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楼主: 录登|查看: 39674|回复: 106
[生态·环保

成都生活垃圾分类一周年,今天你分类了吗?

 [复制链接]
47#
 niko 发表于: 2019-4-8 09:22:00|只看该作者

成都: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最高罚款10万元

源自:成都商报
  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最新版《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的严格规定。
  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与旧版《办法》相比,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确,适用于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服务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服务许可证,并按照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作业服务合同,负责服务区内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中转房、收集点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根据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单位内部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由权属单位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负责建设和管理。
  新建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按规定配套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城市街道、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未设置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应当列入公共设施补充配套建设计划,由建设、开发或权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建。

生活垃圾分类装入垃圾袋
大件生活废物应投送指定收集点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搬迁、拆除、封闭或改变其用途。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收集,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按规定投送到垃圾收集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具备清运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清运。
  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生活废物,应当按规定投送到指定的收集点,由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组织分类收运。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的企业应当按照定时、定点的规定,及时收集、中转、清运生活垃圾,不得积存。中转房、收集点应当有专人管理,按时开放。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保持车容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送、装卸、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未经许可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服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罚款。
  损坏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场所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实习记者:曾那迦
原文标题: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最高罚款10万元
46#
 一对山 发表于: 2019-4-7 07:03:52|只看该作者

《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公布

源自:成都商报
  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最高罚款10万元
  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是最新版《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的严格规定。
  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与旧版《办法》相比,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确,适用于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收运设施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服务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服务许可证,并按照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作业服务合同,负责服务区内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中转房、收集点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根据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单位内部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由权属单位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负责建设和管理。
  新建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按规定配套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城市街道、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未设置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应当列入公共设施补充配套建设计划,由建设、开发或权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建。
  生活垃圾分类装入垃圾袋
  大件生活废物应投送指定收集点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搬迁、拆除、封闭或改变其用途。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收集,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按规定投送到垃圾收集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具备清运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清运。
  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生活废物,应当按规定投送到指定的收集点,由城市管理、商务等部门组织分类收运。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的企业应当按照定时、定点的规定,及时收集、中转、清运生活垃圾,不得积存。中转房、收集点应当有专人管理,按时开放。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保持车容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送、装卸、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未经许可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服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罚款。
  损坏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场所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曾那迦)
原文标题:《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公布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最高罚款10万元
45#
 niko 发表于: 2019-4-6 10:22:00|只看该作者

成都出台新规:5月1日起 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最高罚款10万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殷鹏)4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成都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收集,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按规定投送到垃圾收集点。若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袋装的管理工作。
  公建配套方面,新建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按规定配套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城市街道、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未设置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应当列入公共设施补充配套建设计划,由建设、开发或权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建。
  投放清运方面,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自行负责收集,分类装入垃圾袋,并按规定投送到垃圾收集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具备清运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清运。
  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保持车容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送、装卸、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没有做到密闭完好,保持车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运输中撒漏或乱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将危险废物等其他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收费原则方面,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原则,具体计费方式为:
  (一)城市居民(含城镇居住的流动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月定额收费;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除外)、社会团体以人为单位定额收费;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医院、学校、部队等按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费;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按量收费有困难的,可以按经营面积计量收费;
  (四)自收自运单位按垃圾进场量收费。
  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计费的单位,垃圾处理费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也可以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纳或者弄虚作假少缴纳垃圾处理费的,由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应交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体系。
44#
 dejiao 发表于: 2019-4-5 09:21:54|只看该作者

成都拟规定不分类投放垃圾还不改 个人最高罚200元

源自:天府早报
⊙记者:冯浕

  当你随手丢弃手中的垃圾时,会留意垃圾桶的分类标志吗?今后,如果你不正确分类投放分类垃圾,那么将可能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4月3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成都市司法局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4月12日止。意见稿提到,拟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收集容器或指定收集点;拟要求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倡导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在经营活动中提供一次性用品。

小区分类垃圾桶齐备
不少居民仍习惯垃圾一袋扔

  “我家5口人,每天会扔一口袋垃圾,”家住五桂路的陈阿姨告诉天府早报记者,“以前我也不懂什么垃圾分类,每天晚上都是把厕所、客厅、厨房里面的垃圾全部腾到一个大袋子里面,扔到楼下的垃圾桶里。”陈阿姨有些不好意思地说,“我知道塑料垃圾袋还是污染环境嘛,所以就想到要少用点袋子,但是每天不把家里的垃圾全部腾空,又担心招惹各种蚊虫、蟑螂,所以就把这些垃圾集中到一个袋子里面拿去扔了。”
  不过,今年陈阿姨已经不再这样做了,原来这都是在读幼儿园大班的5岁小孙女的功劳,“小孙女有一天告诉我,老师说垃圾要分类,不能乱扔,会污染环境。”后来陈阿姨才意识到,小区里楼栋下那几个并排的垃圾桶上面都标明了分类,“现在我都会把厨房垃圾单独扔,比如那些打破了的玻璃杯渣滓也再不会放到厨房垃圾袋里面了。”她告诉记者,“至于那些废电池、过期的药品、用完的杀虫剂和消毒剂包装,这些都是有害垃圾,一时半会儿也不会腐烂,我会单独收集起来再拿去扔。”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在成都不少小区都有分类垃圾桶,不过小区居民并非都能真正做到分类扔垃圾。建材路附近一小区的安保人员张先生也告诉天府早报记者,“小区早就有了分类垃圾桶,但是很多居民对此并不为意。”他坦言,“我在小区很少看到有人提几个垃圾袋来扔的,基本上都是一大袋随手就丢到一个桶里了。”
  此外,记者还发现,街头垃圾桶虽然都进行了分类,不过不少人还是习惯性“随手扔”,“以前确实没有注意过这个问题,特别是在路上扔垃圾的时候,都是随手就丢弃到垃圾桶里面了,很少会去动脑筋想想该扔哪个垃圾桶。”在人民北路上班的王先生坦言,虽然早知道垃圾应该分类,但是却很难坚持。
  值得一提的是,在红星路附近的两处垃圾桶,天府早报记者都发现了错乱分类扔弃的垃圾,一处“其他垃圾”收集桶中被扔了塑料袋和泡沫,而另一处“其他垃圾”收集桶中还被扔了废旧纸张,而这些垃圾其实都是“可回收物”,是垃圾“资源”。

个人违反垃圾投放规定
拒不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到2019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我们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10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8万吨/日以上,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成都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活垃圾分类能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土地资源、再生资源利用、提高民众价值观念,构建绿色环保的社会环境,是破解垃圾治理难题的有效方法。
  4月2日,为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成都市司法局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4月12日止。
  意见稿第二十二条列出了成都市城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包括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制品、玻璃、金属、家具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及农贸市场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园林绿化垃圾等。
  第二十三条提到了分类投放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意见稿同时提到了违反分类投放的责任,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点击“意见稿”
餐饮配送 不得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

  天府早报记者翻看意见稿发现,第四十六条还提出了“限制一次性用品”,指出成都市倡导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在经营活动中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和可降解的餐具,不得主动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
  记者随访多位市民发现,外卖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已经是惯例,“我最爱吃冰淇淋了,就算是我点一杯,所送的餐具中也是两个红色的塑料勺子。”80后的马女士坦言,“外卖餐饮一般会在点餐的时候特别要求填写几人用餐,然后再配送相应的餐具,不过我发现即便是不填写几人用餐,老板一般也会按照点餐的数量多少,来配送餐具。”值得一提的是,天府早报记者4月3日在某外卖平台上发现,点餐时在“餐具数量”一栏标注了“选无需餐具,助力环保”,对此,马女士表示,“未来点餐的时候一定记住勾选此栏,为环保尽绵薄之力。”
43#
 无筝123 发表于: 2019-4-4 08:52:40|只看该作者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源自:成都日报
原文标题:《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生活垃圾不分类投放 未来或将被罚款

  生活垃圾不分类投放 未来或将被罚款
  未来,生活垃圾不分类投放或将被罚款,这是记者昨日从《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中获悉的(点击参与意见征集)。《条例》从新建房屋的垃圾分类设施拟事前规划,到餐饮配送拟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均作出了清晰的权责分工,向成都市民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生活垃圾管理,将是重点工作。《条例》一旦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从以往的鼓励为主转变为全面强制,这也意味着垃圾分类将成为每一位成都市民应尽的义务。
  记者注意到,一旦《案例》通过,对于个人而言,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包括:
  ▲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
  ▲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废弃物,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由管理责任人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等单位。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违反相关规定的,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生活垃圾管理还将会明确到规划、建设环节,提前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和措施保障。新建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同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情况按配套标准纳入验收内容。而在已有房屋中,不具备分类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也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拟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类别分类投放并分别处置。
  除了分类处置,意见稿中还提倡“源头减量”,提出了近十个与日常生活相关方面的“减量”,包括包装物减量、快递包装、一次性用品、园区绿化垃圾等,件件都与普通人息息相关。在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的同时,还提倡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在经营活动中提供一次性用品。同时,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和可降解的餐具,“不得主动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

业内观察
在形成自觉前 需要外在“强制”推一把

  昨日,根与芽环境文化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李晓娟,跟同伴们一起走进郫都区的双柏社区和蜀都新邨社区,入户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这一天,几个人的脚步比以往轻快了许多,“听说成都马上要出台法规了,不分类的要进行一定处罚。”这对于她来说,当然是好消息。从事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多年,目前,根与芽在小区的选择上有一定的偏向。因为之前,他们也曾遭遇过执行半年或者几个月,半途而废、无法推动的情况,“我们当然更希望让居民都有分类的自觉,但在市民对这件事情黏合度没那么高之前,需要‘强制’这样的外力推动一把。”
  “政府应当将垃圾不分类的代价明确告知公众。”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史博士毛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如果能明确告知民众不进行垃圾分类会让自己受到伤害,人们就会感受到更多的压力,进而产生更大的行动可能,把垃圾问题当作自己的事情,逐渐固化“我的垃圾我负责”的意识。
  “如何提高全民参与程度,这是摆在生活垃圾分类面前的一个问题。”在成都根与芽环境文化交流中心执行主任赵璐看来,强制的约束力会起到一定的刚性约束作用,也能推动前端分类。她分析,目前,成都垃圾是按户收,8元/户/月,居民产生垃圾支付的成本低,也是缺少分类意愿的原因之一,假如借鉴其他地区和国家的计量收费,那么前端的垃圾才会真正减少,而后端的垃圾处理费用也会相对减少。此外,强制分类制度要落到实处,应该有配套的清运、处理设施,持续的前端居民宣传,以及财政资金投入到分类系统和前端居民的宣传。

市民反响
生活垃圾要分类 要让家人朋友都重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市政府网站上征求意见。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生活垃圾不分类投放或被罚款,对不分类的垃圾拒绝清运,引起了市民的关注与讨论。强制垃圾分类,可行吗?记者走访多个小区了解市民看法。
  御城小区的物业负责人方玲一听“垃圾要强制分类,不分类拒绝清运”就着了急,她表示,他们小区居民可能一半以上还没有这种意识,如果垃圾分类不到位,城管部门不清运,即便是停运短短一天,小区里垃圾满溢的状态就可以让她倍感压力。“一停运之后我们要弄很多储备的桶。还要增加两个人,专门做分拣的工作。”她认为,要抓紧时间,提高小区业主的分类意识了,“还是要靠业主自己分好。”
  推行垃圾分类,关键要提高市民分类意识、培养市民分类习惯。“以前,确实觉得分也可以,不分也可以。”市民陈团说,看来以后要增强这方面意识。最关键的是,要告诉家人、朋友,让他们都引起重视。
  市民李翔则表示,他开始分得很认真,但后来发现他们垃圾站都放一起了,就觉得没多大意思了,“对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还是要定出一个处罚标准来。”

记者快评
垃圾不分类 城市两行泪

  推进垃圾分类,需要鼓励甚至利导,但强制手段也必不可少。事实上,很多人不是不知道垃圾要分类,也不是不赞成垃圾分类。但因为没有强制性,它充其量只是一件可干可不干的事情。法律先行,通过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保障来推动,《条例(征求意见稿)》应运而生。
  “垃圾不分类,城市两行泪。”垃圾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关乎民生质量,也事关城市可持续发展。当前,不少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痛点和危机,成都也不例外。“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式生活垃圾管理模式难以为继,想方设法推动垃圾减量分类乃当务之急。
  从全国来看,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共46个,但成效均不明显。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垃圾分类长期以来都是以倡导鼓励为主,缺乏明晰的刚性约束和制度规范。激励与处罚相结合,为的就是更有效地改变混投垃圾的不良行为习惯。期待在正面引导与强制惩罚的双重驱动下,能够推进人们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的变革,解开人们对垃圾分类“不了解、不情愿、难坚持”的结,让垃圾分类成为城市的新风尚。(记者:李霞)
42#
 老乡亲 发表于: 2019-4-3 10:21:59|只看该作者

成都:未按要求处理垃圾或最高罚款10万元

源自:四川在线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程文雯)4月2日,记者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为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司法局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从4月2日起至4月12日止,公众若有修改意见,可寄信函请寄至高新区蜀锦路59号成都市司法局法规二处,或传真至028-61885421。
  《条例》明确,成都市城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针对餐厨垃圾,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源头就地就近处置,鼓励机关单位、学校食堂、大型餐饮企业、住宅小区等对餐厨垃圾进行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并将餐厨垃圾处理后用于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家庭园艺等,鼓励农村家庭产生的餐厨垃圾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或者集中处置。
  根据《条例》,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推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同时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生活垃圾处理导出的县级行政区域应当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导入的县级行政区域支付补偿费用,用于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管理服务以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邻利补偿。
  成都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就地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鼓励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未按要求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处罚。其中,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规范处理果蔬等易腐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1#
 张各国 发表于: 2019-1-24 09:55:36|只看该作者

今年成都将新增生活垃圾覆盖户数92.21万户

源自:成都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委获悉,今年一部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法规将出台,将通过立法明确社区居民、物业服务机构、业委会、居委会等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使垃圾分类由权益性向义务性转变;将继续扩大覆盖范围,新增覆盖户数92.21万户以上。
  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到2019年底,我市要完成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军队、商业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减量率(人均)达10%。
  2019年度,将继续紧抓生活垃圾分类“前分后混”和“跑冒滴漏”两个关键问题整治,继续扩大覆盖范围,全市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新增15%,新增覆盖户数92.21万户以上。对有条件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提升改造,配套有害垃圾暂存、可回收物分拣、分类计量功能。以“大分流,再分类”的工作思路对生活垃圾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实施末端处置项目攻坚行动,加快金堂、宝林、万兴二期、邓双、简阳、大林、万兴三期焚烧发电厂,填埋场三期,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及成都危废处置中心(二期)、邛崃及简阳危废处置项目建设。(记者:李霞)
原文标题:我市今年将新增生活垃圾覆盖户数92.21万户
40#
 天雨ai2 发表于: 2019-1-17 08:38:00|只看该作者

成都将建5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

源自:成都日报
  昨日,记者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现场推进会上获悉,我市今年将建设5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大力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开启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时代,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主体全覆盖。
  据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为23%,离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还有一定差距。如何有效提高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水平,一直是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我市将着力从哪些方面推进这项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将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进程,“力争年底前出台《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全过程谋划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责任,使垃圾分类由权益性向义务性转变。”
  同时,今年将继续扩大建设范围,在2018年建设3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的基础上,建设52个示范街道(乡镇),大力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开启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时代,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小黄狗等智能回收终端设备进社区,推进“互联网+回收”与“天府市民云”平台对接,利用社区便利店、便民服务点、社区服务点探索“代收代储”等新模式提升回收率。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收运网络的资源共享,每个区(市)县按照三年实施方案建设1-2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鼓励企业加快建设全市性开放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促进垃圾分类与社区居民自治深度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我市商业综合体将在去年生活垃圾分类达61.82%的基础上,实现全面覆盖。同时,将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作为社会公益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配置。(记者:李霞)
原文标题:今年我市将建5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
39#
 蜀猴 发表于: 2018-12-17 09:22:00|只看该作者

成都小区现智能化垃圾分类装置 扔垃圾扫二维码还能获积分

源自:成都商报
该小区的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装置

扫码
  扔垃圾时只要在机器上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操作。
  一户人家一个二维码,投放垃圾时,只需要在机器上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操作。环保垃圾分类袋用完了,还可以随时到小区物管处领取。16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了文家街道的首台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装置,为了提高业主们的积极性,街道办不仅设置了垃圾分类的荣誉榜,还采用了扔垃圾得积分兑换日常生活用品的环节。目前,小区内已有90%的业主完成注册并领取了专属二维码。

每户一个二维码 扫码分类投放
  16日上午八九点,青羊区文家街道佳兆业小区的居民们陆续出门,他们的手里,拎着一两袋贴着二维码的垃圾。“一袋装的厕纸、纸尿裤,一袋装的是厨房垃圾,比如果壳、菜叶、剩菜剩饭等。”居民小何提着两袋垃圾径直走向了2号门口的垃圾站。
  和其他垃圾回收点不同的是,佳兆业小区的垃圾站名为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系统装置。这台智能垃圾分类装置,由10个绿色、红色、蓝色、灰色的垃圾分类箱组成,每个不同颜色垃圾分类箱回收不同种类的垃圾:绿色的回收餐厨垃圾,红色的回收有害垃圾,蓝色的回收可回收垃圾,灰色的回收其他垃圾。其中,蓝色的垃圾分类箱类目最多,分别回收玻璃、金属、塑料、织物、纸类五类可回收垃圾。按照装置上的文字提示,小何把两袋垃圾分别扔进了写着“纸类”的蓝色垃圾分类箱以及写着“厨余垃圾”的绿色垃圾分类箱。
  和一般垃圾分类的回收设备不一样,文家街道办为小区每一户家庭都创建了一个独一无二的二维码。居民每次用统一发放的垃圾分类袋装好垃圾后,都要在上面张贴好二维码,投放垃圾时,只需要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操作。环保垃圾分类袋和二维码使用完了,大家可以随时到物管处领取。
  为了提高业主们的积极性,文家街道办不仅设置了垃圾分类的荣誉榜,还提供了扔垃圾得积分兑换日常生活用品的环节。

试点投放近半年 收到后也会二次分拣
  自2018年7月正式在佳兆业小区试点投放至今,文家街道内的首台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受到了业主们的好评。垃圾分类监督员符成告诉记者,目前小区有90%的业主完成了注册并领取了专属的二维码,使用人数并不少。不光垃圾分类处置,小区的垃圾回收环节也是实行分类回收,四台不同颜色的垃圾回收车,分别回收四种类型的垃圾。同时,厨房垃圾、可回收垃圾车基本能每天收运一次,有害垃圾车每周两次,其他垃圾回收车每天两次。
  然而,在努力推广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阻碍。一是小区老年人由于不擅长使用互联网,因此该新型设备在小区内没有得到全面普及。二是一些业主没有办法正确分类垃圾。“我们收到垃圾后会进行二次分拣,常常会发现分错类的情况。”符成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他们会再次进行分类,但难免影响到业主们所获得的积分。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符成会定期来到小区,和小区物管一同解决垃圾分类推进中的问题。设立垃圾分类宣传点位,通过展板和短片以及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希望在这样的宣传之下,能尽快普及智能化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并在辖区内进行广泛推广。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戴佳佳/摄影报道
38#
 真爱你 发表于: 2018-11-29 09:08:00|只看该作者

解决生活垃圾“前分后混”问题 成都已配分类专用车1462辆

源自:成都日报
原文标题:解决生活垃圾“前分后混”问题 成都已配分类专用车1462辆

  26日,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截至10月,全市有2308个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累计覆盖居民191万户,分类覆盖率达31%;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车辆共1462辆,“前分后混”问题得到改善。
  在成华区府青路街道水畔经典小区里,几位居民正在排队领取香皂、洗衣粉等日常生活用品。就在离他们不远处的分类垃圾箱旁,站着一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正在指导居民将在家分类装好的垃圾分别投入4个垃圾箱,扔垃圾换取积分,可兑生活日用品。楼下的垃圾箱中,厨房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环卫公司的清洁工统一收往垃圾回收站处理。据介绍,这个小区分好类的生活垃圾,全部由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车辆运往位于成华区龙潭寺的一个垃圾分类分拣厂。分拣厂对可回收物进行第二次分拣,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另做处置。
  记者了解到,这些专职于运输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车辆,都贴上了统一的标识标志。全市喷涂(粘贴)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标志的车辆共计1462辆,其中:其他垃圾运输车1213辆,餐厨垃圾运输车166辆,有害垃圾运输车31辆,可回收物运输车52辆。全市建立了4229人的专兼职分类收运员队伍。
  为破解“前分后混”的问题,我市统一了运输车辆标志标识,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车辆,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餐厨垃圾运输系统;同时,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形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和衔接的分类收运系统;明确政府、环卫企业、物业管理、再生资源企业等单位在收运环节中的责任,“分类收运做不好,还存在‘前分后混’问题,就直接追究责任人。”市城管委固废处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还将采取安装GPS、运用数字城管、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强化生活垃圾流向监管,严格执法查处、纠正“混装混运”“抛冒滴漏”行为。
  市城管委表示,鼓励有条件的转运站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各区(市)县要规划建设1~2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1~2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记者:李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4-25 09:10, Processed in 0.0780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