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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1-6-13 21:46|查看: 154|评论: 0|来自: 北京晚报

少儿体校女校长挪用40万公款用于个人买房获刑

(通讯员:曹作和 窦京京)记者上午获悉,原本市场’阳区某少儿业余体校女校长郭某,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40万公款用于个人买房,被朝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郭某在担任本市场’阳区某少儿业余体校校长期间,于2006年9月,将单位资金人民币4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郭某后被查获归案。案发后,郭某家属帮助其退赔了所有案款。

朝阳法院认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在案的40万元发还业余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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