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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0-9-10 11:12|查看: 85|评论: 0|来自: 大众网-大众日报

王华元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广东任职期间

2010年7月14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一审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王的犯罪细节横跨其1998年至2009年担任广东省纪委书记、浙江省纪委书记期间,主要集中在广东任内。

王华元是最近第三位接受审判的前广东高官。另外两位分别是: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侦局局长郑少东。尽管坊间传闻王案与陈绍基、郑少东、黄光裕等案有关,但检方指控中,并未涉及上述人物。其涉嫌犯罪行为主要发生于其在广东任职期间,与浙江基本无关。

61岁的王华元系安徽宣城人,拥有 25年军旅生涯,后转业至纪检监察系统。他从2002年3月开始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主持全省政法工作。

王华元被指控的771万余元财物贿赂,主要来自“公海赌王”连卓钊、中洲集团董事长黄光苗、联美集团董事长苏壮强。此三人均为潮汕人士,均拥有香港身份。这在一定程度上串联起同为潮汕人的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问题首富黄光裕,以及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

记者获知,连卓钊同为陈绍基、王华元的行贿者和检举人,而连卓钊与郑少东、黄光裕早年即已相识,相互扶持。在短短20天内,陈绍基、郑少东和王华元先后在重庆、西安、枣庄三地走上审判席。

王华元在广东的最后一年,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任务,是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全面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他的“两面性”暴露后,“谁来监督纪委书记”这一话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综合《财经》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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