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4月21日报道。 快报5月13日报道。 4月21日、5月13日,快报分别刊发《“记者”参加“官宴”后意外死亡》、《镇长酒后入院6天不治身亡;入院那天,他到底和谁喝了几顿酒?》两篇报道,报道了发生在南通如皋和通州区有关乡镇酒宴上,“记者”和副镇长醉酒死亡的事件,引起了南通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南通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前天下午,南通市纪委召开全市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等规定工作会议,通报该市近期发生的两起违规事件,会议特别强调,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的或酒后驾车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据了解,南通市纪委、监察局在5月19日下发了《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等有关规定的通知》,重申公务人员“八个严禁”规定: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除外);二、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或酒后驾车;三、严禁以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请;四、严禁在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五、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六、严禁到基层大吃大喝,使用高档烟酒,因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严格按规定用工作餐,有食堂的单位一律在食堂用餐;七、严禁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八、严禁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按照相关规定,南通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和国家拨付经费的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均适用上述《通知》。违反禁令者,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特别是违反禁令第一、二条规定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先免职,再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原岗位、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需要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由饮酒引起的一切后果,除本人自负外,还应追究组织者和在场最高职级领导干部的责任。 南通市纪委副书记陈勇在全市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等规定工作会议上强调,狠刹吃喝、酗酒、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是维护党员干部形象、维护南通反腐倡廉建设大好局面的现实需要,要以反面典型为戒,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要以“八个严禁”规定为底线,整治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以身作则;纪检监察干部要当好表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自觉纠正落实;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 记者:陈泓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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