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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不下 发表于: 2018-10-18 08:54: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建筑·社区] 终于出手!自贡八部门联合治理房地产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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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自贡网  : 兰江
自贡网讯(记者:兰江)日前,市住建、发改、公安、工商等八部门联合发文称,将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推动我市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和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当中,将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治理房地产市场 重点整治四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注意到,根据八个部门10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自住建发〔2018〕239号),各部门将通过联合执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投机炒房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为此,各涉及部门将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包括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多种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住房租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
  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 权利;违反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的行为;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商品住房的装修价格水平未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在标价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行为;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有装修情况说明的,未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相应的装修部位、主要装修材料和部品设备的品牌、规格等。
  对于房地产广告方面,将重点整治包括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每月至少查一次 最重可处以“市场禁入”处罚
  据了解,根据此次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在本月中旬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在售和即将销售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征集线索。
  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住建、宣传、发改、公安、司法、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组织专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宣传部门则要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对于查出的房地产企业,应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暂停网签、市场禁入等措施。此外,在企业自查和各区县检查基础上,市级相关部门将对各区县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必要时,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
  市民群众如发现以上四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对口举报给住建、发改、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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