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太凌)郭公庄路商贩冯明举报同业者占用机动车道摆摊设点,本想在城管查处后,给自己挤出一块好路段摆摊。未料举报电话被认出,遭到举报者围堵家门威胁,不得不替被举报者支付了罚款及扣车款6500余元。事后,冯明怀疑,自己的电话被城管泄露,要求城管赔偿自己代缴罚款的损失。 昨天,花乡城管分队称冯明的怀疑纯属臆断;丰台区城管大队也表示,城管没必要泄露举报者信息。
冯明回忆称,他于去年12月27日中午11时左右,向丰台区花乡城管分队电话举报,在郭公庄路上,许多鱼贩占用机动车道摆摊设点,养鱼的水洒在路面结冰影响行走。 冯明说,约20分钟后,城管执法车赶到,驱散了路边的商贩。在此过程中,他看到城管人员给商贩看了一些类似举报记录单,双方有交流。城管执法人员走后,有商贩径直走到他的面前,称已有人认出举报电话就是他的手机号。“他们威胁我,说如果城管查抄了他们的车,都回来找我要。”冯明说。 冯明称,次日中午12时,丰台城管再次出动,查扣了郭公庄路当天出摊的10辆鱼贩的车。当晚七八点钟,鱼贩们找到冯明的家。 冯明邻居刘先生证实,当晚一辆面包车载着10余人堵在冯明家门口,车上还有板砖、钢管等。 “来这么一大堆人,万一把人打坏了可怎么办?”冯明的房东寇先生说,经过朋友居中调停,12月29日下午,冯明替鱼贩们向城管支付了罚款及扣车款6500余元后,他们领回了被扣的车辆。 冯明说,之所以不敢报警,是为了家人的安全息事宁人,担心报警会使后果更加严重。
“我的车取回来后,鱼损失了700元。”昨日中午,一位被罚鱼贩表示,但对于冯明的举报避口不谈。 另一位同样被罚的鱼贩告诉记者:“不要听他瞎说,他就是个吃里扒外的。” 一些鱼贩也向记者透露,被举报挨罚的鱼贩们,确实知道举报者就是同行冯明。 对于“吃里扒外”,冯明表示,自己也在这里经营鱼和水果,举报是想清理这里的经营秩序,以便自己在好的路段,挤出一块地方摆摊。
认为城管泄露举报信息,导致自已损失,前日,冯明前往花乡城管分队交涉。“我一年才挣1万多,代缴这么多罚款,等于今年白干。”冯明表示。 “他是凭自己想像做出的臆断。”昨日,花乡城管分队一工作人员称。 丰台城管大队表示,冯明举报后,城管进行了执法,但没有泄露举报者的信息。“他不举报,也会有别人举报,泄露他的电话没有必要。” 冯明称,与城管交涉时,举报记录显示,确实有很多举报者。
北京市翰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召利认为,如果执法部门泄露举报人信息,带来人身安全威胁或伤害的,应给予一定的保护或相应补偿。泄露者要被追责。 郭召利称,该事件中,执法部门做出罚款决定,说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举报人为被举报人缴纳罚款,说明其可能受到某种威胁。但代缴罚款“私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代缴的罚款,举报人可向被处罚人追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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