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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0-8-11 14:06|查看: 185|评论: 0|来自: 中国新闻网

安监总局通报招远事故:强调矿领导下井必要性

中新社北京8月11日电 (石岩) 中国国家安监总局11日对外发布了山东省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公司“8.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通报列举了事故暴露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并强调要切实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通报称,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执行安全规程不严格、机电设备设施相对落后,以及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等突出问题。

安监总局方面表示,事故发生时,下井带班的副矿长沉着应对,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矿工撤离升井,有效降低了事故损失,这充分说明了实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通报提出,要全面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2011年1月1日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要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为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安监总局提出加强通风和机电管理、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设施、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应急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6点要求。

8月6日17时左右,玲南矿业罗山金矿四矿区因电缆起火引发火灾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329人,经全力科学施救,313人成功获救升井(其中1人重伤),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玲南矿业属国有企业,年采矿能力20万吨,该矿各种证照齐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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