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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8-2-21 01:13:29|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民族大团结:内蒙古70年不褪色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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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5年10月,根据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地区的形势需要,中国共产党提出对内蒙古实行区域自治。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正式成立,在世界上创立了解决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大力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来的发展,为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范例、树立了典范。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肯定内蒙古“长期以来民族团结工作做得是好的”。
  一、加强党的领导是内蒙古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内蒙古的民族问题,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内蒙古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情况,作出了符合内蒙古实际情况的正确方针政策。早在1930年11月,中国共产党就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计划大纲》。1935年12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明确提出:“凡在内蒙古区域的汉、回、藏、满等民族,应根据民族平等的原则,发展民主主义,使这些民族与蒙古人民受同等的待遇,并有应用自己的言语文字及信仰与居住等的自由。”抗日战争胜利以后,根据当时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斗争形势,根据内蒙古的蒙古族不断发展的自治运动状况,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重要工作方针。194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给晋察冀中央局的指示》中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在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前的几年,党中央对有关中央局、分局和部队军区多次作出指示,具体指导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后,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内蒙古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蒙古工作,在视察内蒙古工作时提出了“守望相助”的科学发展要求与殷切期望,保证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
  内蒙古历届党委和政府也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乌兰夫等人就在内蒙古卓有成效地开展民族工作。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为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范例。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历届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2016年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强调:“各民族大团结是内蒙古的光荣传统,是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进步的基石。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各族人民心中,使‘模范自治区’的荣誉永放光彩。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扶持力度,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内蒙古各民族大团结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内蒙古地区长期以来就是多民族繁衍生息、交往交流交融的地区。历史上,匈奴、东胡、鲜卑、乌桓、契丹、突厥、回鹘、蒙古等民族先后在蒙古草原上兴起,发展起了畜牧业和农业。秦汉时期,中央王朝就在阴山南麓置郡立县,一批又一批中原人口迁居塞北,种植五谷,繁衍发展,汉族逐渐成为内蒙古地区人口最多的民族。到了明代,各地的回族陆续来内蒙古地区的城镇和交通沿线定居,经营商业和饮食服务业。满族在东北大地兴起之时,就有满族在内蒙古东部地区从事畜牧业和农耕业。清朝初年,随着归绥城的建立,一批满族在呼和浩特落户。同时,世居外兴安岭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因不堪忍受沙俄入侵者的蹂躏,迁居呼伦贝尔,从事放排、畜牧、狩猎、农耕等行业。近代,朝鲜族也迁到内蒙古东部地区,从事水田农业。各族人民在共同开发内蒙古地区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居共处的和谐局面,具体体现在农牧经济相依共存、文化习俗彼此吸收、不同民族相互通婚等方面。近代以来,内蒙古地区的各族人民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爱国主义精神,先后挫败了沙俄、日本侵略者挑拨蒙汉关系、妄图吞并整个蒙古地区的阴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中,内蒙古地区的各族人民唇齿相依,血肉相连,英勇不屈,同谋解放大业;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内蒙古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紧密关系,内蒙古各民族大团结的群众基础更加深厚。
  三、创造性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内蒙古各民族大团结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来,坚持把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与内蒙古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了内蒙古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早在牧区的民主改革中,内蒙古自治区就根据当时牧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了方针政策,确立了“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从上而下进行和平改造和从下而上放手发动群众,废除封建特权,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生产”的总方针,以及“牧场公有、放牧自由”“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等一系列具体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牧民和牧主的生产积极性。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政策稳、办法宽、时间长”的畜牧业改造方针,对牧主经济实行赎买政策,稳定了民心,发展了生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内蒙古率先在农村、牧区制定执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草畜双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和畜牧业发展,推动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入新世纪后,内蒙古自治区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全面实施资源转换、开放带动等发展战略,推进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使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又进入一个辉煌时期。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在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全自治区工作的指导思想中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依法治区,从严推进管党治党,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奋力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全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四、成功地进行藏传佛教改革,为内蒙古各民族大团结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元代,藏传佛教受到蒙古贵族的推崇,在皇室贵族中得到传播。16世纪后半叶,随着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的势力占据青海,藏传佛教格鲁派由西藏经青海传入内蒙古地区。由于蒙古各部封建主的极力提倡和明朝的扶植,藏传佛教在整个内蒙古地区很快传播开来。清朝也大力推崇藏传佛教,不仅广修庙宇,还赋予上层喇嘛各种封建特权,免去一般喇嘛赋役,致使大批贫苦农牧民出家为僧,促进了藏传佛教在内蒙古地区的兴盛。清末,内蒙古地区当喇嘛的人数已占当地男子总人口的30%至40%,在有的盟旗,这一比例达到了50%。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政府和日本殖民主义者同样支持藏传佛教发展,为其统治蒙古族人民服务。由于喇嘛脱离社会劳动,又不生育,极大地破坏了蒙古族的社会生产力,阻碍了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了内蒙古地区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中共内蒙古工委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从内蒙古地区实际出发,根据党的农村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制定了内蒙古地区农村土地改革和牧区民主改革的基本政策,规定:“蒙古人民信教自由。喇嘛不许有公民以外的特权。”根据这一政策,内蒙古在民主改革中进行了藏传佛教的改革。在藏传佛教改革中,内蒙古自治区坚定不移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严禁18岁以下的青年出家为僧,也欢迎喇嘛还俗;鼓励喇嘛参加劳动生产,经营农牧业:废除寺庙和上层喇嘛的封建特权,使下层喇嘛从封建压迫下解放出来。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内蒙古自治区将宗教改革和民主改革结合起来,大大削弱了藏传佛教对蒙古族政治、思想、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负面影响,促进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关系的健康和谐发展。
  五、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为内蒙古各民族大团结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7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领导全自治区各族人民,借助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优势,紧紧抓住经济建设不放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济建设事业的巨大发展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内蒙古各民族大团结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早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初期,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就把繁荣和发展内蒙古经济作为根本任务。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全自治区各族人民不断解放思想,深入改革开放,因地制宜,促进了内蒙古经济建设事业快速发展。据统计,2002年至2010年,内蒙古经济增长速度连续8年保持全国第一。从1978年到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在全国的排名由第24位上升到的第15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在全国的排名由第17位上升到第5位。2013年,全自治区的生产总值达到1.68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9万美元,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2658亿元,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21.79%提高到58.7%。2016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为内蒙古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
  六、坚持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为内蒙古各民族大团结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内蒙古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共有55个民族。在全自治区的2500万人口中,蒙古族、汉族人口占多数,还有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三个建有自治旗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基本区情。因此,对各民族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民族政策教育、民族法律法规教育和民族理论教育,不断加强各民族大团结,是内蒙古自治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工作。
  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刻转型,影响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非经济因素逐渐增多,具体包括:第一,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的政治图谋始终没有改变,叛逃国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分裂破坏活动始终没有停止,民族地区处于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第二,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各种矛盾也会在民族关系中显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内部的利益诉求更加复杂多样,处理不好会影响团结稳定。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边疆民族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来自内地的人流、物流以及投资、技术等大量进入边疆地区,在促进民族地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明显的社会分层、贫富分化和心理失衡等问题,在不同地区和民族之间造成某种程度的隔阂甚至矛盾。上述因素对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团结均有一定的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育,把这一工作列为自治区的重要政治工作内容,深入持久地开展这项工作,帮助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提高执行民族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把各级领导干部、知识分子和青少年作为教育的重点,率先开展了大规模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及多民族国情、区情教育;率先在所有党校和大专院校开设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课,在中学和小学开设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课。自1984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将每年的9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至今已经持续了32年。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及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使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上,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上,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的意识大大增强。
  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民族团结教育的方法上不断创新,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点,进行“滴灌式”的宣传教育,把工作做精做细;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结合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宣传能体现正能量的、加强各民族凝聚力的、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的内容,不断增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开展“一条道路”“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教育等。通过上述教育活动,从思想上保证了内蒙古各民族大团结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七、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为内蒙古各民族大团结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内蒙古解放初期,仅有少数民族干部7160人、处级以上干部300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后,自治区历届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工作,采取多种途经发展壮大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历史阶段,采取符合实际的措施来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立时期,根据当时的政治任务提出了“普遍吸收知识青年和群众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大量培养,放手提拔,大胆使用”的方针,吸收和训练少数民族青年知识分子。在其后开展的民主改革和发展生产建设运动中,采用了“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对从农牧民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加以培养和训练,造就了大批农牧民出身的少数民族干部。到上世纪60年代,内蒙古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干部有3.4万余人。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随着党和国家对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全自治区党政机关中的少数民族干部有6.8万人,全自治区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的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同级干部总人数的39%、35%和30%,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占全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38%和37%,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全自治区公务员总数的32%。
  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得到大发展,也离不开汉族干部的努力工作。在民主革命时期,许多汉族干部投身于内蒙古革命斗争中,为内蒙古的民族民主革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初期,7万多名汉族专业技术人员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远离家乡,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和生活,与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内蒙古党委和政府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培养选拔汉族干部的工作,使各民族干部更加团结,为内蒙古各民族大团结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作者王有星系内蒙古自治区党校民族理论教研部教授;倪萍系内蒙古自治区党校民族理论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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