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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碾铁路 发表于: 2018-8-14 08:54: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 没收违法所得100万 四川首例被告人死亡没收违法所得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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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央广网
  央广网成都8月13日消息(记者:刘涛宜宾全媒体记者徐伟、宜法)记者今天从四川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首例被告人死亡没收违法所得案日前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与苏某共同利用苏某担任四川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贿赂210万元,其中刘某某分得100万元。宜宾中院审理被告人苏某、刘某某受贿一案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因病死亡,宜宾市人民检察院遂向宜宾中院提出没收其违法所得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月5日联合制发的《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刘某某受贿一案属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范围。刘某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死亡,符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基本条件,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刘某某实施了受贿犯罪,检察机关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00万元属于刘某某违法所得,故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00万元应当予以没收。
  该案是四川省第一起因被告人在案件审理中死亡而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案件。案件的顺利审结,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体现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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