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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8-5-14 10:45: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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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赋予了民族工作新内涵和新使命,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凝聚全民意志的“最大公约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从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民族”被载入国家根本法;同时,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表述,在“平等团结互助”基础上增加了“和谐”这一体现我国现阶段民族关系特征的关键词,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使命和新要求,反映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守望相助的共同心愿。“中华民族”入宪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宪法上的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味着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味着全国各族人民统一于中华民族大家庭,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共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引导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根基
  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这个源头改变了,根基就动摇了,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等问题上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统一与自治的有机结合,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体现了我国处理民族事务和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符合各民族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70余年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尊重多样、包容差异、凝心聚力、重在统一与发展的制度设计,保障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物质基础。进一步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凝聚和调动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客观要求。

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同呼吸、共命运、休戚相关、荣辱与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我国56个民族是国家根据民族识别、经由法律程序认定的共同体,因而也是包含各民族自我认同、各民族相互认同、对伟大祖国认同的法律共同体、国家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我国各民族经过长期交往交流交融所形成的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的局面,以及各民族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使命,构成了我国各民族团结统一的牢固纽带。
  认同是团结的前提和基础,团结是认同的巩固和深化,法治是认同和团结的保障。以法律保障民族团结,首先要培育和加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不仅是权利意识,更是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不管是哪个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各族人民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保障民族团结,要将民族工作置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民族事务治理的各个环节、各个组成部分,保障民族事务治理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了事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民族事务治理新理念,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法治化进程。以法律保障民族团结,要着力解决好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上的特权。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坚决依法处理,防止差别化、选择性执法与差别化司法。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同时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不论出身什么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捍卫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只有全国各族人民都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自觉遵法守法,才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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