝中后期,由于成都地人烟辐,片土寸金,驻防官兵圈占旗地极为困难,仅有牧地十分有限,上述额定马匹均有马乾马乾春冬大料每匹 日支谷六升,草二束。夏秋小料,每匹 日支谷四升,草一 束”,’〕后 多折银支取,渐成八旗官兵的固定收人之一。马(匹)以栓养为主。
  按清朝马政管理,“凡驻防营皆置马厂,其牧庄旁馀靡不放垦”,清代马政,牧场马厂分为满蒙八旗马厂与汉军绿营马厂,中央马厂与直省驻防马厂,成都八旗马厂只是直省驻防所属马厂。与中央马厂没有任何直属管辖关系,但其管理模式,牧场结构,官员的配置,牧官考核等,均参照中央太仆寺牧场与上驷院牧场马厂方式,成都驻防牧场马厂由于归属驻防成都将军管辖,当地政府缺之管辖权(四川总督《二品》节制一提、四镇,统辖督标三营,成都将军《一品》除统辖八旗驻防官兵外,统辖军标绿营二营,节制建昌,松潘二镇。军标左营、右营),造成四川、成都,华阳地方志记载漏失,加之成都驻防八旗没有专门的地方志,成都马厂有关史料,逐渐被人们遗忘。
  甲辰。成都将军恒训等奏。遵旨查明马厂积弊。派员丈出新垦各地一百余顷。应徵租银五百余两。拟请援案拨作书院膏火。暨旗员路费。以示体恤。降补佐领札朗阿、年力就衰。请勒令休致。从之。摺包。
  又奏。查出成都北门外左右营马厂。新垦水田五百七十九亩。旱地三十五亩。照例升租。并将余款匀散两营。以资补济。从之。摺包。

清会典
  嘉慶十九年咨准;四川成都府附郭馬廠地畝。水田、每畝納穀五斗。草十斤。旱地、每畝納穀二斗。山地、每畝納穀一斗。徵收租榖草束。攤給該標營馬兵添補草乾之用。按年造報覈銷。
  从甲辰。成都将军恒训等奏折中得知,提标中营,左营、右营所属马厂牧地已在成都北门,据考证,成都北门的繁阳山二台子,及凤凰山两处历史上曾有个大量的官厂田,二台子曾姓客家人家普中记载“因租种官厂田,举家从新都石板滩曾家冲迁徙二台子高堰坎”。成都人对官田理解是,官家之田产,如学田,庙产田,水利田,公产田,义田等,但官厂田知者不多,“厂”乃满蒙八旗马厂牧地之意。也就是马厂之官田,由此可知,成都二台子及凤凰山,皇恩寺的海滨堰,曾经是牧场马厂,而且是提标的绿营马厂。
  由于清朝统一全国之后,为发展生产招民垦荒,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对建国初期军队圈占之田地及马厂牧地进行过多次清理整顿,还耕于民,因此成都除沙河堡八旗马厂之外,其它标营马厂规模相对较小,各营所属战马均为栓养为主,只在春季水草茂盛之季短暂轮流放青。但满营沙河堡马厂由于有接收,调配,繁殖,治疗,圈养之责,加之川省地居边远内有土司番人聚处外与青海西藏接壤,战略位置十分突出,成都八旗马厂是西南边陲军马后勤保障基地,有别于其它直省驻防马厂牧地,如贡马;昉于国初,四川各土司例贡及折徵马,及西藏,青海玉树番族岁纳贡马均要沙河堡满营马厂接收,转运,圈养,及川马种源的选送。
  川马体虽说态短小,不甚起眼,耐力和长性却是极好的,十里路内及不上别的马,跑到二三十里之后,就越奔越有精神;“川马皆出司中,上坡如平地,骡尤骏绝”。外形虽不神骏,脚力却长,官家饲养多用于传递信讯,更是驿、铺、亭用马之佳品。
  据悉:康熙十年:是十四公主的公公吴三桂的六十大寿,吴三桂准备给公主、太皇太后孝庄的礼物是──“川马数百匹以及云南的土特产品”,可见川马之档次。
  因此上駟院马厂设有川馬廐,川馬廐以公 馬廐廐長兼管,廐丁各二十名草夫;因此成都马厂其规模较大,管理也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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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申琛 发表于: 2012-5-20 17:36:56|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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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癸丑。谕内阁。恒训奏。特□□□尔□才不胜任之协领请开缺降补一摺。镶黄正白满洲二旗协领札朗阿。自光绪元年承管成都驻防马厂地亩。并不实心经理。任令承种民人积欠租米至六百余石之多。且有私葬坟茔。私相顶佃等弊。该协领漫无觉察。实属办事颟顸。才不胜任。札朗阿著即开缺。以佐领降补。所有厂地事宜。著恒训另派妥员。将历年积弊。彻底清查。认真整顿毋稍含混。
  甲辰。成都将军恒训等奏。遵旨查明马厂积弊。派员丈出新垦各地一百余顷。应徵租银五百余两。拟请援案拨作书院膏火。暨旗员路费。以示体恤。降补佐领札朗阿、年力就衰。请勒令休致。从之。
  以上参 奏表明在光绪年间成都驻防沙河堡马厂管理者为协领札朗阿,札朗阿镶黄正白满洲二旗协领,为官从
  三品,因对马厂田地“不实心经理”被参降为左领,(四品)被勒令退休。(佐领,正四品。驻京师者置於参领之下;驻防,则置于协领之下。战时领兵官,平时为行政官,掌管所属户口、田宅、兵籍、诉讼诸事)
  按清初马政,牧场马厂设置牧长,牧副,牧丁;辖以协领、翼长,总管。札朗阿不能以协领衙门官员被参,还是以沙河堡马厂官员被参,都说明沙河堡马厂管理者的官品相当的高,与太仆寺及上驷院直属马厂官员官品同阶。
  马厂职官总管一人,统理马场事务。
  其下设立了管理和守戍两个部门。管理系统的职官,设总管二人,设左领十人,负责马场的日常管理。其余牧长、牧副及牧丁,各视马群之数而设。其中牧长与牧副每群各设一人,每群骒马200──300(匹)。牧丁,骒马每群设七人。由他们负责马匹的日常畜养。卫戍设副管一人,设防御二人,设骁骑校三人,设护军校八人,并即令兼副总管、左领、牧长等缺。设护军二百余人,即令兼充牧丁。由他们负责马场的侦捕之事。对于盗窃场马者,牧丁等私卖者,私与人乘者,擅垦牧地者,皆拿报。马场另设笔帖式十人,负责统计造册事务。马场职官的任用,皆由马厂总管拟定人选送成都将军上渝补放。对牧长、牧副、牧丁、护军及左领、笔帖式等。皆由马厂总管挑补任用。马场官兵皆用驻防满蒙旗人。
  马厂满蒙旗人均带家眷住在右营左哨千總防汎地①“大营门”右则南北古道两边。这里交通方便,陆路可乘车坐轿,水路漕运经沙河、锦江,从水东门入金河直达满城。兵营设有岗哨,帏杆,围栏,由于马厂规模宏大设备具全,设有护军,官衙,仓房,操场,跑马场,漕运船只,陆运车马抬轿,粮仓,堆房,马棚,营地。除马厂庄户散居各处外,周围十多里均无住户村落,马厂濠沟之内完全是一住空旷满城。它是成都满城驻防八旗人员在成都最大的一个后勤保障根据地;也是成都另一座在郊外的“满城”。
  嘉靖十一年为了方便旗人朝拜,(由于满汉分治)旗人在兵营及军马场秀水河边建起了一座關帝廟,大殿、前殿,是典型清代建筑,梁式木构架,红墙黄瓦,屋脊都塑有“双龙抢珠,庙内有许多清代的石、木刻对联、匾额。庙内苍松翠柏,左则有一大莲花池,池中有一凉亭,曲桥石雕栏杆,叠隔其间,绿水满波映衬古庙,庄重幽雅。
  为洗脱杀生罪孽,园内置有放生池,夏有荷花秋有莲,每年是四月八日佛诞辰,满城的善男善女乘车坐轿,购些鱼、鳝、龟来自已的属地沙河放生,关帝庙烧香拜佛,顺便游览风景秀丽的秀水河观景赏花,到雷打嘴踏青郊游成为风气。
  历史上的沙河堡曾因马厂一度辉煌,特别是放青时节,东大路上,时有膘肥体壮马群,飞驰而过。
  沙河边设置沙河铺铺司,这里是成都的第一站,过了沙河就算到了成都,当然出了沙河铺也就算出了成都,因官场与民间都十里相送的民风民俗,中线东大路牛市口至沙河铺之间自然形成了一段迎官路,(民国改为中心路)这段路虽说没有街景店铺繁荣,来往客商只要见到沙河铺铺司的灯笼,总让人有种“到家了,上路了”的感觉了,迎往者难免寒暄热情,起程的图个吉利,烧香许愿,
  /高宗純皇帝實錄(二)/卷六十五/乾隆三年三月下
  四川巡撫碩色奏、川省牛疫。請酌借倉穀。為買牛之需。得旨、知道了。牛疫之災。川省每有。當思何以消弭方好。
  早在康熙7年,四川巡抚张德地为了安抚民心,稳定社会,便在毗邻的牛市之外修建了这一牛王庙消弥瘟疫,但收效甚微。
  乾隆三年四川巡撫碩色依据乾隆黄帝朱批,请成都将军磋商良方,成都将军令驻防马厂蒙族马官定期在牛市口施舍,发放草药治牛传为佳话。民间传说无依无据,但在民国之后,成都东门牛市口马车场确有个卖草药的高手满达子马、牛医生,听说都是沙河堡马厂的蒙古人。
  雍正二年議准八旗存留牧場并牧場餘地差八旗都統一人率户部賢能官二人毎旗賢能官一人令直督委道員一人公同察勘其有可以墾種者交與地方官招民墾種其不堪耕種之處仍交八旗作為牧場(钦定八旗通志卷七十五驻防牧场)
  雍正五年(1727),擢四川提督黄廷桂疏言:“四川三面环夷。(四川三面都居住着少数民族)军械多敝缺,现饬修补。川马本不高大,又日系槽,多羸毙。令在丰乐场后荒山督牧。(川马本来矮小,又每天拴在槽里,所以大多瘦弱不堪。正命人在丰乐场后荒山督牧)。丰乐场应在何处无需过多考证,但此奏能反应出养马方式的变迁,官员对马厂建设之重视。
  嘉慶二十二年覆准。 四川成都滿營馬廠開墾山坡地畝。 每年徵收租銀四百七十六兩五錢。按年造入支款冊報查覈。
  (清会典)
  戶部二/卷二百五十九 戶部一0八/俸餉一二/優恤俸餉:
  又諭。成都駐防兵丁。以馬廠地租、暨加卯鼓鑄餘息等銀充賞.......四川省綠營兵丁。以加鑄帶鑄餘息銀充賞。
  成都府华阳县沙河金井湾成都驻防马厂,初期馬廠牧地界限模糊。文献中只知为六千二百八十六弓,从当地客家迁入落户的年代,原由,土地获得的时间,分析,其马厂牧地的占地面积远远大于这个数,可以这样说,在成都府华阳县境内沙河以东至简阳界碑的青苔山,沙河与锦江汇合之北的老大路(保和,石灵、西河,落带)大片东山浅丘地域均有马厂牧地的历史痕迹,(人工围栏濠沟);随着招民垦荒,移军屯田,旗地牧场的勘查整顿,及垦荒还田的朝政,马厂规模也随之减少,最后只剩下大官堰,秀水河,沙河堡,乌龟坝,吴家山等水草茂盛之地。这些地带挑穵濠溝。重整封堆。不准再行領墾。以重牧政而杜姦萌。
  沙河堡驻防马厂,早期主要以圈养为主,所为圈养,则以马厂“外圈”散落近郊牧地放养,统称“放青”。惟空有栏圈,而马无一匹。外圈职责,为专司放牧。春草初萌时,先牧马群于马厂郊外山岗,日出开圈,日晡收栏。
  四月之后放青至霜降,牧马入圈,归棚栓养,后来由于马厂大量凹地被开垦还耕,为避免放牧踏踩禾苗庄稼,
  马厂逐渐改放青为圈养,草料豆乾所而费用均在马乾银内支付,不够之处均在马厂田租金内支付,以保圈马膘肥体壮。乾隆朝以后,各驻防均将部分马厂地招垦收租,马厂地亩变成了各驻防的耕地,其所得租银为该驻防的额外收入,用以周济贫困的驻防兵丁和发放“红 白银”等。
  成都驻防于乾隆二年奏准, “将低洼听开田二千四 百零六亩”,于三十一年, “又查出私垦水田九 百一十二亩零,旱地一 千零七 亩零”五十四年, “查出祈垦水田一百九十八亩,旱地三百 一十二亩,改垦水田九百 六 十 四 亩”嘉庆十年“查 出马厂山坡草地新垦旱地一 千一百一十一亩三分,旱地改水田三百二十 一 亩②。终上所述,乾隆到嘉庆十年,成都驻防马厂牧地就被开垦7294亩。
  沙河堡驻防马厂随成都八旗驻防,历经清代二百六十八年,到宣统年间,沙河堡马厂实有牧地基本尚失,剩余的几千亩良田熟地,散落在马家沟,雷打嘴,大官堰,秀水河等地,全部租给细户耕种,牧场子变成了庄园,马厂官员演变成庄主。
  据有關資料记载,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七月二日,“清政府令群臣就如何全行化除满汉畛域各抒所见。大臣们纷纷上奏,不外乎任官不分满汉,旗民通婚,旗民同刑,撤驻防,移京旗屯垦东三省,旗人人民籍等等,还有建议满人用汉姓,旗人穿汉服者。当时虽也有人反对融合满汉,尤其反对裁旗,认为这些均是治标之术,不会产生什么效果;况且裁旗虽有可能消除汉人之怨,然而“汉人怨可以致乱,满人怨独可保长治乎?且赡饷弗给,必为别计资生,旗制既更,仍当添练兵勇,以彼较此,费适相当,尤知二五而未知一十也”。这一消息传到成都,旗人将军绰哈布获悉清廷有意“裁旗”,便打算将原租给汉民的成都东门外沙河堡的马厂田收回,分给旗兵耕种,消息传出后,引起旗兵不安。成都旗营发生了震撼一时的“围哄将军衙门事件”。
  早在清朝初期,为防止旗人沾染汉习,依据满汉分治的原则,成都将军就准备将满城迁到城外沙河堡马厂属地,由于遭到大多数旗人的反对,使之愿望付诸火炬。
  宣统三年(辛亥)十月十八日,成都发生巡防兵变,四处抢劫,城内大乱,伊昌衡认为兵变系赵尔丰唆使,将之擒杀,当时谣传“排满”成都旗人惶恐不安,惊恐万分,旗人多主张与其束手待毙,不如出城拼命,于是将装备精良之三营旗兵,分布于少城城墙设防,对于所有精壮旗丁发给刀矛武器,堆积柴禾,一旦战起城破,即行焚屋自尽。
  有旗人主张,将其家眷移至郊外马厂以防不测,坚守城池,鱼死网破,大多数旗人担心家眷被劫为人质受辱,坚持同生共死,因此沙河堡驻防马厂只留小量护卫,官兵及家眷全部撤回满城,随和平易旗成功,八旗驻防马厂从此消失,所有田地被军政府接收,“官厂田”变成了“官田”最终完成了它的历史史命。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申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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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申琛 发表于: 2012-5-20 17:42:52|显示全部楼层
※ 注释
  ①清《华阳县志》记载“右营左哨千總防華陽縣汎地沙河舖治東十里”
  ②哲克登额《满营所属各门志》[M] .( 抄本 ) .
  ③有此奏批,上谕保留了其原始的古文阅读圈停方式,并非标点符号。原有别字也 未加改动。
  ④付清朝有关马厩牧法律条文:
  ⒈凡牧養(官)馬、牛、駝、驘、驢、羊,並以一百頭為率,若死者、損者、失者,各從實開報。死者,即時將皮張鬃尾入官,牛筋角皮張亦入官。其(管牧)牧長、牧副,毎(馬、牛、駝)一頭各笞三十,毎三頭加一等。過杖一百,毎十頭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羊減馬三等(四頭笞一十,毎三頭加一等。過杖一百,毎十頭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徒一年半),驢、驘,減馬、牛、駝二等(一頭笞一十,毎三頭加一等。過杖一百,毎十頭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若胎生不及時日而死者,灰醃,並年老而自死者,看視明白,不坐,若失去,賠償。損傷不堪用,減死者一等坐罪。其死損數目,並不准除。
  ⒉凡牧馬之官,聽乘官馬而不調習者,一匹笞二十,毎五匹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⒊凡私宰自己馬牛者,杖一百。駝、驘、驢,杖八十。筋角皮張入官。誤殺及病死者,不坐。
  ⒋凡官馬、牛、駝、驘、驢,乘駕不如法,而(致)脊破領穿,瘡圍繞三寸者,笞二十。五寸以上,笞五十(並坐乘駕之人)。若牧養痩者,計百頭為率,十頭痩者,牧養人及牧長、牧副,各笞二十。毎十頭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羊減三等。典牧官,各隨所管牧長多少,通計科罪(亦以十分為率)。太僕寺官,各減典牧官罪三等。
  ⒌凡養療痩病(官)馬、牛、駝、驘、驢不如法,(無論頭數)笞三十。因而致死者,一頭笞四十,毎三頭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羊減三等
  ⒍凡(官司)相驗分揀(相驗其美惡,而分別揀選以定高下)官馬、牛、駝、驘、驢,不以(美惡之)實者,一頭笞四十,毎三頭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驗羊不以實,減三等。若因(驗畜不實)而價有増減者,計所増(虧官)減(損民)價坐贓論。入己者,以監守自盜論,各從重科斷(不實罪重,從不實坐贓。自盜罪重,從自盜坐贓。)
  ⒎凡牧長管領騍馬,一百匹為一群。毎年三群孳生駒一百匹。若一年之内,止有駒八十匹者,笞五十。七十匹者,杖六十。典牧官不為用心提調者,(至孳生不及數,)各減三等。太僕寺官,又減典牧官罪二等。
  ⒏,解送軍營馬匹倒斃,其分起解送之文武各員照軍營賠補馬匹之數,毎百匹准其倒斃三匹,如倒斃
  三匹以上至二十匹者,交部照例分別議處。二十匹以上者,杖一百。三十匹以上者,杖六十,徒一年。三十五匹以上者,杖七十,徒一年半。四十匹以上者,杖八十,徒二年。四十五匹以上者,杖九十,徒二年半。五十匹以上者,杖一百,徒三年。如有盜賣別情,計贓,以監守自盜論。至總理督解之員合其督解總數,按其倒斃多寡,亦即照此分別議處治罪。若知盜賣之情而故縱者,罪同。
  ⒐凡監臨(官吏)主守(之人),將係官馬、牛、駝、驘、驢私自借用,或轉借與人,及借之者(不
  論久近多寡,)各笞五十,驗(計借過)日(期)追雇賃錢入官,若計雇賃錢重(於笞五十)者,各坐贓論,加一等。(雇錢不得過其本價,官畜死,依毀棄官物。在場牽去,依常人盜。)
清朝成都马厂示意图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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