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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官123 发表于: 2018-4-26 08:26:03|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 性学家讲课被偷录背后:网上藏私密盗版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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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新浪综合
源自:南方都市报App

  近日,性学家,性教育专家方刚向南都记者报料,称他近期在授课中发现自己的讲课内容被学员录音,随后在某微信群以399元的价格出售。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微信群、QQ群,大量的专业课程现场录音在淘宝等电商平台被公开出售,原价过千元的线下课程内容只需几元到几百元不等就可购买。对此,有关专家表示,盗录及出售的行为侵犯了授课者对其培训课程所享有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出版权。“知识产权为私权,共享经济和分摊成本的观点属于经济学范畴,其成立的前提是尊重原创者的权利。”

“倒卖家”要求:录音清晰,主讲人名气大
  4月20日下午,方刚在朋友发来的微信截图里看到,有人以399元的价格公开售出他的《亲密关系咨询师系列培训》课程录音,该课程的线下报名费用为5988元。在加入该群后,方刚发现几乎自己所有的网络课程资料都可以向群主买到,涉及到三家大型的培训机构
  除了微信群、QQ群等相对私密的“交易场所”,南都记者在淘宝上也发现了大量的专业课程现场录音。出售课程资源的商家大多明码标价,既出售单门课程也通过会员制形式打包出售课程合集,在网上购买原价过千元的线下课程资料也只需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
  部分商家还自称“我们不生产知识,我们是知识的搬运工”。
  据一名卖家介绍,他们更倾向于收购网络平台课程。线下课程因为无法保证录制效果“课程可能不错,但没人知道等于零,所以主讲人名气要大,最好在喜马拉雅等平台授过课。现在线下翻录太容易,网上很容易就找到免费的,其次就是音视频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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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大量出售专业课程现场录音及网课资源的商家。

在线知识付费火爆,平台组建维权团队
  知识付费模式主要包括问答、咨询、社群、听书、专栏及课程。
  “低门槛”和“高价值感”是两个关键词。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8年中国在线知识付费市场研究报告》,在线知识付费之所以火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方便了普通网民接触头部“大V”,并快速获取行业干货。知识付费平台会邀请头部“大V”,针对网友的刚需来打磨产品。
  目前,在线知识付费产业的版权归属已基本形成行业惯例,在上传过程中,享有原创内容著作权的用户相当于授予平台免费、长期、不可撤销的非独家使用许可。但平台是否具有用户原创内容的二次编辑权、修改权以及对第三方侵权的独立追诉权等权利,目前业界讨论仍存在出入。
  据知乎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5年以来,出现了一系列冒用“知乎”名义的微博营销账号,以文字、截图等形式转载知乎站内回答。在多次向微博投诉无效后,知乎团队决定以委托律师发起诉讼的形式来维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知乎法务部主导成立了一支版权维权团队,团队会通过站内信、邮件等形式获取用户投诉。2017年全年,该版权团队处理了3000余件侵权投诉。
  “知识的非标品属性和版权问题,是中国知识分享经济所面临的两个最突出的问题,无论看起来多小的侵权行为,都是对整个互联网生态的破坏。”知乎创始人兼CEO周源曾指出,知乎乃至整个行业都在面临版权方面的挑战,比如知乎上线知识付费系列产品后,产生了众多优质内容,但很短时间内这些内容就被侵权者通过电商平台以低价打包出售。除这类个体行为外,更有一些同行直接抄袭或搬运知乎站内的优质内容、高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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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大多推出了“会员制”。

“众筹”知识的源头必须受到保护
  倒卖、转售学习资源的情况在网上很常见。有专家称,一方面是用户不愿为正版付费,产权意识还需加强,另一方面是当下盗版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知识是有价值的,为了进一步鼓励文学创作和科技创新,任何教授、学者等原创作者的文章、讲座、演讲等内容都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他本人也遇到过文章被免费转载、课程录音被公开等情况。除非出于公共利益,转载或复制一律要经过原创者本人同意,或向原创者付费。“站在共享经济的高度去看知识众筹是没问题的,但源头的知识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商家把剽窃来的知识经过包装、改头换面再拿去卖钱那就不合适了。”刘俊海说。
  针对提供知识付费产品的平台,刘俊海认为,平台必须尊重原创者的同意权、收益权和知情权。“首先,用人家的内容要经过原创者同意。其次,平台向用户收了钱也必须向原创者支付相应报酬。保障原创者的知情权就是你得向他提供原始数据,比如有多少人购买了他的内容,平台总共收入了多少钱。这是源和流的关系,只有保护好生产的源头,平台才能源源不断地提供更优质的内容。监管部门也应该旗帜鲜明地站在原创者这边,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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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布的“众筹课程”帖子。

“分摊成本的前提是尊重原创者的权利”
  “盗录行为侵犯了授课者对其培训课程所享有的复制权,在网络平台出售的行为又侵犯了信息网络出版权。共享和众筹的说法,从法律角度看也站不住脚。”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及法律事务部(广州)主任牟晋军认为,付费用户及商家的行为均构成著作权侵权,即构成著作权违法行为。
  牟晋军表示,利益平衡是著作权立法的原则和出发点,目的是以授予作者一定程度上的垄断达到鼓励创作的目的,为社会贡献更多作品。“如果这种侵权行为得不到制止,势必会损害作者利益,进而影响作者群体创作的积极性,最终影响作品的供给,有损于社会公众的利益。”对此,牟晋军建议,被侵权人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或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监控处理。
  “知识产权为私权,共享经济和分摊成本的观点属于经济学范畴,其成立的前提是尊重原创者的权利。”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田子军表示,尊重和保护作品版权是基本法制原则。在网上发布非法复制作品的行为既侵害作品的复制权,也侵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田子军称,提供知识付费服务平台的责任是“通知+删除”。“权利人首先要积极维权,只要权利人通知平台某个作品被侵权,平台收到通知后就有删除侵权作品的义务。侵害著作权损害公共利益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记者: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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