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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哪里 发表于: 2018-7-4 09:43:01|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影视] 北京文化《我不是药神》点映加码 被指故意挤压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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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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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陈 炜
  一部《我不是药神》凭借着超凡的口碑,被看作是接棒《战狼2》成为现象级国产电影的强力候补。不过电影之外,发行与档期的较量,却颇有些刀光剑影的意味。
  事实上,目前距离《我不是药神》正式上映日期,即7月6日还有2天时间,但截至7月3日下午5点半,其累计票房已达7438.8万元,位居当日票房榜首位。
  业界有声音认为,在《我不是药神》进一步完成造势、分流票房的同时,已经对同时段正常上映档期内的影片造成了冲击,目标所指就是光线传媒主控的《动物世界》。
  北京文化与光线传媒的“恩怨情仇”,再次成为焦点。7月3日,《证券日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北京文化董秘陈晨,对方表示自己并不是做业务的,因此个人无法对该观点做出评论。

首映前夕 股价先行
  据了解,《我不是药神》由宁浩和徐峥监制,由坏猴子影业出品、北京文化发行。在暑期档姜文、黄渤、沈腾等人的夹击下,此前也被赋予重望。
  根据北京文化3月24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与霍尔果斯坏猴子影视签署《影片联合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后更名为《我不是药神》),协议授权公司行使影片宣传及院线发行权利,且公司另行垫付的影片宣发预算不高于6000万元。
  此后有消息称,北京文化在该影片中的投资比例为10%至20%。陈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目前电影并未上映,具体的分成比例及协议细节并不方便透露。
  值得关注的是,《我不是药神》的表现十分亮眼,根据淘票票专业版APP数据显示,截至7月3日下午5点半,其累计票房达7438.8万元,超越《动物世界》、《侏罗纪世界2》、《超人总动员2》等影片,位居当日票房首位。
  虽然该片还未正式上映,但票房号召力已经直接反映在二级市场方面。截至7月3日收盘,北京文化股价连续6日上涨,当日涨幅达9.98%,股价报收于12.12元/股。
  有分析人士指出,总体来看,北京文化近年来的电影片单呈现出中小片表现多不及预期,大片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面,其出品和主控宣发的《心花路放》、《战狼2》等一系列影片成功获得市场关注。另一方面,其参与的《二代妖精》、《南极之恋》、《脱单告急》等均未达到预期票房。
  在他看来,过高的投入及影视自身不确定性的影响下,无法保证北京文化的下个路口,押中的是《战狼2》还是《二代妖精》。

点映加码 剑指光线?
  根据公开数据,《我不是药神》原定档7月6日,在6月30日开启点映之路。但近日来,《我不是药神》频频发起点映,似乎不按套路出牌。
  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点映即选择在个别的地方影院,预先放映还未正式上映的电影,主要就是为了宣传和造势,常规操作是提前一个周末选择2-3家影院,进行10场左右的小规模放映。
  而根据记者拿到的《我不是药神》点映通知显示,上个周末过后(6月30日~7月1日),片方还追加了三天工作日的点映安排,且时间集中在18:30~20:30的黄金时段。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本来是小规模“尝鲜”的点映,已经被片方操作成了黄金时段的公映,相当于变相提前上映了。
  实际上,在点映加码的背景下,《我不是药神》口碑持续发酵,截至7月3日下午4时,淘票票平台评分达9.5分,想看人数接近17万。
  另一方面,影片提前下场分流票房,对同档期影片来说,也是不小的冲击。其中最受伤的,无疑就是由光线联合出品的《动物世界》。具体来看,《动物世界》于6月29日正式上映,首日票房达7627万元,截至目前,豆瓣评分维持在7.4分,淘票票评分8.6分,累计票房3.1亿元。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动物世界》原本应该领跑7月上旬票房排行的,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本应相隔一周上映的《我不是药神》,提前扩大了点映场,两片档期相差缩减至1天,直接影响到《动物世界》首周末、第二周的重要档口。
  目前来看,《我不是药神》的排片占比正不断增加。根据淘票票数据显示,6月30日、7月1日、7月3日,其排片占比分别为4.5%、7.4%和9.1%,其中7月1日上座率甚至达到35%。随着正式上映日期的临近,数据显示,该片上映首日排片率将达到68.1%,此后两天更将维持在70%左右。
  另一方面,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北京文化与光线传媒已有过节。今年1月份,制作成本达1.5亿元的《英雄本色2018》,最终以6300万元票房收官。5月2日,该片导演丁晟就影片的宣发费用去向公开质问光线,而北京文化于当月23日也提出10条问题,要求光线传媒提供1000万元票补和2774万元宣发费的支出明细及详细数据。
  彼时,光线发布声明称,“没有权利和义务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包括宣发在内的任何信息和资料。请丁晟导演理解”。同时其表示,理解导演由于票房不理想造成的焦虑,并提到“影片的票房是由影片品质和宣发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影片的品质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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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7-4 16:01: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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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原型代购仿制药为何免于起诉?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我不是药神》原型代购仿制药为何免于起诉?检察官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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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很多病友称为“药神”的陆勇 紫牛新闻 图
  方圆杂志微信公号7月4日消息,最近一部国产神剧正在朋友圈刷屏,看过的朋友纷纷表示笑中带泪。故事讲的是:白血病人吕受益(王传君 饰),身子一天比一天弱,只能靠一种叫“格列宁”的药续命。但他买不起,准确地说,在国内买不起。市价四万一瓶。而印度生产的药效相同的药,只要两千。卖印度神油的老板程勇(徐峥 饰)在其中发现商机,从印度代购,卖给国内的白血病人,被病人封为“药神”。
  法律人对这个情节是不是很熟悉?没错这个电影取材真实的故事。原型的主人公陆勇是位慢粒白血病患者,在高药价的逼迫下,走上了海外代购国外仿制药的道路,他也通过网购的信用卡为很多病友代购了这种药物,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也正因为代购仿制药,他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抓获。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检察官在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解释说道:“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销售假药、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沅检公刑不诉[2015]1号(有删减
  被不起诉人陆某某,男,1968年4月6日出生
  辩护人张**、张**,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查经过
  沅江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2013年8月间,陆某某先后在互联网上以“samchina******”名义从“诚信**”的淘宝店主郭**(另案处理)手中以500元每套的价格购买了3套他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卡。陆某某购买了这3张卡以后使用了1张户名为夏某某的农业银行卡用来吸收销售假药的资金。
  2012年间,印度人Jainsa****在江苏省无锡市农业银行开办了Jainsa****和Jainm****两个账户来吸取贩卖印度药物的涉案资金,在其两个账户无法操控的情况下,从2013年1月开始,Jainsa****与陆某某合伙采用网上发邮件和QQ群联系客户等方式在中国国内销售印度“cyno pharmaceuticalsltd”公司生产的“VEENATlOO”、“IMATINIB400”、“IMATINIB100”等药物,陆某某先后使用云南省普洱市病人罗某某和杨某某两人的农业银行账户为其收取售药资金。直至2013年8月陆某某为了逃避打击、周转销售印度药物的资金,从互联网上郭某某的“诚信某某”网店上购买了以夏某某身份证办理的这张农业银行卡。用于收取印度“cyno pharmaceuticals1td”公司Jainsa****在中国销售药物的资金。经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陆某某帮印度“cyno”公司在中国销售的药物均未经中国进口药品许可销售。
  自2013年以来,陆某某销售这几种药物的金额达300余万元,期间又多次按照Jainsa****的授意将这些钱款汇给浙江省义乌市从事外贸的张某某账户上。

本院查明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2年,陆某某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需要长期服用抗癌药品。我国国内对症治疗白血病的正规抗癌药品“格列卫”系列系瑞士进口,每盒需人民币23500元,陆勇曾服用该药品。为了进行同病患者之间的交流,相互传递寻医问药信息,通过增加购同一药品的人数降低药品价格,陆勇从2004年4月开始建立了白血病患者病友网络QQ群。
  2004年9月,陆勇通过他人从日本购买由印度生产的同类药品,价格每盒约为人民币4000元,服用效果与瑞士进口的“格列卫”相同。之后,陆勇使用药品说明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联系到了印度抗癌药物的经销商印度赛诺公司,并开始直接从印度赛诺公司购买抗癌药物。陆勇通过自己服用一段时间后,觉得印度同类药物疗效好、价格便宜,遂通过网络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荐。网络QQ群的病友也加入到向印度赛诺公司购买该药品的行列。陆某某及病友首先是通过西联汇款等国际汇款方式向印度赛诺公司支付购药款。在此过程中,陆某某还利用其懂英文的特长免费为白血病等癌症患者翻译与印度赛诺公司的往来电子邮件等资料。随着病友间的传播,从印度赛诺公司购买该抗癌药品的国内白血病患者逐渐增多,药品价格逐渐降低,直至每盒为人民币200余元。
  由于前述支付购药款方式,既要先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又要使用英文,程序繁琐,操作难度大。求药的患者向印度赛诺公司提出了在中国开设账号便于付款的要求。2013年3月,经印度赛诺公司与最早在该公司购药的陆某某商谈,由陆某某在中国国内设立银行账户,接收患者的购药款,并定期将购药款转账到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户名为张某某的中国国内银行账户,在陆某某统计好各病友具体购药数量、告知印度赛诺公司后,再由印度赛诺公司直接将药品邮寄给患者。印度赛诺公司承诺对提供账号的病友将免费供应药品。陆某某在QQ病友群里发布了印度赛诺公司的想法,云南籍白血病患者罗某某即与陆某某联系,愿意提供本人及其妻子杨某某的银行账号,以换取免费药品。陆某某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罗某某提供的账号,在病友向该账号支付购药款后,将购药款转至张某某账户,通知印度赛诺公司向病友寄送药品,免除了购药的病友换汇、翻译等以往的一些繁琐劳动。
  在使用罗某某、杨某某账号支付购药款一段时间后,罗某某听说银行卡的交易额太大,有可能导致被怀疑为洗钱,不愿再提供使用了。2013年8月,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以500元每套的价格购买了3张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银行借记卡,在准备使用中发现有2张因密码无法激活而不能用,仅使用了1张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陆某某同样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该账号,将病友购药款转账到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张某某账户。
  根据在卷证据,被查证属实的共有21名白血病等癌症患者通过陆某某先后提供并管理的罗某某、杨某某、夏某某3个银行账户向印度赛诺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20000元的10余种抗癌药品。陆某某为病友们提供的帮助全是无偿的。对所购买的10余种抗癌药品,有“VEENAT100”、“IMATINIB400”、“IMATINIB100”3种药品经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鉴定,系未经我国批准进口的药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陆某某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沅江市公安局在办理本案中所冻结、扣押款项应依法处理。
  陆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26日
  关于对陆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决定对涉嫌销售假药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陆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理由如下:

一:陆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1。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所谓销售即卖出(商品)。在经济学上,销售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卖方的业务活动,是卖出商品的行为,卖方寻求的是商品的价值,而买方寻求的则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全面系统分析该案的全部事实,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并且是白血病患者群体购买药品整体行为中的组成行为,寻求的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使用价值。
  首先,陆某某与白血病患者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买方。一是早在向印度赛诺公司买药之前,作为白血病患者的陆勇就与这些求药的白血病患者建立了QQ群,并以网络QQ和病友会等载体相互交流病情,传递求医问药信息。患者潘某某的证言说,建立QQ群还能扩大病友群,组织病友与药品生产厂家协商降低药品价格。二是陆某某是在自己服用印度赛诺公司的药品有效后,才向病友作介绍的。所购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价格开始时每盒4000元,后来降至每盒200元。三是陆某某为病友购买药品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陆某某不仅帮助病友买药、付款,还利用懂英语的特长,为病友的药品说明书和来往电子邮件进行翻译,在此过程中,陆某某既没有加价行为,也没有收取代理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四是陆某某所帮助的买药者全部是白血病患者,没有任何为营利而从事销售或者中介等经营药品的人员。
  其次,陆某某提供账号的行为不构成与印度赛诺公司销售假药的共犯。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该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以假药论处。也就是法律拟制的假药。印度赛诺公司在我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账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陆某某先后提供罗某某、杨某某、夏某某3个账号行为的实质是买方行为,而不能认为是共同销售行为。一是从账号产生的背景看,最初源于病友方便购药的请求。在陆某某提供账号前,病友支付印度赛诺公司购药款是以西联汇款等国际汇款方式,既要先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又要使用英文,程序繁琐,操作难度大。求药的患者向印度赛诺公司提出在中国开设账号便于付款的要求,印度赛诺公司与最早向本公司购药的陆某某商谈,并提出对愿意提供账号的可免费提供药品。二是从账号的来源看,3个账号中先使用的两个账号由病友提供。陆某某向病友群传递这一消息后,云南籍病友罗某某即愿意将本人和妻子杨某某已设立的账号提供给陆勇使用。在罗某某担心因交易资金量增加可能被怀疑洗钱的情况下,才通过淘宝网购买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三是从所提供账号的功能看,就是收集病友的购药款,以便转款到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张某某的账号,是用于收账、转账的过渡账号,承担方便病友支付购药款的功能,无需购药的病友换汇和翻译。四是从账号的实际用途看,病友购药向这3个账号支付购药款后告知陆某某,陆某某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这3个账号,将病友的付款转至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张某某的账号,然后陆某某再告知印度赛诺公司,印度赛诺公司根据付款账单发药。可见,设置这3个账号就是陆某某为病友提供购药服务的,是作为白血病患者的求药群体购买药品行为整体中的组成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体到本案,如果构成故意犯罪,应当是陆某某与印度赛诺公司共同实施销售假药犯罪,更具体地说,应是陆某某基于帮助印度赛诺公司销售假药而为印度赛诺公司提供账号,而本案,购买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行为是白血病患者群体求药的集体行为,陆某某代表的是买方而不是卖方,印度赛诺公司就设立账号与陆某某的商谈是卖方与买方之间的洽谈,陆某某作为买方的代表至始至终在为买方提供服务。当买卖成交时,买方的行为自然在客观结果上为卖方提供了帮助,这是买卖双方成交的必然的交易形态,但绝对不能因此而认为买方就变为共同卖方了。正如在市场上买货,买货的结果为销售方实现销售提供了帮助,如果因此而把买方视为共同卖方,那就成根本上混淆了买与卖的关系。同理,如果将陆某某的行为当成印度赛诺公司的共同销售行为,也就混淆了买与卖的关系,从根本上脱离了判断本案的逻辑前提,进而必将违背事实真相。
  2。陆某某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的侵害。关于销售假药罪,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去掉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求,其宗旨是强化对民生的保障,以避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尴尬,这就是因“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取证困难而影响对该罪的惩治,对此,前述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等等这些说明,保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是销售假药罪立法的核心意旨。本案中的假药是因未经批准进口而以假药论处的法律拟制型假药,根据本案证据,得到陆某某帮助的白血病患者购买、服用了这些药品后,身体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有的还有治疗效果,更有的出具证言,感谢陆某某帮助其延续了生命。同时,还应指出的是,如前所述,陆某某的行为也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地方,但存在无奈之处,目前合法的对症治疗白血病的药品价格昂贵,使得一般患者难以承受。正因为如此,陆某某是在自己及病友无法承担服用合法进口药品经济重负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实施本案行为。

二: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购买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按照高检院、公安部关于该条的追诉标准规定的解释,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借记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范围。陆某某上述购买和使用借记卡的行为属于购买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的领信用卡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1。陆某某所购买的是借记卡。虽然借记卡与贷记卡、准贷记卡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但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同时,陆某某所购买的3张借记卡能够使用的只有1张,客观上也只使用了1张。
  2。陆某某购买信借记卡的动机、目的和用途是方便白血病患者购买抗癌药品。除了用于为病友购买抗癌药品支付药款外,陆某某没有将该借记卡账号用于任何营利活动,更没有实施其他危害金融秩序的行为,也没有导致任何方面的经济损失。
  3。陆某某购买和使用借记卡的行为客观上为白血病患者提供了无偿的帮助。一是购买借记卡所支付的500元由陆勇自己承担;二是使用借记卡号支付购药款,免去了病友群体以前为付购药款所需的换汇、英文翻译等麻烦;三是陆某某使用此借记卡带来的结果,是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来减少病友的劳动量,并且是一种无偿的为身患白血病的弱势群体提供的帮助。

三: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1。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综观全案事实,呈现四个基本点:一是陆某某的行为源起于自己是白血病患者而寻求维持生命的药品;二是陆某某所帮助买药的群体全是白血病患者,没有为营利而从事销售或中介等经营药品的人员;三是陆某某对白血病病友群体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四是在国内市场合法的抗癌药品昂贵的情形下,陆某某的行为客观上惠及了白血病患者。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两个方面,对社会秩序的保护从根本上讲也是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需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同时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陆某某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和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如果不顾及后者而片面地将陆某某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
  2。与司法的人文关怀相悖。在刑事司法中,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在刑罚适用或诉讼权利、诉讼程序上,适用相应区别对待的规定,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所彰显的就是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行不悖的。本案中,陆某某及其病友作为白血病群体,也是弱势群体,陆某某的上述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发生在自己和同病患者为维持生命而进行的寻医求药过程中,并且一方面这些行为发生在其实有能力难以购买合法药品的情形下,另一方面这些行为给相关方面并未带来多少实际危害,如果对这种弱势群体自救行为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以犯罪对待,显然有悖于刑事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
  3。与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相悖。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载入修改后的刑诉法,保障人权成为刑诉法的基本任务之一,与惩治犯罪共同构成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从保障人权出发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就是要重视刑事法治、慎用刑事手段、规范刑事司法权运行。既要强调刑罚谦抑原则,真正把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的手段、不得已才运用的手段;又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实体法律,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本案中的问题,完全可通过行政的方法来处理,如果不顾白血病患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对陆某某的上述行为运用刑法来评价并轻易动用刑事手段,是不符合转变刑事司法理念要求的。
  综上,陆某某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如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39条第2款有关个人自用进口的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规定等,但陆某某的行为因不是销售行为而根本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了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属于购买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支付白血病患者因自服药品而买药的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本案的客观事实出发,全面考察本案,根据司法为民的价值观,也不应将陆某某的行为作犯罪处理。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26日 源自:方圆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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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7-5 13:01:00|显示全部楼层

“命就是钱”:《我不是药神》背后的事最让人唏嘘

源自:新浪新闻综合
原文标题:“命,就是钱”,《我不是药神》背后的这些事才是最让人唏嘘的……

源自:“中国之声”微信公众号

  电影《我不是药神》在今天提前上映,而这部电影在之前的点映阶段就引发了热议。徐峥饰演的保健品店主在一群癌症患者的恳求下,成了某种印度产“救命药”的总代理商,由此卷入生活和法律的漩涡,也使得法律和伦理不断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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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官方剧照
  实际上,这部电影改编自真实事件,故事的原型陆勇是一名慢性白血病患者,被称为“药侠”、“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他所代购的是治疗白血病靶向药“格列卫”。瑞士诺华的“格列卫”在国内售价23500元一盒,而印度的仿制药仅200元一盒,使得不少患者铤而走险。那么,我国将如何切实减轻“救命药”的费用?

一:命,就是钱
  “命,就是钱”这是电影《我不是药神》里的台词。之所以有这种看似夸张的表述,是因为不少进口抗癌药的价格很高──他们被称为“救命药”。在剧中,保健品店主程勇在一群癌症患者的恳求下,成了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的总代理商──电影中瑞士的格列宁2万一瓶,而印度仿制药只卖500。程勇也由此卷入生活和法律的漩涡,最终被判5年有期徒刑,这让不少观影者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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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我不是药神》预告片
  北京的张先生告诉中国之声记者,最让他印象特别深的是一句是:“他才二十岁,他只是想要活着,犯了什么罪。”谁都知道知识产权,如果患者都能买得起正版原研药,谁还会铤而走险呢?生病这件事又都是没有任何准备的,药价就是命的代名词。
  电影中的“程勇”,原型是“陆勇”;电影中的药名“格列宁”是现实中的药品“格列卫”。剧中的原型、无锡白血病患者陆勇还因为帮国内病友代购国外白血病靶向药“格列卫”,2014年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起诉。与剧中结果不同,后检察机关决定对陆勇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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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新闻1+1》(2015-02-03)《救命真药怎么买?》
  陆勇说,这段日子“不堪回首”:“当时美国的价格合人民币17500元就能拿到了,中国是23500元,这里面大概有6000块钱的差价,这个差价就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差距。中国药品制度改革走得非常快!政府已经拿出最大的努力。对所有肿瘤患者,肯定是能减少他们的负担。”

二:103种上市抗癌药实现零关税
  陆勇提到的关税差价,我国自今年5月1号起,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今年4月27号,已经发布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后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103种已经上市的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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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益新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拟开展专项集中招标;生产企业不满3家的,通过谈判、撮合等方式,鼓励形成全国统一采购价格。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拟由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开展准入谈判,将符合条件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医疗机构按照谈判价格网上采购。
  初步统计,我国已上市抗癌药品138种,2017年总费用约1300亿元。抗癌药品费用之所以高,一方面研发投入大但研发成功率不到2%,平均成本超过7亿美金,企业需通过高定价收回前期投入。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目前人均不到700元,大病保险报销后,部分患者自负费用负担仍然很重。
  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司长于竞进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集中采购、医保报销、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降低抗癌药费用的后续措施,放大惠民效果:“2016年以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分别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和国家医保目录谈判,39个谈判品种平均降价50%以上,并已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包括了17个抗癌药品。两批谈判的17种抗癌药品因降价节约资金41.7亿元,加上纳入医保目录后报销的部分,共为患者减轻药费负担62.4亿元。”

三:真正把价格降下来,以量换价
  目前的药品目录已经包括大部分抗癌药品。人社部会尽快启动建立药品的动态调整机制,尽可能把更多临床价值高、治疗急需的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既有效提高患者用药水平,又通过谈判方式把价格降下来,减轻患者负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司长陈金甫表示:会尽快启动医疗保险专项动态调整:“第一个还是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需要为导向,以质量为保证,以价格创新为激励,目标是提高临床用药水平。第二个是要通过专家评审,企业协商谈判,在准入上体现市场竞争、合规合法,在价格上体现双方的利益平衡,真正把价格降下来,以量换价。”
  降低抗癌药品费用,一方面实施进口药品零关税,一方面也要支持鼓励国产药研发创新。截止2018年3月,新药专项累计有96个品种获得新药证书,其中30个品种获得Ⅰ类新药证书,成功研制了盐酸埃克替尼、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等多个重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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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目前已累计立项肿瘤防治药物相关课题703项,中央财政经费投入合计25.97亿元,占总立项课题数的近40%。:“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抗癌药研发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临床急需抗癌药研发,鼓励新靶点、新机制抗癌药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临床急需抗癌药的仿制生产,提升我国制药产业水平。提高审评能力,科学简化审批手续,加快癌症防治药品上市。”

  :车丽
  电影《我不是药神》走红 原型案件更令人深思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7-6 02:01:00|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药神击中看病贵痛点 生命权专利权谁更重要

源自:经济观察网
原文标题:《我不是药神》,击中看病贵的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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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陈小二/文 由文牧野执导、宁浩监制、徐峥监制并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药神》,7月6日将在全国院线正式公映。不过,该片上周末就开启了大规模提前点映活动,在6月30日、7月1日两天累计点映票房超5500万,观影人次破150万。截止7月3日晚间,该片累计点映+预售票房已顺利破亿元。

豆瓣评分上9.0
  点映类似电影未上映前的试播,选择在个别的地方影院上映,预先放映还未正式上映电影,之前《芳华》也进行过点映。不过像《我不是药神》这样,在正式上映之前,就票房过亿,且引发全民讨论的电影,当算少数。
  同时,《我不是药神》豆瓣评分已经涨至9.0。在豆瓣如此苛刻的评分氛围下,跨过9.0分的国产片只有三部,一部是1993年的《霸王别姬》,一部是1995年的《大话西游之大圣娶亲》,再有就是2002年的《无间道》。
  这部电影之所以取得这样的口碑,当然导演导得不错,演员演得好,发型也给力。撇除这些因素,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部片子自有其打动人心的内容。影片的主人公程勇,本来是卖印度神油保健品的,机缘凑巧下为了帮慢粒白血病人,从印度带回了天价药(格列宁)的仿制药并私自贩卖,引起了警方调查……影片内容就不剧透了。
  这部电影改编自真人真事。
  原型叫陆勇,出生于1968年,34岁那年,陆勇被确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吃了两年的瑞士抗癌药格列卫,花了56.4万元。不堪重负的他改用印度仿制药,而这种药的价格只要瑞士药的二十分之一。陆勇后来将印度仿制药又推荐给了其他病友,还帮忙代购,结果被警方发现。
  陆勇的故事在当年轰动一时有1002名癌症患者在联名信上为他签字声援,要求宽大出处理陆勇。一年后,检方决定对陆勇不予以起诉。
  《我不是药神》旧事重提,再次将“看病贵”“仿制药”这些话题引入了人们的视野,也再次将生命权与专利权孰重孰轻的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大公司与仿制药谁更有理?
  有关生命权与专利权的问题,医药公司与印度政府、企业,缠斗了半个多世纪。恐怕从印度第一家制造仿制药的公司兰伯西开机生产第一颗仿制药开始,恩怨就埋下了。
  一方面,世界上存在着大量吃不起药的穷人。以格列卫为例,在陆勇吃药的时候,一个月的服用费用是23500元,尽管诺华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措施,但是一年7.2万的费用对于绝大多数患者来说仍然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但另一方面,研发新药的成本也是惊人。过去研发一个新药,平均花费 10亿美元左右。最近的数据表明,开发一个新药的费用远不止这些。比如世界著名药企阿斯利康在 1997 至 2011年研发花费大概在 580亿美元,期间只批准了 5 个新药,平均每个新药花费高达 118亿美元。仿制药轻而易举就拿走了本该属于原研药的利润,那些医药公司自然不干了,一次次向印度企业、印度政府发起诉讼。
  谁都知道,如果没有专利保护,仿制药就会扼杀大药厂、实验室的创新动力,不利于新药的研发,最终结果是世界上没有人、没有实验室、没有工厂再研制新药,大家全都没有新药可用。归根结底还是那句话,没有专利药的创新,哪来仿制药的拯救生死?
  对仿制药这事,不能视大企业有不管穷人生死的道德原罪,也不能认为印度的仿制药就天然正义。事实上,这事还是要分开来看。

有无破解之策?
  那么,这个事情就完全无解吗?当然不是。
  其实,解决穷人看病贵的问题,平衡大医药公司与穷人之间看病冲突的重任,都不该落在像程勇这样的普通人肩头。他即使再有爱心,再具神性,以个人的努力,也无法普惠众生。他只能救他身边力所能及、势力范围之内的人。
  解决这个问题,很大程度上还是要靠政府出面。比方说,政府可以出面与医药公司谈判。目前,巴西、南非、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莫桑比克等发展中国家,都有类似为了重大疾病病人的健康权而动用WTO规则对专利垄断药企进行讨价还价的案例。
  政府也可以将有一些对公共卫生必须的、且十分昂贵的进口药纳入医保。例如,目前HIV携带者目前就可以享受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接受免费治疗。像治疗剧中患者的救命药格列卫,也已经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目录,报销比例达80%左右(各地市不同)。
  不过,有患者反映,很多地方的医保报销的手续目前还过于繁琐,需要患者自己每年掏2万元左右,而购买印度版格列卫,每年仅花不到3000元。一些人通过经济上的考量,还是会选择去买印度仿制药。
  从效果来看,印度仿制药可能一时半会儿仍然无法退出江湖。但这绝不意味着对此就要听之任之,毕竟仿制药市场也是鱼龙混杂、质量良莠不齐。这就要求国内的公共卫生与服务机构、相关主管部门,还要进一步简化医保报销手续、加大药品招标透明度,多管齐下,真正把费用降下来。
  陆勇与格列卫的问题,经过新闻媒体的曝光、电影的呈现,得到了广泛的关注。相信经过这部电影的热播,药价还会进一步下降、患者负担进一步减轻。但问题是,还有多少像格列卫这样的救命药徘徊在医保之外?还有多少人行走在为吃药而自救的路上呢?这或许是电影之外,留给我们的深层叩问。
  电影《我不是药神》走红 原型案件更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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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去哪里 发表于: 2018-7-6 09:23:00|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药神》:中国抗癌药市场的残酷现状

源自:新浪财经综合
  《我不是药神》:中国抗癌药市场的残酷现状
摄影:李秀芝
  这个世界没有药神,但是每个被死神追赶的生命,都值得被救赎。
  文|李秀芝
  编辑|王芳洁
  放映厅的灯亮起来,很多人脸上的眼泪还没来得及擦干。这一幕发生在7月3日晚,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点映场,这部由文牧野执导,宁浩、徐峥共同监制的作品,原本是一部喜剧。
  如陈佩斯所说,“喜剧都有一个悲剧的内核”,《我不是药神》笑里含泪。
  徐峥饰演的程勇,原本只是个卖印度神油的,生意不好,生活更是一团糟,用一个时髦的词来概括,他就是一个Loser。一天,一个名叫吕受益的神秘男子,找到程勇,托他从印度代购一种药。吕受益是慢粒白血病患者,这是一种血液癌症,他要找的药是抗癌药“格列宁”。正版药“瑞士格列宁”在国内售价近4万元一瓶,普通人根本无法承受,而印度仿制药的价格只有2000元。不过,印度格列宁在中国境内禁止销售。
  答应吕受益的请求,就是走私药物,是犯罪。但程勇最终还是走上了这条路,他的动机并不伟大,因为他可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药物,获得丰厚的利润。但是随着他和白血病患者的深入接触,他意识到他贩卖的不仅是药,而是很多人生的希望。
  当警察开始查封“印度格列宁”后,一场关于救赎的拉锯战也在波涛暗涌中慢慢展开……
  从6月30日开始,《我不是药神》开启全国点映,截至7月4日,该部电影点映票房已达1.63亿元。电影还未正式上映,就已经收获了一致的好评。
  7月4日,《我不是药神》宣布,全国公映时间从7月06日8:00,直接提档到7月5日0:00。首日票房破3亿。
  这是一部能和观众产生共鸣的点映,击中了社会现实问题──看病难,用药贵,很多家庭因病返贫。
  令人感动的是,这部喜剧虽然有一个悲剧内核,但电影的基调并不晦暗,留给观影者的是希望。
  “我们的国家在进步,在正视并解决问题”,一位观众对《中国企业家》说。
  我们理解,观众所说的进步不仅在于,政府有勇气直面问题,让这样一部电影,通过审查,拿到“龙标”,获准上映。更在于政府已经开始着手解决问题。
  5月,进口抗癌药零关税政策正式实施,像“瑞士格列宁”这种药,今后不仅会实现更低的市场价格,其进口速度也会加快。
  这个世界没有药神,但是每个被死神追赶的生命,都值得被救赎。

程勇和陆勇
  虽然电影开头特意强调了本片乃艺术创造,但人们还是很难不将它和2015年轰动全国的“陆勇案”联系在一起。
  公开资料显示,陆勇是一名白血病患者,在被“天价”抗癌药和相关治疗费用掏空家底后,他发现印度有一款仿制药和原研药的药效几乎相同,但价格便宜5倍。陆勇便开始服用此药,并先后帮数千病友代购。但因该药没有在中国药监部门注册,陆勇以“销售假药罪”等罪名被捕。最终,在病友们联名写信求情后,检察机关撤回了对陆勇的起诉。
  当然,相比于“陆勇案”,《我不是药神》做了较大改编:代购仿制药的主人公被设定成健康人程勇,迫于生计与数位病友及病友家属们组成了代购团体,他们包括教会牧师、迪厅舞者、杀猪场劳工等。这样使得人物形象更丰富,情感张力更强。
  不过,和“陆勇案”一样,《我不是药神》展示了一场在中国抗癌药市场的残酷现状下,关于法律、人情、利益的相互博弈。
  对于白血病,可能人们的感受并不深。它亦被称为“血癌”,是骨髓等处的造血干细胞发生变异后形成的一种恶性肿瘤。但提到癌症,则家喻户晓──如今的中国,已经成为癌症大国。
  最新官方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新发恶性肿瘤病例约380.4万例,这意味着平均每天超过1万人被确诊为癌症,每360人里就有一名新的癌症患者。除了发病率,中国的癌症死亡率也在呈上升态势。
  然而,与严峻的癌症患者情况并不匹配的是,中国的癌症治疗现状不尽人意。
  《南方都市报》曾报道,中国对于发现后的癌症治疗方法与发达国家差别不大,基本是以手术切除为主、化疗为辅,再配合基因疗法或单抗新药。无论手术切除、化疗、还是基因疗法,中国大医院的医生尤其是顶尖医生和发达国家差距不大。关键,在于药物。
  对于癌症治疗相关药物,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有业内人士这样形容,“中国和美国之间差了好几个日本”。
  一方面,国际上抗癌新药(原研药)的研发频频取得突破。过去5年,全球总计上市了49种抗癌新药。但中国进展缓慢,直到近日才传出了好消息──多家媒体报道称,首个中国自主研发生产、面向结直肠癌患者的药物“呋喹替尼”已递交上市申请,被授予了“优先审评”资格。
  另一方面,中国进口抗癌新药的审批流程很长。即使患者能够等到进口抗癌新药在国内上市,经过层层关税和增值税后,正规途径的进口抗癌药已近乎天价。而且,中国大病医保有所缺失,癌症治疗自费程度很高,一旦有家庭成员患癌,就是倾全家之力来治疗,因病致贫的案例比比皆是。
警察追查代购案的幕后主使,一位患病老太太求情。摄影:李秀芝
  中国新药现状如此,仿制药也不容乐观。同样是仿制药大国,中国人却要去印度买,因为即使都是仿制药,药效差异也很大。印度仿制药直接仿制原研药,但中国仿制药大部分是仿制已有的仿制药。
  印度仿制药发达,归功于印度政府实行了30多年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即可以忽略某些药品专利而强制进行仿制药生产。2009年印度新的专利法生效后,印度也有相对宽松的仿制药生产环境。比如,经美国FDA批准上市的药品,在印度上市时无需再做临床实验;只要印度制药厂能做出和在美国上市的药品同样的产品,经印度药物管理局测试认定两种产品成分一致后,药品就能在印度合法上市。
  因此,中国的癌症患者的治疗途径基本变成了“去美国买特效专利药和去印度买低廉仿制药”。

令人意外的过审
  当徐峥宣布《我不是药神》过审的消息时,一度让众人诧异。
  该电影由阿里影业联合出品、淘票票联合发行。即使是接近该电影宣发工作的阿里内部人士,仍对过审消息表示不敢相信。“居然过审了,我现在都特别惊讶”,该人士对《中国企业家》说道。
  的确,这部电影不仅题材敏感,人物性格也十分犀利。
  在影片的开始,扮演神油店老板的徐峥因为父亲患病没钱医治,就以送香烟和礼品贿赂医务人员。影片开始不久,出现了患者聚众拉横幅抗议天价药的画面。在人物设定中,除了走私仿制药的徐峥,影片中还有一位高价卖假药的假院士。此外,该影片甚至包括了质疑医院治疗效果、打警察等桥段。
  关于制作团队是否在送审过程中遇到曲折,这不得而知。有一个细节是,这部电影改过名字,原来叫《中国药神》。在接受媒体的采访中,徐峥笑称,团队是希望通过不断改名来引起观众注意。吕受益的扮演者王传君则表示,“谦虚使人进步”。但谁知道,是不是有更深的意味呢。
  美国已有的同类题材过审上映对《我不是药神》也有帮助。2013年上映的《达拉斯买家俱乐部》,影片成本只有550万美元,最终收获超过3000万美元票房。该片也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主要讲述了罗恩·伍德鲁夫被诊断出感染上艾滋病毒之后,与病魔和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斗争的故事。
  最重要的是,影片的结尾,既体现了“法之上,有酌情”,也表明了“政府在行动”。影片黑白字幕里写道:此案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程勇获得减刑并提前释放。政府持续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大批慢粒白血病人陆续得到有效救助。
程勇被判刑后,无数病友摘下口罩向其致敬并目送。摄影:李秀芝
  受该部电影票房口碑双爆的利好刺激,参投《我不是药神》的上市公司近日股价表现良好。作为《我不是药神》的制作方,同时也是发行方,北京文化7月3日,7月4日连续两日股价连续涨停。7月5日,多次触及涨停,收盘涨8.93%,报14.52元/股。
  此外,除北京文化以外,唐德影视以及光线传媒旗下的猫眼文化所投资的欢喜传媒同样参与其中,阿里影业为联合出品。唐德影视在7月4日午盘后股价涨停,报13.79元/股,光线传媒上涨1.35%。
 一眼 发表于: 2018-7-6 10:01:00|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只是患者 不是“药侠”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只是个患者,不是“药侠”

  陆勇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自己并没有犯罪,也不是“药侠”,他只是一个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

▲ 3D还原《我不是药神》原型
  由徐峥主演、宁浩监制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正式上映。这部现实主义电影取材于2015年的真实事件──陆勇事件。在公映前的点映式中,影片口碑爆棚。
  电影中,徐峥饰演的程勇是个男性保健品商贩,开着一家神油店,但机缘巧合下成为印度仿制药的独家代理,因此收获了高额的利润,被大家给予了“药神”的称号。但在接触到白血病人这个群体之后,程勇的善心被激发,上演了一场人性和现实的博弈。片中呈现的病人生存困境、药贩子的道德困境、警察的法律困境、医药公司的商业困境等矛盾出现在影片之中,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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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我不是药神》海报
  然而,现实中陆勇的故事并不比电影逊色。陆勇曾是江苏无锡一家纺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2002年8月被确诊患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在寻找骨髓配型期间,他需要花高价购买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来延续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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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无锡,“药侠”陆勇在家中。陆勇是电影《我不是药神》男主角原型。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2004年6月,陆勇得知印度仿制“格列卫”抗癌药,开始服用,并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陆勇帮忙购买此药。
  2014年,为方便给印度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3张信用卡,并将其中一张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另外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
  因为在网上买卡,让警方注意到了陆勇。2013年11月23日,陆勇被湖南沅江市公安局逮捕,2014年3月19日执行取保候审。2014年7月,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随后陆勇取保候审。
  2015年1月10日晚,陆勇在机场再次被警方控制。而后,检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陆勇的被捕与获释引发了诸多对于高价“救命药”与因病致贫的讨论,“药侠”的标签被附着在陆勇身上,他一度被慢粒白血病病友视为救命恩人。
  陆勇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自己并没有犯罪,也不是“药侠”,他只是一个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

谈疾病与疗效
  新京报:能否谈谈你的患病经历以及生病前与后的变化?
  陆勇:我是2002年的8月8号被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到现在已经16年了,其间经历了很多波折,现在病情还算稳定,只是每天还是要吃药,也需要承受一定的副作用。但是比起失去生命来讲的话,这点副作用不算什么。
  新京报:如何想到去印度购买仿制药?
  陆勇:医学界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办法,首先是考虑移植。因为当时找到合适的供者,一直在等。
  后来有医生推荐了靶向药“格列卫”,说对以后的移植有帮助。当时就从日本买了一盒,价格是23500元,也是在这个药的包装上知道印度的仿制药,后来,我去印度买了药。由于到2005年才找到供者,所以我从2002年到2004年一直在服用这个药,两年下来,各种费用加起来接近70万。
  新京报:为什么仿制药会比国内便宜?
  陆勇:印度对仿制药有很多政策方面的支持,我问过他们一个药的研发以及生产注册的费用,他说基本上在100万到150万人民币左右。我发现他们跟中国比起来,工厂的规模都比较小,不太注重场地很豪华的办公室空间,所以他们的利用率很高,完全是出于实用来进行设计的。我上次去看过的药厂员工七八十人,一年生产的规模大概在2亿人民币左右。而且人工费也便宜。
  新京报:你在选择药品的厂家、疗效时都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陆勇:主要考虑的还是药的安全性,我也是在各方调研之后才确认这个药。这个药在日本也有,印度药会出口到日本市场去,所以我觉得这个药应该没问题。
  新京报:为什么最终与印度仿制药药企cyno合作?有媒体报道,这是家坏公司。
  陆勇:cyno当时给我的报价很合理,大概3000元一盒。我去过这家公司,也查看过他们的资质,在当地来说是没问题的。对于一些媒体说这是一家坏公司的说法,我只能说,我用的这些药,从来没出现过问题。
  新京报:有媒体报道,你介绍给患者的仿制药存疑?cyno生产的Imacy没有得到中国市场的准入许可,它在印度的生产也是违规的?
  陆勇:我只帮助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病友,用的药都是印度正规公司的产品,我自己吃过Imacy,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媒体报道的问题,我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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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我不是药神》海报

谈治病与救赎
  新京报:据《印度时报》报道,2014年印度生产的药中25%为假药,你如何辨别?
  陆勇:我到印度所买的药都是我自行调研和考察的,我会到药厂去参观,到药店去对比,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出问题。
  新京报:所以后面开始代购卖药?
  陆勇:首先我是一个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严格意义上来讲,我不是代购卖药的。2004年4月的时候建了一个QQ群,里面有很多患者,大家吃不起正版的药物,因为对我比较信任,有的病友实在没办法了,就让我帮他们去印度买药。很多患者提出来在国内设立一个账户用来收款,然后统一汇到印度去。患者自己购买合理数量的药物,并不是用于贩卖,我认为这是合法的。
  新京报:主要推荐的是哪些药,治疗什么疾病?
  陆勇:主要就是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药,我们的群里都是患有共同疾病的人。至于其他癌症病人,我并没有推荐药物,这是和人命相关的,不能马虎。
  新京报:你被称为“药侠”,如何看待这个称号?
  陆勇:那是媒体给的称呼,说好听一点这是社会给予的认同,这个称号存在巨大压力,想一想,上千人把生的希望寄托在一个人身上的感觉。就像电影《我不是药神》一样,说到底我只是一个白血病患者。
  新京报:会觉得比较有成就感吗?
  陆勇:谈不上成就感,我是众多白血病患者的其中之一,只是比他们早去印度买药而已。当你得知自己得绝症,只想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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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中的仿制药。

谈罪与罚
  新京报:你如何评价自己?英雄还是商人?
  陆勇:都不是,我是个白血病人,一个普通人而已。
  新京报:有想过会因此惹上麻烦吗?
  陆勇:没想过,我只是提供渠道而已,我没有犯罪。
  新京报:你没有因此获取一些利益?
  陆勇:虽然仿制药相对原研药来说很便宜,但是我们只能靠药物来维持生命。我没有想通过这样来赚钱,这种钱都是救命钱,不能赚。
  新京报:如何看待“保命”与“违法”的矛盾,看病难、看病贵与不合法的两难处境?
  陆勇:在我这里,保命和违法不矛盾。我们不存在销售获利的行为,谈不上违法。我的案子出来之后,很多人开始打起了代购仿制药的主意。如果没有能力亲自去印度买药,通过中介购买,一些病友也愿意。但是从中介的角度讲,这是犯法。但从患者的角度来说,不吃这个药,只能等死。我个人希望国家也有类似的药物。
  新京报: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捕,你现在感觉案子有什么特别意义?
  陆勇:我的案子实际上很小,但是反响很大,我的案子触动了中国医疗中的痛点,引起了社会的反思。从那时候开始,国家层面推出了很多关于中国药品改革的措施,基本上已经跟国际接轨了,以后这个吃药矛盾可能没以前那么大了。

谈电影与现实
  新京报:作为《我不是药神》原型人物,电影中哪些情节和经历跟你是一样的?哪些是改编?电影制作过程你参与了吗?
  陆勇:电影和现实不能等同,徐峥饰演的主人公通过代理印度仿制药“格列宁”收获巨额利润。但我并没有从中获利。电影中的那些患者和现实中的倒是相似,为了活着,把希望寄托给程勇。
  当时是编剧找到我,说想拍我的故事,我授权了,后面整个过程没有参与,最后看样片的时候,我觉得对主角的设计会让不清楚我的案子情况的观众误解,所以最后片尾加了现实中的我。
  不过总的来说,通过电影反映出白血病群体的生活状态,让社会知道还有一群这样的人抱有对生活的希望。
  新京报:电影最打动你的是哪一个情节或者哪一句话?
  陆勇:一个是车祸那一段,让我想起了出车祸去世的父亲。另一个就是我刚才说的片尾,我不是要表现什么个人英雄主义,而是想澄清一个事实,我并没有犯罪。
  新京报:如果你评价这个电影的话,你会怎么看?
  陆勇:还是很好的电影,里面的很多台词现实中我在心里说了很多遍。
  电影《我不是药神》走红 原型案件更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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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涯蓝天 发表于: 2018-7-7 08:06:00|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药神》:“生命无价”是句最正确的蠢话

源自:虎嗅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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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松筠

  少见一部国产电影,在正式上映之前就能成为大流量话题。《我不是药神》定档日期是7月6日,但从上周末开始,关于它的赞美以及随之而来的探讨已经充斥了人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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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在点映阶段,《我不是药神》便轻松破亿,7月6日凌晨,票房超3.5亿元
  这是现实主义题材长期缺位爆出的强大势能。
  《我不是药神》讲了一个白血病患者、药企和政府的三方故事,主人公程勇游走在三种势力中间,成为白血病患者的代言人、药企的代理人,以及政府眼中不讨喜又碰不得的刺儿头。
  片中治疗慢粒白血病的天价药原型是“格列卫”,在国内卖2万多一瓶,年治疗费用超过30万,而几乎同样疗效的仿制药在印度药店中却只卖2000,印度山寨药则更是低至500元。以国内的收入水平,90%的患者若想活命,都要去求助于程勇这样的“黑中介”。电影的名字叫《我不是药神》,但对于那些患者而言,他就是药神,是他们的命。
  同样的商品,价格相差几十倍;明明有治疗方法可以继续活得好好的病人,因为没钱只能等死。这些做法在挑战我们的常识,也就难怪在观影之后,我们能看到一些善良的人发出的愤怒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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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强制让有能力研发新药的药厂降低价格,长期来看,不但无法为病患提供福祉,反而会起到反效果。因为药品研发是一项异常昂贵并且高风险的工作,如果没有高额利润的回报,药企很难有动力去研发新药──尤其是那些患病人数很少的罕见病。
  据权威机构Tufts CSDD在2014年的统计,美国批准上市的新药平均研发成本是29亿美元。药品研发如此昂贵,有两个主要原因:
  1、新药研发中,药物发现所需的成本只占一小部分,大多数的钱用于之后漫长的临床实验,来证明药物是安全和有效的;
  2、药品研发失败几率极高,结合长达10年以上的研发周期来看,药企需要承担极高的风险成本。
  这份研究也引发了一定争议,例如《纽约时报》的一篇文章就认为,正是制药业资助了这项研究,而让公众相信开发一种药物十分昂贵,符合制药业的基本利益。但无论具体数字如何,药物研发贵、周期长、风险大,是各方共识。

在如此高的研发成本之下,药企向消费者收取生产成本之外的高额费用也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
  更何况,与智能手机这样的大众消费品不同,针对罕见病的特效药,往往目标用户群体极其有限。《药神》片中的慢粒白血病,发病率小于十万分之二,就算研发出特效药的药企垄断了全球市场,其用户规模也不过15万人上下,而对比之下,苹果公司却可以在将近10亿用户身上平摊iPhone研发成本。
  假如用行政手段强制药企降价,或对成本低廉的仿制药不加以限制,药企将失去研发新药的动力,最终仍将损害病患的利益甚至阻碍医药科学的发展进步。美国在1984年出台了《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案》,规定原研药(如电影中2万一瓶的格列宁)在获批之后,享有3~12年不等的独占期,独占期内禁止仿制药在市场售卖,从而使承担了巨额成本及风险的药企能够获得对等的利益回报。
  那么如果药企有理由高价卖药,是不是锅就转到了政府头上?政府是否应该为这些可怜的绝症患者买单,提供高比例的医疗费用减免或经济援助?
  这个问题不好讲,但政府拨款显然不能靠“善心”。如何花费纳税人的钱去做财政支出是一个结构性统筹的问题,我们作为个体,可以倾尽全力救助尽可能多的失学儿童或残疾人,但假若政府如此行事,就是渎职。
  1970年,赞比亚修女Mary Jucunda给NASA写了一封信,她在信中问,地球上还有这么多孩子吃不上饭,NASA为什么要在火星的项目上花费几十亿美元?
  NASA科学副总监Ernst Stuhlinger写了一篇日后流传甚广的回复。他在信中说,探索宇宙并不是一件与地球人无关的事业,正相反,人造卫星能够高效率地扫描土地,观察农作物生长所需的多项指标,最终为农作物的年产量带来数十亿美元的提升。此外,太空项目的合作还有助于消除国与国之间的隔阂,这也将降低食物援助的阻碍,进而缓解饥饿问题。
  NASA这篇雄文堪称机构PR的典范,层次鲜明,有理有据,真挚地直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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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吹不黑,Ernst Stuhlinger老爷子笔力完爆半个中国自媒体圈
  但,假如有一项支出,完全无法对饥饿问题做出任何贡献,比如研发电磁炮或者扶持民间戏剧,此时该如何回答赞比亚修女的问题呢?
  如果你没有偏激到说:让我们先彻底解决全球的饥饿问题,否则就完全暂停国防、科研和城市建设。那么你就隐约赞同──对一个足够大的群体来说,个体的生命并不具备无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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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某影评大号的评价。
  生命无价,是一句最政治正确的蠢话,我们不应止步于此。
  “对生命明码标价”一般来说是形容劫匪、黑心商人、奴隶主的专属词汇,但实际上,如果简单粗暴地认为“生命无价”,在这个资源还很有限的星球上,只会滋生出更多的谎言与欺瞒,并且堵住讨论和解决问题的通道。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统计上的生命价值”(VSL)概念诞生,并广泛应用在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政策制定中。
  统计生命价值,是指降低一个死亡人数所要付出的成本。政府机构在制定政策时,以统计生命价值为准绳,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例如,市政府需要考量是否更换新型号的救火车,假如经过测算,该国的统计生命价值是200万元,更换新型号救火车后,能多救下1000条人命,那么就要看更换救火车的财政支出,与它能挽回的生命价值总和(200万元×1000=20亿元)是否对等。
  统计生命价值与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如果去看具体的VSL研究数据,我们将会发现触目惊心的事实:中国的VSL数据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很低,二是很不均衡。据统计,中国的统计生命价值约为181万元(人民币),美国的统计生命价值则在600万~1100万美元之间,中美差了50倍左右。
  另一个数据则是,中国城镇与农村人口在生命价值上的差异高达4.3倍,2006年广东省农村人口因交通事故死亡而获取的赔偿金(死亡赔偿与统计生命价值高度正相关)是9.4万元,而同期深圳城镇人口的赔偿金为5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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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低命价”也为中国带来了后发优势
  医疗保险正是应用VSL相当多的一个领域。正如Victor Fuchs在《Who Shall Live?》(《谁将生存?》)中指出,由于社会资源有限,除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社会目标,如正义、美好、知识也理应占有一部分社会资源。假如我们竭尽所能去减少疾病、减免痛苦和延长生命的话,用于医疗保险的费用就会占去社会开支的大部分。那么剩下用于正义、食品、美好、国防以及其他我们认为珍贵的东西上面的开支就会少得可怜。因此,世界各国都针对医疗保险实行了配给制度,来决定有限的医疗保险都花在什么地方。
  英国的国家临床评价研究所就“邪恶”地认定,如果一项医疗措施能用2万英镑就换来患者多活一年(实际上是质量调整生存年,不赘述),他们就会批准。而如果延长一年生命的代价超过了5万英镑,则应该被否决。
  一味发善心和逞血气之勇,也许救得了电影中的1000人,但无法救2000万人。据统计,人类罕见病(患病人数只占世界人口0.65%~1%的疾病或病变)超过6000种,仅在中国,罕见病患者群体接近2000万人。换个视角来看,慢粒白血病分到医保费用,对其他的罕见病群体来说,是不是一种利空?
  在这个意义上,《药神》中慢粒白血病群体的痛苦与抗争,其背后的核心议题,正是法律经济学范畴──在法律与政策的制订和实操中,应该如何平衡罕见病群体与药企之间的利益?有限的医疗保险,是否应该投放到对罕见病人的支持中去?哪些病医保应该管,哪些不该管?
  如果单单把目光放在某种单一的罕见病上,纯从利益角度的话,答案可能都将是“不值得”。但若算上全部的罕见病──全球罕见病患者超过4亿人,每15个人中就有一个是罕见病患者。则事情就变成了电影中慢粒白血病患者对警察的控诉:你不为自己想想吗?谁家还没有个病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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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家没个病人?”──此处应备纸巾
  对于我们所处的现状而言,谈论“如何实现最大善”、“如何进行最优配给”,是奢侈甚至有些空泛的。也许更加现实的是,如何使具备能力、具备权力的群体,真正关注到罕见病和小众群体的福祉?
  不管是VSL的概念和应用,还是法律经济学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都仍有一定争议。但我想,总有一些事情是确定的──

讨论比静默要好

计算比算计要好

科学计算和统筹,比“谁哭得声音大”我救谁要好

明码标价比暗箱操作好

不同群体间进行争夺与博弈,比让领导先走好

生命有价,总比一些人生命无价,另一些人生命零价好。
  《我不是药神》中的“药神”勇哥在电影中,用戏谑的口吻,将“Life is money”和“世界上只有穷病一种病”(电影中的药贩子张长林的台词)的话题抛了出来,这就是最大的价值。虽然影片对药企和医药代表的刻画还是偏符号化,但整体已经足够克制和冷静。在这样一个题材下,能做到不去最大化煽情,能把电影拍好看,能既探讨现实又最终过审,我们还能要求些什么呢?
  在《我不是药神》的结尾,出现了几行字幕,记载中国在慢粒白血病和仿制药上的政策变迁。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药品研发困境,经过了40年间药企、患者组织、医院、保险公司、各政府机构间的充分博弈,才形成现在罕见病研发与售卖的制度体系,通过基金资助、税收减免、加速新药审批速度、市场独占保护等等多方面措施进行激励,使罕见病药品在2000年之后迎来大爆发。
  美国在医药领域的巨大领先优势,依托于其综合国力与科研水平,但绝不仅源于“硬实力”。这方面的探索,我们才刚刚开始。
  前路漫漫,感谢徐峥。不多说了,我去微博超话为山争哥哥签个到。
 一眼 发表于: 2018-7-7 22:01:02|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药神》未映已成爆款:板子该不该打药企?

源自:新浪新闻综合
原文标题:《我不是药神》:板子该不该打药企?

源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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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剧照。(视觉中国/图)
  故事原型之一的诺华制药颇为低调。“这是国内医药领域第一部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关注度自然高。”诺华肿瘤(中国)公关传媒和患者关系部工作人员回应南方周末记者。除此之外,她不愿多言。
  医药圈流传着一种说法:“靶向药之所以昂贵到要卖几万元,那是因为你买到的已经是第二颗药,第一颗药的价格是数十亿美金。”言下之意,天价药不能归罪于药企贪婪,而是研发成本巨大。
  “不要只看到代购群体正义光鲜的一面。”一位与代购者有过深入接触的医药界人士提醒,这是一个复杂的圈子,有人用“情怀”做事,更多的人则是出于利益。
  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是,在专利期过后,专利药的价格一般会出现断崖式下降。但在国内,不少原研药并没有体现出这一点。
  片子还没公映已成爆款,观众几乎“零差评”,在豆瓣苛刻的影迷眼中都取得了9.0的高评分……改编自真人真事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太火了。
  病人的求生意志、药贩子的道德抉择、医药公司的商业追求,种种矛盾都在这部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中得到展现。或许是观众们的热情实在等不及了,原计划7月6日上映的电影,提前到了5日零点。
  有人一眼就看出了原型──徐峥扮演的主人公“程勇”,和当年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一姓之差。片中提到的抗癌药“格列宁”,和真实世界跨国药企瑞士诺华制药的“格列卫”,也只差一字。
  但在医药圈,影片却迎来了另一种“炸锅”。
  或许是看惯了生死,又或许是对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有着比常人更多的了解,医药界的心态颇为微妙。
  “但愿,我的担忧纯属多余。”2018年7月2日,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乳腺外科主任医师柳光宇在观影后感叹。普通人看到了医生的见死不救、药企的唯利是图,但作为医疗界人士,他体会更多的却是故事背后的巨大悖论。
  抛开艺术创作不谈,医药作家刘谦不支持为走私药贩洗白,更反对将板子打在药企身上。“用简单的思路解决吃不起新药这个全世界难题,只会越搞越乱。”
  “电影多大程度反映了事实?”医药投资圈人士王毅(化名)直言,“说得不好听,这是在博同情。”
  喧嚣中,故事原型之一的诺华制药却颇为低调。“这是国内医药领域第一部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关注度自然高。”诺华肿瘤(中国)公关传媒和患者关系部工作人员回应南方周末记者。除此之外,她并不愿多言。

1
药企就是奸商吗?

  或许是为了制造冲突,研发出新药的药企成了影片中屈指可数的“反派”。一堆病人堵在“诺瓦公司”门口,扔出像粪便一样的东西,责怪药价太高。不少医药界人士觉得自己被妖魔化,还被推到了公众的对立面。
  “我生病吃药这些年,房子被吃没了,家人被吃垮了,警察领导,谁家没个病人,你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吗?”电影中的这处细节,让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发起人刘正琛泪目。他记得,这是基金会和湖南省医保官员沟通时,当地病友代表说过的话。和陆勇一样,他也是慢粒白血病患者。
  2003年,这种治疗慢粒白血病、恶性胃肠道间质瘤效果最好的药品进入中国市场。正常服用,每月花费高达2.4万元,“120粒,相当于每天吞下去800元。”慢粒患者孙梅(化名)向南方周末记者感叹。
  一位曾供职于诺华制药的高管郑青(化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实际上,为了平衡全球价格体系,跨国药企的新药在各国的定价不会差异太大,格列卫在中国的定价也并不高于欧美市场。“上市时,中国到岸价肯定比美国便宜,但额外增加的部分包括关税、增值税和流通差率和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上市伊始,诺华就和中华慈善总会开展了患者援助项目。中华慈善总会回复南方周末记者称,格列卫项目起初只对城乡低保户病患全额免费提供援助药品。但面对每年30余万元的费用,很多非低保患者无力承受,只能终止治疗。
  此后,中华慈善总会与诺华制药多次协商,尝试对非低保患者施行3+9的“共助计划”──患者自费承担前3个月药费,后9个月免费领取药品。
  进入医保之前,格列卫每月药费大幅降低至约6000元。不过,孙梅依旧觉得“烧钱”,“我和老伴每月的退休金总共才六千出头。”
  “格列卫在全球的出厂价都差不多,但是全世界只有中国有慈善赠药的举措。作为企业,诺华已经做到极致了。其他国家有医保埋单,我们的政府2003年时在干什么呢?”郑青说。
  除了慢粒白血病,许多抗肿瘤药的费用都让患者家庭难以负担。2018年6月刚在大陆获批上市的抗癌神药PD-1抑制剂(商品名英文Opdivo),在香港售价1.68万港元一支,年花费上百万元。
  不过,抗肿瘤“天价药”现象并非中国独有。
  王毅介绍,美国是全球众多创新药的诞生地,但可及性同样是个难题。癌症治疗领域的“当红炸子鸡”──CAR-T细胞免疫疗法的费用高达约40万美元。
  医药圈流传着一种说法,“靶向药之所以昂贵到要卖几万元,那是因为你能买到的已经是第二颗药了,第一颗药的价格是数十亿美金。”言下之意,天价药不能归罪于药企贪婪,而是研发成本巨大。
  “新药的研发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中山大学肿瘤医院临床研究部主任洪明晃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从合成路线规划、制药工艺的开发,再到药代动力学和毒理学验证,最后把“活生生”的药做出来,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之后的临床试验,成本更高。
  统计数据显示,一款新药需投入20亿~30亿美元的研发成本。20年间,这一数字还在持续增长。一些不是医药圈的投资人常跟王毅开玩笑,“那你们还投不投药了?”
  王毅理解患者的痛苦和无奈。但让所有人都用上天价新药,注定是种奢望。原研药的专利保护期一般为10年~20年,如果不给药企市场垄断的机会,赚取足够的利润,药企很难有动力继续新药研发。
  但若顾及可及性,低于成本价出售,造福了眼下的患者,却牺牲了在研的新药和未来的患者。
  “专利药的专利保护也就十来年,过了专利期后,这个药品就属于全人类的。但不尊重专利,都做仿制,企业没有动力去做新药,这是大家愿意看到的结果吗?”郑青问。
  类似的权衡,似乎无处不在。
  “如果药品是通过国家新药研发项目、利用纳税人的钱研发的,完全卖给药企获得垄断利润合适吗?是否应该授权给更多的药厂生产,倾向于公众利益?”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副教授左根永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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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剧照。(视觉中国/图)

2
代购群体代表正义吗?

  《我不是药神》中,主人公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贩,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的独家代理商,被尊称为“药神”。但在医药界人士看来,影片美化了印度仿制药代购群体。
  “不要只看到代购群体正义光鲜的一面。”一位与代购者有过深入接触的医药界人士提醒,这是一个复杂的圈子,有人用“情怀”做事,更多的人则是出于利益。
  印度药代购最大的问题是假药,比如不含有效成分。甚至还有更极端的案例──在中国做好假药,到印度售卖给到前去代购的中国人。
  医生们的担忧由此而来。北大人民医院血液科主任江倩曾遇到过一位患者,因为经济原因,由国产药转为印度的Imacy。换药之后,患者剧烈呕吐,皮肤颜色明显变黑,被迫停药两个月。
  “这类病人来找我看病,我该不该指导?”上海肿瘤医院的一位医生很纠结。于情,他应该帮助这些患者。但对于尚未在国内审批上市的新药,药效和不良反应都是未知的,医生不应该私下指导。
  就像电影里展现的一样,这种线下交易依然依靠社交媒体进行联络,在QQ群等病友圈里口口相传。
  在病友群、微博上,均有不少药贩子在兜售印度仿制药,在一张代购药品清单上,几十种靶向药物的名称、用量、生产厂家及价格赫然在列。单次直邮邮费为150元。
  一位多年从事代购药品的人说,“来买药的人依然挺多,也基本都可以买到,全部海外直邮,保真看疗效,我赚的就是风险钱。”
  令人担忧的是,病患家庭几乎没有任何渠道能够辨别药品的真伪,但低价的实惠与经人介绍得来的靠谱渠道,依然让一些困难家庭做出了选择。
  家在广西崇左的陈芳(化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丈夫罹患慢粒白血病已近两年。“第一年吃瑞士格列卫,参加赠药项目,一年费用是7.2万元,医保报销4万多。”但是三万元的自费还是让这个贫困家庭捉襟见肘。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他们开始网购印度仿制药服用已近一年,不能医保报销,但每月花费仅两百多元,“效果和瑞格没什么区别,肿瘤还在缩小。”陈芳说。
  在多个QQ病友群中,“老病患家庭”会分享很多久病成医的经验之谈给新入群患者。比如:瑞士原产格列卫疗效好,副作用比较小;印度仿制格列卫药效次之,价格非常便宜但副作用稍大,海外代购有风险曾发现过假货;国内仿制药刚刚起步,药效更低,副作用大但是“保真”;等等。
  或许每个人都经历过要比较哪一款化妆品或零食性价比更高,但这些病患家庭要面临的价格选择却是,怎样在自己或亲人的生命上丈量一款“救命药”的价值。
  中华慈善总会回复南方周末称,纳入医保后,援助项目并未中断。目前,共有格列卫、达希纳、捷恪卫、多吉美、易瑞沙、泰瑞沙、特罗凯、安维汀、爱必妥等9个针对癌症的援助项目,援助肝癌、肺癌、肾癌、白血病、结直肠癌、骨髓纤维化等晚期恶性肿瘤的患者。截至2018年5月30日,肿瘤项目累计受助患者超过21.8万人,申请批准率为89.76%。

3
印度仿制药为何便宜?

  普通人或许并不知晓,国内癌症家庭的经济负担已经大大降低。至少,和陆勇时代相比,砸锅卖铁甚至倾家荡产已不再是必然选项。
  此前,河北肿瘤医院胸外科医生王岩接触过不少肺癌晚期患者,有的治疗了一段时间,因为没钱走了。还有的倾向于印度版靶向药。作为医生,他很不好受,但也没有办法。
  2016年5月,通过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用于治疗肺癌的盐酸埃克替尼(凯美纳)、吉非替尼(易瑞沙)和治疗慢性乙肝的富马酸替托福韦二吡呋酯(韦瑞德),均出现“腰斩式”降价。以易瑞沙为例,月均费用从约1.5万元降至7000元。
  2017年7月,36种药品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一半是肿瘤治疗药物。格列卫也是其中之一。纳入医保后,患者每月的负担降低到了约两千元。
  “大部分患者已经不再需要从印度代购格列卫了。”前述诺华制药人士自信。
  但南方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一些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来说,代购印度仿制药的市场需求依然不小。那么,印度版的“格列卫”们为何如此便宜?
  “根本原因在于印度药品专利保护启动时间晚,政府推行强仿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
  1995年,印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签署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印度充分利用了发展中国家10年的过渡期,由于没有专利保护,本国药企可以低成本仿制欧美高价原研药,药价便宜上百倍,很快成为“第三世界药房”。
  “中国对药品的专利保护,比印度早了十多年。”李顺德感叹。1991年,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谈判上达成一致,1993年生效的专利法删除了对药品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入世几年前,中国对药品发明的专利保护就达到了TRIPS协议的要求。
  “强仿制度中国也有,但这么多年没有一例发生。”李顺德解释,大多数国家对于强仿的启动条件相当苛刻,通常是落后国家因为买不起专利药而无法保证国民基本医疗和国家安全时使用,比如艾滋病等传染病疫情暴发。
  对抗癌药“强仿”因此颇具争议。癌症并不传染,也不至于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2006年,瑞士诺华制药曾对印度政府和专利局进行过“法律战争”,但最终败诉。

4
为何难用上平价抗肿瘤药?

  国内的癌症患者有没有希望用上平价救命药?影片临近尾声,静默的字幕给出了答案:药价改革、纳入医保、抗癌药零关税……
  对患者而言,这无疑是“甘霖”。但在医药界人士看来,这还不够。
  医保基金有限,将抗肿瘤特效药纳入医保,必然有其它药品被挤出医保,更多的常见病患者可能将得不到医保救助。
  “矛盾关键不是药神,而是解决神药。”王毅直言,目前,大量的医保资金被用在没有经过循证医学证据的所谓“神药”上,没有疗效的药物是否应该被剔除医保目录,让更多的新药及时纳入?
  “价格谈判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左根永分析,考虑到在中国市场的降价可能会冲击其他市场,原研药厂家可以选择放弃中国市场。“原来只是贵,现在可能连药都没了,这是最坏的局面。”
  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是,在专利期过后,专利药的价格一般会出现断崖式下降。但在国内,不少原研药并没有体现出这一点。
  病患家属也有疑惑:一些进口原研药在去除关税、增值税后,为何价格依然高于其他国家?
  “抛开医疗体制不谈,至少说明中国医药产业的议价能力还不够。”王毅认为,如果中国能在“格列卫”们出现后有“me-too”药物(指具有自己知识产权的药物,其药效和同类的突破性药物相当)上市,天价药或许能降价,“说白了,现在我们还拿不出这样的东西。”
  而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看来,让老百姓用得上抗癌药,要用创新药和仿制药两条腿走路。
  美国即是典型。政府不干预市场,创新药和仿制药呈现出两个极端──创新药价格昂贵,但仿制药市场竞争激烈,价格便宜。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专业监管,让上市的仿制药质量得以保证。
  但过去,且不说创新,中国仿制药的质量一度饱受诟病。好消息是,最近几年,国家药监部门接连发布了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多项重磅政策。“医药行业真正脚踏实地做事的企业都举双手赞成。”王毅说。
  电影《我不是药神》走红 原型案件更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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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jehai 发表于: 2018-7-10 08:23:01|显示全部楼层

唐德影视:来自《我不是药神》收益已超1650万

  唐德影视10日早公告:截至2018年7月8日,公司来源于《我不是药神》的票房收益约为人民币1650万元至2100万元。
 天涯蓝天 发表于: 2018-7-11 14:46:01|显示全部楼层

因《我不是药神》热映:支付宝小程序访问量上涨414%

源自:IT之家
  IT之家7月10日消息首周末票房突破13亿、观影人次突破3769.7万,电影《我不是药神》引爆国人对重疾、医药、保险的思考。支付宝今日公布数据显示,随着影片的大热,保险类支付宝小程序访问量同比上周末直线增长4.14倍。
  《我不是药神》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讲述白血病患者在买不起天价救命药的情况下,找一位保健品店老板代购印度低价仿制药的故事,电影将人性、金钱、法律之间的博弈和冲突处理得既精彩又不失真实感,让人感慨万千。
  “谁家没个病人,你敢保证你一辈子不得病吗”,影片中老婆婆对警察说出的这句话更是直戳众多观众的泪点,真实地反映了最可怕的不是穷人吃不起药,而是在大病面前大家都是穷人的残酷现实。有网友评价说:“这部电影播出后,最大收益可能是卖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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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支付宝的数据显示,这句玩笑或许正在变成现实。支付宝小程序官方披露,在刚刚过去的周末,保险类小程序访问量同比上涨414%,其中“少儿险”、“重疾险”、“旅行保”涨幅分列前三。
  支付宝小程序是支付宝开发的一种连接政府、机构、商家和用户的极简服务工具,可以在支付宝App内被便捷地获取和传播,于2017年8月公测,目前主要面向企业级开发者。
  据悉,截止目前已有近千万用户通过支付宝小程序了解保险知识、购买保险产品,其中80、90后用户占比超过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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