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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研究防范寺庙腐败行为应两手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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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民族报》  : 张志鹏
  在现代社会中,中国的佛教寺庙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方面需要获取发展的产权和资金;另一方面,容易陷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职务犯罪的泥潭。为此,一方面需要从佛教经济伦理中发现适应现代社会的积极思想;另一方面需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完善寺庙法律地位,规范佛教财务管理的举措,通过“两手”并举,从根本上防范寺庙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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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现代意义的佛教经济伦理观
http://www.phoer.net 0 C: e. x4 H. `2 ?$ i1 G( j" c  从佛教教义来说,佛教经济伦理是“自利利他、普度众生”的价值取向。这一基本价值取向对佛教徒从事经济生产、交换、消费及分配等活动提出了具体的伦理要求。从现代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佛教经典文献中至少有下列经济伦理观念。
http://www.phoer.net 4 ?6 l7 N/ l; j. R  佛教经典文献重视物质生产。佛经中不仅记载和肯定了农业、畜牧业、工业和商业等物质生产的方式,也强调了僧人的职责是进行精神生产。在生产手段的正当性上,佛经提出了“四具足”的条件,强调靠自己的知识和劳动来从事生产,合理应用财物,结交有益的合作朋友,善于理筹划财。同时,批评了利用色情、杀、酒、赌博等手段谋利。在生产要素上,佛经中充分肯定了劳动的多种功能,把劳动看作是一种修行的方式。佛经中还阐述了投资生利的观点,在不同的场合下,对货币得出不同的评价,将金钱比喻为“毒蛇”,也曾比喻为成道的“资粮”。
http://www.phoer.net " S1 O8 d( R! {; G" H/ a$ n* q, M  佛教经典用务实的态度论述了商业活动的价值并提出了相应的伦理要求。佛教在商业上追求的是普遍利益,提倡发展商业首先在于造福社会贫弱。佛教认为,商业经营的成功须具有全力以赴和专心致志的务实精神、善始善终的敬业精神,知识技能的获得作为商业发展的先决条件,要将外在的商业经营和内在的人生道德修养的经营相结合。佛教崇尚积累财富从少开始的理念,反对不择手段的暴富妄想,反对用欺诈等非法的手段牟取商业利益。佛教在要求商业经营活动应依法纳税的同时,也对当政者提出了支持商业发展的要求。
http://www.phoer.net " a; h- u' l$ A4 j) I6 I  佛经中虽然没有对现代法律意义上的腐败行为提出明确的伦理观念,但对于类似的非法牟利行为进行了批评。在佛经中有“犯国制戒”,表明经济行为要遵守国家法令。佛经中也列举了十种非法的逐利行为和交易活动,包括窃取他财、违法贪污、抵赖债务、吞没寄存、欺罔共财、因便侵占、籍势苟得、经营非法、诈骗投机、赌博淫业。如果从腐败行为所具有的贪婪、作恶的性质上来说,在佛教经典里到处充满了反腐败思想和遵守戒律的行为要求。
http://www.phoer.net * q/ {  r0 ~( V: e0 B8 L* ~/ i# Q  然而,这些伦理观念能不能在实践中成为佛教徒的行为规则,还取决于他们对于经济、社会和法律的了解,取决于约束他们自身行为的法律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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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财务管理制度的边界与空隙
http://www.phoer.net * W$ w% q' E% b. U' k) n# V# A  就佛教组织特别是佛教寺庙而言,相应的法律规定对他们的行为有着直接的约束。《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管理办法最主要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http://www.phoer.net 8 m. Y, e, P2 {. ?0 K! p& v& ~  佛教寺庙“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管理。财务管理小组一般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即各级政府中的宗教事务管理部门。3 R$ O( R+ t4 ^7 z http://www.phoer.net
  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收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收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的财物据为己有。”4 L4 G. u& ~0 t( J1 T0 M9 A http://www.phoer.net
  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支出的程序。“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应当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须经财务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须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应当征求信教公民意见。”. R- P# z( ^/ [3 |4 t http://www.phoer.net
  “宗教活动场所应该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保值增值。”“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土地和拥有的房屋应当进行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http://www.phoer.net 1 y8 {/ N  k% i9 Z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附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整改。”“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信教公民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该场所管理组织应当采纳。”
http://www.phoer.net & V: Y; [; ~8 Y; F$ }( |3 p  上述对佛教寺庙财务的管理方法似乎已经设置了严格的行为边界,但是,几个关键的背景情况使得这一管理方法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方面的挑战。! ^3 r% L* n% v; F9 b http://www.phoer.net
  一是佛教寺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且难以落到实处。寺庙财产中的不动产,政策规定属于社会公有。1981年最高法院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对上海一个批复中说,寺庙产权归宗教团体市佛教协会和市道教协会。寺院只有使用权。遵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寺院的使用权虽然也是一种财产权,但这一权利并没有确定下来。加上1983年国发60号文件国家文物局在寺观“属社会所有”的括弧内注为“即国家所有”。所以,佛教寺庙的产权问题更为复杂。+ \- Y$ i+ o0 G6 b; p http://www.phoer.net
  二是佛教协会虽然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但对寺庙财产没有直接的管理权;拥有财产管理权的佛教寺庙本身却不具有法人资格。事实上,佛教团体往往只是教务上指导各寺院,经济上没有任何调控权力,只能在修行、道风、戒律方面提出建议。& k& }* \+ {4 C: k http://www.phoer.net
  三是佛教寺庙的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而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本身也是财务管理小组成员。由此可见,作为寺院管理组织负责人的住持个人对于寺院的动产具有非常大的支配权,内部监督很难制约负责人的个人决定。
http://www.phoer.net 1 Z2 _7 F, c3 d  四是在寺庙住持拥有较大动产支配权的情况下,佛教寺庙存在着多个层面的腐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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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寺庙财产管理的多样化做法
http://www.phoer.net , U5 T+ N; s1 F4 k  在现有的法律、管理方法之下佛教寺庙财产管理上的具体状况怎样呢?会不会出现腐败行为?显然,这没有一个标准的统一的答案。事实上,佛教寺庙虽然在同样的法律和政策监管之下,但在理解和运用经济伦理上却有着显著的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了不同的做法和后果。
http://www.phoer.net 9 B. _/ s: U1 A" C6 y! M! A  通常而言,佛教寺庙的财务机制包括内部分工管理和民主决策两个方面。在内部管理分工上,中国佛教寺庙住持、班首(包括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执事(包括监院、知客、维那、僧值)各司其职,虽然住持对外代表寺庙,对内综理寺务,但各项具体事务是集体分工管理的。在财务收支决策上,“寺院实行民主理财,凡大宗开支,必须经由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常住大众公布账目,接受大众监督。”然而,这只是一种从政策和寺庙传统角度而形成的规则,在实践中并不能够完全做得到。因为,在不同的寺庙里,内部管理分工并不一定能够建立起来,民主决策也有可能流于形式,通常变成住持个人“说了算”。一些比较大型和传统规制好的寺庙,负责人是僧众推选的,负责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寺庙丛林制度,有各个堂口,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没有个人说了算的。但是,一些小的寺庙或者制度不严格的寺庙就很难建立和遵守丛林制度。
http://www.phoer.net # L* Y4 k( e3 r' ~, o  在调查和比较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当前佛教寺庙财产管理的实际做法可以看作是两种极端情况之间的多样化选择。一种极端情况是僧人遵行“不捉金钱戒”,尽可能地杜绝物质财富和商业的事务;另一种极端情况则是寺庙住持触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将寺庙财务占为己有。而大多数的寺庙则处于这两个极端情况之间,通过建立有所差异的管理机构和程序来管理寺庙的财产。
http://www.phoer.net ' L8 @2 N, V$ R( x+ G  从近期6个公开的寺庙人员违法犯罪的案例中,可以发现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如果寺院的资金不能够投资或出借,其利用效率显然会很低。寺庙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受到严格限制,隐含的违法风险较大;二是由于寺庙负责人具有全面的财务支配权,在缺乏信仰约束,或者说本身就是想借佛敛财的话,现有的管理制度很难预防其腐败行为;三是无论是外部的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管,还是内部信众的监督,都很难真正制约寺院负责人的腐败行为。监管更多是事后追责而非事前防范。
http://www.phoer.net 8 r) k5 u6 w$ _; u  佛教寺庙在财务管理上的多样化做法中,既有完全依赖传统严格的经济伦理的自我约束,也有依据现代民主管理和经济伦理共同发挥作用的规范做法,还有经济伦理和管理制度都不起作用的违法行为。将这些不同做法结合起来,能够更为全面地反映佛教的经济伦理在实践中的地位与作用,也蕴含着防范寺庙腐败行为的可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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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寺庙腐败行为的法律与伦理举措) I) `$ _) ?( k+ `6 B8 g9 Q8 _ http://www.phoer.net
  伦理和法律通常被看作是防范腐败行为的两个重要约束方法。对于佛教界而言,这两个约束能不能起作用,不仅要看文字表述的法律、戒律和教义,更要看在实践中的执行。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言,佛教经济伦理在当今社会中应该发挥更为广泛的作用。不仅佛教团体、佛教寺庙和佛教徒们需要明确的经济伦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对于那些信仰佛教的企业家、普通民众也需要遵循佛教的经济伦理,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不过,就现实情况而言,要发挥佛教经济伦理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还有大量的基础性的工作要做,这些工作既包括法律的完善,也包括佛教经济伦理的创新。
http://www.phoer.net 7 P3 b5 @7 E! X0 b& F7 i! i  具体而言,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佛教经济伦理需要建立在以下制度和思想变革之上的。. Z% D3 b. e) m2 j- \ http://www.phoer.net
  一是让包括寺庙在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社会团体的法人地位,从而能够具有更为明确的各项权利。
http://www.phoer.net ( a7 ?  B% x5 q1 T& G# u2 J  二是从法律上确立现有佛教寺庙的不动产产权性质,使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明确并逐步统一。
http://www.phoer.net 6 u8 t: h, f) L% q4 u  三是合理安排佛教寺庙中动产的使用途径和方法,其权利应归佛教寺庙的法人所拥有。) ~" @" {: \1 T) Z http://www.phoer.net
  四是在佛教寺庙住持等负责人的任免按照民主自治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任免。
http://www.phoer.net 9 C1 E/ m  D( A  五是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的佛教寺庙积极推动经济伦理的现代化和多元化。所谓现代化,是指佛教僧众需要在了解现代经济学和法学的理论基础上,针对现代社会的需求,形成更为明确的经济伦理观和行为戒律。所谓多元化,是指各佛教寺庙依据各自定位特点,形成独特的经济伦理观,各种经济伦理观多元并存,接受信众和社会的判断、比较和选择。8 t- C# a( n( @* I$ |- M http://www.phoer.net
  (作者系安徽工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
http://www.phoer.net $ l. b9 s, L/ ]4 d# R. c( a  《中国民族报》(2018年09月11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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