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2336|回复: 1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丢不下 发表于: 2018-9-17 08:24: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男孩钻进工地触电导致双手截肢 父母索赔306万元

 [复制链接]
源自:四川法制报
  苏翔志刘杰本报记者雍剑波
  小强今年上小学五年级了,本应天真无邪、无忧无虑的他,如今不仅生活起居需要父母的照顾,连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也需要同学帮忙照看。即便小强现在的成绩很优异,但这也不能抹去始终在他心中的乌云。课间,小强时常会站在教室的窗边,看外面的同学们嬉戏打闹,在操场上跑来跑去。曾经,他也是其中的一员,而现在的他不想再跑了,因为他不想让别人看见自己空荡荡的衣袖被风扬起,就像他不想再回想起4年前的那场噩梦般的遭遇一样。

无法控制的好奇心
  2013年,小强刚上小学一年级,虽然父母不在身边,他时常十分想念他们,但奶奶告诉他,父母是为了让家里人过得更好才外出去打工,所以小强也暗下决心要好好学习,等父母回来的时候,好让他们为自己感到骄傲。
  小强就读的学校附近有两个工地,下课或者放学后,同学们经常会过去玩,小强偶尔也会加入他们。但是,这帮小伙伴经常会被工地上的大人赶出去,久而久之,小强觉得没什么意思,就很少和其他同学一起去工地玩了。
  在学校正在新建的大门旁边,两个工地挨着的地方有一个用板子隔起来的小房子,同学们经常猜那个房子是干啥的,小强也时常参与谈论,但大家多次讨论都没有得出一个结论。以前有人提议翻进去看看,但是下课时操场上总有老师巡逻,他们始终没有找着机会。

无法抵挡的危机
  这天,县里的领导来学校考察工作,操场上没有巡逻的老师,同学们又提到了校门旁边的那个小房子,几个小伙伴觉得今天机会难得,决定翻进去看看。这间小房子周围虽然隔着板子,但对于身形瘦小的小学一年级学生们来说,想要进去根本不成问题,几个小伙伴一下就从板子之间的缝隙钻进去了。
  在大家心中像迷雾一般的小房子的真实模样终于清晰地出现在眼前,实际上,这个小房子比家里的猪圈还小,门锁得严严实实的,上面还挂着一块写有“高压电,危险”的牌子。同行的小明立即指出,老师上课时说过,电有危险,不能碰,不小心会要人命的。小明还不忘叮嘱大家赶紧回去,要上课了。结果,小明被大家嘲笑为“怂货”,羞得进退两难。
  这时,小强发现,小房子的底部有两个口子,望进去里面黑黑的看不清,好像是通往小房子里面的。小强指出来让大家看,大家的好奇心立马就被勾起了,讨论著钻进去一探究竟。后来大家商量的结果就是,既然是小强发现的,就让小强钻进去看看。于是,小强凭着自己瘦小的身躯,轻易地钻进了这个洞。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丢不下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丢不下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丢不下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丢不下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丢不下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丢不下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这件提案转化成政策 推动四川财政涉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广元68岁大爷驾车撞飞行人 竟浑然不知已经肇事
2# 四姑娘山
 楼主|丢不下 发表于: 2018-9-17 08:24:00|只看该作者
无法挽回的错误
  小强钻进洞里发现,这个洞四面都是水泥墙,旁边有个梯子通往小房子里面。
  小强便顺着梯子爬到了小房子里,展现在眼前的是几个比他还高的机器,上面有一排排按钮和电线,小强想知道这是什么,于是伸手摸了一下这个机器……
  在洞外的几个小伙伴都探头探脑等待小强的“探险”结果,但等小强钻进去后,只听到了小强失声的尖叫和摔倒的声音,大家都还没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
  只有小明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他大声叫到:“遭了!小强被电要了命了!”惊慌失措的几个人赶忙钻出去找老师。

父母索赔306万元
  触电导致小强双手截肢,终身残疾。小强的父母作为小强的代理人,将学校、修建校门的A公司、供电公司B公司、两个工地的开发方C公司和D公司,以及修建和安装箱变室的E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小强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62274元。
  岳池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小强触电受伤共计赔偿数额为1911286.53元。学校对于小强的受伤存在重大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20%的赔偿责任;修建校门的A公司在校门没有交付使用前,对新校门负有管理义务,该公司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学生进入校门旁边的箱变室,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8%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B公司作为箱变室提供高压电的经营者,在该箱变室没有通过验收即予以供电,在箱变室修建在学校等重点区域没有进行纠正,应承担30%的责任;箱变室的共有产权人C公司和D公司,因其所有的箱变室的通风口过高过宽且没有安装防护网等防护措施,存在重大隐患,在箱变室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即通电使用,应承担40%的责任;小强虽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学校经常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下,应当知道高、低压箱变室的门关闭不能正常进入的情况下,不能从其底部基座的通风洞钻入箱变室玩耍,但其仍然贪图玩耍,导致自己触电,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2%的责任;修建和安装箱变室的E公司履行了安装合同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B、C、D公司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C、D公司的责任认定恰当予以维持。对B公司的责任认定过高调整为承担20%的责任,因C、D公司根据E公司的要求修建的箱变室底座,小强系因箱变室底座存在安全隐患受伤,酌定E公司承担10%的责任,其他被告责任承担范围不变。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律师说法
  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黄沁雪律师认为,高压电属于高度危险物,电力变压过程属于高度危险活动,《侵权责任法》对该部分责任的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各主体在设计、修建、使用电力设施时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以防安全隐患的产生,引起安全事故。
  近年来,因为触电而导致的儿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且电伤是非死即残的致命伤。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各种用电标志,让青少年明确该远离的东西,也是预防青少年触电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学校和家长应当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意识教育,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日常管理和教育,防止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4-24 13:06, Processed in 0.0624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