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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1-7-6 23:42|查看: 181|评论: 0|来自: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市中院评选较差裁判文书公开通报

本报7月5日讯(记者:庄会良 通讯员:胡科刚 贺世堂) 4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案卷评查,评选出精品案件 31件和优秀裁判文书36份。同时,市中院还“自亮家丑”,评出次品案件7件和较差裁判文书5份,并且在全市法院进行了通报。这是该院首次公开通报“最差文书”。

据市中院审管办主任贺世堂介绍,案件的质量不仅体现在裁判结果的对错上,而且体现在裁判文书制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方面。一份语句凝练、结构严谨、论证有力、说理充分的优秀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阐释法律、宣传法治、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直接窗口。

为了避免“优点人人夸,缺点无人抓”,市中院在评选优秀裁判文书的同时,由该院案管办通过案件评查,查找出最差的法律文书,指出具体问题,并进行通报批评,使法官引以为戒,并努力使工作精益求精。

据了解,这些被通报的较差裁判文书问题要主表现在:有的案由不细化甚至确认错误,有的对确认的事实叙述过于简单,让人看不明白;裁判文书对证据的认定上缺乏逻辑性,在说理上不够详尽透彻;部分裁判文书格式不规范、有错别字、有病句、标点符号应用不准确等低级错误等等。

据日照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程乐群介绍,这次自亮家丑在评选裁判文书的同时,评查出次品案件和较差裁判文书并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是为了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裁判文书的书写也是法官能力的体现,评出优秀的供大家学习,次品案件和较差文书的评选可以给全市的法官以警示的作用,举一反三,从而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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