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研究] 我国内地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历史经验 [复制链接] 任何宗教要成功融入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就必须经历本土化的过程,这是宗教发展的基本规律。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传播过程中,有一个地方化和民族化的问题。中国历史上是一个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任何外来文化要想扎根、发展,就必须适应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需要,否则就难以生存。世界三大宗教传入中国的过程就是它们经历中国化的适应过程。伊斯兰教主张不同民族、不同地域和不同信仰的人类群体之间,只有通过相互沟通与交流,才能不断趋于一致,获得共识,和谐相融。伊斯兰教本身就具有适应和变通的思想主张。回顾内地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历程,它积累的宝贵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 w4 i+ x) e' c2 } http://www.phoer.net
http://www.phoer.net " R& \. B6 y( f( @设立中国本土的宗教管理制度与伊斯兰教管理机构- q6 V& r) u V http://www.phoer.net
据阿拉伯史学家记载,9世纪70年代,随着来华穆斯林蕃客人数的不断增多及其在广州、泉州等沿海地区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的扩大,为了生活方便,他们自成聚落,居有定处,形成蕃坊。这与当时的政府单独安置外来穆斯林的意愿相适应。政府在蕃坊内设有都蕃长。都蕃长在蕃客中推选出“最有德望者”加以任命。都蕃长由宗教人士担任,所以,蕃坊实际上是一种政教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即蕃坊不仅是基层政府机构,也是穆斯林社区、宗教组织形式和当地外来穆斯林社会、宗教活动的中心。都蕃长的职责除了“管勾蕃坊公事”,注意“找邀”蕃客向政府纳税外,还按照伊斯兰教的法典和规定兼理他们内部的宗教事务,管理诉讼裁判、解决民事纠纷等。) y" B$ Q% s6 T* @' ]! z# h http://www.phoer.net
宋代沿袭唐代的做法,划置特定区域作为穆斯林社区,也称其为蕃坊。宋人有时也称蕃坊为“蕃人巷”或“蕃巷”。宋时在蕃坊设蕃长,从蕃人中推选,再由政府加以委任。蕃长巾袍履笏,穿中国官服,办公的处所叫番长司。蕃长的职责是招邀蕃人,主管宗教事务,依伊斯兰教教法裁决穆斯林蕃客之间的纠纷。宋代专门设置学校以便蕃商子弟入学,当时称为“蕃学”。2 A6 ~. o4 _1 J; S( a: i http://www.phoer.net
元代,随着穆斯林人数和清真寺数量的不断增加,颇具中国伊斯兰教特色的清真寺职能管理制度──三掌教制形成。三掌教制,是指清真寺内由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等三种教职人员共同掌教的一种制度,亦称为伊玛目掌教制,是唐宋时期蕃坊制后,由穆斯林自行管理清真寺事务的组织。三掌教之间互不隶属,各自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能,实际上是一个保证清真寺教务活动正常进行的协作团队。元代中期以后,三掌教的地位和职能发生变化,伊玛目成为具有宣教和掌教的实际全权负责人,三掌教制度转化为伊玛目负责制。这种伊玛目负责制虽历经数百年,今天仍在我国清真寺内发挥作用。后人评价这种制度“是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创制,在一般伊斯兰国家和地区尚属少见。这也正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历史环境中发展演变的产物。”
http://www.phoer.net + Z( `& X# v) A0 V 在宗教和社会事务管理上,元朝政府在中央设置了专门机构“回回哈的司”“回回掌教哈的所”,在地方分别设置了哈的司属管理全国和各地的伊斯兰教和回回人社会事务。这是中国历代第一个管理穆斯林事务的官方机构。
http://www.phoer.net $ {. v% @3 ?8 |2 i! C I$ { “回回掌教哈的所”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宗教社团,即通过政令对“回回大师”、“回回哈的”们的权力做出规定和监督。这里需指出的一点是,元代哈的为非穆斯林的蒙古族帝王祈祷并颂扬其文治武功等政德。这是因为,唐宋时期居于我国东南沿海港埠地区的蕃坊穆斯林,他们多是来华经商贸易的波斯、阿拉伯“住唐”的侨民,他们的祖国仍为波斯、阿拉伯。因此,他们仍要为本国的哈里发和苏丹祈祷祝福。而元代的回回已落居中国,要为中国君主祈祷。其原由是,元代在华回回已被正式编入我国户籍,由“蕃客”变为“回回户”,这是其华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尽管这时在我国境内的回回还没有形成一个民族共同体,但由于他们有共同的伊斯兰信仰,再加上“回回掌教哈的所”和各地哈的司属之间的紧密联系,回回人族群意识不断得到强化,并朝着一个稳定的民族共同体逐渐发展,回回人更深地扎根于中华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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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oer.net ( _( b" O2 U4 P, @) v培养本土的教职人员,行使宣教、传教职能& `9 }' Z: O$ Q% X$ p1 {# x http://www.phoer.net
明朝嘉靖年间,陕西伊斯兰教经学家胡登洲开创中国特色的伊斯兰经堂教育。他当时有感于伊斯兰教内部“经文匮乏,学人寥落,既传译之不明,复阐扬之无自”,遂“慨然以发明正道为己任”,在自己家中招徒授业,讲经论道,开创了经堂教育的先河。胡登洲是一位中阿文化兼通的伊斯兰经师,早年研习儒学,后学习伊斯兰教经典。他曾朝觐麦加,回国后,立志兴学,培养中国本土的伊斯兰教人才。最初他在家招收学员,后在清真寺内办学,声名日隆,负笈求学者接踵而至。受其影响,经堂教育逐步扩展到全国,逐渐形成一种制度。4 e: ~6 V' P9 f2 M+ Z, f http://www.phoer.net
经堂教育一般分为小学部和大学部。小学部,亦称经文小学,一般招收6至7岁儿童入学,主要教习初级阿拉伯语拼读和宗教常识;大学部,亦称经文大学,即进行系统的宗教专业教育和道德陶冶,其所用教材一般被称为“十三本经”(实际数并不完全是13本)。
http://www.phoer.net 4 E5 s: V1 Z6 |- @$ d# h/ F 当时绝大多数内地穆斯林已无法读懂阿拉伯文或波斯文经典,只能通过汉语讲解才能理解经文,经堂教育中创造性地使用“经堂语”,它的语法结构和一般词汇基本上是汉语的,但依据阿拉伯文经典直译,一些宗教术语和生活用语更多是采用阿拉伯语或波斯语的音译,同时使用“小经”,它用阿拉伯文字母和语音拼写汉语。为经典的汉译注音,故称之为“小经”。“经堂语”和“小经”的使用,使学生在课堂上听得懂,记得下,课后又能加以复习巩固,具有鲜明的中国本土伊斯兰教育的特点。
http://www.phoer.net ; u" {6 G) d' {. @ 经堂教育在各地发展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自的中心和特点,早期有以冯养吾、张少山为代表,以精研细讲凯拉姆学、《古兰经》注为特点的陕西派;以常志美、李延龄、舍起灵等为代表,讲授阿文、波斯文13本经并以苏菲哲学见长的山东派;以马德新、马联元为代表,以改进经堂教育,主张阿、汉经书并授为特点的云南派。清末和民国初期,在西北地区形成了以河州(今甘肃临夏)为中心,并以通讲《戛最古兰经注》《米什卡特·麦萨比哈圣训集》《宗教学科的复兴》等大部头经典为特点的河州派。4 g- {2 z' J c. M* f7 l8 @ http://www.phoer.net
经堂教育在中国发展过程中,逐渐成为回族等中国内地穆斯林民族的民族教育形式。当代回族穆斯林社会,经堂教育依然是重要的教育形式之一。+ V- \$ c# m L http://www.phoer.net
从明代中叶开始延续至今,“经堂教育”用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育培养出一代代传播并实践伊斯兰经学的专门人才,使伊斯兰教在中国以符合中国社会实际,培养本土人才的方式传承、扎根,彻底改变了唐宋年间由外来穆斯林在中国传播伊斯兰教的历史。同时,胡登洲开创的经堂教育还伴随着一种教义学理论和宗教礼仪的革新运动。这奠定了汉语的宣教方式,中式的宣教服饰,婚礼、葬礼等中伊结合的礼仪,使穆斯林所受的宗教教育及世俗礼仪突显出鲜明的本土特色。同时把内地伊斯兰教中杂乱的伊斯兰教义学统摄、回归到逊尼派主流的马图里迪教义学、哈乃菲派教法学之中。山东学派的常志美是这一革新运动的主要传承者。这是伊斯兰教中国化的重要内容和传统。0 k" m7 t2 P9 W http://www.phoer.net
内地穆斯林社会通过“经堂教育”的模式和制度,使伊斯兰教在更加广泛深入地走向中国化。1 M! T: L: \8 W* m( Y$ i& m/ h$ W http://www.phoer.net
http://www.phoer.net , k( t3 i( d) d2 C* n4 L9 m$ D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确立了本土特色的思想文化体系
http://www.phoer.net & S+ v6 p; j# I- X 元代的清真寺碑文中开始把伊斯兰教与在中国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学说相联系。最典型的是河北定州元至正八年(1348年)的“重建礼拜寺记碑文。碑文中说中国伊斯兰教“奉正朔、躬庸租,君臣之义无所异;上而慈、下而孝,父子之亲无所异;以至于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举无所异。……抑且五伦全备,与国书、五典、五惇之义又符契而无所殊焉,较之释老不大有间乎?”碑文强调伊斯兰教与中国文化在人伦,即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的主张上的一致性,认为伊斯兰教也是讲忠、孝的。2 [1 y2 ^: a: F3 m& E+ K http://www.phoer.net
同时,从元代开始,伊斯兰教一方面实现了内部逊尼派与什叶派的互相宽容,消除了教派分歧;另一方面主张外部与中国传统文化互相对话、融合,消除隔阂。可以说,这是中国伊斯兰教最早的解经工作,即传统上把伊斯兰教教义中分散开讲的和不强调不突出的有关人伦的思想集中起来,作为伊斯兰教的一个重要方面来宣传,与中国传统的思想理念相融。讲经时强调伊斯兰教是讲人道的宗教,即讲“五伦”,重忠孝。清真寺碑文中出现伊儒一体的词语,说明当时清真寺以儒家学说阐释伊斯兰教,在内地穆斯林社会中已非个别现象。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中,与儒家学说开始靠近,以适应中国社会的现实,并以主流文化的思想宣传伊斯兰教。如清真寺匾额上有“在明明德”,把古尔邦节翻译为“忠孝节”,把古尔邦节来源中的伊布拉欣献祭儿子伊斯玛仪的故事诠释为“忠主孝父”,从而把伊斯兰的节庆文化与中国的传统忠孝之道结合起来。同时,各地清真寺的名称,也日趋中国化,如“回回寺”“礼拜寺”等。
http://www.phoer.net t6 Z: h, J5 @9 Y6 o3 q 明末清初,伊斯兰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进入成熟期,达到历史顶峰,突出成就以“以儒诠经”为标志。“以儒诠经”就是用儒家文化的语言、思想对伊斯兰教经籍进行意译,阐发伊斯兰教的教义和哲理,达到“回儒两教,道本同源”的目的。
http://www.phoer.net 7 g w) x4 _, y0 |$ Z S5 a “以儒诠经”是明末清初以张中、王岱舆、伍遵契、马注和刘智为代表的内地回族穆斯林学者发起的一场宗教学术活动。其把握的要点有二:一是内容上不与执政者和儒家学说相对抗;二是要符合当时内地穆斯林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儒诠经”运动的兴起有很强的时代背景,是内地穆斯林为得到中国传统文化主导下的社会各阶层对伊斯兰教的了解、理解和认同,并能融入中国社会生活而进行的思想和文化领域的一场“意识形态革命”。这使内地以回族为代表的穆斯林群体,从思想和文化领域完成了从外来穆斯林到本土国民的最终转变,在中华大地上落地生根。
http://www.phoer.net * I: [0 S( I* y 在中国伊斯兰哲学思想建设中,内地穆斯林学者在翻译论述伊斯兰教本体论、创造论、人性论、认识论等范畴时,借鉴融入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无极太极、阴阳五行、身心性命、格物致知的学说。在本体论、创造论上,他们一方面承认太极学说中关于万物统一于五行,五行统一于阴阳,阴阳统一于太极,太极本无极的说法;另一方面,又提出在无极和太极之先,还有一个“造化之原主”,这就是“真一”(即真主),认为真主才是造化天、地、人、物的本体和世界万事万物的总根源;在认识论上同样借用了宋明理学中格物致知的观点。
http://www.phoer.net / E/ m, ?# v* i! M “以儒诠经”活动在中国伊斯兰教史上是一件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不完全是用汉文对伊斯兰教经籍进行翻译和注释,而是翻译者在坚持伊斯兰教正统信仰的前提下,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宋明理学的有益成分后对伊斯兰文化的再创作、再丰富。其成果是完成了伊斯兰教哲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伊儒合璧,完整地构造了中国伊斯兰教的哲学体系。汉文译著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发展也有所贡献:其一,打破了伊斯兰教与儒、佛、道意识形态长期隔阂的局面;其二,将伊斯兰教的性理观点同儒家的性理学说结合起来,丰富了中国思想史上关于性学、理学的内容。
http://www.phoer.net 6 H9 I/ k. I' J; u" p 这场活动掀起了回族思想文化建设的一个高潮,为中国穆斯林打开了一条在汉文化背景下修天道、尽人道、追求两世幸福的宗教和生活相融的发展之路,将中国伊斯兰教的思想文化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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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了适应中国穆斯林社会的马图里迪教义学和哈乃斐教法学派
http://www.phoer.net 4 c* y p' I/ ]6 V+ } 受经堂教育创始人胡登洲和后继者推动的内地伊斯兰教育革新运动的影响,内地伊斯兰教确立了适应中国社会的马图里迪教义学和哈乃斐教法学派,一直延续至今。马图里迪教义学派和哈乃斐教法学派的突出特质是中正、宽容、温和。6 ]; t5 K' \5 B1 t8 d$ O6 g http://www.phoer.net
马图里迪出身于中亚撒马尔罕地区,是中世纪颇有影响的逊尼派代表人物。作为中亚伊斯兰教逊尼派的代表,马图里迪以捍卫逊尼派信仰为己任,一方面教书育人,另一方面著书立说,为维护伊斯兰教正统信仰、捍卫逊尼派思想作出了巨大贡献,被当时的人们尊称为“教义学家们的领袖”“逊尼派思想的巩固者”等。马图里迪教义学思想具有中正、温和、宽容、和睦、和谐、理性和与时俱进、符合社会实际等特点。他主张用思辨方法来解释、论证伊斯兰教信仰,既反对穆尔太齐赖学派的唯理主义,亦反对伊本·罕百里排斥理性活动的倾向,属于温和的折中派观点。马图里迪教义学主张在信仰上天启与理性并重,倡导宽容、温和与中正,既重视发挥理性的作用,又没有将理智推至高于天启的位置。可以说,马图里迪教义学思想体系开创了以中道思想原则为基础的逊尼派教义传统,成为历代穆斯林中道主义的思想源泉。
http://www.phoer.net # ~0 _5 k+ b% v2 v W6 D7 _( Z 哈乃斐教法学派是伊斯兰教法学派之一,与马立克、沙斐仪、罕百里学派并称为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哈乃斐教法学派在伊斯兰教法史上占居重要地位,是伊斯兰教法学的重要基石。其教法律例以灵活、宽容、适度著称,迄今,世界上大多数穆斯林都奉行该派教法。哈乃斐教法学派主张立法的渊源依次是《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择善和惯例。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中,除了塔吉克族外,都遵奉哈乃斐教法学派。4 u4 E% {: f! A* j* S" s+ @" q" m7 L http://www.phoer.net
内地伊斯兰教从历史上确立遵奉马图里迪教义学派和哈乃斐教法学派,不仅保证了内地伊斯兰教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为内地穆斯林适应中国社会文化奠定了重要的思想文化基础,至今仍产生着积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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