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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网上发帖诽谤警方不作为 绵阳女子因寻衅滋事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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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闻讯(廖静雯 记者:刘虎)3月12日,记者从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获悉,日前绵阳一女子在网上发帖,称与同事发生纠纷到派出所后,干警执法不公,纵容黑恶势力,投诉警察不作为,“警匪一家”。绵阳警方通过调查,网贴反映的内容严重不属实,是典型的通过无中生有,夸大事实的网络虚假信息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对参与发帖的人员作出拘留处罚。
  今年2月1日,涪城分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网民何某某在某论坛实名发布网帖:“关于弱小女子在派出所内被黑恶势力敲诈的情况反映”,称“2018年1月2日上午,其与原公司同事羊某某发生口角纠纷,在涪城分局城西派出所调解过程中,羊某某夫妇及十几名社会人员追到派出所,威胁敲诈其现金2500元。网贴中还声称派出所干警执法不公,纵容黑恶势力,投诉警察不作为,警匪一家”。
  2月6日,受害人羊某某在网上发现了何某某的网帖,认为何某某对其进行了侮辱和诽谤,向公安机关报案,分局网安大队依法以寻衅滋事予以受理,并联合督察,法制、治安等多警种成立调查组,着手调查相关情况。
  调查组通过认真调查,调取了现场视频录像、走访了目击者,发现城西派出所在处置何某某、羊某某纠纷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没有违规违纪行为,何某某网贴反映的内容严重不属实,是典型的通过无中生有,夸大事实的网络虚假信息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何某某等4人对其散布虚假信息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2月13日晚,何某某等在麻辣社区网站发布公开致歉信,主动道歉,消除影响。
  3月12日,记者从涪城警方获悉,根据调查情况,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作出处罚决定:对参与发帖的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何某某行政拘留5日、安某某行政拘留5日。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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