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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非禁即入!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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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是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规定,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承诺义务的计划表中确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
  市场准入指在国际贸易方面两国政府间为了相互开放市场而对各种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措施,其中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准许放宽的程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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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夜思 发表于: 2018-12-26 00:23:00|只看该作者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非禁即入

源自:北京商报
原文标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非禁即入
⊙记者:陶凤 王寅浩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最新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压减幅度超50%
  据介绍,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压减幅度达54%。
  具体来看,新版的负面清单在禁止准入类中第一条便明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所提及的内容不可为。也正因如此,试点版中96条分行业的禁止准入行为直接压缩成了4条。
  以金融行业为例,与金融业相关的“禁止商业银行从事非法定业务”、“禁止非法定个人和组织从事保险业务”两条内容均在新版负面清单中被删去。而新版负面清单第一条已涵盖上述内容,即《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法定业务、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主体等。
  CEI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从2016年试点到如今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实际项目一直在不断缩减,这也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实际举措。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表示,目前列入《清单》的措施,都是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
  不过,唐大杰指出,此次发布的新清单仍有151项,这意味着我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还有很大扩展空间。叶军介绍,下一步将在《清单(2018年版)》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

确保“全国一张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清单中新增设了“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进一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介绍,这些地方许可措施主要把地方法规设立的准入类许可事项纳入进来,解决了地方根据《行政许可法》设立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与全国清单如何衔接的问题,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再有空白领域。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自身生产条件,各地市场所偏重的行业不同,清单中地方性许可措施的设置就是为了不搞“一刀切”,例如一些地区可以开展林木经营,但一些地区却要对此进行保护,不能一概而论。
  徐善长表示,按照《意见》要求,《清单》将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这将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
  例如,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纳入清单。《清单》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纳入。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牵头启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修订工作,修订完成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与其直接衔接。
  此外,将《互联网行业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直接纳入清单。该目录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的,不再单独向社会公布,而是纳入《清单》统一公布。
  但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不纳入在内。徐善长介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境外投资者,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总体而言,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徐善长介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一视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同时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将“剩余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
  唐大杰表示,此次清单明确了“非禁即入”,所以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这点很重要。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却仍有各种形势的不合理限制,此次清单就是为不同主体的企业“开绿灯”,消除所有制限制,倡导了竞争中性原则。
  那么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如何强化制度的落地实施呢?徐善长回应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致性管理措施。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清单之外针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事项。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对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0#
 戏游 发表于: 2018-12-25 23:38:00|只看该作者

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177项事项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177项事项
⊙记者:顾志娟 编辑:赵泽 校对:柳宝庆

  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或“新版清单”),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清单主体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包括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许可准入类事项147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对许可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这意味着我国实现了“非禁即入”。

4项禁止准入,金融、互联网行业单独列出
  清单列出的4项禁止准入的事项,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其中,第二项指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的淘汰类项目以及禁止新建的限制类项目。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有两条具体措施,一是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信托公司”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二是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有5条具体措施,包括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其中,重点指出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的13项活动,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发放贷款等。

147项许可准入类,增设地方性许可措施
  清单列出的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从行业分类看,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
  金融业的11个事项,主要是对设立金融机构、从事相关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作出限制,要求必须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目前各金融监管部门已有相关规定。例如,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交易所,不得大幅变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股权结构;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债券、融资券等相关业务。
  《清单》增设了“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把地方法规设立的准入类许可事项纳入进来,解决了地方根据《行政许可法》设立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与全国清单衔接的问题。例如,批发和零售业的许可准入类事项“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烟酒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其后列出了上海的酒类专卖业务许可。金融业的许可准入类事项中“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其后列出了山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许可。

新版清单比试点版缩减54%事项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下称试点版清单),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后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包括浙江、湖北等地区。
  试点版清单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与试点版相比,新版清单事项减少了177项,减少近54%,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在禁止准入类事项方面,新版清单从96项减少为4项,主要是因为没有逐条列出法定禁止事项以及产业目录禁止事项,具体相关法律措施以附件形式列出。
  新版清单单列出的金融及互联网两大行业禁入事项,试点版只涉及到金融业,包括2项事项: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等业务;禁止个人和未依《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保险业务。
  新版清单中禁入的互联网相关活动,有一部分出现在试点版的限制准入类事项,包括互联网药品交易和非公有资本投资新闻信息业务等。值得注意的是,试点版只对非公有资本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提出股比要求,要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新版清单则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在试点版清单的限制准入类事项中,金融业有17项,而新版清单缩减至11项,删去了部分事项,另外将部分相关事项进行合并。删除的事项包括:未获得许可,境内市场主体不得在境外投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未获得许可,境内机构不得从事外债业务(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合并的事项包括债券、人民币等相关业务。
  部分事项在具体措施中进行了调整,例如发行股票事项,试点版中只规定了公开发行A股、B股的核准,新版中增加了优先股、存托凭证的核准;试点版中“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审批”在新版中被删除。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申海平表示,除了文件表述的调整之外,清单事项减少更重要的原因还有放管服改革,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另外,我国对于市场准入的理解进一步深化,本次清单是经过一系列评估梳理后,确实必要、合法的事项才纳入,这也使得限制性措施减少。

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利好民企
  “负面清单制度也是为了平衡发展和监管两方面的良性互动,通过清单给新型业态的市场主体以清晰预期,没有纳入清单的新业态可以开放进入,保证了市场的开放和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助理教授、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课题组成员任启明告诉新京报记者,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我国企业的营商环境、尤其是民营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本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核心在于解决“证”的问题,可以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禁止或者许可,过去存在着部门监管重叠、地区之间不一致等各种问题,负面清单可以清晰地告诉市场主体哪些行业、领域、业务可以进入,以及进入是否需要许可,除此之外均可平等进入。
  负面清单制度也给各类市场主体以平等机会,实现国企、民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机会平等、规则统一。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也明确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着手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引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共同参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调整。任启明提出,动态调整机制意味着民营企业将有更多合法主张权利的机会。这一机制将会开放给民营企业申请移除相应限制措施的申请机会,接受申请后,将进行动态平衡。“可以说给了民营企业更大的参与监管政策制定的机会。”
  申海平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实施过程面临的问题很多,各种配套制度和机制也要进行改变,还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各地方也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因此,挑战很大,需要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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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爱你 发表于: 2018-12-25 23:08:00|只看该作者

中国对境内外企业全面实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中国对境内外企业全面实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经济观察)中国对境内外企业全面实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王庆凯)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中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自此,中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多位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确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中国一项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中国深化改革、迈向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集中体现,表明了中国以开放促改革、建立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勇气和决心。
  这份由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构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个以清单为基础,以信息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为支撑的系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助理教授任启明认为,在清单列举的项目外,市场主体都可平等进入,是官方从事前监管转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治理能力的提升;信息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则令清单可随着经济发展、市场诉求等进行定期调整,保证了市场监管的合理性。
  在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李建伟看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确立,能够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平等地赋予各类市场主体更多主动权和平等权利,激发市场活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洪松则从法治角度分析了其价值。他认为《清单(2018版)》服务于三个层次的法治目标,一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二是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协调;三是如何使法治建设各项成果服务于民众福祉,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王洪松表示,长期以来,中国的市场监管职权设定不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中,彼此之间存在不少重叠和冲突。而《清单(2018版)》明确了监管职权设定,重新梳理了法治体系中关于市场准入监管权的规定。比如,《清单(2018)版》只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列入其中,地方政府如需调整,须报国务院批准,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也不得擅自增减条目。
  对于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的意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用“四个有利于”做了总结: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推进其他相关方面的改革。
  市场负面清单制度在不少发达国家已施行。中国对境内外企业全面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重大制度创新,国际上也尚无现成经验可借鉴。
  任启明表示,中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不同,是针对中国国内市场中境内外市场主体统一适用的清单。外商进入中国市场与中国境内市场主体平等地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管理,“这是中国的创新。”
  在任启明看来,这种创新在中国官方有深层次的原因。首先,在市场准入监管权方面,中国长期存在部门或地区间重叠的问题,本次清单为统一监管,明确预期创造了巨大价值;其次,这也是中国官方向外界宣示未来将以改革促开放,建立更高水平市场经济决心的体现。
  徐善长指出,下一步,中国将清理清单之外针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事项,明确清单内的审批条件和流程;对国企民企、境内境外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打破各种形式的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
18#
 蓝色简单 发表于: 2018-12-25 21:23:00|只看该作者

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新闻联播):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今天(25日)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是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新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括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与2016年公布的《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无论是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待遇,这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一项基础性制度,它将进一步推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的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清单已经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可以上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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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区之众 发表于: 2018-12-25 16:03:00|只看该作者

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极大利好民企

源自:券商中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清单说明。共有九条,对清单的内容、定位、范围、事项来源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厘清清单边界。
  第二部分是清单主体。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288条。
  禁止准入类包括4个事项。包括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和“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到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对于这些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第三部分是两个附件。
  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内容已纳入“全国一张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市场准入制度的关系并不冲突。按照《意见》要求,《清单(2018年版)》将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这将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
  一是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纳入清单。
  二是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纳入清单。
  三是将《互联网行业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纳入清单。
  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成就显著,但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体制机制障碍。我们相信,对互联网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管理,有利于构建开放包容环境,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蓬勃发展。

市场准入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各有定位
  当前,我国对外资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社会各界对这两个清单的关系颇为关注。
  徐善长告诉记者,两个清单各有定位、功能不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仅针对境外投资者,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清单落地实施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就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工作看,需要健全完善“三个机制”。
  一是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二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完善与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

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企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
  我国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的待遇应该完全公平。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给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创新创业活力。
  徐善长解读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我国对市场准入的审批将实行“清单化”管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清单之外针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事项。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对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背景:试点两年后进入了全面实施新阶段
  为稳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试点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2016年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开展试点。
  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经多轮征求意见,《清单(试点版)》进行了全面审查修订和优化调整,形成了这次12月24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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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夜思 发表于: 2018-12-25 13:53:00|只看该作者

商务部条法司: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仍然很大

源自:一财网
原文标题:商务部条法司: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仍然很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最新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有记者表示,这张负面清单比试点减少177项,但是清单目前还有83页,下一步对于放宽市场准入还有怎样的考虑?会不会进一步缩减这张单子?
  对此,商务部条法司副巡视员叶军回应称,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力度很大,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事项已经比《清单(试点版)》有所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也不断降低。但是,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环节管理措施确实依然较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余地仍然很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空间依然很大。下一步,要在《清单(2018年版)》的基础上,以放宽服务业准入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抓紧清理修改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准入规定,推动各领域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不断缩减清单事项,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15#
 btkj 发表于: 2018-12-25 12:53:00|只看该作者

发改委:为应对潜在风险 特殊情况可启动市场准入限制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发改委:为应对潜在风险 特殊情况可启动市场准入限制

  中新网12月25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25日的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表示,为应对我国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保留了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明确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作为特别事项条款,实时列入清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会上,有记者问,清单实施之后如果市场环境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重大变化,会不会在清单之外采取一些其他的临时性措施?
  万劲松回应称,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市场环境也是千变万化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后,有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的市场风险,甚至出现需要临时设置市场准入限制的情况。
  万劲松指出,为应对我国经济运行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保留了对特殊情况下启动市场准入限制的权限,明确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作为特别事项条款,实时列入清单。
  万劲松表示,在建立负面清单兜底条款和机制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落地实施机制,在清单实施过程中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经济运行和市场准入领域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国务院,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后,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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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罗门 发表于: 2018-12-25 12:23:00|只看该作者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比试点版缩减54%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比试点版缩减54%

  (记者:顾志娟)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2018年版)》),包含151个事项,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共计581条具体管理措施。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下称《清单(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后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清单(试点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清单(2018年版)》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在12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清单(2018年版)》是在《清单(试点版)》基础上修订形成的,基本延续了《清单(试点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保证了清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清单试点情况和各方面意见,主要在三个方面对《清单(试点版)》进行了调整修订。
  一是增加了清单说明。《清单(试点版)》没有清单说明,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和市场主体提出希望有一个把握清单总体遵循的指导说明,将一些具体原则和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清单(2018年版)》增加清单说明部分,作为了解把握清单总的遵循,以便市场主体和各级政府正确理解和使用清单,增强清单的可操作性以及与其他相关事项的协调性。
  二是优化了清单结构,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优化:首先,主清单不再逐条列出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事项,具体相关法律措施以清单附件形式列出,便于市场主体参考。例如,《清单(试点版)》中“禁止围湖造田(地)和违规围垦河道”、“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在临时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等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性规定是所有人和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遵守的普遍性规定,不仅市场主体不能违反,任何人都不能违反。万劲松表示,市场主体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往往容易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因此,将这些与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密切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作为附件列出,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清单(2018年版)》将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修订调整的7条措施作为附件列出,其他措施不再逐条列出。调整的7条措施包括国务院出台文件有明确要求调整的、国家标准已经修订的和试点过程中发现确需调整的情况。另外,《清单(2018年版)》中增设“地方性许可措施”栏目,进一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这些地方许可措施主要把地方法规设立的准入类许可事项纳入进来,解决了地方根据《行政许可法》设立的地方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与全国清单如何衔接的问题,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再有空白领域。
  第三个方面的调整是进一步规范和缩减清单事项。此次修订从是否符合清单定位要求、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准确等方面对清单事项和管理措施进行逐条评估,并作进一步优化整合。“做到该减的坚决减,该留的科学留,该增的合理增”,万劲松称。《清单(2018年版)》事项数量比《清单(试点版)》压减了54%。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编辑王宇校对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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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游 发表于: 2018-12-25 11:38:00|只看该作者

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事项涉及金融、互联网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事项涉及金融、互联网

  (记者:顾志娟)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的禁止准入类包括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国家发改委在12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两项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的新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的。
  正式清单比试点版减少了177项
  禁止准入包含金融、互联网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下称《清单(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后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介绍,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经过多轮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对《清单(试点版)》进行了全面审查修订和优化调整,形成了此次发布的《清单(2018年版)》,内容主要包括清单说明、清单主体和附件三部分。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4个事项。第1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2项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第3项是“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第4项是“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徐善长表示,第3项和第4项是针对当前金融领域、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形势,为防范出现重大风险,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列入的事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从行业分类看,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制造业有26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批发和零售业11项,金融业1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项。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另外,《清单(2018年版)》有两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汇总列出了现有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具体禁止性规定,共15类135条。第二个附件列出了《清单(2018年版)》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7处修订调整的有关内容。
  纳入其他市场准入制度
  确保“全国一张单”
  徐善长介绍,《清单(2018年版)》将我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涉及市场准入的内容直接纳入,这将确保“全国一张单”的权威性与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协调统筹。
  首先,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纳入清单。《清单(2018年版)》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纳入。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牵头启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面修订工作,修订完成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也将与其直接衔接。
  其次,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纳入清单。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与清单相关的10个事项直接纳入《清单(2018年版)》许可类。
  另外,还将《互联网行业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纳入清单。该目录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的,不再单独向社会公布,而是纳入《清单(2018年版)》统一公布。徐善长表示,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对互联网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管理,有利于构建开放包容环境,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蓬勃发展。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编辑王宇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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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游 发表于: 2018-12-25 11:23:00|只看该作者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出炉 4项禁止准入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出炉 4项禁止准入

  据新华社消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分别是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以及“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下称《草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记者:顾志娟 编辑:王宇 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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