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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1-7-22 19:25|查看: 89|评论: 0|来自: 东方网

上海8月起实施救助保障新方案 与物价上涨挂钩

目前,本市城乡低保约41.6万人,农村五保约3500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约1.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12万人,四类人群合计约55万人。

在调整国家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时,调整幅度必须高于上年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

对全市城镇低保家庭中的老、弱、并残、幼等七类对象继续实行粮油帮困实物补助,每人每月发放20斤大米、1斤食糖、1斤食油。

临时价格补贴按季度审核发放,发放条件是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补贴标准以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等为基础进行测算。

东方网7月22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本市昨日公布了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的最新方案:这一标准不仅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而且“涨幅”必须高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最新方案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本世纪初,上海已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标准方面,在调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失业保险金、优抚抚恤金等标准时,均将上年CPI涨幅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社会救助方面,上海自1995年起对城镇特困人员实行实物补助,每人每月发放20斤大米、1斤食糖和1斤食油。

根据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本市将形成保障标准调整、临时价格补贴、粮油帮困补助“三位一体”的联动措施体系。

其中,对四类人群(见右图)的保障标准调整幅度必须高于上年本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

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类价格指数的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时,本市将向困难家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以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季度同比涨幅等作为基础,进行测算。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本市将从明年1月起编制该指数;在此之前,将暂用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代替。

本市对城镇低保家庭中的老、弱、并残、幼等七类对象继续实行粮油帮困实物补助,标准与以前一样。

考虑到今年二季度本市物价涨幅较高,达到了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散居五保供养对象实施临时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将于7月底全部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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