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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碾铁路 发表于: 2018-10-18 08:54:00|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人物·人事] 安岳一男子因二次酒驾被罚1000元行政拘留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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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李泽宇 记者:李秋君)本可以拿到自己期盼已久的血汗工钱,如今却身陷囹圄,寒窗里的张军(化名)后悔不已。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让张军的命运急转直下,这事还得从几天前说起。
  2018年10月15日中午,安岳县男子张军正在位于安岳县城的家中吃午饭,因为爱好喝酒,期间喝了二两多散装白酒。突然工友来电让张军去兴隆镇某工地领工钱。欣喜若狂的张军竟忘记了自己饮酒的情况,立即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前往兴隆镇。刚出门没多久,张军突然想起自己喝了酒,但是侥幸心理作祟,张军并没有停止驾驶。眼看距离工地只有1公里路程的时候,张军被正在设卡检查的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兴隆巡逻中队的民警查获。经过现场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对其现场出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张军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通知其15日之内到交警队接受处理。
  10月16日,来到交警队接受处理的张军天真的以为自己只是普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又不是醉驾,顶多被罚一些款。但是民警通过查询核实,发现张军在2016年5月13日同样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岳县交警大队岳城中队处罚。
  民警随告知张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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