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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8-3-24 04:45: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 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形成的历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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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我国各民族间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从改革开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持续推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了持续巩固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从此,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这说明,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重要思想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下来,对于进一步维护、加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它与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等实践紧密联系,与中国共产党制定、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政策分不开。笔者认为,理清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的历史逻辑,有助于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民族政策,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平等原则的重视,开启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新纪元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民族平等原则来处理民族问题,开启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新纪元。1931年11月由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在红军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也十分重视民族关系,针对民族工作的开展和民族关系的处理制定了多个文件,如《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关于少数民族工作须知》等,都宣传了民族平等的理念。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也制定了有关坚持团结抗日方针和实行民族平等原则处理民族问题的文件,如1941年11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17条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在总纲的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这些重要文件,充分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实现民族平等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决心。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多次开展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工作,保证了党的民族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在各族干部群众中产生了深远影响,有力地维护了各民族大团结。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各民族内部旧的社会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由此也奠定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的根本基础。

2.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了有力维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范围内集中进行了民族政策再教育,并结合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解决了民族关系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全党全社会提高了对民族政策的认识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平等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一概念。198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同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在国法和党规层面对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达成了共识,即“平等、团结、互助”。在此基础上,198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中,将这一关系概括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1992年1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为主题,首开通过中央会议促进民族工作之先河。1999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表述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正式在民族关系视野里加上“和谐”一词,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于我国民族关系与时俱进的把握。根据这次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对党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作出了概括,系统回答了我国各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原则、各民族应有的权利义务、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主题和主要任务等重大问题。此后,从2006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2007年和2012年两次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都沿用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一表述。

3.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多次强调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如,2013年1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少数民族界委员时指出,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在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国民族工作做的是成功的”,“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民族政策发展来看,中国共产党坚持一切从我国民族问题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强调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党的十九大在肯定我国民族工作创新推进的基础上,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指明了方向。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修正案》,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特征写入《宪法》,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提供了根本法的保障。值得一提的是,从“平等团结互助”到“和谐”,其中也体现出了手段与目标、过程与结果、量变与质变、历史与发展的辩证关系。
  (作者系中央党校第86期新疆民族干部培训班学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战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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