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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泉 发表于: 2018-10-13 08:24:00|只看该作者|只看大图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四川一非法采矿点形成10余米深大坑 地方法院提司法建议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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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封面新闻
  马玉林 任虹燕 封面新闻记者 马梦飞
  今年4月7日,四川首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在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11.0465万元,同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对所破坏的地质环境及土地进行恢复。但因曾某无履行能力,采矿点形成了深坑。
  10月12日,记者从隆昌法院获悉,日前,隆昌法院向隆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多部门的研究整改下,目前,该非法采矿点的安全隐患已彻底消除。
整改前

案情
男子两度非法采矿获刑 赔偿111余万元

  2014年5月,从事苗圃种植业的陈某在隆昌市云顶镇向村民承包坡地30余亩,打算用来种植树苗。然而经过考察,陈某发现该地富含石灰石,不适合种树,便于同年8月将此地整体转包给了曾某。
  此后,曾某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矿石,加工后用于变卖。2016年8月,曾某非法采矿行为被隆昌市国土局查获。在收到《停止违法开采通知书》后,曾某仍然继续开采,同年9月又被隆昌市胡家国土资源所查获,并被再次下达《停止违法开采通知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土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破坏,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罚款5万元,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11.0465万元,并在3个月内恢复该区域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整改后

进展
非法采矿点形成深坑 法院提司法建议消隐患

  判决生效后,隆昌市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多次对该案采矿现场进行查看,发现曾经的非法采矿点已形成长约110米,宽约35米,深约10-17米的深坑,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而原本应按时恢复被破坏的地质环境和土地的曾某暂无履行能力。
  为避免山体滑坡,酿成安全事故,8月28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向隆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隆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责成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隆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会同国土资源局、云顶镇人民政府专题研究落实整治措施,到实地查看深坑、高坎安全隐患情况后,采用挖掘机对高坎进行处理,并形成台阶和缓坡,对深坑进行回填,现已整改完成,非法采矿点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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