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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0-7-25 18:02|查看: 154|评论: 0|来自: 新华网

重庆检察人员配偶不得为本院案件当事人辩护

新华网重庆7月25日电(记者:朱薇)为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杜绝社会反映强烈的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庆市近日正式建立检察官亲属和离职检察官执业“双向隔离”机制。

据了解,这一机制从检察机关干部监督和律师行业管理两方面入手,构筑检察机关规范办案与特定人员依法执业的“隔离带”。

根据规定,重庆市检察院、分院处级以上领导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一律不得在所任职检察院及辖区从事涉检律师业务,检察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的,应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不得为本院所办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辩护等律师业务;离职检察官一律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与此同时,重庆检察机关还将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完善以法律监督网为主体的阳光便民网络服务大平台,将刑事案件批捕、起诉、申诉、抗诉,民事、行政案件抗诉等环节的办案流程信息定期上网,供群众查询;开通网络举报线索处置绿色通道,收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加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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